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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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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關於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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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人民政府關於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州人大常委會:

受州人民政府委託,我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2018年度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請予審議。

2019年8月28日,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州人民政府關於2018年度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對進一步做好審計監督和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提出了審議意見,現將該報告中反映的有關問題整改情況彙報如下: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多次召開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聽取審計整改工作情況,研究部署落實整改工作,要求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承擔審計整改的主體責任,做到舉一反三,確保整改到位。州審計局認真貫徹落實州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州人民政府有關安排部署,積極跟蹤督促整改,對審計工作報告提出的問題,要求相關整改責任單位切實對照問題清單進行整改,並對保障房、扶貧資金審計整改情況進行督促調研,推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相關縣市和部門認真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建立整改台賬,逐項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層層壓實責任,紮實推進審計整改工作。

一、州級財政預算管理及決算草案編制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預算編制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對政府性基金超範圍編制收支預算項目的問題,下一步通過強化預算編制管理進行整改,在2019年的調整預算中對相關基金預算進行了調整。二是對代編預算較大未能完全執行的問題,已將未執行完畢的一般公共預算項目資金全部收回總預算,按規定用於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三是對預算編制不細化的問題,將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編制改革和審核,加大結餘結轉資金的清理和統籌使用,督導部門做好預算編制的基礎工作,促進預算項目的編制細化。四是對社保基金預算編制還不夠完整和規範的問題,下一步將完善社保基金預算編制工作機制,2019年已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納入州級社保基金預算編制,今後杜絕超預算的發生。

(二)預算執行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1.非税收入徵收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執收單位核實預算收入來源和性質,按照規定的收入科目入庫。二是全面清理州級歷年非税賬户待查資金,已對待劃轉的非税收入進行了清理收繳。

2.清理財政存量資金方面,一是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加快推進力度,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對財政存量資金進行有效盤活。二是對於清理存量資金形成的二次沉澱問題,進一步加大盤活力度進行清理。

(三)州級決算編制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對部分科目超預算下達的問題,州財政已收回多下達的資金,下一步將加強預算編制,杜絕此類情況發生。二是州對縣配套補助資金因列支不規範造成州級支出未執行完畢的問題,在2019年預算調整時已在“補助縣級支出”科目中進行單獨列示,下一步將嚴格執行預決算編制有關規定,進一步提高預決算編制的精準性和合理性。

(四)預算績效管理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州本級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尚不完善的問題,州財政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的通知》、《2019年度州直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專項績效評估目標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州直單位在填報預算時同步填報績效目標,並納入考核,同時探索採取了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對2018年州級招商引資項目和2018年州級極貧鄉鎮實施的土地整治項目資金進行了績效評價,為下一步全面做好預算績效工作奠定了基礎。

此外,州財政局還採納了審計建議,擬定了《**州本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財政預算管理“五個務必”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州級部門預算經濟分類科目調劑管理的通知》、《關於加強全州財政預算收支管理 做好“三保”工作的貫徹落實意見》,進一步規範了預算管理和預算單位政府收支行為。

二、州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涉及審計整改的州水務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商務局、州科技局等6個州直單位認真採納審計意見,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實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通過上繳國庫、收回結餘結轉資金、調賬處理等方式加快資金撥付並警示約談責任人員1人。

1.關於“三公”經費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超預算、核算不規範的問題,一是6個單位嚴格預算支出管理,杜絕超預算支出,同時將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列支費用。二是將按規定規範公務接待支出資金上繳。三是3個單位進一步規範公車使用管理台賬,建立派車制度,並承諾不再借用下屬單位車輛。

2.關於3個單位未將全部收支納入賬務核算,在往來款核算收支的問題,相關單位已按規定對往來款項進行清理,1個單位還建立了上級專項資金專賬進行核算。

3.關於3個單位報賬不規範,缺乏原始支付依據的問題,相關單位進一步嚴格執行支出審批制度,確保報銷憑證真實完整。

4.關於4個單位未按規定核算資產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對資產進行清查,並補記相關賬務。

