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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體會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3W

第一篇: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體會

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體會

對於近日為了落實“陽光工資”而苦苦追問的廣大教師們來説,這個新聞似乎應當確定陽光終於要出現了。然而本人對此卻大有疑問:

1,“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這一條似乎並沒有什麼新意。因為《教師法》早在15年前就寫入法律了。現在也不過是老調重提罷了。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功效尚且如此,就更別提國務院的什麼指導意見了。

2,雖然指導意見裏説:“xx年1月1日起,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然而要落實這樣一件事情決不是xx剩下這幾天所能解決的。所以地方當然可以“積極響應國務院號召,緊鑼密鼓地落實”可是究竟什麼時候一定要落實到位?沒落實要追究誰的責任?什麼責任?意見裏並沒有明確提出。所謂“政令不出中南海”正是這樣形成的。

3,如果在地方政府不是發自內心想漲教師工資的前提下,這樣的意見即使落實效果也不一定明顯。因為這裏説的只是工資。然而眾所周知公務員的收入中工資所佔的份額應該不大吧?他們可以以單位獎金或補貼的形式提高收入。不必非要和人員多他們數倍“臭老九們”一起擠佔財政資源。

雖然本人對於此意見的切實落實抱有很大疑慮,但是我依然和廣大教師朋友們一樣,希望它會真的落實。"尊師重教""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真不該只停留在口頭上了。父母官們!

第二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

巴中市巴州區基層醫療衞生單位

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全區醫療衞生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以工作崗位性質,技術含量和風險程度,服務數量與質量等工作業績為主要依據,以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羣眾滿意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全院幹部的積極性與創造性,體現優秀人才的價值,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14]59號)和人事部、財政部、衞生部關於印發《衞生事業單位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

[2014]111號)和四川衞生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川衞發【2014】142號)及《巴中市巴州區鄉鎮衞生院管理辦法》巴州衞發【2014】22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鄉鎮衞生院和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人員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考核原則

堅持公益性的辦院原則,實行績效考核與社會效益相掛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方式和綜合評價、合理量化的考核辦法,以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為考核重點,促進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職工全面履職盡責;堅持競聘上崗、全員聘用、合同管理;堅持自我測評與定期考核相結合;考核結

果與工作人員收入待遇相結合,實行按勞分配、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向臨牀一線和技術風險高的崗位傾斜,重技術、重實績、重責任、重貢獻,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差距。

二、考核主體

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具體工作,依據《鄉鎮衞生院績效考核方案》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慮到崗位風險、責任、兼職等因素確定崗位係數,設立不同崗位:公共衞生崗,醫療崗,中醫中藥崗,管理崗,信息崗,護理崗,中西藥劑崗,婦幼保健崗,財務崗,農合崗,工勤崗等。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的職工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自評,在每月初考核領導小組佈置當月工作的同時,要求每個職工書面彙報對上月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對照方案進行自我評分評級。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自評結果對照考核標準,通過調閲資料、實地查看、現場問卷調查等方式,每月初對上月份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在院內公示考核結果,接受職工監督。

四、績效工資的核算

1、在編人員由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崗位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是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原則上在崗在位的

基本工資按月發放,崗位績效工資全額浮動,必須根據業績考核情況發放。

2、編外聘用人員工資由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由各單位根據當年實際情況,制定政策和標準,視其崗位任務完成情況自行研究發放。

考核得分 3、職工績效工資=調整係數××崗位績效工資 總分值

五、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從四個方面:出勤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執業規範、執業技能、職業道德,即德、勤、能、績、任務指標、服務質量、羣眾滿意度、否決性指標。

1、德、勤考核是指對職工盡職履責、醫德醫風、行業作風、出勤率及值班情況、指令性任務完成情況、院紀院規遵守情況和各項報表數據的準確率情況。

2、服務數量是指職工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衞生服務的數量,包括門診診療及護理人次、住院診療及護理人次、處方劃價收費人次、司藥人次、疫苗接種人次、孕兒管理人次、接生人次、所管住院病人牀日數、檢驗及心電人次、放射及b超人次、九項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人次及新農合服務等工作量情況考核。

3、服務質量是指各崗位專業質量的合格率,包括:門診及住院病歷書寫合格率、出入院診斷符合率、護理文書記錄合格率、院感控制合格率、處方劃價符合率、收款登記與票據統一合格率、新農合病人補償準確率、九項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表格填寫登記

合格率、各種數據網上上報的準確率等,是否都能達到規範合格以及執業規範等情況考核。

4、羣眾滿意度是指聽取羣眾的意見,對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每個職工提供的服務流程、就醫環境、技術水平、盡職履責、職業道德等服務滿意度情況考核。

