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反洗錢培訓心得(精選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3.12W

第一篇:反洗錢培訓心得

反洗錢培訓心得(精選多篇)

反洗錢培訓心得

通過此次反洗錢的培訓,讓我受益頗多,使我懂得洗錢對社會秩序和金融體系產生的嚴重危害。身為建行櫃員的我,深知反洗錢的重要性。要認真學好反洗錢的理論知識,更應該履行反洗錢的工作職責。 洗錢活動不僅幫助違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長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會經濟和金融秩序,破壞社會公平競爭,腐蝕公眾道德,影響國家聲譽。

身為櫃員,在開户和交易等服務時,嚴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並進行聯網審核客户身份證件的真實有效。由他人代辦業務的,同時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以上身份證明核查正確後才可以登記辦理。如有正常理由懷疑賬户的支付交易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應將其作為可疑交易按規定報告上級。在為客户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核對客户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作為客户更應該保護自己,遠離洗錢犯罪活動。為了防止他人盜用你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到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證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齡、職業、聯繫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保護好個人的身份證件,個人信息的泄露可能會給你帶來不小的後果。例如,他人借用你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可能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活動;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等。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賬 1

户、銀行卡、存摺、密碼等; 不要用自己的賬户替他人辦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現。

確保全員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預防洗錢風險。

鑑於洗錢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錢工作刻不容緩, 且意義重大。作為金融機構,更應該履行反洗錢工作職責,充分發揮金融系統在控制洗錢中的預防作用。

第二篇:反洗錢培訓心得

反洗錢培訓心得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行反洗錢工作水平,市中區支行在本月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了一次銀行反洗錢業務知識培訓。

培訓主要圍繞《反洗錢法》、《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法規和相關制度開展學習,其主要目的是讓員工更深入的學習反洗錢基本知識,從應盡的反洗錢義務及未按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深入淺出的瞭解反洗錢有關知識。除此之外,我們還了解了多個關於洗錢的案例,讓我們能更好的掌握反洗錢知識。

從這次反洗錢的培訓中,我學到了很多。通過培訓,我充分認識到做好反洗錢工作是防範金融風險的客觀要求,明確了洗錢的概念、洗錢的渠道、洗錢對國家和金融機構帶來的後果和災難,知曉了我行所承擔的反洗錢義務、責任和權利,瞭解和掌握開展銀行反洗錢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切實提高了我們前台工作人員在客户身份識別、重點可疑交易報送等方面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反洗錢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為了能更好的開展此項工作,我們應該努力學習反洗錢的知識,不斷提升對洗錢行為的判斷處理能力。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還應該經常的總結日常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不斷尋求解決問題的新辦法新思路,為銀行反洗錢工作把好第一道關,讓反洗錢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

xx

2014-3-10

第三篇:反洗錢培訓心得

反洗錢培訓心得

為有效防範和打擊利用銀行資金進行非法洗錢活動,分行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掌握反洗錢的理論知識,通過此次培訓,我們更能夠深刻地領會反洗錢的精神和意義,牢固樹立反洗錢法律責任和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

首先,通過此次學習讓大家明白是什麼是洗錢活動,及其危害性。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分子通過一系列金融帳户轉移非法資金,以便掩蓋資金的來源、擁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資金的最終目的。

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來源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三個過程:一、入賬,即通過存款、電匯或其它途徑把不法錢財放入一個金融機構;

二、分賬,也就是通過多層次複雜的轉賬交易,使犯罪活動得來的錢財脱離其來源;三、融合,以一項顯示合法的轉賬交易為掩護,隱瞞不法錢財。通過這些過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轉移並融合到有合法來源的資金中。常見的洗錢交易資金流形態,分散-集中-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等;

洗錢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經濟、安全和社會後果。洗錢為販毒者、恐怖主義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敗的政府官員以及其他罪犯的運作和發展提供了動力。洗錢不僅破壞我國的金融體系,影響金融業的

健康發展,而且還會對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產生嚴重的破壞作用。

鑑於洗錢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錢工作刻不容緩, 且意義巨大:一是有利於及時發現洗錢活動,追查並沒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二是有利於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三是有利於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範新的犯罪行為;四是有利於保護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財產權,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五是有利於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反洗錢工作,是打擊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組織的不法洗錢犯罪活動的舉措,是純潔社會風氣,保持社會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譽,保證信用支付的穩定,促進信用社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的保證。

