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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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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多篇】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一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工程勞務用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部:

二、工程名稱:

三、工程地點:

四、勞務施工內容:

五、工期

用工開始日期 年 月日,用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六、結算方式:採用以下第種結算方式。

第壹種結算方式:包乾單價。根據上海市“九三”預算定額規定計算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單價 元。根據乙方施工的建築面積乘以包乾單價確定最終結算總價。

第貳種結算方式: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天。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出勤天數乘以工資標準後計算乙方最終結算工資。

第叁種結算方式:計件工資。根據上海市“九三”預算定額規定計算乙方實際施工內容的定額工日,結算標準 元/工日。根據定額工日數乘以結算標準確定最終結算總價。

第肆種結算方式:

勞務用工合同總價:

1、無論採用上述何種結算方式,甲方均先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支付辦法為:簽訂本合同次月開始,每月支付一次,標準為 元/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施工內容,並達到本合同約定要求後,經雙方確認結算金額,甲方一次性將結算餘額全部支付乙方;若乙方施工工期跨越春節,則甲方於春節前20天向乙方結算已完工程量80%的人工工資,其餘20%待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施工內容後,一次結算。

2、乙方承擔本合同之外的施工內容,事前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事後7日內向甲方簽證確認,否則甲方不予結算工資。

3、乙方人員增加,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增加的人員甲方不予結算工資。

4、乙方施工結束後,若人工費超過合同總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七、質量:

八、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施工現場乙方必須達到級文明工地要求;必須達到 級標化工地要求。

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現場交底、施工交底和三級安全教育,並提供施工圖紙。

2、提供施工臨時設施和水、電源,提供乙方人員的住宿。

3、為乙方人員代辦暫住證、胸卡等有關證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進場,進場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或辦理有關證件(身份證複印件、暫住證、務工證、上崗證等),保證提供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進場前,乙方須確定其負責人,並訂立委託書,授權委託其負責人代為與甲方結算、領取工資以及處理與其相關的事務。

3、保證向甲方填報各種資料的真實性,禁止弄虛作假,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

4、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和方案組織施工,必須更改時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和結算工資。

5、乙方人員進出現場、生活區必須佩戴胸卡,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出現場和生活區,非作業時間,不得進入工地。

6、乙方須嚴格按甲方認可的月節點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計劃,甲方可以採取相應措施以保證進度,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連續二個月未完成計劃,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人員在施工中須服從甲方管理和指揮,增強自我管理意識,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8、乙方進場前必須如實向甲方告知健康狀況,包括有無殘疾、傳染病等影響從事本工種施工和他人健康的各種疾病。如因乙方殘疾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進場後甲方發現乙方人員中健康狀況不適於現場施工作業者,必須無條件退場。

9、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關於勞務用工的管理制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辭退。

10、嚴格按照施工工序組織施工,未經甲方驗收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對甲方所提要求存在異議時,可採取協商辦法處理。

1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擾亂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後果,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無條件退場。

十、工程質量與驗收

1、驗收以《建築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國家和地方制訂的其他強制性標準和規範為依據。

2、施工中若國家或地方頒佈強制性標準或規範則執行新標準或規範。

3、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需進行返工,直到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並承擔返工費用。甲方向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中,乙方不得再要求增加費用。

4、乙方應向及時甲方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5、甲方一經發現乙方在施工中未能按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施工,乙方必須返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此類返工不順延工期。

十一、安全施工

1、無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政策、規定及甲方管理制度。

3、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應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甲方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如遇特殊情況需拆除的,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乙方認為甲方的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可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及時處理。

4、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特殊作業必須採取系安全帶等安全措施,禁止吸煙。

十二、產品保護

1、在工程尚未驗收交付之前,乙方施工區域內已完工程、甲供材料、成品及設備的產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期間發生損壞、遺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和賠償。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好建築材料、施工工具、設備的保管和維護工作,以及公共部位的成品保護。

