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當前位置:蒙田範文網 > 公文 > 基層反映

基層反映開學季校園安全事件頻發亟需解決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2.37W

新學期剛開始,湖北省恩施市即發生一起嚴重傷害學生事件,造成多名學生傷亡,令人十分痛心。校園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治安穩定的重點區域。在新的歷史時期,隨着教育進一步發展和校園進一步開放,校園治安情況日益複雜,校園安全形勢更加嚴峻。各種校園意外傷害事故,惡性案件的頻繁發生,令人觸目驚心,敲響了學校安全的警鐘。因此,如何解決頻發的校園安全事件成了當下校園管理的重中之重。

基層反映開學季校園安全事件頻發亟需解決

主要的原因:

一是校園安保防範薄弱。校園極端暴力事件均發生在校園內或者校園周圍,犯罪分子無論在什麼時間進入學校都非常方便。其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是:一方面,校園安保力量十分薄弱,專門的安保部門非常少見,大多數學校只是將校園安保工作作為整個學校後勤工作的一小部分,沒有發揮實際作用。甚至很多農村的中國小或幼兒園沒有配備專業的安保人員,只有門衞傳達室,聘用老頭老太太看大門。有些學校連最基本的陌生人進入校園需要登記的制度都沒有,平時外來人員隨便出入,無法防範有目的的犯罪分子進入學校行兇,直到慘案發生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才追悔莫及。比如,2014年5月20日湖北麻城一男子闖入國小砍傷8名學生。另一方面,大多數學校的保衞措施一般都十分落後,特別是在一些偏遠的山區、農村等經濟較差地區的學校,校園環境十分不利。有些校園連最基本的圍牆都沒有,更不用説一些必要的視頻監控設備和報警設備。

二是社會心理疏導滯後。校外環境衞生的髒亂差、機動車超速行駛、三無人員伺機作案等現象所帶來了安全隱患,嚴重威脅着學生的財產和生命安全。2019年《中國社會藍皮書》載有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得出的調查結果,中國的基尼係數是0.496,另據中國人民大學的有關調查表明,中國的基尼係數已0.561,而歐洲與日本大多在0.24到0.36之間。隨着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變化,一些社會羣體特別是社會弱勢羣體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很多利益訴求一時難以得到完全滿足,從而形成了新的社會矛盾和利益衝突。這就導致經常遭受強勢階層剝奪的人心生怨氣,產生一種“仇富”心理,在殺貪官、殺豪強無力的情況下,就將怨氣撒在了兒童身上,在最近發生的殺童案件中,有幾件都發生在當地的“貴族學校”。如2018年6月28日,上海徐彙區世界外國語國小浦北路校區門口,發生一起惡性男子持刀傷人事件,該事件造成2名兒童不幸死亡,一名兒童及家長受傷,該學校即為當地有名的貴族學校。

三是校園安全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國關於校園安全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缺乏單行的校園安全法律規範。導致現有的關於校園安全的規定缺乏整體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無法從法律層面應對日益複雜的校園安全狀況。致使一方面校園安全管理體制不穩定、模式不統一、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對學校及師生在安全責任的認定上尚存在諸多的空白,在維權時存在司法救濟途徑不暢通,救濟手段缺乏剛性。

建議及對策:

一是強化校園安全保衞工作。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力度,嚴防發生涉及師生的安全事件。學校要建立完善安全值班制度,實行校領導帶班、老師值班,並明確職責,強化校園安全管理。加強門衞管理,嚴格落實外來人員准入登記制度。有條件的學校要聘用專業保安,暫無條件的,必須聘用50歲以下的男性擔任門衞。學校和公安機關要聯合建立警務室,設置警務標準。學校要加大技防等硬件設施投入,安裝必要的視頻監控設備,建設必要的圍牆及配備必要的防範器械,以便應對不法分子的傷害。制定應對校園暴力犯罪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暴力犯罪案件,能有效應對。

二是創建社會心理疏導機制。“校園安全計劃”應在疏導社會心理上有所作為。“將屠刀指向孩子”的暴行不僅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而且不同程度上也是對社會客觀上存在的不公平現象都有一種病態的仇恨心理。這是社會矛盾激化的表現,政府要通過法制、公共政策來解決社會公平問題,讓更多的人享受到社會發展的成果。首先,應當對當下存在的明顯的社會矛盾進行調查和研究,制定解決的方案,並且安排人員深入羣眾生活,瞭解社會底層的現狀,傾聽民意民怨,緩解社會矛盾,及時發現問題並且解決問題,在倡導建設和諧社會的同時,也要進一步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其次,倡導整個社會擁有健康的生活方式,減少心理問題,對心理失衡等社會人羣給予更多的關心,以免將個人的心理問題轉化成社會安全問題。心理學家、社區工作者、心理輔導志願者、信訪接待人員、基層糾紛調解者,在減少校園安全危機事件中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他們可以化解基層深層次矛盾來避免一些人心理的失衡。

       三是完善校園安全法律體系。關於校園安全立法的理論和實踐,國外已經比較成熟和完善。我國目前的法律中對在校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的規定既不具體,又存在着一定法律空白。沒有具體法律可依,取而代之的是每次事故之後的通知與整頓。事實上,用法律手段來規範社會、學校和家庭在校園事故中的責任和義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校園安全得以維護的法律保障。當前,我國迫切需要出台專門為校園安全事故作出詳細規定和責任歸屬的法律,以公正合理地處理各類校園傷害案件。同時,利用法律手段,督促和要求學校及受教育者家庭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保證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