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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26W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築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築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 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後歸還):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在昌負責人的委託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 (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 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於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於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並辦理在昌工商註冊、税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户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築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 《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 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築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 建築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後,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築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 和規章。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塗改、偽造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築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 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 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後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並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後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 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後,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 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洪建發(**)257號文《關於加強外省、外地進昌建築施工企業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實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參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第五條考核分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績等資格的審核。

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情況的測試。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必須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後,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投標,從事施工活動。

考核合格證書在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領域適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按照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的統一管理,並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一級)以上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施工企業以及水利部直屬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以及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第八條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情況。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用於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申請受理、培訓考試、崗位登記、考核審查、信息查詢和系統管理等。水利部負責考核的'企業須登錄“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參照水利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管理系統”,建立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系統。

第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統一組織申報,具有管轄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個人申請。施工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施工企業申請考核,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申請函;

(二)企業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

(三)個人考核申請表及考核申請彙總表(見附錄1、附錄2);

(四)企業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人事關係證明;

(五)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等複印件,並附申請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第十一條能力考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有正式勞動關係。

(三)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週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過後,方可參加知識考試。

第十二條對於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申報企業予以補充。未補充或補充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知識考試由有考核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有關機構具體組織。知識考試採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十四條申請人知識考試合格,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按照考核管理權限在20日內核發考核合格證書。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五條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後,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應於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有效期滿而未申請延期的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核合格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考核。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在考核合格證書的每一個有效期內,應當至少參加一次由原發證機關組織的、不低於8個學時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發證機關應及時對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情況進行建檔、備案。

第十七條申請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的,由施工企業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延期申請函;

(二)個人延期申請表及延期申請彙總表(見附錄3、附錄4);

(三)個人參加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和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證明;

(四)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如發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報告或者處罰、通報文件等。

第十八條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安全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

(二)未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未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的;

(三)項目負責人年滿65週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週歲的。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所在施工企業名稱、施工企業資質、個人信息改變等原因需要更換證書或補辦證書的,應由所在企業向發證機關提出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

(一)施工企業名稱變更

因施工企業名稱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批覆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准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3、企業新的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

4、原考核合格證書。

(二)施工企業資質變更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施工企業資質變更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三)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四)個人工作單位調動

個人工作單位調動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附錄6);

2、原企業解聘證明文件、新企業聘用或者任用證明文件等複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污損

考核合格證書污損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污損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原考核合格證書。

(六)考核合格證書遺失

考核合格證書遺失需要補辦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遺失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應由申請人所在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在水利安全監督網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申請人應在省級媒體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

第三章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考核合格證書採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考核合格證書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及專用鋼印。

第二十一條考核合格證書採用統一的編號規則。

水利部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其中,管理類別代號分為a(企業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

第二十二條經審核准予延期的,由原發證機關在考核合格證書上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因信息變更和證書污損換髮的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不變,證書編號不變,原證書收回。因遺失補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更新,其他信息不變。

第二十四條施工企業應當加強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登記和離崗核銷管理。

對由水利部負責考核的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當在“管理系統”中將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上崗登記。工程結束後或上述兩類人員離崗時,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評價並核銷。從業記錄將作為考核合格證書延期審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崗位登記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信息管理和公開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及時收回證書並重新考核: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發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在施工各項活動中偽造、仿冒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應吊銷安全生產合格證書,2年內不得重考,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培訓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情況等。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水建管[20xx]168號)及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延期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xx]77號)同時廢止。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三

“以質量樹信譽,借信譽拓市場,靠市場增效益,緣效益求發展”,在激烈競爭的市場角逐中,企業才會立於不敗之地。把質量視為企業的生命,把名優工程當作市場競爭的法寶,把質量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 “內抓現場質量領先,外擴市場名優取勝”,走質量效益型經營戰略的道路。抓工程質量必須從施工項目抓起。抓工程質量要實行所有的工程項目覆蓋和每一個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覆蓋。抓項目質量管理包含兩個層次:一是企業層次,二是項目層次。

一、抓項目質量管理必須覆蓋所有的工程項目

工程質量形成於施工項目,每個施工項目質量的總和代表企業的整體質量水平。優質名牌工程是企業市場競爭取勝的法寶。也是企業形象的金字招牌,劣質工程損害企業形象,會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對企業信譽的影響可以説是“十譽不足,毀一有餘”。抓工程質量堅持工程大小一個樣,工業民用一個樣,重點非重點一個樣,贏得了良好的社會信譽。

二、抓項目質量管理必須選好項目經理,配好項目班子

項目經理是企業在項目上的全權代理人,是項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和質量形成過程的總指揮,除應有必須具備的政治素質外,還應要求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有真正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努力抓好質量管理、創建名牌工程、為企業形象“貼金”。項目班子是履行質量職能的骨幹力量,又是執行質量計劃實行全過程控制的實際工作者,選配項目班子要注重總體功能。

工程質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參加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理技術幹部、操作人員、服務人員共同作用,是形成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按照全面質量管理的觀點,施工人員應當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預控為主的觀念、為用户服務的觀念、用數據説話的觀念以及社會效益、企業效益(質量、成本、工期相結合)綜合效益觀念。其次是人的技術素質。管理幹部、技術人員應有較強的質量規劃、目標管理、施工組織和技術指導、質量檢查的能力;生產人員應有精湛的技術技能、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的法制觀念;服務人員則應做好技術和生活服務,以出色的工作質量,間接地保證工程質量。