十三、違約責任

1、施工期間發生以下之一情況,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1)接到甲方的進場通知未按期進場。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質量事故隱患且不及時整改。

(3)現場施工管理混亂且不及時整改。

(4)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完成甲方的進度計劃。

(5)乙方不能達到甲方施工要求。

2、乙方不得浪費材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浪費的材料款;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材料、設備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化工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乙方結算金額 計算。

4、乙方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視情況乙方承擔50-80%的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施工完畢,甲方結算後終止。

甲方(蓋章)

項目責任人(簽字)

乙方班組全體成員(簽字、指印)

合同訂立日期: 年月 日

建築勞務用工合同範本(二)——工程施工

僱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後。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採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採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税金,並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隱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籤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並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後,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餘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餘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籤認完成的合格作業量。

11.2按項目預算人員核准的作業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項目有關人員核定籤認,項目經理籤批後,於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審核,作為甲方撥款的依據。現場臨設完成後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後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後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後再付給。

13、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中保護施工作業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的有關環保條例的行為,甲方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後自動失效。

17、補充協議

17.1在合同執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項目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負責人: 法人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工程管理處:

人力資源處: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建築勞務用工合同範本(三)——勞務施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作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相關的合同樣本 ·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 ·銷售聘用合同 ·餐飲員工聘用合同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演員聘用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合同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年 月日

建築勞務用工合同範本四)——試用期勞務

甲方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郵編

乙方性別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鄉鎮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年月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推薦合同樣本·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外包合同·勞務承包合同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共2頁,當前第1頁12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年月日

建築勞務用工合同範本(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建築勞務用工合同範本(六)

勞動用工合同書 XXX(以下簡稱甲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訂立本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 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從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點在 從事 工種。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 乙方的工作任務是完成加分那個地質鑽探施工工程工作;乙方必須按 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1、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兩部分組成:出國崗位基礎工資每月 +績效工資每年 工資補貼。

2、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四、福利待遇 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住宿、吃飯、勞動保護用品,並承擔乙方進場、撤場的車票、住宿費用等相關費用。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依據施工企業特點,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 間制度:

(1) 、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職責要求零 活安排; (2)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 8 個月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 工作時間平均不超過 12 小時。

2、在本合同期間,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 工作時間。

3、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 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 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 元 元。

績效工資根據實際工作量確定。

以上工資含超時 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 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尊重蒙古的風俗習慣,遵守甲方制定的《機械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等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 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 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 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不服從調整崗位或經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 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五) 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 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七)除上述第(六)項規定外,乙方預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 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後甲方應當與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2、甲方重新錄用人員的費用; 3、; (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3、; ; (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 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一 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以虛假不實信息獲得工作崗位,而又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給甲方造成損失; 4、5、(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3000 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 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故意損壞機械設備、車輛、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故意損壞公司財務或他人財務,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的損失; ; ;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 2、3、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 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保證能夠勝任從事的工作崗位,如有 虛假不實,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甲方 5000 元。

2、甲乙雙方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意向書後,甲乙雙方必須履約,如有違約賠 償對方違約金 3000 元。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自身原因所導致的重大疾病,甲方支付乙方 回國費用。

4、乙方因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按《海外項目機 械獎罰制度》進行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各執一份。

; ;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

年 月 日 乙方:

(簽名) 簽證機構(蓋章) 簽證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勞務用工合同範本(六)——勞務施工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保護消費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__區(縣)______路______弄(村)______號____樓__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廳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___

管理費:___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___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此處原為表格,格式已經損壞,特此註明—

付款時間 付款百分比 金額對預算設計認可

簽訂合同之日1000元,第二次付款時扣除合同簽訂後

開工前二至五天65%元

施工過程中工期進度過半 30% 元

竣工驗收當天5%元

增加工程項目簽訂項目變更表100%元

注:裝飾工程有形市場另有規定的,亦可按市場規定辦理。

2、工程結算:詳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3、工程保修期壹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詳見附件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________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現場交底。(2)指派___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上海市建築裝飾協會家庭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出)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在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場管理部門蓋章見證)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約定:

1.

