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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欄目: 環保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84W

【概述】

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ry430625”為你整理了這篇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普陀區開展了督察工作,並於2020年6月22日向普陀區委、區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區委、區政府誠懇接受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嚴格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立即組織對督察組指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對整改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切實抓好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現針對上海市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正式反饋的相關問題,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本市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和“生態之城”的目標,結合普陀區實際,以抓好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問題整改工作為契機,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把生態環境建設好、保護好,加快建設綠色、生態、宜人的美麗普陀,為實現普陀轉型蝶變、崛起趕超奠定良好生態環境基礎,切實增強人民羣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整改目標

(一)堅持問題導向,認真完成各類問題事項整改,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聚焦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5個方面12個問題,建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明確牽頭部門、責任部門、整改時限、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逐條逐項整改,實施動態管理、逐項銷號,確保條條有整改、事事有迴音、件件有着落,確保所有問題整改徹底、如期完成。重點關注水環境污染、重污染天氣、揚塵污染、餐飲油煙擾民以及固體廢棄物污染等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環境問題的治理與防範,着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在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同時,對督察中發現的部門履職問題深入調查,釐清責任,認真開展責任追究。

(二)堅持結果導向,形成生態環境保護攻堅克難合力,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提高思想,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認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現實意義、政治意義。高標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細化、量化各單位責任,狠抓長效機制建設,着力提升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水平。堅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圍繞打贏藍天保衞戰、着力打好碧水保衞戰、紮實推進淨土保衞戰三大目標,結合普陀實際,推進本區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體系建設。細化落實各項任務,對標最高、最嚴要求,加強環境綜合治理,確保到2020年底,區域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所有考核斷面達到水質目標;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全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5.45平方米。

(三)堅持目標導向,高質量推進綠色發展,推動生態宜居城區轉型蝶變。堅決按照市委“以畝產論英雄”“以效益論英雄”“以能耗論英雄”“以環境論英雄”的要求,堅定不移推動區域轉型發展。加強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行業清潔生產整體水平。聚焦綠色重點產業,推動企業形成積極的綠色生產觀。聚焦重點領域,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持續推廣綠色生活理念。圍繞“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建設,依託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有效運用,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智慧化、精準化水平,培育與全球卓越城市相適應的一流生態環境服務能力。到“十四五”末期,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5%左右,區域細顆粒物(PM2.5)達到市考標準;水環境質量持續有效改善,水功能區達標率穩步提升,水生態功能持續提升;全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計劃達到5.84平方米,全面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普陀。

三、主要措施

(一)堅定不移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完善本區生態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建設

1.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與習近平總書記視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自覺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加強對全區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納入公務員培訓必學科目,組織開展導師帶教項目,提升領導幹部推進生態環境建設的專業能力。

2.持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嚴格落實《普陀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實施意見》規定,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區委、區政府重點項目督查制度,加強對中小河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土壤污防修復等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督促推進。嚴肅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責任,將相關重點工作納入區管幹部“政治+實績”考核,以工作綜合評價和項目亮燈提醒等方式夯實區管幹部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職責。壓實各級職能部門監管責任,打造“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失職追責”的管理閉環,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持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評價。嚴格執行《普陀區貫徹落實〈上海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實施方案》,結合《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普陀的實施方案》、第七輪及第八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等重點項目推進情況,全面完成各項考核任務。持續將“生態文明建設”指標納入機關、街鎮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突出綠色發展、環境質量和資源管理考核要求,將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引導各級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鮮明導向。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等制度,加快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全面落實。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考核機制,對工作不力,尤其是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單位和個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二)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提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1.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深入落實國家《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作戰計劃》《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措施精準到位。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梳理完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各項措施。強化汽修行業精細化管理,組織開展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情況專項檢查,加強汽修行業危險廢物監管。紮實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建設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協調各相關部門、街鎮強化管控,積極推動落實各項措施。加強餐飲油煙排放污染管理,持續推進集中式商業廣場油煙在線監控設備全覆蓋工作,強化已安裝單位監管。

