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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業員工遲到早退曠工制度【精彩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9.05K

新版企業員工遲到早退曠工制度【精彩多篇】

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 篇一

一、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

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製此制度、適用範圍:倉儲所有員工。

二、遲到 早退説明

1、上班:早8:30 -- 晚19:00

2、遲到定義:上班時間後1-30分以內按指紋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按指紋按礦工半天處理(半天50元)。

3、早退定義:下班時間提前30 - 60分鐘視為早退,提前60分鐘下班按礦工半天處理(半天50元)。

4、對於遲到、早退的處理

①遲到1 -30 分鐘以內扣30元

②早退 30-60分鐘以內扣30元

③遲到60分鐘以上扣除全天工資

④早退2小時以上扣除全天工資

三、指紋打卡説明

1、上下班時間全憑員工在打卡機上打卡時間為準。

2、上下班漏打卡或忘記打卡需和主管説明情況填寫補卡條。

3、漏打卡或忘記打卡3次以上第4次以上扣20元每次。

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1、遲到定義:上班時間後1—30分鐘以內到崗者為遲到,30分鐘以後到崗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半天按1天處理。

2、早退定義:下班時間提前1—30分鐘下班者為早退,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半天按1天處理。

3、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①遲到5分鐘以內的不處罰;

②5—30分鐘的,扣款50元;

③當月累計遲到、早退4次者,扣50%績效獎;5次及以上,扣除當月績效獎。

4、上班遲到、早退故意不按指紋者,記過一次。(注:記過一次扣款100元)

5、因上下班遲到、早退或者曠工不按指紋找部門主管做假者,連同部門主管同時記過一次。(注:一次扣款200元)

6、員工因正常上班需要外出公務的,必須由部門主管及領導簽字確認後(部門主管由上一級領導簽字),按完指紋方可外出,外出單交到傳達室。傳達室有義務提醒外出人員提交外出公務單,如外出人員沒手續出門,傳達室負同等處罰,記過一次。(注:記過一次扣款100元)。

7、各部門主管籤外出單時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每月辦公室統計外出單情況並進行真實性核查,對無正當理由而簽字的主管,與員工承擔一樣的責任。記過一次。(注:記過一次扣款100元)。

8、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自覺按指紋,不得提前到打卡區域附近聚集,違者記警告一次。

9、傳達室每天做好考勤監督,並如實做好外出單收集,每週一將外出單交至辦公室。

最新企業員工遲到早退曠工制度 篇三

最近,對各班級考勤狀況進行了檢查,大多數同學都能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但也有個別同學例外,遲到、早退、中途溜號、請假手續不完備、班級考勤不嚴等現象依然存在。為嚴格考勤制度,現對班上考勤制度重申如下: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自覺遵守校園考勤紀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學習時,務必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為有效。

二、學生請假,務必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由本人書面申請。學生請病假,須持校醫務室或縣、市級以上醫院證明。

三、學生請假獲批准後,開始計算實際請假天數。回校後須立即到輔導員(班主任)處憑有效證明進行銷假。不按時銷假或不按規定履行手續者按曠課論處。原則上學生請假不超過15天,超過15天不參加教學活動者需由教務處審批,報學生處備案。

四、對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不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活動的學生,根據一學期內缺曠累計時數,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缺曠達5節者,給予批評;缺曠達1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缺曠達20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缺曠達3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缺曠達40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缺曠達50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遲到、早退時間超過十五分鐘以曠課論處;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缺曠一學時計算。

六、各班考勤員應認真負責,嚴格考勤,凡徇私舞弊者作違紀處理。

志存高遠的同學們,遵守校園紀律是作為學生的基本要求。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不僅僅是對自己所繳的學費負責更是對自己本人負責,期望每位同學能及早意識到作為一名學生的首要任務,而非本末倒置。或許同學們這天所忽略的一堂課正是今後的後悔之源,前進的路上或許會踟躕,但請不要虛度掉不再回頭的青春,正是這個時候,同學們有很多疑問要去探索,有太多的知識要去裝載,為了今後能為青春畫上完美句號,請細心從每堂課中探尋出那些使我們困惑不已的答案。

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條例 篇四

為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統一化,使公司員工有章可循,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現作如下規定: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

1、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①遲到、早退1-5分鐘的,扣款10元(含5分鐘),

②遲到、早退5-10分鐘的,扣款20元(含10分鐘);

③遲到、早退10-15分鐘的,扣款半天工資(含15分鐘)。

2、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者視為曠工,曠工扣罰當天工資。

3、員工未向部門領導報備或未經批准請假擅自不上班者,扣罰雙倍工資。

4、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打卡者(如出差、考勤機出現故障等)或正常上班忘記打卡,需向上級領導報備;遲到、早退、曠工不列入此範圍。

5、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理,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給予處罰。

注:夏季上班時間:上午:7:30-12:00 下午:15:00-18:30

冬季上班時間: 上午:7:30-12:00 下午:14:00-17:30

員工遲到早退管理制度 篇五

近期發現部分同事上下班有遲到、早退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為,為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現作如下規定:

1、遲到定義:上班時間後1—30分鐘以內刷卡到崗者為遲到,30分鐘以後刷卡到崗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2、早退定義:下班時間前提前1—30分鐘下班者為早退,下班時間前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3、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①遲到、早退1—10分鐘的,扣款10元;

②遲到、早退11—20分鐘的,扣款20元;

③遲到、早退21—30分鐘的,扣款50元。

4、上班遲到不刷卡者,記小過一次。(注:記小過一次扣款50元)

5、籤卡只適用於正常上班人員(如出差、忘記打卡和考勤機出現故障等);遲到、早退、曠工不列入此範圍。

6、因上下班遲到、早退或者曠工不刷卡而籤卡者,記大過一次。(注:記大過一次扣款100元)

7、員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籤卡的,必須到人事部申請,部門經理及主管簽名確認後,方可籤卡。

8、各部門主管籤卡時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每月人事部統計籤卡情況並進行真實性核查,對無正當理由而籤卡的主管,與員工承擔一樣的責任。

9、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自覺排隊刷卡,不得提前到打卡區域附近聚集,刷卡時不得插隊,違者記警告一次。

10、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親自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或者讓人幫忙刷卡,如發現有此行為,首次記小過處理,第二次記大過處理,第三次給予開除。

11、前台文員每天做好考勤監督,並如實做好出勤異常統計。

12、曠工及籤卡按《員工獎懲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