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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書申請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1.06W

工傷申請書申請多篇

工傷申請書申請篇1

申請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籍貫江蘇,

住:xxxx

工作單位:xx市xx國小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xx年x月xx日受傷為工傷,並報銷相關費用。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xx國小教師,1983年8月進入學校就職,擔任教師工作至今。在xx年x月xx日上午x點上班路上,申請人騎電瓶車路過青山高速公路顏崗立交橋,在下坡時,因路面潮濕,導致申請人摔倒,致使申請人左腿膝蓋受傷。申請人受傷後,在xx鄉衞生院治療,現已治療近2個月,花費醫藥費1300多元。

因申請人屬於事業單位職工,故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負傷、致殘、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定為工傷(亡):

1、教師從事與本單位工作有着直接關係或為從事由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派的工作,教師本人不能預見或抵抗而造成的傷亡;

2、在緊急情況之下從事對單位、對社會有益的工作或為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堅持原則而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

3、教師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在必經路線上或教師在出差、調動工作赴任途中,發生主要責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

4、教師為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比賽)而導致的意外傷亡事故;5。教師因工作而負傷,在治療或搶救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而致殘或死亡的;

6、因緊急任務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工作地點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傷亡,又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的;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工傷的認定工作,其具體程序包括:

1、負傷教師應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致傷的原因及過程,同時還應向所在單位提供醫院的診斷書或診斷證明,因交通事故致傷的應有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等材料;

2、所在單位應根據教師申請對其負傷原因及過程進行調查,形成書面材料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於事故發生後二十日內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主管部門在接到下屬單位報告後,對事故的原因作進一步調查核實,對照現有政策,符合文件精神的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向同級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4、各級人事部門對申報的教師工傷認定材料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進行認真的複核。正常情況下,應在接到申請報告的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屬於工傷的書面答覆。

申請人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希望校領導能夠體諒申請人作為一名老員工的辛勞,能夠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認定申請人受傷一事為工傷,並報銷相關費用。

工傷申請書申請篇2

申請人:嚴某,性別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漢族,現住申請人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08cccc8。嚴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漢族,現住一八四團團部,身份證號碼:4210xxx295634。

被申請人:xxxx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電話: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哥哥嚴某在20xx年9月26日的死亡為因工死亡。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20xx年7月15日,申請人哥哥嚴某在被申請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務工,20xx年9月26日乘坐該公司拉磚的貨車(新g56200東風重型自卸貨車)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車輛制動失靈,失去控制,司機王某讓乘車人跳車,乘車人跳車後造成嚴某死亡。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哥哥嚴某死亡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其死亡為因工死亡亡。此致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簽字):年月附:相關證據材料1、工地施工員張某的,嚴某在確實正升公司工地務工,已經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2、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傷申請書申請篇3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聯繫人:xxx,聯繫電話:區號-66666666。

被申請人(受傷害職工):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xxx,身份證號碼:xxx,是xx有限公司xx車間xx崗位操作工,聯繫電話xxx。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被申請人xxx在20xx年xx月xx日右手拇指壓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職工,於20xx年xx月xx日進入公司,在xx車間操作工崗位工作。在20xx年xx月xx日,因dpb-250fs鋁塑機壓力大異常滑動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請人xxx右手拇指壓傷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右手拇指指頭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xx省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右手拇指頭挫裂傷,花費醫藥費xxx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的受傷屬於工傷,現向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被申請人xxx右手拇指指頭壓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敬禮!

xx

20xx年x月x日

工傷申請書申請篇4

申請人:尹卯文,男、漢族、幹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縣地税局三岔税務所工作,現住五寨縣地税局家屬樓2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尹卯文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劉文兵所長駕駛晉 hw6699轎車帶領尹卯文、徐世峯去新寨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於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韓文軍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劉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峯受重傷。事故發生後,經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文軍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尹卯文受傷後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

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脣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症。

於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裏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後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後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託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現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尹卯文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12月25日

工傷申請書申請篇5

申請人:

劉xx,性別,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漢,籍貫襄陽市,住址:湖北省襄陽市長征路春風巷xx號,身份證號碼:42060119700916xxxx ,是襄陽市動物衞生監督所職工。 聯繫電話1364710xxxx。

被申請人:

襄陽市動物衞生監督所,地址:襄陽市襄城區虎頭山路5號。

法定代表人:

胡xx,任黨總支書記、所長職務

聯繫電話:3605147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劉xx是襄陽市動物衞生監督所職工,於20xx年7月進入該單位,在七里河檢疫分所從事動物衞生監督工作。申請人劉xx於20xx年11月3日上班時間,在執法工作中遭到經營户暴力,致使申請人劉xx頭部左額部一長約。5釐米皮膚裂傷,縫合四針。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側Ⅱ度燒傷,松節油附着,全身多處松節油附着,申請人受傷後,在襄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1、頭皮裂傷。2、右手Ⅱ度燒傷。3、全身多處軟組織傷。4、腦外傷反應。住院治療 54天,花費醫藥費19253元。後因腦外傷反應強烈於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診斷為腦外傷後綜合症。花費醫藥費291.8 元,以上兩次治療合計花費醫藥費:19544.8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的受傷屬於工傷,鑑於被申請人為主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為此,特向襄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請予以核實認定,深表感謝!

此致

申請人(簽字):劉xx

年 月 日

通常情況下,要是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那麼受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提出申請,否則的話相關部門可以拒絕進行認定。所以,有需要的勞動者一定要在相關時間內進行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申請書申請篇6

申請人: ,男,生於 年 月 日,漢族,國中文化, 縣 鎮 村 組人,居民身份證號 ,現長期居住在 樓西單元 室,電話

務工單位: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證:

工地住所地:

申請請求:

請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申請人的請求,依法對申請人受傷認定為工傷。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 年 月 日和務工單位 樹堂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鑑定了勞動合同兩年,在該單位務工,崗位為銷售大米,每月工資3400元。20xx年5月28日申請人受務工單位的派遣,座單位僱傭的 所有的陝 號貨車拉運大米到安康市去銷售,車輛行駛於安康市漢濱區五里鎮路段和安康的陝 號車主 駕駛的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致申請人受傷,申請人在安康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91天出院,其傷被診斷為:

1、頸z椎體、左側橫突及右側椎板骨折。

2、右側肩胛骨骨折。

3、右側鎖骨骨折。

4、閉合性胸部損傷。

5、右肘部皮膚擦挫傷6、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之傷。

該事故經安康市漢濱區交警大隊於20xx年6月18日向申請人及駕駛員 ,駕駛員 送達了(20xx)年第12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 負責主要責任, 負責次要責任。申請人 不負責事故責任。呂新傑不服該認定,申請安康市交警支隊複核,安康市交警支隊於20xx年7月31日向 送達了書面複核結論為《維護原辦案單位作出的責任認定》126號認定書生效。申請人的傷經漢中漢輝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後,該所於20xx年4月14日出具的第253號法醫學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被鑑定人 多發性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其傷殘等級評定為捌級,右鎖骨骨折,右側肩胛骨骨折,現右上肢喪失功能10.5%其傷殘等級評定為拾級。取除頸椎內固定(手術)治療費用評估為6000元,住院天數為20天。右鎖骨及左5、7、8肋內固定取除(手術)治療費用評估為7000元,住院天數為20天。

該交通事故申請人已向安康市鐵路運輸法院起訴,該院以(20xx)判決書,確定了 及 車輛所投保的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安康市支公司, 各自應承擔的理賠責任,現已兑現結案。

申請人現已成半殘廢之人,申請人是給務工單位因工作而被單位派出工作期間發生的車禍,依據國務院(20xx年4月27日國務院令第375號分佈的根據20xx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生效的保險條例第14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法律規定。申請人此次受單位,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後果,應認定為是工傷性質。

在申請人和務工單位就賠償事宜商處無果的前提下,申請人特向貴局申請,請求對申請人受傷致殘的情況給以工傷認定,保護務工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盼。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