2.着力打好碧水保衞戰。深入實施《普陀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嚴格落實河長制,積極採用水岸聯動、控源截污、水系疏通、生態修復等措施,繼續推進全區中小河道整治。全力抓好雨污混接改造、污水管網建設、河道周邊工業整治、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等重點工作,組織開展集貿市場、餐飲單位、車輛清洗企業、建築垃圾臨時處置點全面排查,強化城市面源污水管理。

提升區內水環境質量。以“蘇四期”為重點,配合市城投公司加快實施蘇州河段深層排水調蓄管道工程試驗段,加快推進桃浦污水處理廠初期雨水調蓄改造。年內基本消除全區分流制地區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企事業單位混接,全面完成住宅小區混接改造。加快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對工業、生活等污染源和水生態系統整治,確保飲用水安全。

3.紮實推進淨土保衞戰。全面實施《普陀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有序推進土壤治理修復。全面做好疑似地塊名錄動態維護更新,紮實做好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治理工作。強化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加快推進建築垃圾處置硬件設施建設,着力構建區建築垃圾全程管控體系,強化建築垃圾偷倒、亂倒執法監管,保障全區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規範有序。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強化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強化餐飲業廢棄油脂管理、有害垃圾管理,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實效。

(三)堅持不懈走綠色發展之路,在基本完成“兩區”建設基礎上,進一步打造“三地一極”

1.嚴守生態環境底線。嚴格執行本區總體功能區劃,強化規劃環評,將“三線一單”硬約束作為綜合決策的基礎條件之一。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將區域環境質量作為區級政府環保責任紅線。完善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按照“批項目、核總量、倍量削減”要求,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查出的重點行業排污單位為基礎,全面排摸本區排污單位,形成管理清單,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三監聯動”。

2.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以打造“一帶一路”國際創新合作承載地、長三角一體化創新企業總部集聚地、蘇河水岸生態宜居宜業地、上海科技創新中心新的增長極為“十四五”發展目標,持續推進工業區塊產業結構優化和產業能級提升,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進一步推進污染企業關停搬遷。抓緊培育產業強區新增長點,加快推進長壽、長風、長征及真如城市副中心、桃浦智創城等重點區域轉型發展,高效推動中以創新園、上海清華國際創新中心、360大安全總部、阿里巴巴數字農業總部、京東智聯雲數字經濟、字節跳動智慧教育平台等高能級項目建設,以高新科技助推普陀經濟高質量發展。

3.全面推進能源節約利用。強化水資源和土地資源集約利用,聚焦工業、建築、交通和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廣泛推動節能降碳,大力推廣節能技術(產品)應用,做好重點用能企業能效對標達標工作。紮實做好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燃煤、燃油鍋爐提標升級改造等工作,助推企業綠色發展。

4.積極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積極開展系列綠色創建活動,推廣本區國際生態學校創建經驗,結合每年六五環境日、節能宣傳週、全國低碳日等系列宣傳活動,向社會公眾倡導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理念,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着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1.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聯動機制。依據《普陀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實施意見》,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本區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結合機構改革後各部門職責變化,修訂完善《實施意見》。優化現有工作機制,強化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健全空氣重污染應急、揚塵污染防控、餐飲矛盾調處、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建築垃圾處置等方面工作管理制度,強化條塊間、部門間信息共享、問題移交、統籌協調,形成溝通順暢、反應迅速、運轉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

2.全力推進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針對市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認真梳理、分析本區涉及問題的分類、分佈、成因等因素,舉一反三,對標找差。堅持“條條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堅決有力地推進整改落實工作,全面完成各項整改任務。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從深化思想認識、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工作機制等方面解決問題。全面做好本區70件信訪交辦件、131件現場檢查交辦件的跟蹤落實、常態固守。

