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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委巡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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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黨政辦公室:

關於市委巡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

4月25日,接你單位發來有關市委第十二輪巡察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提示單,對園區存在的共性問題涉及我單位1條。根據市委巡查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對工程項目未批先建、拆分工程規避招投標、指定工程建設承包人等現象進行整改,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對工程項目未批先建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對已建成、未建成等建設項目進行分類處理,結合我區實際,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分類整治”的原則,穩妥有序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對未建成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對已建成的建設項目,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責令建設單位補齊相關手續,同樣處以罰款,以規範市場秩序。4月13日,市住建局下發了《關於開展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批先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現正在按照文件通知要求進行進一步的整改落實。

二、對拆分工程規避招投標整改情況,第一是深化對招投標政策文件的學習理解,召開招投標學習培訓會。第二是嚴格執行相關招投標規定。對於同類別項目,進行合併招標;達到限額的,進行公開招投標;未達限額的,通過政府採購或者根據新區出台的《東臨新區非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第三是對可能涉及拆分工程規避招投標的建設單位進行工作提醒。

三、對指定工程建設承包人的整改情況,第一是召開法律法規學習培訓會,深化對工程建設承包人確定的法律法規理解。第二是排查本轄區範圍內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及監理單位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及江西省有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的立即整改,並針對所發現的管理漏洞,建立防範制度,健全長效機制。

四、項目未經結算審核直接付款的問題,我局並非該問題管理部門,請你辦轉新區財政金融局予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