2.

3.

4.

5.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建築勞務用工合同範本(七)——工程承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2.主要節點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標文件;

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範;

注: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標準規範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費用: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後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後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後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費用。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週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篇二

xxx:

本單位與職工________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三

一、類型與意義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當事人提前消滅合同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是當事人阻卻合同存續的一種意志行為。通過解除行為,使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自解除之時失去效力,從而實現主體特定的目的。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整個動態過程的一個環節,雖不是必經環節卻影響甚大。其直接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合同期待與利益得失。正是由於勞動合同的解除直接涉及當事人的利益得失,實踐中極易引起紛爭,因而倍受勞動立法的關注。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條件、程序及後果,藉此規範解除行為,克服任意解除的弊患,是勞動立法的任務。我國《勞動法》在第3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用9個條文規定了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佔本章條文的45%,佔勞動合同條文的53%,足見勞動合同解除的重要地位及立法的關注程度。

從立法規定的角度看,勞動合同的解除有兩大類型:雙方解除(協商解除、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行使解除權)。勞動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的合意,雙方當事人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自由,也應有解除合同的自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解除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應予以認可,並不施加限制條件。單方解除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意志行為,並不以對方是否同意為轉移。單方解除不當,就會破壞合同效力和尊嚴,損害對方權益。所以,勞動立法重點要規範單方解除。我國《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規定了9個條文,其中有8個條文是關於單方解除問題的。

依據解除主體,可將單方解除分為用人單位解除和勞動者解除。根據解除條件不同,用人單位解除又可細分為三種類型:過錯性辭退(第25條)、情勢性解除(第26條)、經濟性裁員(第27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附有嚴格的解除條件和程序,同時通過反向立法(第29條)進一步限定情勢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適用範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一般性解除(第31條);另一種是特殊性解除(第32條)。一般性解除只需履行告知程序義務即可為之,並無其他限制條件。因此,一般性解除又可稱為無條件解除或絕對解除。特殊性解除有嚴格的法定適用條件,可稱之為有條件解除或相對解除。西方國家常把勞動合同關係視為僱傭關係,相應地把勞動合同主體分別稱作僱主和僱員(受僱人)。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也就合為僱主解僱和僱員辭職。僱主解僱分為合理解僱和無理解僱。在日本,關於勞動法是否一般承認解僱自由,理論認識上有分歧,形成三種學説,即解僱自由説、權利濫用説和正當事由説。(注:(日)東大綠法會:《勞動法》(日文原版),酒井書店·育英堂1983年版,第141頁。)

我國《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屬於無條件的一般性解除。單獨賦予勞動者一方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立法技術和利益衡量上是否合適,留待後文討論。僅就第31條規定所體現的立法目的而論,有三點意義應予強調:

第一,此條規定充分映射了現代勞動立法的理念-保護勞工。現代勞動法誕生於19世紀初的“工廠立法”(注:1802年英國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被勞動法學界公認為現代勞動立法誕生的標誌。),其條件是工廠大工業的興起和勞動者的人格獨立;其標誌是立法保護重心的轉移-從資本所有者轉移至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是勞動關係中的弱者,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的權益與人格實現,是現代勞動法的神聖使命。勞動法的發展史和工人階級鬥爭,都可以充分印證勞動法保護勞工的正義追求。(注:馮彥君:《論勞動法是保障人權之法》,載《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學報》1995年第1期。)我國《勞動法》第31條雖僅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單項規定,卻使勞動者獲得了充分的職業選擇自由,保障了勞動者的獨立地位,也是對弱者地位的有力救濟。可以説,《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不僅是勞動自由的法律保障,更是勞動者人格獨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現。

