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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效能監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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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效能監察工作方案

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效能監察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管理,加強監督管控,提高效能監察工作水平,結合實際,礦紀委決定對2021年1月以來的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情況開展專項效能監察。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專項效能監察的目的

針對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管理現狀,開展全面效能監察,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促進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管理的高效有序進行。

二、專項效能監察的範圍

2021年1月份以來,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情況。

三、成立專項效能監察工作小組

專項效能監察工作小組,組長由紀委書記和總會計師擔任,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為組員。

工作小組及人員,主要通過查閲相關資料,檢查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部門及人員的工作情況,分析、評估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工作的現狀,提出相關建議並監督整改。

四、專項效能監察的重點內容

(一)物資採購

1.是否建立了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2.物資採購是否有計劃,計劃審批程序是否規範;

3.物資採購是否簽訂合同,合同審批程序是否規範;

4.按規定應該進行招標採購的物資,是否進行了招標採購,程序是否規範;

5.物資採購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原則和相關程序進行採購;

6.是否建立了合格供應廠商名錄,相關檔案資料是否齊全;

7.庫存物資是否賬物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或者有物無賬現象;

8.長期積壓物資和廢舊物資的處理是否履行了審批手序,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等。

(二)煤炭銷售

1.是否建立了煤炭銷售管理制度;

2.計劃與合同的執行情況;

3.計量的準確性;

4.樣本採集、製作、化驗及報表編制的準確性和煤質情況;

5.裝車費用、服務態度等煤場管理情況。

五、專項效能監察的方法

嚴格按照國家、能源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和礦井相關規章制度,採取以重點檢查為主,隨機抽查為輔的方式進行。工作小組通過查看會議記錄、計劃、合同、審批手續、台賬、財務憑證,與經濟運行部、財務管理部、採購科、銷售科、質量檢驗部門和生產單位(物資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談話瞭解情況,聯繫供應商和客户徵求意見建議,實地檢查庫存物資和煤場管理情況等方式,對物資採購計劃管理狀況、執行物資採購審批制度、物資採購管理制度和煤炭銷售價格、煤質、計量、現場管理等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情況進行評價。

六、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8月開始,9月底結束,分為自查、檢查(抽查)、整改總結三個階段。

(一)自查階段(8月10日-8月20日)。依據效能監察重點內容,經濟運行部、財務管理部、採購科、銷售科等部門和單位重點對2021年1月以來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管理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邊自查、邊總結、邊整改、邊提高。各部門於8月25日前分別將自查報告報送礦紀委。

(二)檢查(抽查)階段(8月25日-9月15日)。工作小組到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相關部門、單位現場對效能監察重點內容進行檢查和抽查。

(三)整改總結階段(9月16日-9月30日)。工作小組對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對制度的建立、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認真進行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效能監察建議書》並督促整改、跟蹤落實。

效能監察中發現違法違紀行為或者案件線索的,應當移交案件檢查部門立案查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按規定提出經濟賠償的建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相關部門、單位要認真查找各個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並針對查找出的問題及時認真進行整改,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二)完善機制,接受監督。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相關部門、單位及人員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主動接受職能部門、需求部門、廣大員工、供應商和客户的監督,發現問題立即糾正。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過程中,確實存在違規違紀操作問題的人員,要主動向工作小組説明問題,接受處理。

(三)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嚴肅查處違規違紀。歡迎各單位及廣大員工有根據地向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管理專項效能監察工作小組,反映和檢舉在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工作中發生的各類違規違紀問題。對物資採購和煤炭銷售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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