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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電商企業促銷活動的分析及監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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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電商企業促銷活動的分析及監管建議

隨着我國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電商企業的各種促銷行為越來越頻繁,促銷活動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也愈演愈烈。據深圳市消委會通報,在剛剛過去的“雙十一”網購促銷活動中,接到消費者的相關投訴比去年同期猛增一倍多,可見加強對網上促銷活動的管理已迫在眉睫。對此,工商部門應加強對當前電商企業促銷活動的分析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

一、電商企業促銷活動的主要問題

(一)以“電商專供”的名義以次充好。部分電商與廠家合作,由廠家專門為電商企業“特製”低成本的產品,電商對外打着“專供款”、“定製款”的旗號促銷,讓大多消費者誤認為專供商品更便宜、品質更好。而事實上,由於專供產品實體店並無銷售,消費者無法到實體店進行比對,反而給了電商可乘之機。如據媒體報道兩款同一品牌、同一價位彩電,電商專供機型在尺寸、屏幕、功能、能效等方面與普通版本機型相比都有大幅度縮水,品質明顯下降。

(二)設置價格陷阱,大搞虛假促銷。近年來,“先漲價再促銷”已成為電商價格戰的常見招數,尤其是節日促銷期間,更是通過頻繁調整價格,製造降價假象,刺激消費者禁不住“降價”誘惑衝動消費,待付款後大呼上當卻為時已晚。。據央視報道,通過網易有道後台監測發現,為應對即將到來的“雙十一”促銷活動,天貓在11月4日有多達30%的商品都實施漲價的行為。

(三)單方面取消訂單,霸王條款頻現。據報道,消費者在電商平台的各種促銷活動中下單之後,被電商平台以缺貨、價格標注錯誤、網絡技術故障等理由單方面取消訂單的行為屢見不鮮。電商平台通過頁面信息構成要約,消費者下單構成承諾,合同即成立。但絕大多數網站為了掌握合同成立與否的主動權,在用户協議中約定用户下單為要約,網站發出確認發貨的信息屬於承諾,這實際上是通過霸王條款的形式極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不正當競爭行為屢屢發生。隨着各大電商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屢屢發生,侵犯了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如京東在今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陸續開展的“紅六月買自營車品,贏大眾高爾夫3年使用權”、“‘18’圓你馬爾代夫夢”和“買機票到京東大獎送不停”的三起促銷抽獎活動,由於獎品價值超過5000元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遭到了北京工商部門的處罰並及時喊停,使消費者得到鉅額獎勵的幻想也成泡影。

二、電商企業促銷活動問題頻發的原因分析

(一)電商、廠家利益驅使。一方面,很多廠家特別是家電、服裝廠商為了不在傳統賣場與電商的價格血拼中充當“炮灰”,開始採用向線上線下渠道區別供貨的方式予以應對,即在傳統賣場與電商渠道銷售的產品型號完全不同,使消費者無法進行線上線下的比價,以保護自己的線下銷售渠道;另一方面,電商企業為了自己的營銷策略,也希望通過電商平台銷售成本較低、利潤豐厚的“獨有”商品。為了共同的利益,電商、廠家一拍即合,順勢推出“網絡特供款”吸引消費者的眼球。

(二)消費者的盲目追捧。當前,我國網絡消費者的消費心態和消費觀念都不夠成熟,容易受到網商各類促銷活動的影響,網商企業設置價格陷阱等虛假促銷方式之所以會屢試不爽,很多時候是利用了消費者的期望,而消費者“逢促必買”的心態也給不法商家帶來鑽空子的機會。同時,很多網購消費者在面對“秒殺”等促銷活動時的消費盲目、隨意,不注意保留相關消費依據,讓原本就較為困難的網購維權更是雪上加霜,無形中也助長了網商企業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囂張氣焰。

(三)法律法規缺失。與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現狀不相匹配的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電商領域的法律出台,其他相關法規也亟待完善。如現有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沒有針對電商企業的促銷宣傳作出細緻規定,對電商企業單方面取消訂單等霸王條款行為的處理也缺乏具體操作規範,導致執法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常常陷入“無法可依”的困境。又如查處網商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為依靠的主要法律之一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頒佈施行20餘年,很多條款已不適應網絡這一新型商業領域。

(四)監管力度不足。一方面,當前電商企業遍地開花,且網絡無形市場存在較大隱蔽性,而執法部門的網絡商品市場監管並未發展成熟,甚至缺乏相關網絡支持,僅僅依靠工商部門單打獨鬥極易形成監管死角和盲區。另一方面,電商企業的促銷活動五花八門,且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執法人員對促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往往會出現滯後,很多情況下只能是違法行為發生後進行被動監管。

三、加強電商企業促銷活動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行政指導,增強守法意識。工商部門應利用市場巡查、企業回訪、代表座談等契機,加大對網商企業經營者的行政指導力度,使其明確任何經營活動都不得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一切合法權益,要求商家在開展各種促銷活動時不得采用各種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確保其主動與違法經營行為劃清界限。同時,應定期不定期主動約談各大電商平台,要求其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加強管理,及時發現並制止進駐企業的違法違規促銷行為。

(二)強化宣傳引導,糾正錯誤觀念。應藉助各類普法宣傳活動契機,採用巡迴宣講、發放宣傳手冊、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網購消費者廣泛開展宣傳教育。一方面,廣泛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升消費者的法律意識,使其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捍衞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引導消費者在電商企業推出的各種誘惑十足、眼花繚亂的促銷活動面前保持清醒認識,不要落入商家精心設置的圈套,幫助消費者糾正固有的錯誤認識,樹立理性、科學、健康的消費觀念。

(三)強化執法監管,淨化市場環境。一方面,應強化與電信、網監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對電商企業促銷活動的監管,重點檢查各類促銷活動是否合法、規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銷售金額較大、影響較為惡劣的商家利用促銷活動進行虛假宣傳、使用霸王條款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立案查處,並藉助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曝光。另一方面,應建立完善促銷活動備案制度,要求所有電商企業在進行促銷活動之前都應將促銷活動的具體方式、時間、內容、對象、免責條款、應急預案等詳細信息報工商部門審查備案。

(四)強化法規完善,形成法理保障。針對當前電商企業在促銷活動中廣泛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執法監管的現實需要,應通過適當方式向立法機關反饋,爭取出台相關針對性規定,提升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從法律法規的制度層面為電商企業的促銷行為套上枷鎖,尤其注重加大對促銷活動中存在的霸王條款、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執法威懾力,讓不法商家在高昂的處罰代價面前不敢鋌而走險。

(五)強化消費保護,提升維權效能。進一步暢通12315申(投)訴平台、“一會兩站”、紅盾政務微博等各類消費者線上線下投訴舉報渠道,形成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廣覆蓋的維權網絡,及時受理、依法處理消費者關於各類網絡促銷商品的舉報投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針對網絡消費維權難度大、成本高等問題,應聯合消費者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行動,通過聯繫專業機構、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幫助消費者進行跨區域維權,改變網購消費者勢單力孤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