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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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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一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表明我國在公職人員違規政務處分管理的法治化又邁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對公職人員的科學化管理又形成了一個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頒佈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共有7章68條,對適用對象和基本原則、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尤為關鍵的是,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統地規範了政務處分制度,明確了有權進行政務處分的機關是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規定這些機關可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予以處分,從而完善了公務員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公職人員的處分制度。此前,關於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並不統一,很多規定都散見於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由於缺乏統一明確規定,不同程度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範開展。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台,極大地改變了以往處分標準不統一的狀態,對於提升政務處分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平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面對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台和發佈後,將得到及時有效的彌補。

2018年出台的監察法,雖然對政務處分制度作了原則規定,但並沒有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政務處分所應適用的規則和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因此監察法出台以後,面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這一點,監察法規定的不是特別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對監察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則對此進行了相對明確的規定,有效管轄了公職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頒佈,讓依法管理公職人員的制度之網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職人員一旦違法違規,管理和處理將有法可依。同時,這也意味着黨和國家對公職人員更加愛護。寬是以嚴作為保障的,愛護是以法律為依託的,只有信守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不同處分。通過對幹部日常細微處的“紅臉”“出汗”等,及時干預,督促各級幹部不犯錯。

只有落實落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才能真正促進我國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減少違規違法現象。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二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對處分誰、誰來處分、處分什麼、怎樣處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着力推進政務處分的規範化、法治化,構築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將公權力關進籠子,對建設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處分對象“全面覆蓋”。政務處分法採取“集成方法”,將散見於不同法律法規中的處分依據統一起來,把黨政機關公務員、執法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國企管理人員以及村幹部等各類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政務處分的適用範圍,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體系,對有違法行為公職人員的懲戒實現全覆蓋。通過把所有公職人員全面納入政務處分的範圍,消除死角和盲區,做到公權力行使到哪裏,法律監督就跟蹤到哪裏,政務處分就覆蓋到哪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向縱深發展,讓公職人員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中成為中堅力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處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務處分法堅持事由法定的原則,對現有關於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整理,着力對各類公職人員科學、統一地設置處分的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相應的處分檔次,同時明確從重、從輕或減輕、免予處分等規則,為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作為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政務處分法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體現紀法貫通,着力解決以往對一些公職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多頭管、管不了”的現象,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從而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銜接。

處分主體“雙輪並行”。政務處分法規定,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可以對公職人員實行政務處分。一方面,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另一方面,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為明確監察機關和任免機關、單位明晰兩類處分主體的職能定位,政務處分法對兩類主體各自發揮的作用和應承擔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督促兩類主體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更好地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形成教育公職人員的合力,切實提高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處分程序“權威規範”。政務處分法本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要求,對調查取證、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宣佈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確保政務處分的原則不放鬆、標準不降低、結果不偏離。為保障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政務處分法對複審、複核後需撤銷或變更原政務處分決定的情形進行明確,對處分決定被撤銷的公職人員的補救途徑提出操作辦法,既維護法律實施的權威性和政務處分的嚴肅性,又充分體現對公職人員人權的尊重。通過規範操作流程,注重實事求是,做到寬嚴相濟,確保政務處分在法治軌道上操作規範、運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處分的目的在於教育。只有嚴格執行政務處分法,遵循政務處分的標準尺度,規範政務處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發揮政務處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導公職人員樹立和強化依法用權意識,激勵公職人員在依法行使職權中盡職履責為民造福。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三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政務處分法》參照現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以及黨紀的有關規定,總結實際經驗,對政務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應當給予的政務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救濟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全面、系統地規範了政務處分制度,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

黨的十九屆__中全會決定指出,要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這部法律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實現黨紀與法律的銜接,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對於推進政務處分的規範化、法治化,實現全面從嚴治黨治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政務處分法》對現有關於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從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的違法情形中,概括出適用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檔次。既包括貪污賄賂、收送禮品禮金、濫用職權等較為常見的一些公職人員違法行為,也對一些應該予以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作出了進一步明確。《政務處分法》分類規定了各種違法行為,注重突出實踐中典型多發的違法類型,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幅度,確保政務處分工作依法規範開展,避免處分依據不統一、處分決定畸輕畸重的問題。

公職人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於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務處分法,有利於強化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政務處分法在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後果上與公務員法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協調銜接,保證法律之間的和諧統一。同時,注重與黨紀的銜接,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貫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