第二,此條規定有利於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最大價值。勞動力資源是人力資源,是生產力發展的根本動力。勞動力資源必須與物化形態的生產資料結合,才能發揮其效能。勞動力資源的配置狀況,直接影響其利用效率。優化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當然地成為勞動法的一個重要調整目標。勞動者選擇了用人單位並通過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也就選擇了一種職業、一個服務對象,實際上就是實現了一種資源的組合、配置方式。從客觀上看,一種資源的組合未必是最優的,需要不斷地調整:從主觀上看,勞動者出於興趣、愛好、專業、待遇等考慮,認為現有的單位和職業不適合於自己時,其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也需要實現新的選擇。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積極主動地調整資源的組合方式,為實現新的更優的組合提供了可能。

第三,此條規定在程序上限制瞭解除權的濫用,維護了合同效力。勞動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維護合同效力、確保合同自由是勞動立法的雙重任務。實踐證明,沒有自由就沒有真正的合同;而自由過度就會破壞合同效力。維護合同效力,適當限制合同自由,實屬合同法制的必然要求。《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在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施加了提前告知的程序義務以限定解除權的行使。這便兼顧了兩個價值目標,即維護合同效力與維護合同自由。

二、解釋與評析

1.《勞動法》第31條規定的性質是授權條款,還是義務條款?

一般而言,授權條款在表述上通常使用“可以”、“能夠”、“有權”等法律用語;義務條款則通常使用“應當”、“必須”、“不得”、“禁止”等詞語。據此斷定,第31條的規定是作為性義務條款。這個結論只看到了表面現象,尚未準確反映第31條的性質。若對第31條進行整體解釋和目的解釋,就不難發現,本條還是一個授權條款。其授權成分藴含於條文的字裏行間。理由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是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情形,而這種情形又並非指第32條規定的基於特定事由的特殊解除,因為第32條的特殊解除有特定的適用條件,在程序上只須隨時通知,無須提前通知。從《勞動法》整個內容來考察,也找不到第31條適用的具體情形。基於此,我們認為,第31條的前半段“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單純是事實陳述,實際上也是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授權,確立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獨立情形。勞動部1994年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以下簡稱《條文説明》)也解釋為:“本條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一個法律條文既是授權條款,又是義務條款在法律文件中並不多見,且通常都是前面明確授權,後面使用“但書”形式限定其適用條件或程序。我國《勞動法》第31條作為“混合條款”,融權利授予和義務施加於一體,表述方式上不甚妥切,授權內容過於模糊,易造成誤解。我們認為,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可以變通表述或修改為:“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考慮將第31條和第32條的內容合併為,“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受上述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限制。……”

2.《勞動法》第31條規定的“提前30日通知”是條件,還是程序?

條件和程序是有區別的。條件是成就一個事物的前提性因素,具有或然性。人們可以創造一定的條件,但條件的具備與否,通常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程序是行動的步驟、手續及時限,具有可為性。人們只要願意,皆可履行程序,具有較強的主觀意志性。在法律效果上,條件是權利享有、義務承擔的前提;程序則是權利行使、義務履行的外在表現和具體要求。據此判定,“提前30日通知”是程序,而非條件。對此,勞動部的《條文説明》也明確指出,通知是程序而不是條件。但在1995年勞動部給浙江省勞動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中卻答覆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這個答覆混同了條件和程序兩個概念,造成與《條文説明》解釋上的矛盾,顯然不合適。

3.除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義務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還有其他限定條件?

從《勞動法》第31條規定來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除需履行提前通知的程序義務之外,再無其他限定條件。對此,各種解釋意見也比較一致。勞動部《條文説明》明確指出,“除規定的程序外,對勞動者行辭職權不附加任何條件。”有學者認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注:梁書文等主編:《勞動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90頁。)也有人指出,“勞動者如欲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足夠了,這裏只問勞動者的意願,不問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或其他生產經營狀況怎麼樣。”(注:戴春華主編:《勞動合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0頁。)全國三大統編教材(注:三大統編教材是指:關懷主編的《勞動法學》(法律出版社):郭捷主編的《勞動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李景森主編的《勞動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也持相同或相似的看法。對《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持無條件説,只限於條文註釋的實然層面,在立法的應然層面上,第31條的規定是否合適,在本文第三部分中將予以分析。

4.《勞動法》第31條規定的30日期間,其意義何在?30日期間屆滿的效果如何?