作為金融機構,更應該履行反洗錢工作職責,充分發揮金融系統在控制洗錢中的預防作用。

一、客户的身份證明以及記錄保存規則關於客户的身份證明以及記錄保存規則的建議強調了使金融系統在反洗錢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核心問題。要發揮金融系統在反洗錢中的作用,金融系統就必須具有揭開遮蓋有問題客户面紗的能力以及對法律實施當局提供有關交易和客户身份證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基於這些文件,法律實施當局可以展開有關洗錢的調查。

二、建立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制度除了加於金融機構有關識別客户身份和保存記錄的一般性義務外,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和美洲國家組織關於洗錢犯罪的模式規則還專門要求金融機構對超過一定數額的現金交易予以記錄和報告以及對可疑金融交易予以記錄和報告。

三、金融機構的特別注意建議有關報告可疑交易的規定,包括金融機構披露可疑交易的義務,金融機構不泄露信息的義務以及善意披露免責的保護措施。建議要求金融機構予以特別注意的交易包括:所有複雜的交易,不正常的交易,或鉅額的交易;所有不正常類型的交易;以及無明顯經濟或合法目的的定期小額交易。金融機構一旦懷疑上述交易可能構成非法活動或與非法活動有關,應立即向主管機關報告可疑交易。對於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或取得可疑交易信息的情況,金融機構不得通知除法院、主管機關和法律授權的其他人以外的任何人。

四、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要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預防洗錢中的作用,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機制必不可少。建議要求我國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和發展預防洗錢的內部控制機制

第四篇:反洗錢培訓心得體會

反洗錢培訓心得最近一段時間行裏組織了反洗錢培訓,通過這些天的培訓,使我們大家對反洗錢有了一定的認識,受益頗多。使我們大家明白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承擔的責任有哪些,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同時明白了我國的反洗錢對我國金融體系存在着哪些危害性。通過這次培訓,我體會到以下幾點:

 一、 反洗錢認識不夠缺乏一定的專業性

在以前,我們對反洗錢的認識是(小編推薦你關注好範文 網:)不夠的,我們只聽説過反洗錢這個名詞,或者只是在課堂上學習過一些,但都只是對反洗錢的表面認識,而這次反洗錢的培訓,一個個活生生的例子,聽得我們毛骨悚然,原來反洗錢處處存在我們的身邊,只是我們平時都沒有去留意,如果有專業的認識與判斷,在平時的工作中,我們都能揪出很多反洗錢的犯罪分子。做為銀行業,反洗錢工作刻不容緩。在平時,我們應該多多學習,同時多參加反洗錢培圳,獲得更多的專業知識,通過我們專業的職業判斷,將有嫌疑的人都上報至人民銀行,從而不漏過任何一個犯罪分子。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加強反洗錢培訓的力度和培訓的強度,加強反洗錢工作的監督,讓大家瞭解到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並且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反洗錢隊伍的素質,

二、從着得落實客户身份識別制度開始。

在平時,當有客户來開户時,應當嚴格對其客户的情況有明確的瞭解和掌握,一定要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核對並登記客户的有效身份

證件,並要求客户提供相關信息,如預留電話號碼,如果客户不願意提供相關信息,或者相關的信息模糊不清的時候,分析原因認為是客户不方便透露信息,還是客户參與洗錢?我們應提高警剔,我們不應該為了挽留客户,而放鬆了對客户的身份識別。同時,我們應該留意客户的資金往來情況,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領導。同時,還應準確掌握客户的狀態,對客户辦理開户和辦理其他業務時,應當要求其親自辦理並且在營業部來辦理。

三、 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健全風險管理架構。 反洗錢的管理貫穿在銀行的合規及日常管理中,而反洗錢的管理應該貫穿在全面風險管理中,使反洗錢的管理能與合規管理得到一個平衡,讓日常的管理和合規管理中可以滲透到反洗錢的管理中。 四、 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規範反洗錢操作行為。

以上就是我對這次培訓的幾點心得體會,通過這次培訓,以後我會更嚴格的要求自己,一切業務都要合規合法,同時更進一步的學習反洗錢,不錯漏一個不法分子。

第五篇:反洗錢培訓心得範文

心得體會就是一種讀書、實踐後所寫的感受文字。讀書心得同學習禮記相近;實踐體會同經驗總結相類。 學習的方法每個人都有,並且每個人都需要認真地去考慮和研究它。以下是由

