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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傷殘申請書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1.24W

個人傷殘申請書多篇

個人傷殘申請書篇1

申請人:__

申請事項:請求____公安局依法對申請人受傷的傷情予以鑑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___時間被___造成傷害。(簡要敍述受傷經過)

根據《公安機關 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第十九條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個人傷殘申請書篇2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個人傷殘申請書篇3

申請人:,年月日出生,漢族,x國小學生,

現住

法定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系申請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系申請人之母)

被申請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x廠退休工人,

現住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鑑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學鑑定書》,該鑑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之規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為六級。申請人認為,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於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定來進行。根據該規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法定代理人:

個人傷殘申請書篇4

十堰市竹山縣人民法院:

20__年11月10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接受委託,對李元銀損傷進行鑑定,其《司法鑑定意見書》認為構成輕傷,我們認為該次鑑定沒有如實反映出其真實病情,存在虛假不真實的情形,應當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1、李元銀所受傷系舊傷,其傷為20__年李元銀在山西省仙院河煤礦工傷所致。20__年6月19日十堰市太和醫院門診頸椎mri示:頸椎間盤變性並c5-6、6-7椎間盤膨裂,頸椎退行性變。20__年7月行“後路鋼板術+前路減壓復位+植骨融合內固定術”,手術治療。20__年6月其在太和醫院檢查,顯示:c6-7椎間盤突出,頸椎術後改變。20__年與20__年兩次檢查表明:其部位和病症完全相同。這充分説明:李元銀所受傷為嚴重外傷損害病史,為20__年6月工傷致殘所致。

2、20__年7月29日,因民事訴訟十堰市竹山縣人民法院田家法庭委託十堰市天平司法鑑定中心就李元銀頸椎c6-7椎間盤膨出與20__年6月3日與龔麗發生糾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進行鑑定。十堰市天平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認為:李元銀的病情屬於急性頸6-7椎間盤突出症。該急性椎間盤突出症繫頸部快速運動損傷,椎間盤突出症與損傷和椎柱退變相關(損傷為20__年工傷所致,椎柱退變20__年9月工傷治療後檢查即已經形成),且李元銀急性頸c6-7椎間盤突出不能鑑定傷殘等級。鑑定結論為:李元銀系急性頸c6-7椎間盤突出症,其椎間盤突出症與損傷和椎柱退變存在因果關係。所以該傷與本次所謂傷害無關。

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不符合真實情況,明顯偏頗。理由是:《鑑定意見書》稱:“本次外傷前能從事體力勞動,説明3年前功能障礙消失。”該説法僅僅是依據被鑑定人的陳述,這也完全可以説明其傷可能是長期體力勞動所致。《鑑定意見書》稱:“根據活體檢查所見,結合送檢病例資料等”,而“活體檢查”項目中20__年7月太和醫院x片並未陳述“頸椎間盤變性並c5-6、6-7椎間盤膨裂,頸椎退行性變”病症。故該鑑定書依據有誤。同時《鑑定意見書》採用主觀推理,自由心證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就得出輕傷結論,的確是武斷,不負責任。

4、20__年6月11日竹山縣公安局出具意見認為:李元銀傷情不構成輕傷。

我們的意見是:

1、李元銀對20__年6月11日竹山縣公安局的傷情鑑定不服,應當先提出異議或申請複議,才符合相關法律程序。

2、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意見書》採用主觀推理,自由心證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得出輕傷結論,的確是武斷,不負責任,不應採信。

3、貴院依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主觀推斷、前後矛盾、疑點重重的《鑑定意見書》立案,作為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唯一證據,實屬值得商榷。

4、所有醫院方材料顯示李元銀傷情為陳舊性損失,舊病後遺症,與我無任何關係。

綜上,特請求依法對李元銀的傷情、傷形成時間、與本次外傷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是否可以評殘等進行綜合性鑑定。同時為了確保鑑定真實準確,避免其他因素的影響,特請求貴院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下屬的鑑定中心(屬地北京)進行鑑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個人傷殘申請書篇5

申請人:

住所地:

負責人:______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王霞

申請事項:申請人對(20__)城民初字第51號案件的傷者王霞的傷殘鑑定結論有異議,依法提起重新鑑定申請。

事實與理由:王霞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本案原告訴稱,被申請人因交通事故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申請人對該鑑定結論有異議,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申請人單方委託有關部門做出了傷殘鑑定,該行為使申請人無法瞭解其與鑑定機構之間是否存在應該回避而沒有迴避的事由。被申請人在未經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選擇鑑定機構,使申請人喪失了與被申請人共同選定司法鑑定機構的法定權利。違反了新《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鑑定報告對被申請人所做的傷殘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故依法應重新鑑定或者不予採信。申請人認為該鑑定結論在沒有指出其鑑定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情況下,鑑定機構將被申請人定為九級傷殘,其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三、原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書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標準,對該份結論依法不應採信。依據《山西省司法鑑定條例》三十條”司法鑑定文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二)?(三)鑑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