三、抓項目質量必須注重質量保證體系覆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

工程項目施工涉及面廣,是一個極其複雜的過程,影響質量的因素很多,容易產生質量問題。通過經常監督檢查、內審和管理評審等手段,對工程質量形成的全過程及其所有質量活動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對策和改進措施,監管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在施工質量形成的全過程,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堅持“三檢制”和隱蔽驗收制度,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都嚴格按照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質量評定。使施工現場事事、處處、時時、人人都嚴格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和規範、規程辦事,確保質量體系覆蓋從工程開工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才能保證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

四、抓項目質量必須實行目標管理和質量預控

質量控制目標是質量控制預期應達到的結果,以及應達到的程度和水平,在進行質量控制時,實施目標管理可以激發施工人員質量控制積極性、主動性,使關鍵問題迅速得到解決。質量控制的目標管理應抓住目標制定,目標展開和目標實現三個環節。施工質量目標的制訂,應根據企業的質量目標及控制中沒有解決的問題、沒有經驗的新施工產品、以及用户的意見和特殊的要求等,其中同類工程質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質量控制目標;目標展開就是目標的分解與落實;目標的實施,中心環節是落實目標責任和實施目標責任。

嚴格控制建材、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打好工程建設物質基礎。要把住“四關”,即採購關、檢測關、運輸保險關和使用關。挑選那些有一定專業知識,忠於事業、守信的人任採保人員。

優選送貨廠家。掌握質量、價格、供貨能力的信息,選擇國家認證許可、有一定技術和資金保證的供貨廠家,選購有產品合格證,有社會信譽的產品,這樣既可控制材料質量,又可降低材料成本。針對建材市場產品質量混雜情況,還要對建材、構配件和設備實行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監控。施工項目所有主材嚴格按設計要求,應有符合規範要求的質保書,對進場材料,除按規定進行必要的檢測外,質保書項目不全的產品,應進行分析、檢測、鑑定。不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並且追蹤其出處。嚴格執行建材檢測的見證取樣送檢制度,以確保檢測報告的真實性。

確定項目質量目標。一是要滿足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要求,二是要滿足企業質量計劃的要求。首先按照“分項保分部、分部保單位工程”的原則,把質量,總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定出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目標。然後針對每個分項工程的技術要求和施工的難易程度,結合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確定質量管理和監控重點。在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寫出詳細的書面交底和質量保證措施,召集施工主要負責人及技術、質量管理人員和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做到人人目標明確、職責清楚。針對難點,組織攻關,對於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施工經驗不足的分項工程,還應事先對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試驗或做樣板確定施工工藝。對質量控制的難點,組織羣眾性的qc小組活動進行攻關。在施工管理中還要堅持“樣板引路”。在樣板通過驗收確認能達到質量目標和操作工藝要求時,組織施工班組全體人員進行現場觀摩,使各施工班組不僅有直觀的質量標準,而且可以通過“樣板示範”,總結操作經驗,進一步向班組做較深層次的技術交底,對搞好按照樣板質量標準進行跟蹤檢查驗收,嚴格把關,從而達到質量預控,少走彎路,一次成優。

五、抓項目質量必須安排好交叉作業,注重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

項目施工高峯期往往是多工種、全方位交叉作業,管理難度。合理安排交叉作業,一是要合理安排工序,解決好各分項工程施工的先後順序,不影響施工質量;二是要合理安排時間和空間,保證各分項工程必要的技術間歇;三是要合理安排人力以保證工期並防止窩工。

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是最終質量的關鍵。這些部位都是影響觀感質量的重要部位,體現施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的關鍵部位,做好了能夠對整個工程質量起到畫龍點睛的效果。

抓好細部處理,一是要抓好預防預控,即把問題想在前矛盾解決在前。俗話説“編筐織簍全在收口”,最後的交活工序既要保證本工序質量,又要彌補前面工序的不足或缺陷,起到“收口”的作用。

成品保護在裝飾裝修施工階段尤為重要,要在一開始就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做好有利於成品保護的交叉作業安排,防止相互破壞或污染,減少翻修或返工損失,確保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

六、推行科技進步,全面質量管理,提高質量控制水平

施工質量控制,與技術因素息息相關。技術因素除了人員的技術素質外,還包括裝備、信息、檢驗和檢測技術等。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體現了施工生產活動的全過程。技術進步的作用,最終體現在產品質量上。為了工程質量,應重視新技術、新工藝的先進性、適用性。在施工的全過程,要建立符合技術要求的工藝流程、質量標準、操作規程、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不斷地改進和提高施工技術和工藝水平,確保工程質量。

“管理也是生產力”,管理因素在質量控制中舉足輕重。建築工程項目應建立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明確各自責任。施工過程的各個環節要嚴格控制,各分部、分項工程均要全面實施到位管理。在實施全過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據施工隊伍自身情況和工程的特點及質量通病,確定質量目標和攻關內容。再結合質量目標和攻關內容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具體的質量保證計劃和攻關措施,明確實施內容、方法和效果。

在實施質量計劃和攻關措施中加強質量檢查,其結果要定量分析,得出結論。“經驗”則加以總結並轉化成今後保證質量的“標準”和“制度”,形成新的質保措施;“問題”則要作為以後質量管理的預控目標。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傷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1‰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機械設備、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6、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