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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理賠人員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管理辦法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74W

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理賠人員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管理辦法

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理賠人員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管理辦法

(草案)

一、為進一步規範温州市機動車輛保險(以下簡稱“車險”)市場理賠秩序,堅決打擊車險理賠中的欺詐騙保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及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督促車險理賠人員恪盡職守、誠信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車險理賠人員”為温州市財產保險公司中從事機動車輛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理賠系統管理等相關崗位人員。

三、車險理賠人員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包括:

(一)與客户、車輛維修單位或事故涉及的其他相關單位、人員相互勾結,組織製造虛假賠案、虛假事故或協助他人蔘與製造虛假賠案、虛假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

(二)私自利用客户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資料,通過拼湊不相關事故照片、偽造事故現場等行為騙取保險賠款的;

(三)違反保險合同約定,通過虛構損失、擴大損失等行為為自身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的;

(四)利用職務之便敲詐客户、索要回扣的;

(五)違法違規的其他行為。

四、以車險理賠人員所在公司的通報、公示等文件,作為其行為認定依據。

五、對因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而被所在公司除名或主動辭職的車險理賠人員,各公司應向温州市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集中報送信息,由協會彙總登記。

六、信息管理形式:(一種是協會定期通報,實現行業內信息共享;一種是不通報,但各公司在錄用車險理賠人員時,應通過協會查詢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不良行為的信息記錄)

七、錄用形式:(一種是各公司通過自律公約形式承諾不得錄用;一種是僅供參考,是否錄用由公司自行決定)

如果採用各公司通過自律公約形式承諾不得錄用的形式,必須建立約束機制和舉報機制:1、對因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而被所在公司除名或主動辭職的車險理賠人員,所在公司應當報送而未報送的,處以xx違約金;2、對協會登記在冊的問題車險理賠人員,公司未經查詢錄用或經過查詢仍然錄用的,處以xx違約金,同時對已錄用人員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