30日的通知期間,也稱預告期。預告期既是準備期,又是約束期。作為準備期,意義在於給用人單位一個準備的時間,使其能夠在30日內做好各方面的安排,避免出現崗位人員空缺而造成損失。在準備期內,勞動者可以選擇、聯繫新的工作,避免合同解除而造成失業現象。作為約束期,在該30日內勞動者應克盡職守,不可鬆懈、怠慢工作,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也不得在預告期內以勞動者將要解除合同為由而在無法定解除事由的情況下擅自解除合同,否則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總之,30日的預告期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合同繼續生效、履行。30日期間屆滿即發生法律效果,勞動者的解除權生效;用人單位負有無條件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義務。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規定,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勞動者只需證明已履行通知義務且通知期間已屆滿,其解除權即應受到法律的保護。30日期間屆滿後,勞動者可以行使下述請求權:一是可以請求用人單位出具勞動證明書(注:一般台灣稱服務證明書,日本稱使用證明書。),以備尋找工作所用。勞動證明書”一方面使離職勞工易於工作,以謀生計,他方面使第三人(未來的僱主)決定是否僱傭時,有參考之資料,具有增進勞工就業之社會功能。“(注:王澤鑑:《民法學説與判例研究》(第7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72頁。)勞動證明書一般載明勞動期間、勞動種類、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者請求記入的其他事項。(注:參見史尚寬著:《勞動法原論》,台灣正大印書館1979年版第53頁;王澤鑑著:《民法學説與判例研究》(第7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81—182頁;東大綠法會:《勞動法》(日文原版),酒井書店·育英堂1983年版,第146頁。)二是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行使工資支付請求權和物品返還請求權。

5.《勞動法》第31條規定的“通知”的內容和形式如何?

通知是一種具有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其內容和形式都應符合法律的要求。關於通知的形式問題,我國《勞動法》明確要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採用書面形式,其意義有二:一是《勞動法》已明確要求勞動合同訂立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是一個動態過程,其訂立採用書面形式,其變更、解除也應採用書面形式。這樣立法態度統一,立法內容協調。二是如果通知採用口頭形式,那麼一旦發生糾紛,是否通知難於證明,何時通知也無法確定,勞動者行使解除權會遇到很大障礙。關於通知的形式方面,還應進一步探討幾個《勞動法》沒有涉及的相關問題:第一,勞動者提交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予接受怎麼辦?在用人單位拒絕接受通知的情況下,勞動者可在通知書上記載通知日期並由兩名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簽字,也可以由工會組織予以簽字證明。第二,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矢口否認已接到通知,勞動者在提交通知時可要求接收人(能夠代表用人單位的人員)在通知書上簽收,一式兩份,勞動者自己保管一份備作證明。第三,通知應向何人提出?通知向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當然可以,除此之外,也可以向主管人事工作的副職領導和人事部門提出。第四,通知一般應在接收人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提出。一方面以示正規且便於保管不易丟失;另一方面接收人的行為視為公職行為,其後果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第五,通知未採用書面形式,而是採用口頭形式,其效果如何認定?對於口頭通知,司法實踐應採取靈活的態度。若雙方對通知無異議,法律確認其效果;若用人單位提出異議,勞動者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法律不予確認效力。關於通知書內容,《勞動法》沒有具體的要求。根據通知書的功能和國外立法的有關規定,通知書只須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日期、期限屆滿日、通知人幾項內容即可。無須載明解除原因、目的等內容,也不需要恪守嚴格的格式。