5.關於2個單位未及時清收清繳非税收入的問題,目前已清繳入庫14.55萬元。

6.關於部門決算收支數據編報還不夠準確的問題,相關單位下一步將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嚴格對賬,確保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7.關於項目資金結餘較大的問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加快資金撥付進度。

此外1家單位將虛報差旅費套取的資金已全額繳入國庫,1家單位對在協會兼職並領取報酬的人員進行了警示約談,並全額退回違規領取的薪酬。

三、重點民生項目及其他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扶貧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涉及審計整改的10個縣(市)通過追回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促進閒置資金撥付等方式進行整改,採取警示約談、預防提醒談話、警告等方式處理處分19名責任人,制定和完善制度6項。

一是對將扶貧資金用於非扶貧項目問題,相關縣已採取原渠道歸還資金、將相關資金上繳財政等方式進行整改,並警示約談11人,預防提醒談話4人,警告2人。

二是對未與貧困户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或未有效執行利益聯結機制問題,相關縣與貧困户簽訂補充協議等,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

三是對資金閒置問題,相關縣採取收回結餘結轉資金和統籌資金安排用於脱貧攻堅項目建設方式進行整改。

四是對抽查發現部分產業項目實施績效不佳,未發揮應有效益和達到預期效果問題,相關縣收回項目結餘資金、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等措施進行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警示約談責任人員2人,出台政策措施4項。

五是對項目應開工未開工、應完工未完工、進展緩慢等問題,相關縣進一步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對確需調整項目的及時進行調整,截至2020年7月底,推進項目建設完工62個,調整實施項目22個,停止實施項目31個。

六是對“特惠貸”資金使用不規範的問題,相關縣採取清收超額發放貸款、收回多享受貼息資金等方式進行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清退財政貼息資金7.99萬元,追回貸款3,757.8萬元。

七是對產業合作社和基層組織存在賬務管理混亂、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的問題,相關縣已對合作社的賬務和涉及的“小金庫”進行清查。

(二)省級極貧鄉鎮扶貧資金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對貧困補助政策不到位的問題,相關縣退回了易地扶貧搬遷户重複享受的危改補助9.75萬元,10户貧困户選擇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而放棄享受危改補助,清退1户四有人員保障資格,同時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和強化基礎信息的共享完善,切實將教育扶貧、易地扶貧搬遷、醫療保障等政策落實到位,此外還兑現危改補助28.36萬元,補發生態護林員工資74.36萬元。

二是對脱貧攻堅項目進展緩慢以及項目未實施造成脱貧攻堅資金閒置等問題,相關縣採取促進閒置資金撥付和調整項目等措施整改。

三是對項目利益聯結機制未建立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相關縣簽訂補充協議進一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

四是對未按規定招投標、未進行政府採購等問題,相關縣已對3名責任人員進行了約談,並對違規企業處以罰款18.75萬元。

五是對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不規範問題,相關縣正在積極辦理相關手續。

六是對抽查發現2個項目因後續管護不到位的問題,相關縣已經加強了相關項目的後續管護,出台了相應的扶貧項目後續管理辦法。

此外,對基層農村產業合作社在資金管理中仍存在賬務處理不規範以及個別公款私存問題,相關縣已對合作社的賬務進行清理清查。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對安居工程資金閒置問題,相關縣市採取收回資金等方式進行整改,已歸還原渠道資金12,650萬元,收回結餘結轉資金12,373.1萬元,加快財政資金下達53,794.49萬元。下一步將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是對安居工程項目建設未辦理項目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問題,相關縣已將14.5畝土地進行招拍掛,並對剩餘未辦理項目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土地積極向上級申請用地指標,組織編制申報要件,申報土地用地手續。

