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調查案件材料整理歸卷規定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8.87K

第一章 總則

調查案件材料整理歸卷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公司案件檔案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案件材料整理歸卷工作由集團紀委指導,按照“誰辦案、誰歸卷、誰保管”的原則組織實施。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所辦案件由集團紀檢監察部門整理歸卷,基層紀委所辦案件由基層紀委負責整理歸卷。

第三條對於調查終結的案件,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整理有關材料(包括電子筆錄),做到齊全、完整、有序,每冊案卷單面頁應控制在200頁左右。

第二章案卷的歸檔範圍

第四條案卷的歸檔範圍:

1、辦案依據材料:檢舉、揭發、申訴材料,領導批示,會議決定。

2、初步核實材料、立案報告。

3、轉辦的文字材料。

4、辦案計劃或調查方案。

5、調查報告和證明材料。

6、審理報告及有關審批材料。

7、與當事人見面材料。

8、本人認識或檢討書

9、結案報告。

10、處分決定。

11、與案件有關的聲像材料等。

第三章 案卷立卷

第五條調查案件處理終結30日內,案件承辦人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一案一卷或一案數卷,按實際辦案程序依次順序排列,編寫目錄、頁碼、裝訂成冊,並及時歸檔。

第六條卷宗材料必須是原件,書寫處為黑色、藍黑色墨水書寫,不得用鉛筆、圓珠筆書寫,不得用複寫紙複寫。

第七條調查案件卷宗,裝訂順序按照初核、立案報批等實施材料,違紀違法事實材料,審查調查報告,本人認識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等順序整理裝訂。

第四章案卷保管

第八條案卷立卷後,以年為順序,歸類存放在檔案櫃內,由案卷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立卷保存期間,應維護案卷的完整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勾劃、塗改,不得摺疊、扯毀、拆散、抽取案卷材料。

第十條案卷交接時,雙方應清點案卷的卷數及頁數,並在移交清單上簽字或蓋章。案卷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應辦理案件檔案移交手續。

第五章案卷借閲

第十一條 需要借閲、查閲案卷的,須履行登記手續,經集團紀委負責人審批同意後,由案卷保管人陪同查閲。

第十二條為保證案卷的完整與安全,案卷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案卷借閲、查閲手續。對需要借出的案卷要明確規定借閲期限,如期歸還。歸還時要嚴格檢查,確保案卷的完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紀委專員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