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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治維穩工作綜合述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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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個人綜治維穩工作述職報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個人綜治維穩工作綜合述職報告

 

2009年度,本人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委政法委的關心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綜治維穩有關文件精神,從強化“預防為主、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四方面入手,對涉及的重大工作和重大問題,親自部署,研究解決;對突發性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親赴現場組織指揮,果斷而妥善處置;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和責任追究。通過一系列工作舉措的有效實施,為復和鄉的綜治維穩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現就本人一年來所開展的綜治維穩工作綜合以下6個方面予以述職報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大維穩”工作格局

復和鄉地處**縣江左東**,轄12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面積45平方公里,全鄉總人口21726人,外來務工人口4260餘人。面對當前嚴峻的維穩局勢,本人認真總結和分析了近年來複和鄉的綜治維穩工作狀況,並結合我鄉今年的工作實際,就強化領導責任,夯實基層基礎,落實維穩措施等方面進行了有效地探索和實踐,實現了“綜治制度更完善、工作網絡更健全、基層基礎更紮實、防控功能更強大、應急處置更迅速,社會穩定更好轉,責任意識更增強”的工作目標。(轉載請註明來自:本站)

二、建立健全“大維穩”工作體系

本人按照“全員抓穩定,全力保平安”的工作思路,進一步明確維穩職責,落實維穩責任,形成整體合力。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及時調整了復和鄉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全鄉維穩工作由黨委書記、鄉長負總責,鄉政法委書記具體抓,各線領導配合抓,各村(居)委會、鄉直各單位履行職責、服從調度,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並將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安監站、企業辦、勞動保障站等具有社會穩定和調解職能的部門納入維穩體系。二是明確職責分工。出台了《復和鄉黨政領導聯繫礦、幹部職工責任包乾礦、安監人員包乾駐礦責任制度》、《復和鄉2009年幹部職工包案維穩工作方案》、《復和鄉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在年初與各村(居)委會、鄉直各單位簽訂了綜治維穩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明確了黨政班子成員、駐村鄉幹部、村幹部的職責任務,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人人身上有責任的維穩工作格局。三實行責任追究。出台了《復和鄉信訪維穩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了對負有失管、失查、失控、失職和瀆職責任的分管領導、直接包案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並採用責任倒查形式,視情節輕重予以問責,其問責及處罰結果與工作績效、年終考核評優直接掛鈎。充分調動和激發了各個層面維穩工作人員的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在全鄉上下形成了想方設法解矛盾、齊心協力保穩定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健全“大維穩”預測預警機制

本人按照“發現問題在先,解決矛盾在前”的工作思路,切實加強了對全鄉綜治維穩情況的預測預警工作,提高了綜治維穩工作的前瞻性,掌握了維穩工作的主動權。一是開展“百曉”排查。積極開展了鄉幹部“駐村百曉”、村(居)幹部“村事百曉”活動。同時,在村(居)委會設立了事關民情、民意、民生問題的“預測預警信息窗口”,公佈了駐村領導、駐村幹部的聯繫電話,進一步拓寬了羣眾反映訴求的渠道。對排查發現的不穩定因素,及時介入調處,及時化解在萌芽狀態。對於一時難以化解的矛盾糾紛,均按照《復和鄉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信息報送制度》要求,實行建檔登記,及時上報;對於重大、緊急情況,做到了隨查隨報;對於重點信訪案件當事人,在敏感時期實行24小時“五包一”跟蹤監控。二是充實信息員隊伍。按照“專訪結合,明暗互補”的原則,設立了駐村幹部、派出所幹警和綜治辦眼線、村(居)委幹部、村民信息員、民兵預備役和應急分隊隊員等5支近200人的信息員隊伍,實現信息預測預警摸排多領域、全覆蓋。如“高三煤礦、財衝煤礦隨同全縣招拍掛礦井赴省集訪等集體上訪事件”,由於我提前掌握了準確信息,為妥善處置贏得了時間,爭取了主動,杜絕了非正常上訪事件發生。三是建立維穩分析會制度。我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黨政聯席會議,聽取綜治維穩工作情況彙報,對全鄉摸排上來的信訪問題、不穩定因素進行細緻梳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責任管理”的原則,落實第一責任人和第二責任人,由駐村領導和駐村幹部包案負責,確保穩控處置到位。