3.完善信訪、熱線受理工作機制。進一步暢通“12345”“夏令熱線”“局長熱線”等投訴通道,着力解決羣眾訴求,降低重複投訴率,針對重複投訴次數多、羣眾反響大、矛盾突出的“急、難、愁、盼”問題,要全面梳理排摸,對症下藥,同時追根溯源,舉一反三,加強矛盾化解後的常態化管理和指導,有效避免重複信訪,提升市民滿意率。

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環保系統職能轉變。以“智聯普陀城市大腦”為平台,藉助一網通辦、一網統管等手段,全力完成“高效辦成一件事”“高效處置一件事”工作任務。通過整合部門職責、重塑業務流程、加大數據彙集等手段,優化政務服務體系,完善城區管理標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力度,通過政務微博、微信、上海普陀網站、有線電視加強環境宣傳引導作用,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充分發揮全社會監督作用。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委、區政府成立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普陀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主要抓好整改、督查、問責、宣傳等專項工作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整改工作機構,制定並細化本單位的整改方案,主要負責人須親自抓部署、抓協調、抓督辦、抓考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整改工作全面徹底落實到位。

(二)嚴格督促檢查

各牽頭部門要加強日常督促檢查,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定期監督檢查進展情況,落實閉環管理,整治一項、核查一項、銷項一項,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區委辦、區府辦牽頭定期開展跟蹤督查和專項督查。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予以督辦、約談、通報。

(三)嚴肅責任追究

強化考核問責,對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追責。涉及督察組移交問題的具體處理意見,徵得督察組同意後,予以落實,並向社會公開。

(四)強化信息公開

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報道,結合全區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推進落實,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強化輿情跟蹤,做好輿論引導,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全區整改落實情況在督察情況正式反饋後6個月內上報市委、市政府,並通過市級和本區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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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陀區貫徹落實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項目措施清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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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區貫徹落實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反饋意見整改項目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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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態環境保護的認識和工作機制需進一步強化

1.一些部門、街鎮生態環保責任意識不到位

1.1《普陀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實施意見》對區內各部門、街鎮的職責分工有明確的規定。但在督察過程中發現,一些部門、街鎮領導同志對自身環保責任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個別幹部把區域水環境質量問題主要歸咎於上游來水和泵站放江等客觀原因,將大氣環境質量問題主要歸咎於監測點位和環線幹道影響,對主觀原因和自身工作問題認識不足。部分幹部對自身應履行的生態環保職責不清楚,對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瞭解不夠,在工作中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的力度不夠。個別部門對生態環保工作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想法,“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意識還沒有紮根。

牽頭部門:區委組織部、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區委組織部、區紀委監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委黨校、區各相關部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引入市級專業力量,圍繞生態環保相關主題開展“提升型”導師帶教,提升領導幹部推進生態環境建設的專業能力,將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區機關公務員培訓內容。(區委組織部、區生態環境局、區委黨校)

(2)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會同區紀委監委、區生態環境局等單位,對需要實行問責的有關黨政領導幹部進行組織處理。(區委組織部、區紀委監委、區生態環境局)

(3)把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水環境治理等生態環保市區重點工作納入區管幹部“政治+實績”考核,以工作綜合評價和項目亮燈提醒等方式夯實相關區管幹部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職責。完善區機關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設置生態文明建設專項指標項目,突出綠色發展、環境質量和資源管理考核要求,落實各部門、各街道(鎮)生態環保責任。(區委組織部、區生態環境局、各相關部門、各街道(鎮))

(4)進一步發揮好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委員會統籌協調的職能,圍繞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着力打好碧水保衞戰、紮實推進淨土保衞戰三大目標,落實各部門、各街道(鎮)生態環保責任,推進完成各項環保任務,加強環境綜合治理。(區生態環境局、區各相關部門、各街道(鎮))

1.2區建管委2018年、2019年工作要點中均未將揚塵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對本區大氣污染程度重視不夠。

牽頭部門:區建管委

責任部門:區建管委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編制工作方案,在《普陀區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職責》的基礎上,編制《區建管委2020年揚塵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及計劃》,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明確職責分工、釐清問題責任。(區建管委)

