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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進展情況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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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進展情況工作彙報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進展情況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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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破除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公信力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2014年6月,中央開始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按照中央、省、市黨委部署要求,在縣委的領導、人大監督、縣政府的支持下,縣法院逐步推進司法改革,並取得成效。

一、深入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一是推進審判團隊組建。在順利完成了首批法官員額制改革工作任務後,制定了《榆中縣人民法院辦案團隊管理改革方案(試行)》,按照去行政化、司法專業化和法官職業化的要求,突破庭室界限,實現扁平化管理,跨部門組成混編型、專業型審判團隊,全院成立刑事、民事、人民法庭、執行、家事訴訟服務5個大團隊。並按照以案定人(人均X件)的原則,將X名法官分配到X個大團隊。使85%以上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審判一線,為實現法官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奠定了基礎。二是配備輔助人員。根據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司法改革文件要求,鑑於我縣實際情況,在黨委政府的支持下,結合近三年來的案件數變化情況以及法官員額和輔助人員數,目前為為X名入額法官配備書記員X人,其中刑事和執行工作實現1法官+1助理+1書記員組織形式。

二、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一是院領導編入團隊。進入法官員額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綜合業務部門法官編入團隊辦案,以普通法官身份參加所在辦案團隊的審執工作,服從團隊負責人(庭長)對其審執事務管理,分別辦理全院法官人均辦案數量10%、30%、30%、50%以上的案件,輔助人員相對固定。審判團隊負責人(庭長)除對案件負責外,履行“一崗雙責,抓好黨建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1-10月院庭長辦案佔總案件數的70 %以上。二是隨機案件分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對團隊人員職責及獨任制與合議庭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按照受理案件的類別,試行隨機依次分案的案件分配製度,為團隊負責人預留10%的案件調劑權,將簡易案件交給年輕法官承辦,防止年輕法官碰到疑難案件,從而在團隊內部完成繁簡分流。三是明確法律文書籤發權限及運行機制。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獨任法官審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書,由獨任法官直接簽署。合議庭審判模式由承辦法官擔任審判長,由3名法官或2名法官1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書,由承辦法官、合議庭其他成員、審判長依次簽署。審判組織的法官依次簽署完畢後,裁判文書即可印發。合議庭評議和表決規則,適用人民法院組織法、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除明確要求案件需院庭長(團隊負責人)審核簽發外,院庭長對其未直接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再進行審核簽發。四是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作用。專業法官會議由分管院領導或團隊負責人(庭長)負責召集。合議庭或獨任法官認為所審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難、複雜,存在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的,可以將法律適用問題提交專業法官會議研究討論,專業法官會議應當討論,採納與否由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決定,討論記錄應入卷備查。2016年召開34次53案,2017年28次46案。五是綜合行政部門入額法官免職辦案。根據中央政法委《關於嚴格執行法官、檢察官遴選標準和程序的通知》和市中院關於《關於建議調整XX法院非從事審判工作領導職務的函》建議,經徵求本人意見已建議縣委免去3位入額法官的行政崗位到一線辦案。

三、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改革。為認真貫徹中央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深化庭審實質化改革的“三項規程”即庭前會議規程、非法證據排除規程和法庭調查規程等。“三項規程”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抓手和載體,對於提高刑事司法水平、防範冤錯案件,加強人權保障等具有積極作用,對推進我國刑事法治發展進步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縣法院被確定為試點基層法院後,主動向縣委政法委彙報試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會議,主動加強與政法各部門的溝通聯繫,協同發力,共同推進改革試點的各項工作,努力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是我們貫徹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保障改革、推進司法理念創新、制度創新的根據指引,將進一步規範控訴職能,促使控訴方強化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和證明,對爭議展開有效辯論,推進刑事案件庭審實質化,也將推進我院改革取得成效。
   
四、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2017年員額制改革,讓法院三類人員各歸其位、各盡其職,實現了法官的專業化、職業化。司法責任制改革,讓法官多辦案、辦好案的積極性、責任心明顯增強,司法隊伍活力不斷迸發。一是緩解人案矛盾。分類管理之後,大量的事務性工作從法官任務中剝離,通過人員的優化組合,打破了原來庭室之間案件數量差距較大、法官之間忙閒不均的僵局,提高了人均辦案數量。這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立案登記制後日益加劇的案多人少矛盾。二是提升了審判質效。根據案件繁簡程度,設置不同的審判團隊,或者由審判團隊內部按照人員素質特點進行繁簡分流,就可以做到繁案精審,確保質量,簡案快審,確保效率。同時,通過審判團隊的類型化,實現類案歸口,提高了審判的精準度和專業化,極大地縮短了辦案週期。今年1至10月共受理各類案件X件,X名法官人均收案X件,審執結X件,收案同比增長47%,結案同比上升32.8%,法定審限內結案率100%。

縣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階段性實質成果,但我們清醒的認識到,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制度機制需要時間去完善。在司法責任制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但是省一級關於錯案責任制的辦法還未制定,應當出台具體細則,對各級法院如何啟動錯案追責程序進行明確;在輔助人員的職業前景上,法官助理作為員額法官遴選的後備梯隊,今後很大部分法官要在法官助理中產生,但目前關於法官助理的晉升渠道在制度設定上仍然比較模糊,同時在司法責任制中法官助理的責任如何落實也應當明確;在黨風廉政上,司法改革後實行團隊化運行、扁平化管理,接下來,內設機構改革在即,將形成大綜合大審判的去行政化格局,突出法官的主體地位,弱化了院庭長領導角色,法官已不再以擔任庭長為追求,使得行政管理、層層壓力責任傳導的科層化責任體系逐顯落空,對法官的教育、監督和管理方式帶來了新的課題,需探索新的管理辦法;在內設機構改革上,行政職級與福利待遇掛鈎機制長期存在,“官本位”思想不可避免在司法機關存在,職位安置事關物質待遇和人格尊重,幹部能上難下的問題橫亙在改革面前。

五、下一步打算。縣法院將嚴格按照中央的司改精神以及省、市、縣的具體部署,繼續深入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並做好法院內設機構改革的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工作經驗,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切實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各項要求。一是進一步深化對改革的認識。將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首要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提高幹警對全面深化改革的認識,堅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識。進一步加強改革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確保把改革精神講清楚、政策講透徹、道理講明白,主動迴應社會關切,傳遞改革正能量,推動形成全社會擁護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二是進一步抓好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努力完成司法責任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等重點任務,完善改革工作台賬確保改革政策精準落地,改革紅利儘快兑現,更加充分利用司法大數據,科學分析法院人員、案件情況,促進科學決策。健全員額法官進退機制,對能力不適應、考核不達標的員額法官,要及時退出員額,形成法官職業良性發展機制。充分利用三大公開平台,提高陽光司法程度,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主審法官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正常化的晉升和退出機制。三是進一步完善保障體系建設。加大對違法違紀案件的責任追究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對有效信訪依法處理,對纏訪鬧訪等無理訪案件,查清後對法官工作進行保護性評價,排除信訪因素對司法辦案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