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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培訓心得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74W

我部最近就總省行反洗錢培訓相關要求開展了一系列反洗錢相關知識的學習,在領導的帶領下,我部員工利用每日晨會時間通過反洗錢培訓視頻認真學習相關內容。

反洗錢培訓心得

在幾天的學習中我對反洗錢在工作中的應用有了全新的體會,首先我們要明確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常見的洗錢途徑廣泛涉及銀行、保險、證券、房地產等各種領域。反洗錢是政府動用立法、司法力量,調動有關的組織和商業機構對可能的洗錢活動予以識別,對有關款項予以處置,對相關機構和人士予以懲罰,從而達到阻止犯罪活動目的的一項系統工程

為了達到其目的,作為商業銀行我們要明確其基本制度。第一是客户識別制度,其是指反洗錢義務主體在與客户建立業務關係或者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真實有效地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核實和記錄其客户的身份,並在業務關係存續期間及時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資料。客户身份識別制度是防範洗錢活動的基礎性工作。借鑑有關客户身份識別的國際標準,結合我國的實踐,反洗錢法第十六條對金融機構建立客户身份識別制度的義務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同時第十七條還規定,金融機構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委託第三方識別客户身份。為保障金融機構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的反洗錢義務,反洗錢法第十八條賦予了金融機構進行客户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户有關身份信息的職權。第二是報告制度,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因此,法律規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缺乏明顯經濟和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作為發現和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其中,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對規定金額以上的資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可疑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懷疑或有理由懷疑某項資金屬於犯罪活動的收益或者與恐怖分子籌資有關,應當按照要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反洗錢法第二十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在規定期限內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以作為發現和追查洗錢行為的線索。第三是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將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設立該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個:一是作為金融機構履行客户身份識別和交易報告義務的記錄和證明;二是可以為掌握客户真實身份、再現客户資金交易過程、發現可疑交易提供依據;三是為違反犯罪活動的調查、偵查、起訴、審判提供證據。對此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反洗錢法第十九條作了明確規定。參照國際通行規則,規定客户身份資料自業務關係結束後,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通過這幾天的學習我充分認識到反洗錢在我們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業務需要開展,但開展業務的前提就是合規、符合我行及反洗錢要求的各項規定,只有這樣我們的取得的成績才是踏踏實實的成績。

今後我們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加大反洗錢學習的力度,確保自身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預防洗錢風險。

Tags:反洗錢 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