(2)提高責任意識,今年起將揚塵污染防控工作列入黨政聯席會,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將揚塵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區建管委)

1.3部分街鎮環保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專業能力不足,大部分街鎮僅配備1名環保執法證持證人員,未達到2名環保執法證人員的工作要求,長壽路街道無環保執法證持證人員。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各街道(鎮)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各街道(鎮)、區司法局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加強生態環保業務培訓,組織街道(鎮)環保幹部參加生態環境保護實務課程。(區生態環境局、各街道(鎮))

(2)落實各街道(鎮)生態環保責任。各街道(鎮)對現有環保檢查類執法證情況進行摸底梳理;環保執法證配備不足的街道(鎮),須安排好擬申請執法證的人員;由街道(鎮)提出申請,向區司法局報備擬申請環保檢查類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情況,上述整改事項已完成。

根據區司法局統籌安排,各街道(鎮)派員參加行政執法證培訓和考試,取得環保檢查類執法證,達到每個街道(鎮)配備不少於2名環保執法證人員的工作要求。(各街道(鎮)、區司法局、區生態環境局)

(3)長壽路街道目前已申報兩名環保幹部,並已向區司法局報備,擬申請環保檢查類行政執法證,計劃年內完成整改。(長壽路街道、區司法局)

2.部門聯動、條塊結合的工作機制運轉不夠順暢

2.1重污染天氣應急、揚塵污染防控、餐飲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等工作均涉及多個部門,但督察發現,普陀區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夠順暢,有效合力有待增強。

2.1.1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夠順暢問題。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修訂預案。根據《上海市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結合普陀區實際情況和工作要求,對《上海市普陀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的職責。(區生態環境局)

(2)完善聯絡機制。當本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區生態環境局及時通過“普陀區揚塵辦”微信羣和電話聯繫的方式將啟動信息向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進行傳達,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通過“普陀區揚塵辦”微信羣反饋啟動信息收到結果。(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3)完善問題移交機制。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依據各自的職責及時查處發現的違反管控措施的問題。各街道(鎮)在巡查中發現屬於相關職能部門管轄權限的違反管控措施問題,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反饋,由區生態環境局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4)完善信息報送機制。職能部門和街道(鎮)將應急響應啟動當天本部門的執法檢查情況和對移交問題的查處情況報送到區生態環境局進行彙總統計。(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2.1.2揚塵污染防控工作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夠順暢問題。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強化責任落實。根據當前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的工作職責,依法加強源頭管控、過程監管和執法查處。(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2)完善例會制度,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區生態環境局在每季度例會制度的基礎上,根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協調相關部門合力解決揚塵污染防控中的難點問題。(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2.1.3餐飲污染防治工作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夠順暢問題。

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

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每季度召開會議,各部門立足自身崗位職能,就解決餐飲污染防治問題加強溝通協作。針對羣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污染問題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議”,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及時有效地解決餐飲污染問題。(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

(2)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餐飲店超範圍經營等行為進行執法檢查和調查處置;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對餐飲店內餐廚垃圾、餐廚廢棄油脂的處置情況以及無油煙淨化設施的無證無照餐飲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油煙氣排放超標、有油煙淨化設施但無法正常使用的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各街道(鎮)負責定期梳理居民反映油煙擾民的餐飲單位名單,三部門根據各街道(鎮)梳理的名單,定期組織餐飲污染防治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大聯合執法檢查頻度和力度,各街道(鎮)配合做好各項執法檢查工作。(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鎮))

(3)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機制,在日常檢查和信訪處理中發現的涉及其他部門管轄的餐飲企業違法行為,通過函告、“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及時通報有權查處機關,同時告知屬地街道(鎮)。(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鎮))

2.1.4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夠順暢問題。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

整改時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明確職責。根據《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滬府規〔2019〕23號)的要求,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聯合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

(2)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區市場監管局在辦理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手續後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在對工地進行日常檢查時,如發現施工單位租用未完成環保標誌申報的流動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區生態環境局。區房管局將拆房單位進場時間及時通報區生態環境局。區生態環境局定期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誌申報情況向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反饋。(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