三、比較與借鑑

民法法系國家大都將勞動合同納入民法債的範疇統一調整,使勞動合同立法成為民法的特別立法發揮調整功能。從歷史看,現代勞動法發端於民法,又超乎於民法,因其規範特殊的對象而日漸自成體系。正如法國學者勒內·達維德所指出:“民法在我們的各類法律中起了基礎學科的作用,法的其他門類曾以其為模式(行政法)或為某些類的關係努力使之完善(勞動法)。”(注:(法)勒內·達維得著:《當代主要法律體系》,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80—81頁。)勞動法在現代法律體系中的獨立性並不能否定其與具有基礎法地位的民法的親合關係。勞動法根植於民法,又發展了民法。就其通過確立勞動基準並求助團體力量以實現契約雙方力量平衡的努力是對民法調整勞動關係功能不足的一種彌補。對此,日本學者明確指出,勞動法具有限制資本的商品支配,修正市民法契約自由的機能。(注:(日)木下正義等著《勞動法》(日文原版),成文堂1992年改訂版,第10頁。)可見,藉口勞動法為獨立的法部門而否定勞動合同關係適用民法調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顯然是無視歷史也無助於現實的。將勞動法的一部分-勞動合同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對待,有助於對勞動合同進行嚴密的法律調整,也有助於協調勞動法與民法的關係。考察各國的立法例,勞動合同多被納入民法某類合同範疇或作為獨立的合同類型適用民法調整。法國民法典中的租賃合同的標的包含勞動力;德國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都將勞動合同包括於僱傭合同範疇。意大利民法典有其特點,把勞動問題整個納入民法典體系,作為獨立一編(第五編),其中第三節是調整職業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內容。我國《民法通則》沒有具體規定合同種類。《經濟合同法》規定的租賃僅限於財產租賃不包括勞動力。在1997年5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僱傭合同,以勞動合同為主又不限於勞動合同,非職業僱傭如家庭僱傭保姆亦包括在內。但在1998年9月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草案)》中已不見了僱傭合同的身影。這種轉變反映了統一合同法起草人對勞動合同法律調整立法態度的變化。至於我國將來要制定的民法典是否應囊括勞動合同關係,這很值得我們認真探討。客觀地説,不管民事立法是否調整勞動合同關係,都不能妨礙勞動法為勞動合同確定具體的規則,也就是説,不能限制勞動立法的獨立發展。

各國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立法規定,從立法技術看,多屬“合併式”立法。所謂合併是指將勞資雙方主體納入同一條文,同等授予權利,施加義務,使雙方在解除合同方面地位、能力平等。如日本民法典第627條規定,當事人於未定僱傭期間時,各當事人,無論何時均得為解約的聲明。於此場合,僱傭在解約聲明後,經過兩星期而終止。(注:陳國柱譯:《日本民法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30頁。)意大利民法典第2118條規定,對於未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任何一方都享有在按照“行業規則”、慣例或者公平原則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了通知義務之後解除契約的權利。(注:費安玲等譯:《意大利民法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526頁。)比利時僱傭合同法第37條規定,對於沒有規定期限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通知對方後予以終止(注:《外國勞動法選》(第三輯),勞動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187頁。)(實質是解除-筆者注)。法國勞動法典第122—4條規定,不定期的僱傭合同,只要遵守下列規定,簽訂合同的雙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予以終止。(注:《外國勞動法選》(第四輯),勞動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191頁。)我國《勞動法》沒有采用合併立法方式,而是分別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問題,把無條件的一般解除權只授予勞動者,沒有相應地給予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基於法定的正當事由,否則即構成無理解僱,承擔法律責任。這種立法方式和立法內容,意在嚴格限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範圍,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安定。當前我國就業機制、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勞動者的擇業觀念和能力還有待提高的情況下,嚴格限定用人單位解除權的範圍,否定一般解除權,對於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乃至生存權至關重要。但從發展的觀點看,我國《勞動法》的立法格局並不妥當。勞動者利益和資本所有者利益是勞動法保護的雙重法益。只是因為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常常處於不利的弱者地位,勞動法才對其進行重點保護。重點保護的目的是追求勞資雙方地位平等和利益平衡,決不是以犧牲資本的利益單方面追求勞動者的利益。否則,勞動法的調整就會矯枉過正,重點保護也就失去了平等、公平的正義基礎。我們認為,隨着各方面條件的逐漸成熟,適時修改《勞動法》,將一般解除權也平等地授予用人單位,是很必要的。若此,既符合世界勞動立法潮流,又可促進勞動立法在平等的基礎上健康發展。