5、否決性指標是指發生醫療糾紛和差錯事故、私收費、新農合違規違紀、環境綜合整治以及醫德醫風敗壞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當月有否決票的,視其情況扣出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

六、考核核算標準

(一)、每個職工的績效工資採取百分制考核核算標準:原則上按出勤率30%,服務數量40%,服務質量20%,職業道德10%的比例核算。

(二)、院長(主任)績效考核工資,在正常出勤、盡職履職、羣眾認可的前提下,可參照業務骨幹的平均績效工資標準核算。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可按照該指導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細則,通過職工大會或職代會討論通過,院委會研究決定後實施。

第三篇:教育系績效工資考核指導意見

百德鎮教育系績效工資考核指導意見

(供參考)

一、考核原則:

1、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鼓勵教師滿負荷工作,考核獎向擔子重、責任大、實績好的教師傾斜。進一步改變福利上分配不公,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的傾向。

2、向第一線教師傾斜的原則。教職工立足於自身工作崗位,以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目標和整體利益為重,發楊愛崗敬業的精神,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堅持工作態度與工作實績相結合,精神鼓勵與物獎勵相結合。

3、遵循優勞優酬的原則,制定方案注重從學校的實際出發,從教職工工伯的質量兩方面進行考核,體現過程管理與動態管理,體現幹好幹壞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

4、貫徹調動積極性的原則。貫徹勤勉進取的務實作風,變“要我做”為“我要做”,形成競爭機制。

5、堅持統籌兼顧原則。從德、能、勤、績四方面實施考核評價。

二考核的內容,

1、師德師風,學校每學期對全體教師開展“三評“活動,主要從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等八個方面對學生、家長進行問卷調查統計。

2、勞動紀律。要求教職工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集會、上課、值班、值日時,不遲到、早退、不無故缺席。

(2)教師應服從學校管理及學校工作分配。

(3)事假、病假、公假一律履行手續,調好課、安排好早晚自習及值班事項。並經教導處備案。

(4)學校每月公佈教職工的出勤情況。

3、工作量。按黔機編119號文件規定為準,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規定的工作量。

4、教學常規

(1)認真執行備、教、批、輔、考、評的要求。

(2)聽課每學期教師必須20節。行政人員30節,三類學校教師10節。校長主任必須20節。(3)不發生教育教學事故。

5、教學質量:以每學期期未考試為準,看平均分,優分、秀率、極格率。

6、教育科研,教師要參與到學校主題課的研究中,並承擔相應的教研任務。行政領導應按計劃完成分管課題的研究工作,一學期寫教育隨整10篇。業務學習出滿勤;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時。

三、考核等次。

學校每學期將考核分配化為四個等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不參加考核獎。

四、考核標準

1、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為考核一等。

(1)教師師德表現好,遵紀守法,“三評”滿意率在85%以上,工作服從學校安排。

(2)滿工作量。

(3)教學質量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

(4)嚴格遵守教學常規,備課教案具全,學校組織聽課被評為合格以上,作業佈置與批改合符學校規定。

(5)主動參與學校課題研究,完成學校安排的研究工作,達到專業發展目標。

(6)在縣、鎮統測中統考在績獲前三名者。

2、有下列情況的考核為二等獎,有三條者考核為三等獎。

(1)師德表現良好,“三評”滿意率在75%—85%之間。

(2)不滿工作量。

(3)在期未統考成績在鎮平均分以上。(4)學校組織聽課一次不合格,作業佈置與批改不符合學校規定。

(5)一學期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或事假5天、病假累計10—30天或曠工半天。

(6)一學期各項常規檢查累計5次不合符要求。

(7)班主任考核達不到學校作要求。

3、有下列一條者為考核三等獎,有兩條者取消學期考核獎。

(1)師德表現一般,“三評”滿意度在60%—75%之間。

(2)教學質量出現滑坡,統考成績在鎮的平均分以下。

(3)學校組識聽課二次合格。作業檢查兩次不合符學校要求。

(4)一學期遲到早退累計達8次,事假累計6天—10天,病假累計31—60天,曠工1天。

(5)一學期常規檢查累計達8—10次不合要求。

4、有下列一項情況者,取消學期考核獎。

(1)有違法亂紀表現,給學校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2)師德差、“三評率”在60%以下,及酒醉後在公共場合鬧事兩次以上者。

(3)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者。

(4)事假累計超過十天,病假超過60天,遲到、早退累計30次。

(6)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者。

備註:

1、兩學期均為考核一等獎方被評為年度優秀。

2、連續兩個學期為三等獎的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

3、以上考核內容的量化分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訂。

2014年4月27日

第四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

商城縣義務教育學校

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

各鄉鎮中心校、局直義務教育學校:

為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工作,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以德為先,注重實效,鼓勵先進,促進發展,以教職工的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

2、科學合理,陽光操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着力建構導向明確、體系完善、程序規範的分配激勵機制,激發調動教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統籌兼顧、適當傾斜。統籌兼顧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的分配關係,適度向一線傾斜、向骨幹教師傾斜、向班主任傾斜、向有突出貢獻的教育管理人員和教師傾斜、向偏遠學校教師傾斜,把握傾斜尺度,力求適當拉開檔次。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

教體局按縣人事部門核定的教師人數,按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確定各鄉鎮和局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各鄉鎮中心校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核定各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也可探索全鄉鎮統一分配的辦法。

三、分配辦法

根據我縣義務教育現狀及教師工作崗位情況,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如下辦法:

各鄉鎮中心校校長、常務副校長、二、三中校長、中心完小校長、局直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由教體局從全縣核定的總量中提出。該部分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參與分配人數,教體局根據考核結果,按分值進行分配。

其他局管幹部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參照局管校長的分配辦法,總量從本鄉鎮或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提出。該部分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參與分配人數。由中心校和局直學校根據《商城縣義務教育學校局管幹部績效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按考核分值進行分配。

村級國小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參照局管幹部分配辦法,將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乘以係數(校長1.2,副校長、教導主任1.1)從鄉鎮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提出。該部分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係數1.2(或1.1)×參與分配人數。由鄉鎮中心校根據本鄉鎮考核細則,按考核分值進行分配。

教學人員、一般行政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由鄉鎮中心校或(本站)局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在總量範圍內提取班主任津貼(鄉鎮還可設偏遠學校崗位津貼)後,按本鄉鎮或本單位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考評,依據考評分值進行分配。

班主任津貼可根據城鄉區別和班級大小設置不同金額。國中班主任津貼可參照每月50-90元,國小班主任津貼每月20-40元的標準執行。班主任津貼的發放,可分兩部分,其中基礎性部分(40%)可隨月發放,剩餘部分(60%),可根據各鄉鎮、局直學校制定的考評標準分學期發放。偏遠學校崗位津貼原則上也可按月發放。

不在崗人員原則上不參加分配。其中因工作需要,經教體局批准,提前離職離崗的,原則上可按照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發放;經教體局同意,借調到局機關或其他行政事業單位,且借調手續完備的,原則上可按照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85%發放。

四、工作要求

1、健全制度。各鄉鎮中心校、局直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制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每年分兩次考核發放。

2、建立組織。各鄉鎮中心校、局直義務教育學校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5-9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工作小組,小組成員要經民主選舉(推薦)產生,應包括教研組長、班主任、教師代表等各個層面,負責實施本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工作。

3、制定細則。各鄉鎮、各學校要根據省、市、縣具體要求,結合學校、鄉鎮實際,分國中和國小兩組,制定具體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報教體局批准。細則要廣泛徵求不同層次教師意見建議,要體現客觀、公平、公正原則,要公示、公開。

4、組織實施。以鄉鎮為單位,在中心校統一領導下(局直義務教育學校以本校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實施過程要公開透明,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考核結果要公示。

5、本辦法實施後,各中國小一律不得另立項目自發津貼補貼,更不得擠佔公用經費發放津貼。

商城縣教體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五篇:滄州市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

滄州市出台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

發文時間:2014-02-08

滄州市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意見(暫行)》(冀政辦[2014]37號)精神,確保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合理分配,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滄州市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暫行)》(滄人社字[2014]413號)。

《指導意見》指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質量和水平為核心,完善現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在具體實施中,為調動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的積極性,推進各項事業的持續健康科學發展。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要堅持五個原則,一是“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二是“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三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四是“分類管理,逐步規範”,五是“公開操作,嚴格考核”。

《指導意見》明確,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崗位津貼、工作效能補貼、綜合目標獎勵三部分組成,分別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一定比例。崗位津貼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以權重係數決定不同級別崗位的津貼分配。同一類別工作人員要綜合任職資格、崗位責任、風險程度、工作環境、勞動強度、科研任務等因素,確定主體工作崗位到一般工作崗位的級別。工作效能補貼主要依據工作人員的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益的完成情況,根據量化考核得分所佔百分比進行分配。工作數量包括崗位目標工作量和出勤等因素,實行量化考核;工作質量根據單位工作性質進行質量監控,採取量化打分;工作效益主要考核工作人員所創造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綜合目標獎勵結合年度考核結果發放。單位要對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把管理創新、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優秀、合格、不合格個三個等次,用分配係數決定具體數額。

《指導意見》要求,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各事業單位要根據指導意見,按照主管部門關於績效考核的要求,結合單位性質及行業特點,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具體考核分配辦法。考核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