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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94W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一

目 的: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應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級人員出差涉及的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內 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分為:本地出差和異地出差兩種。本地出差指可以當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寫《外出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間的行程安排等,並報相關主管審批。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員工出差計全勤,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同加班。出差員工出差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二個基礎標準

一、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每日的標準範圍為人民幣300元,

二、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標準範圍為人民幣180元,根據實際情況不能超出標準的`10%,若超出此範圍均由個人承擔。

企業人員在本地辦事,中午不能及時回廠者給予補助午餐費1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地出差人員每人每次補助餐費二十元。(本企業出差兩市之間,除去往返間的餐補其它天數不在餐補之內)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員異地出差給予三餐補助費用,補助標準如下: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高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80元,中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60元,普通員工為人民幣40元,

出差期間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審核後實報實銷另計。

員工、部門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據出差城市的距離決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況以火車為主,視情況申請乘坐硬卧和公路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飛機經濟艙的員工應經總經理批准,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部分,將自行承擔。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按財務相關報銷管理履行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費用員工自行承擔。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時,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者,公司將不予報銷返程費用。使用公司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餐飲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如果出差中有企業應當承擔費用的宴請情況發生,宴請當次的餐費補助將不再享受。特殊情況行政部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車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車前往機場,前往火車站的出租車費實報實銷, 在進行報銷時,出示出差申請單,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繫,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面試網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篇四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篇五

一、出差管理辦法

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僱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出差管理制度。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出差管理制度。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祕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祕書處審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税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佈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範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後,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卧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卧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卧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卧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卧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卧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卧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卧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瀋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温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台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台、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於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後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卧,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卧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牀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鈎,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户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八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九

1、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繫。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准,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卧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卧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返回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註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繫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後及時交回手機卡。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繫,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幹/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卧、硬卧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卧、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卧、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硬卧、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幹/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准

三等倉

硬坐、硬卧、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住宿標準:

1、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户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