(四)?(五)?(六)鑑定人鑑定資格的説明;”而本案中的原鑑定結論全文中即沒有就鑑定過程中所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進行説明,也沒有就鑑定人鑑定資格予以説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及第二十五條與二十九條第三項、第六項的規定,申請人請求貴院同意委託其他有權鑑定機構對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程度進行重新鑑定。

四:原鑑定人拒不出庭進行質證,故其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其違反了新《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另,申請人就本案傷者的受傷情況已經諮詢相關醫學專業人士,其傷情不能構成九級傷殘。

綜上,懇請貴院准予對王霞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鑑定。

此致

大同市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 1 月30 日

個人傷殘申請書篇6

申請人:xxx,性別,男,出生年月:19xx年9月16日,民族漢,籍貫襄陽市,住址:湖北省襄陽xxx號,身份證號碼:xxx,是襄陽市動物衞生監督所職工。聯繫電話:xxx。被申請人:襄陽市動物衞生監督所,地址:襄陽市襄城區虎頭山路5號。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黨總支書記、所長職務xx,聯繫電話:xxx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x是襄陽市動物衞生監督所職工,於20xx年7月進入該單位,在七里河檢疫分所從事動物衞生監督工作。申請人xxx於20xx年11月3日上班時間,在執法工作中遭到經營户暴力,致使申請人xxx頭部左額部一長約。5釐米皮膚裂傷,縫合四針。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側Ⅱ度燒傷,松節油附着,全身多處松節油附着,申請人受傷後,在襄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1、頭皮裂傷。2、右手Ⅱ度燒傷。3、全身多處軟組織傷。4、腦外傷反應。住院治療54天,花費醫藥費19253元。後因腦外傷反應強烈於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診斷為腦外傷後綜合症。花費醫藥費291.8元,以上兩次治療合計花費醫藥費:19544.8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的受傷屬於工傷,鑑於被申請人為主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為此,特向襄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請予以核實認定,深表感謝!

此致

申請人(簽字):xxx

xx年xx月xx日

個人傷殘申請書篇7

申請人:張xx,xxxx師事務所律師

地址:xxxxx廣場c區九層

電話:0571-xxxxxx傳真:0571-xxxx

申請事項:

作為吳某某故意傷害一案的辯護人,申請人對公訴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有異議,特此申請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檢驗情況"表明,被檢人宗某某"左額面部至左頸項部(左耳廓前)見-18*15cm的塊狀增生疤痕及色素改變,左下頜部及左頸項部較明顯,頸部活動受限"。其"檢驗意見"為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評定重傷。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的規定是:"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申請人認為,(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認定的只是被檢人"頸部活動受限";而"頸部活動受限"與重傷標準規定的"頸部活動嚴重障礙"是不能劃等號的,兩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確的;同時也未表明被檢人"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損傷既未達到"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程度,也未達到"頸部活動嚴重障礙"程度,被檢人傷勢不符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關於重傷規定的構成要件,不構成重傷。

同時,申請人認為,被害人宗某某傷勢符合《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四十五條(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規定,構成輕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規定,辯護人申請對被害人宗某某傷情重新鑑定。

此致

敬禮!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律師

20xx年6月20日

個人傷殘申請書篇8

申請人:河南光速網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申請請求

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司百靈的傷予以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鑑定的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司法廳的有關規定,禁止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護理期作出鑑定,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鑑定的範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二、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百靈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缺乏法律根據,適用評估標準錯誤。

經過庭審質詢,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意見依據的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我們國家目前有任何規定允許交通事故可以參照工傷標準的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評定程序、評定依據及價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靈是交通事故受傷,對於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評估以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為依據,以《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作為本案評估的法律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三、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百靈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結論明顯錯誤。

雖然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適用了《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但是根據此規範5.7-5.10之規定,五級至十級傷殘均無護理依賴。在無護理依賴的前提下卻做出司百靈需終生護理的結論顯然是錯誤的。

四、經過庭審質詢本鑑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首先,為確保本次鑑定的客觀性,鑑定人應當分別接受質詢,因為鑑定人在民事訴訟中有着與證人相同的證明意義和價值,不分別接受質詢定會影響鑑定結論的客觀性。其次,本案的鑑定人之一薛長年拒絕回答被告方的質詢,這和只有一個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的鑑定結論依據不足,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鑑定,望貴院予以批准。

此致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x

被申請人:-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鑑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學鑑定書》,該鑑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之規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為六級。申請人認為,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於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定來進行。根據該規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男,漢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區-,聯繫電話:--x

-x,女,漢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區xx辦事處號,聯繫電話-

訴申請人-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業經貴院立案受理,由於被申請人在事發後已經到宣城市xx醫院進行了相關治療。且經過宣城市xx醫院治療後傷情已經穩定,所受傷害已經得到修復,人民醫院建議保守治療為宜。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在無轉院治療證明的情況下,擅自到南京動手術治療致其傷情進一步惡化,並因手術致其韌帶損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所受傷害不構成傷殘,而安徽司法鑑定所做出的十級傷殘鑑定是基於手術後的傷殘情況所作出的,不客觀、不科學。為查明案件實際情況,特懇請貴院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情況進行重新鑑定。

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