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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調整規則和計劃

欄目: 鄉鎮街道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83W

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調整規則和計劃

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調整規則和計劃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行政村規模調整的相關要求,本次行政村規模調整堅持以下幾個調整規則:

1、積極穩妥推進人口偏少村的調整,原則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應予以調整撤併;鼓勵統籌調整户籍人口300至500人的村,做到應調盡調。

2、村莊相連或地域相鄰、產業相融,適宜集中連片發展、一體治理服務的村(居),優先進行調整。

3、歷史沿革中由原來一個行政村分為若干個行政村(居)的,積極推進調整撤併。

4、將來要搬遷撤併的,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相關村,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進行調整。

5、鼓勵有條件的鎮(街道),調整擴大駐地村(居)規模,規劃建設城鎮聚合型農村社區

6、要統籌考慮新行政村(居)服務半徑,原則上不搞“飛地並村”、不跨鎮(街道)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