四、建立健全“大維穩”矛盾調處機制

一年來,本人在開展綜治維穩工作中,採取了整合各種資源,發揮各個層面的積極因素,建立了立體交叉的矛盾調處網絡。一是加強綜治工作綜合管控建設。加大了開展綜治工作綜合管控力度,吸納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煤管所、企業辦、民政辦、勞動保障站等部門具有農村工作經驗的骨幹人員進入綜治工作綜合管控中心,充分發揮綜治維穩功能。二是建立鄉、村、組“三級”調解網絡。2009年度,本人按照“有人管事,有人議事,有人理事,有人辦事”的原則,建立了鄉人民調解委員會、村(居)委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組人民調解助理信息員三級隊伍,明確了對一切不穩定因素定及時排查和矛盾糾紛限期調解的職責。按照“以獎代補”和“信息獎勵”機制,根據各級調解機構的工作實績,給予適當獎勵。同時,建立村級“三員合一”管理制度,將村級安全員、人民調解員、流動人口服務協管員合而為一,有效解決村級人民調解報酬落實難、問題發現難、人員落實難問題,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全鄉,反應靈敏,功能強大的人民調解三級網絡。四是實行聯合調處制度。本人建立和完善了“黨政統一領導、綜治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重大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機制,有機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力量,對重**全生產事故、重大交通死亡事故、重大異常羣體性事件,由分管領導、駐村幹部、村幹部以及綜治辦、派出所、司法、煤管所、企業辦組成聯合工作組,及時妥善調處,有效落實穩控。解決了一批如:梓木村9-12組房屋開裂、採煤區羣眾飲水困難等重大信訪問題。一年來,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61起(以村為主調解31起,鄉綜治辦、司法所主持調處30起),其中防止“民轉刑”3起,調處成功率達100%,沒有出現重**全生產事故和重大羣體性事件。

五、建立健全“大維穩”打防管控機制

本人按照“政府領導,綜治牽頭,社會參與”的原則,紮實開展安全維穩“打、防、管、控”工作。一是加強打擊懲處。一年來,本人充分發揮復和派出所主力軍作用,突出開展“打黑惡,反盜搶”鬥爭,全年共開展了嚴打整治專項行動12次,共抓獲各類違法犯罪人員54名(含批捕在逃人員2名),其中刑拘28人、治安拘留23人、治安處罰29人,有力打擊了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確保了我鄉政治大局穩定。二是建立警民巡邏隊伍。建立重要節假日、特防期間治安巡防制度。即在“兩會”、“國慶”等特殊時期,開展規模更大、密度更高的全鄉巡防,確保社會安全穩定。三是強化維穩宣教。按照“全民動員,科學普及”的思路,分層次、多題材、廣角度地開展維穩宣教。全鄉人民羣眾法治意識不斷提高,配合度和創安維穩能力得到顯著增強。

六、建立健全“大維穩”應急處置機制

本人按照“規範有序、靈活高效”的原則,切實提高預防處置羣體性事件和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一是規範接訪調處。按照“分級負責、包案管理、限期辦理”的原則,落實人員,明確責任,規範信訪案件的受理、分流、調處和辦結的流程,嚴禁羣體、越級上訪,形成層層遞進,高效靈活的接處訪機制。二是強化應急處置。制訂完善了《復和鄉羣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和《復和鄉勸返處置工作預案》等一系列應急制度,不斷增強對突發性、羣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三是加強綜合執法。對重大不穩定因素和羣體性事件,由綜治辦牽頭,舉全鄉之力,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大維穩”執法體系。

2009年度,本人作為復和鄉綜治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儘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離上級的工作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後的具體工作中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到三個堅持即堅持常抓不懈、警鐘常鳴;堅持“一把手”負總責、點線面協調推進;堅持注重細節、基礎抓起。二是健全三大責任體系。即健全政府領導的主導責任體系;健全逐級遞延的主管責任體系;健全單位法人的主抓責任體系。三是統籌三種力量。即統籌以綜治工作為主的政府力量;統籌以村為主的自治力量;統籌以村級羣防羣治網絡為主的民間力量。四是加強三方面教育。即加強全民普法教育,特別是流動人口的法制教育;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加強綜治工作人員執法能力教育,不斷推動我鄉綜治維穩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