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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區住建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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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區住建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整改報告

區審計局:

按照區委及區人大辦的統一部署,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區審計局對我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審計。區審計局向我局反饋審計意見,實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針對區審計局指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逐條逐項認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細化責任分工,強化整改措施和具體完成時限。通過全局各級黨員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區審計局反饋的兩方面問題,目前已經全部整改完畢,並進入長效管理。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涉企保證金清理未按時完成。

整改問題:17個項目602.96萬元住宅物業保脩金尚未清退。截至2020年5月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管的住宅物業保脩金有17筆本金合計602.96萬元已到期,未及時清理並退還各建設單位,涉及15家開發商。

整改情況:目前17個項目均已按《浙江省住宅物業保脩金管理辦法》(浙政發〔2007〕19號)、《嘉興市建委關於印發嘉興市區住宅物業保脩金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嘉建〔2017〕4號)要求,將保脩金退還事項在物業小區內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公示期滿未收到業主、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屬地建設(物業)主管部門書面異議(或異議撤銷)的,開發建設單位可按規定持保脩金退還申請報告、業主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公示無異議書面證明等材料提出退還申請,經我局按照相關程序審批後,將保脩金本息餘額退還給開發建設單位。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強保脩金事項日常管理,完善資金台賬,嚴格退還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做到應退盡退。

(二)整改問題:往來款未及時清理

整改問題:至審計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所屬單位應上繳財政11筆共8.11萬元。至審計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所屬單位可核銷13筆共15.75萬元。

整改情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完成了整改。已對12筆可核銷的資金進行逐筆分析、處理。應上繳財政的8.11萬元,已於6月全部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