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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16W

今年暑假期間我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通過學習,全體教工瞭解了政務法的相關內容,提高了思想認識水平,增強了公職人員的責任感和事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總共分為7章68條。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對於彌補過去部分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缺陷,無疑具有立竿見影之效。詳細的闡釋了此法的適用情形,整合了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強化了對公職人員的全員監督,發揮了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對於推進政務處分規範化、法治化,實現全面從嚴治黨治吏具有重要意義。

從某種意義上講,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對監察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讓監督處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讓違法之人“一個跑不了”。但對廣大公職人員來講,不怕法律多、管得嚴,就怕執法之人“偏心不公”,對人不對事,不能做到“絕對公平”,導致同一種違法行為產生不同處理結果。如果説公職人員行權違法會污染河流,那麼,執紀執法不公,則會污染整個水源。打鐵還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執紀者要堅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搞“選擇性執法”,真正打破人情關係的干擾束縛,做到在“陽光”下對章處理,坦然接受社會監督,樹立起執紀執法公信力。

對於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對於國家機關,法定授權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帶給公職人員的不僅是震懾警醒,也是保障,只有依法處分才能辦鐵案,經得起時間考驗。

嚴管才是厚愛。以往絕大多數公職人員犯錯,一般都是從小事小錯開始,由於缺乏及時的制止和處理,從量變到質變,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損失和後果。執紀之人發現越早、介入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漸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紅臉”“怕瞪眼”的擔心顧慮,拿出“治病救人”的責任擔當,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對有問題的公職人員來講,或許一時的批評教育,會得罪他一時,卻不會得罪一生;他可能記恨一時,卻會感激一生。在執紀責任擔當面前,沒有“例外之人”,沒有“真空地帶”,監督探照燈不能有“盲區”,監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忘初心二意、走過場,做到揭短亮醜不留情面、點名道姓不留餘地、問責處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讓政務處分法虎虎生威,形成強有力震懾。

要把學習貫徹《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我們要根據其量紀標準,防微杜漸、抓小抓早,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提醒監督;要強化監督責任,推動公職人員真正把黨紀法規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要帶頭遵守、帶頭維護、帶頭執行,切實將自律意識豎起來、紀律規矩挺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