昨天,又參加了央行組織的反洗錢工作培訓,一天的培訓時間實在太短了,由於時間有限,很多報告人都沒有將問題講到位,聽後感到意猶未盡。一是自己由於才疏學淺,很多反洗錢工作問題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萬不敢和領導、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較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無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問題當場沒有釐清,較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長首先發言,對上海市反洗錢自評估工作進行了點評,聽完後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銀行比,差距還是很大的,特別是自評估指標選擇和實際評估方面,還是較為粗放。二家優秀的外資銀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優秀,使我自歎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麼做的,可惜這兩家均未做報告。

然後,由三家中、外資銀行分別發表工作經驗,由於時間過短,報告內容均虎頭蛇尾,我最關注的日常操作問題沒有談深、談細。印象比較深的是招商銀行,他們要求每筆客户交易均需請客户提交説明,感到實際工作中較難做到,如果客户僅於交易憑證籠統的註明“貨款”或“往來款”,我們銀行怎麼對其交易背景進行核實。就是做了核實工作,怎麼能證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確?我的觀點是,商業銀行與客户是平等的,商業銀行不是監管單位,沒有能力和手段監控客户交易,懷疑是要有根據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徵符合可疑交易報告標準,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問題(真的要洗錢,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業銀行在沒有取得確鑿的證據前,報告的可疑交易是蒼白無力的。

招商銀行還有一個例子就是atm機提現,每天提現2萬元,連續3天,共支取6萬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銀行有可能取得證據嗎?只是猜想,這類案件最後的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慮,應該將大額交易納入可疑交易調查的重要信息來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證明,如果金額不大,調查取證的價值就不大,反洗錢工作本來力量就有限,糾結於幾萬元的案件,好像價值不大。我雖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現在盜竊500元以下的犯罪,不進行刑事處罰,法理之間是相通的,反洗錢調查是否可借鑑?

渣打銀行確實是一家全球性的銀行,反洗錢工作條理清晰、架構完整,只是昨天時間較少,沒有講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訓,更加精彩。先由復旦陳浩然教授介紹國際反洗錢工作形式,我已經聆聽好幾次陳教授的教誨。陳教授實際上是給我們上了一堂普法課,兩小時的課程插科打諢、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樣。但教授的一個講法,似有點問題,就是刑法191條洗錢罪的定義。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釋是5種客觀條件涉嫌洗錢罪,第一是提供資金賬户,教授稱是針對銀行的。實際不然,實務中不大可能由銀行直接提供賬户給客户去洗錢,大部分情況是銀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户給其他人用於洗錢。

還有,就是理財產品用於洗錢。理財產品與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視野裏,對客户身份識別的方式是一樣的,究竟它怎麼會淪為天然的洗錢工具,沒有搞清楚,還要補補課。

反洗錢局的魯處長講課更為精彩,沒想到處長大人還能光臨小博,並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觀點,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來那篇文章,對於“勤勉盡責”當時的理解可能較為偏激,回憶當時情況,是看了一篇報道(還是道聽途説,忘記了),一些地方人民銀行將反洗錢工作處罰,作為樹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實在有悖反洗錢工作的工作立場,所以就那個啥的寫上了。還有一點就是,您與教授都講到了,如果案件發生並追溯到商業銀行,怎麼看銀行都會存在問題,這就需要檢查人的主觀判斷了。

本站範文網[]

還有魯處昨天兩個觀點,實在叫我摸不着頭腦,沒有理解好?第一,07年2號令第七條,實際受益人問題,今後將要求銀行進行識別。(不能僅通過身份證明文件瞭解)魯處舉個例子稱,江浙兩省很多私企為了避嫌,請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實際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這個就比較麻煩,連公司登記機關都無法掌握的線索,要銀行去了解,現實中不知怎麼去做?個人賬户更加討厭,就説貪污吧,利用人頭賬户洗錢,銀行怎麼搞得清實際受益人?魯處的另外一個例子,外國一個人控制了幾十家基金會,也不是沒有辦法查清嗎?

第二,就是銀行凍結客户賬户問題,金融機構如果發現客户交易異常,是不是有權限凍結客户賬户?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執行凍結措施無法可依,銀行又將捲入法律糾紛。反洗錢法也規定,如果臨時凍結客户賬户,是要由人民銀行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