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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機構改革紀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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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機構改革紀律規定

區政府機構改革紀律規定

為確保全區政府機構改革順利進行,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紀律規定。

一是嚴明政治紀律。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遵守區委、區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各項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要妥善處理幹部職工關心的問題,教育和引導廣大幹部職工顧全大局,恪盡職守,自覺地支持改革,服從安排,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管理不鬆、隊伍不散。

二是嚴肅工作紀律。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資產處置、幹部任免,都要堅持集體討論,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涉及機構改革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禁借改革之機擅自提高機構規格、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三是嚴肅人事紀律。要服從組織安排,正確對待崗位變動,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和安排。嚴禁借改革之機隨意調動,無編制調動;嚴禁從部門下屬單位借調人員、突擊進人、提拔幹部、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

四是嚴肅財經紀律。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紀律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加強對資產和賬户的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涉及撤併或變動的單位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登記、財務清算和資產處置工作,清查結果要造冊登記,並公示15日以上。不得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隨意變更毀損財會帳目憑證;不得隱瞞、截留、私分公款;不得將專用經費和其他資產擅自轉讓、轉借、轉移、調換、變更用途;嚴禁違反規定突擊購買、配備、調換小轎車和突擊購買、分配住房;嚴禁突擊花錢、發放獎金、補貼和紀念品。機構改革期間,所有單位要認真貫徹中央、市、區關於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暫停購車和添置如空調和電腦等大件物品,不得建造和裝修辦公樓,不得藉機構改革之機,用公款吃喝玩樂、濫發錢財、到境(內)外旅遊等。

五是嚴肅保密紀律。在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和確定過程中,對方案內容要嚴格保密,不得對外透露,更不得傳播小道消息。要切實做好各類檔案、文件、資料、印章等的清理、登記、移交工作,做好交接,防止失散和泄密事件發生。要自覺做好財務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清理、立卷、移交工作。要維護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不得擅自塗改、抽取、偽造或銷燬檔案。

六是加強監督檢查。在機構改革期間,組織、人事、財政、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可能出現的一些傾向性問題要早打招呼,督促有關部門及時糾正,堅決杜絕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對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格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