(3)加強宣傳工作。區市場監管局在為企業辦理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手續時告知相關企業應辦理環保標誌的申報。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在進行施工項目審批和日常對工地的檢查時,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租用流動型非道路移動機械時,要按照規定租用已完成環保標誌申報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市場監管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

2.2 12月10日晚市政府發佈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後,普陀區通過區揚塵辦微信羣傳達了預警要求,但成員單位響應反饋不及時、巡查報告不到位,部分單位對發現的問題視而不見,區揚塵辦也缺乏跟蹤落實機制。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修訂預案。根據《上海市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結合普陀區實際情況和工作要求,對《上海市普陀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的職責。(區生態環境局)

(2)完善聯絡機制。當本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區生態環境局及時通過“普陀區揚塵辦”微信羣和電話聯繫的方式將啟動信息向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進行傳達,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通過“普陀區揚塵辦”微信羣反饋啟動信息收到結果。(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3)完善問題移交機制。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依據各自的職責及時查處發現的違反管控措施的問題。各街道(鎮)在巡查中發現屬於相關職能部門管轄權限的違反管控措施問題,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反饋,由區生態環境局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4)強化執法查處機制。由區生態環境局作為牽頭單位,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的職責,按照《上海市普陀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措施開展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5)完善信息報送機制。職能部門和街道(鎮)將應急響應啟動當天本部門的執法檢查情況和對移交問題的查處情況報送到區生態環境局進行彙總統計。(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2.3拆房工地揚塵污染防控工作中,區房管部門僅對揚塵污染日常檢查內容進行記錄,以“房管部門沒有執法權”為由未開展立案查處,也未向城管部門進行移交。

牽頭部門:區房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鎮)

責任部門:區房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由區房管局加強拆房工地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巡查監管工作,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區房管局)

(2)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滬府令29號),結合文明施工執法事項劃轉的要求,區城管執法系統將對各類工地開展相關執法檢查,同時積極對接職能管理部門,會商研究建立信息共享、雙向移交等工作機制。(區城管執法局)

2.4餐飲信訪矛盾的調處仍以環保、市場、城管等部門的各自調處為主,對於處置過程中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的舉報投訴僅退回區信訪辦或網格中心重新派單,未能加強信息溝通並建立違法線索問題移交機制,沒有形成定期溝通、聯合執法、聯動查處的長效機制。

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

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建立例會制度。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對餐飲行業開展執法檢查,每季度召開會議互相通報近期信訪、投訴、舉報熱點及難點問題,及時會商,共同尋求解決方案。(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

(2)建立案件移交制度。積極運用“互聯網+”監管平台、紙質移送等多種渠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雙向移交等工作機制。(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

(3)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利用事中事後監管平台,加強部門間的溝通、交流,結合餐飲污染防治工作,對引起擾民投訴的餐飲企業開展聯合執法,督促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

2.5條塊結合工作機制更需要進一步加強。

2.5.1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中,部分街鎮巡查發現彙報機制未落實,建管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服務不夠。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一)部分街鎮巡查發現彙報機制未落實問題

(1)修訂預案。根據《上海市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結合普陀區實際情況和工作要求,對《上海市普陀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職責。(區生態環境局)

(2)完善問題移交機制。各街道(鎮)在巡查中發現屬於相關職能部門管轄權限的違反管控措施問題,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反饋,由區生態環境局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3)完善信息報送機制。職能部門和街道(鎮)將應急響應啟動當天本部門的執法檢查情況和對移交問題的查處情況報送到區生態環境局進行彙總統計。(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二)建管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服務不夠問題

(1)區建管委在區揚塵辦的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下,加強對各街道(鎮)巡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在《上海市普陀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按要求制定實施房建、交通建設工地、建築施工機械停用等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明確對各街道(鎮)反饋問題的查處流程及要求。(區建管委)

