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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老年代步車影響交通安全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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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老年代步車影響交通安全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老年代步車行業處於“監管盲區”。老年代步車的時速一般能達到60公里,這種速度按理説屬於機動車,但又不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裏。不在目錄裏,車管部門不能給上牌,交警也不能要求開車的人必須有駕照,屬於監管盲區。

二是很多老年人視力差、反應慢,駕駛老年代步車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一些老人依仗車上沒牌,在機動車道上隨意變道甚至闖紅燈,速度往往又很快,對自己和行駛車輛都存在安全隱患。

三是代步車標準缺失,市場門檻過低,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國家目前對電動汽車的“雙80”技術標準並不適用於老年代步車,產品標準缺失,生產者無法可依,導致各種低劣產品充斥市場。當前市場上生產低速電動車的企業較多,除正規廠商之外,一些小作坊、小企業也參與進來,它們對產品缺乏設計檢驗能力,質量難以保證。

二、建議

一是尊重市場的合理需求。低速電動汽車購置成本低、使用成本低,作為摩托車和自行車的替代品,具有其合理性。在三四線以下城市及鄉鎮農村,交通不是很發達,廉價的老年代步車給當地中低收入人羣帶來諸多便利,其合理的市場需求應予以尊重。

二是儘快建立全國性的產品標準,確保產品質量安全。歐、美、日近年均發佈了小型電動車法規,並依據輸出功率、最高行駛速度設計了不同的技術規範。我國應將低速電動汽車從汽車管理的體系中單列出來,明確相應的標準,作為一個專門類別進行管理,解決“準生證”問題。同時,嚴格規範企業生產經營,堅決取締質量低劣、安全性能差的小型電動汽車生產經營企業。

三是制定路面管理等配套政策,合理引導市場需求。對符合要求的低速電動汽車允許掛以地方牌照,並要求駕駛員持C3駕照上路,在二級及以下公路上行駛,時速不能超過60公里。在小城鎮和農村地區,應允許沒有安全隱患的低速電動車進一步發展,加強道路交通監管,嚴格規定小型電動汽車限行路段,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