各國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都有一個相同的內容:提前通知解除權只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適用於約定明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明確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能基於正當的法定事由方可解除。我國《勞動法》第31條並無此種限定,勞動者的一般解除權無區別地適用於所有勞動合同。我們認為,我國《勞動法》的這種立法狀況不合適,應該修改。理由如下:其一,一般解除權無別地適用於所有勞動合同,使因一般解除權授予不平等所導致的利益失衡更加失衡。其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明確的期限,即期待對方按期履行,自己也需要依據期限長短進行各種打算與投入。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可以隨意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始終面臨着勞動者走人的缺員威脅。雖然用人單位可以利用30日進行準備,但現代企業中的科技人才和高級管理人員,有時很難在短期內覓得,一個關鍵人員的辭職,有時會使整個企業陷於癱瘓。同時,用人單位必須時常提防勞動者“跳槽”,對勞動者的培訓投入信心和動力不足,這會極大地限制勞動者素質提高和企業的長遠發展。其三,勞動合同訂有確定的期限,在期限內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可依單方意志而任意解除,就會破壞合同尊嚴。事實上,有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對用人單位有確定的約束力,但對勞動者就缺乏確定的約束力,這也有失公允。

四、限定與救濟

如上所述,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有不妥和漏洞,有待修改完善。立法尚未修改以前,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對立法的缺陷,司法(訴訟與仲裁)應該發揮一定的能動作用。在符合立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司法活動尋求適當的限定和補救措施實屬必要。

1.司法實踐應確認放棄一般解除權的“棄權條款”的效力。《勞動法》第31條授予勞動者的解除權並不是不可放棄的權利。勞動者出於真實的意思表達自願放棄此項權利,法律沒有必要加以限制。勞動合同中訂有“在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勞動者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這樣或類似的條款,只要不能證明此項條款的訂立出於欺詐或重大誤解,其效力應予確認。通過此類“棄權條款”,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求得相對穩定的勞動關係。這對促進勞動者關心企業,增強責任感,對用人單位解除疑慮,增加培訓投入,合理組織生產、經營有積極意義。現代社會,合同日益標準化,勞動合同也不例外。在訂立標準合同時,勞動者的選擇餘地很小,較為被動。有時由於簽約經驗不足或迫於就業的壓力,盲目地或被迫地接受一些對己不利的條款。這些因素應予以充分考慮,綜合評價“棄權條款”的性質,區分具體情況認定其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四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日簽訂了【為期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自願申請,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並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XXXX年XX月X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乙方主動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乙方已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XXXX年XX月X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相應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雙方已全部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由於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週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彙報,轉單的籤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户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後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祕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於甲方與客户的合作關係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税後)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後,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後將剩餘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五

表達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樣本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簡單協議書

甲方: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現乙方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六

一、離職證明的證明力的主要體現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2、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3、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4、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5、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二、離職證明有法可依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離職證明怎麼開?有哪些注意要點?

1、應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2、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3、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範;

4、特別注意: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四、離職證明範文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xxxxxxxxxxx)於20xx年xx月xx日入職,擔任我公司××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七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 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篇八

(用人單位) :

鑑於(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本人現提出於年月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簽名)

年月日

籤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月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篇九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