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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管理辦法_員工出差管理規定_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22W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_員工出差管理規定_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一

1、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繫。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准,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卧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卧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返回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註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繫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後及時交回手機卡。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二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卧,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卧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牀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鈎,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户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繫,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面試網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