(2)區建管委建立相關應急響應聯絡體系,建立工地應急響應名單和措施清單並及時更新,督促相關工地落實重污染應急措施。(區建管委)

2.5.2區綠化市容部門對街鎮在垃圾分類、收運處置方面的專業指導不夠全面,沿街商鋪的垃圾分類效果有待提高。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即知即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每月組織開展第三方測評,對全區居住區、單位以及沿街商鋪生活垃圾分類實效進行檢查和評估,針對測評中反映出來的短板問題,及時督促相關單位和街道(鎮)以問題為導向,強化問題整改,高標準推進垃圾分類各項工作。(區綠化市容局)

(2)針對夏季高温、濕垃圾產量高的特點,配合居住區定時定點投放的兩個時段,增加一次白天濕垃圾收運,進一步縮短濕垃圾在居住區的滯留時間。自7月15日起,全區10個街道(鎮)均全面推行居住區濕垃圾二次收運。(區綠化市容局、各街道(鎮))

(3)積極對接各街道(鎮),根據不同的道路特點制訂“一路一方案”“一業態一方案”,調整、優化沿街商鋪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收集作業模式,不斷提高分類收集的有效性。同時,針對沿街商鋪的管理難點,探索“科技+管理”模式。一方面,利用文明城區創建、市容環境衞生責任區管理和路長制等工作抓手,指導各街道(鎮)培育市容環境衞生責任區自律組織,把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責任區自律公約》。另一方面,開發“普陀區沿街商鋪生活垃圾上門收集平台”,發放實名制IC卡。商户傾倒垃圾“打卡”時,自動將投放信息、分類信息、責任區自律信息等傳入“一網統管”平台。(區綠化市容局、各街道(鎮))

(4)區城管執法系統依託“雙隨機一公開”每季度開展對收運單位的常態化執法檢查;在區級層面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聚力行動”執法檢查,着重對沿街商鋪的生活垃圾分類進行滾動檢查,對其中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同時積極對接區綠化市容局等職能部門,溝通反饋執法信息。(區城管執法局)

(5)各街道(鎮)整合轄區的管理和執法力量,不斷強化對居住區、單位和沿街商鋪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落實問題整改,提高分類實效。(各街道(鎮))

2.5.3在小餐飲備案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街道與市場監管部門履職銜接不到位,備案後的日常監管出現管理真空,部分餐飲店超範圍經營或備案到期仍繼續營業。

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鎮)、各相關部門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由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各街道(鎮)召開工作會議,督促各街道(鎮)按照《上海市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監督管理辦法》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小餐飲備案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小餐飲備案工作的無縫銜接。(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鎮))

(2)開展督查考核,提升工作水平。區市場監管局將小餐飲備案工作情況納入各街道(鎮)年度食品安全績效考核項目並開展督查,督查發現的問題將及時反饋至各街道(鎮),由各街道(鎮)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牽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房屋管理、消防、城管執法、綠化市容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開展督查整改,提升工作水平。(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鎮)、各相關部門)

(3)完善一户一檔,強化分類治理。各街道(鎮)進一步建立完善小型餐飲備案單位“一户一檔”,梳理動態信息,及時處理備案到期的單位,對備案即將到期的單位實行“提前告知”,並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制定延續、整治、改變業態等行動方案。(各街道(鎮))

(4)加強宣傳培訓,強化社會共治。結合食品安全宣傳週及日常宣傳活動,加強小型餐飲備案工作的宣傳力度。同時,針對小型餐飲備案單位加強宣傳管理,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鎮))

2.5.4對於工地建築垃圾長期積壓、垃圾偷亂倒問題,區綠化市容部門與城管、房管、建管等部門及街鎮協同不夠,發現和處置機制不健全,監管執法缺失。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根據《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完善《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陀區建築垃圾管理的實施意見》,健全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區房管局、區建管委及各街道(鎮)聯席會議機制,建立微信工作聯絡羣,暢通溝通協調渠道。(區綠化市容局)