三是對違規分配公租房問題,相關縣市已對違規分配的公租房進行清退,並對責任單位進行了提醒談話和通報批評。

四是對違規使用公租房問題,相關縣市採取收回公租房的方式進行整改,已收回257套違規使用的公租房。

五是對將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用於其他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域問題,相關縣積極籌措資金將用於其他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域的財政資金歸還財政。

六是對違規擴大範圍將市政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歷史文化街區或文物保護修繕項目等造成的拆遷安置納入棚改範圍問題,相關縣已將上述項目涉及資金歸還原渠道。

(四)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州本級和相關縣少報、多報拖欠賬款以及新增拖欠和未及時清償的問題,相關單位和縣採取調整台賬、制定償還計劃等方式進行了整改,同時積極籌措資金清償7,203.57萬元。

(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鎮遠縣、施秉縣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1.關於土地管理不規範的問題,一是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為立案偵查,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並督促18個砂石場和1條通組公路完善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二是對耕地佔用情況進行分析,對不需要佔補平衡的,督促用地單位辦理用地手續並做好土地復墾方案,對需要佔補平衡的,積極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方案。

2.關於違規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問題,一是為13個砂石場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二是4家礦山已經停產。此外,相關縣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對採礦權範圍進行調整,禁止在限制開採區進行採礦。

3.關於未按規定使用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187.8萬元的問題,已按原渠道歸還資金,同時對未完全徵收的非税收入84.98萬元進行收繳入庫。

4.關於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加大對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的現場檢查力度,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和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正常運行。二是明確專人專職負責風景名勝區內兩違建築管控工作,拆除違規建築2處,確保景區兩違建築零增長。三是督促做好1家企業滯留廢渣處置工作。

5.關於相關職能部門對有關企業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一是對縣域內相關企業產生的危險廢棄物進行摸底統計和監管,將全縣二類以上汽修企業13家納入全縣汽修企業日常監管。二是完成5家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剩餘1家待專家評審通過後即可備案。三是完成3個企業實施的項目全部批覆登記。四是擬定復墾複綠方案,督促礦山企業履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義務,對完成復墾複綠通過驗收的礦山企業依法退還保證金。

(六)政府投資項目決算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對多計工程結算價款問題,項目建設單位已據實調整工程價款。二是對擠佔項目建設資金問題,已原渠道歸還項目資金。三是對無依據發放項目管理津補貼問題,責任單位已清退違規發放的項目管理津貼。

四、部分問題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從整改情況看,審計指出的問題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但尚有一些問題需要持續推進整改。一是屬於體制機制的問題,需要通過深化改革逐步解決,如預算編制不規範,相關部門間信息不共享造成的對象不精準等問題,需要協調各級各部門,統籌推進相關改革。二是有些問題涉及部門較多,外部環境複雜,整改時需要結合實際審慎處理,如因地方財力薄弱,部分專項資金等已統籌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償還貸款本息等,短期內無力歸還原資金渠道,需分期逐步歸還,還有一些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因地質地貌多樣,治理方式複雜,加之部分廢棄礦山責任主體已消失等,需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對違規發放政策補助資金的問題,由於涉及人員眾多,情況也較為複雜,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進行清理。三是有些問題涉及難以追溯調整的事項,只能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規範並杜絕,如建檔立卡貧困户未參加以前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部分產業項目實施績效不佳等問題。

對以上需持續整改的問題,州審計局將繼續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認真落實州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意見,督促相關單位切實推進整改工作並予以落實到位。一是分類施策。對整改難度不大的問題,縮短相關流程,儘快整改到位;對受客觀或外部條件制約,或涉及部門協調、政策完善的問題,加強溝通協調,做好前期準備,穩步推進整改。二是跟蹤督查。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力度,提升問題整改的實效。三是建章立制。對審計反映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在整改具體問題的同時,舉一反三,認真分析問題的根源,健全完善相關機制,杜絕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我們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覺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指導和監督,忠誠依法履職盡責,進一步推動和強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為全州全面打贏脱貧攻堅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