(2)完善普陀區建築垃圾全程管理機制,落實建築垃圾源頭髮現、收運處置及末端處置等要求,進一步明確落實各環節工作職責。(區綠化市容局、區建管委)

(3)區房管局在修繕改造項目的審批流程上,開工前除了對施工總包單位編制的《揚塵防治專項預案》進行備案外,還要求各施工單位與有資質的建築垃圾清運企業簽訂合規的清運合同,並將建築垃圾處置證等資料作為開工審核依據。(區房管局)

(4)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加強相關項目工程現場管理,對有建築垃圾積壓的工地及時督促清運,未能及時清運的建築垃圾必須綠網覆蓋,並出具清運計劃。(區建管委、區房管局)

(5)各部門根據職責加強工地及道路巡查,街道(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管控力度,落實環保措施,完善雙向移交機制,執法部門及時反饋處置結果。(區綠化市容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6)開展城管執法系統對於各類工地的常態化執法檢查。(區城管執法局)

(7)定期開展多部門聯合整治行動,提高聯合執法頻次,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管理與執法並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區綠化市容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

二、解決區內水環境問題攻堅克難力度不夠

3.區內水環境質量欠佳且波動較大

3.1普陀區2019年10個市考斷面監測資料顯示,朝陽河、新槎浦、中槎浦和桃浦河等河道分別出現指標超標現象。1-10月鎮管以上水環境質量斷面監測數據顯示,俞店浦、李灣河、凌家浜、大頭浜、劈洪浜、西浜等6條河道水質仍為劣V類,佔全區鎮管以上河道10%。普陀區地表水水質穩定達標任務較為艱鉅。

牽頭部門:區建管委、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區建管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房管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2020年1-6月,本區10個市考斷面的水質均值全部達標。(區建管委)

(2)實施生態治理和截污納管等工程性措施,加強日常巡查、保潔和養護,不斷改善中小河道水質。2020年1-6月,俞店浦、李灣河、凌家浜、大頭浜、新槎浦、中槎浦、大場浦-富平路橋7個斷面的水質均值達標。劈洪浜已納入2020年消劣計劃。(區建管委)

(3)針對陽光威尼斯景觀河斷面黑臭問題,由桃浦鎮會同區相關職能部門,一是對陽光威尼斯河所在小區實施了雨污分流改造,阻斷入河污染源;二是聘請第三方對河道水質開展改善及養護工作;三是壓實河長責任,做好巡河台賬,形成長效管理。按照2020年1-6月水質均值,陽光威尼斯景觀河達到地表水V類水質標準,消除黑臭。已完成整改。(桃浦鎮)

(4)針對大場浦-新村路橋斷面黑臭、大場浦-交通路斷面不達標問題,區建管委在新村路以北的嵐皋南泵站放江口設置純氧超溶氧裝置曝氣,有效加強泵站放江初期出水口大量厭氧黑臭底泥的曝氣充氧,減少底泥進一步黑臭惡化積累,改善河道水質;同時在嵐皋南泵站增設一套活化除臭系統,在泵站放江時起到快速除臭的效果。已完成整改。(區建管委)

(5)針對桃浦河雨後市政泵站放江引起的水質波動,配合市水務局加快推進桃浦污水處理廠初期雨水調蓄工程建設,過渡期實施桃浦河水質穩定消劣措施。實施分流制排水系統區域雨污混接常態化監管,加強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排水管道養護管理。(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各街道(鎮))

(6)針對西浜等河道受上、下游來水差影響,水質不穩定的情況,積極與市河長辦和相鄰區溝通,加強相關河道的整治力量,通過區域聯動提升水質。(區建管委)

(7)加強日常水質維護。一是強化水質監測預警,持續開展各條河道的水質監測工作,通過水專報和水質預警單等形式及時將水質數據變化情況通知相關部門;二是開展常態化的水資源調度,提高水動力;三是加大河道保潔力度,特別是雨後對市政泵站放江段河道進行重點應急保潔,確保河面無漂浮物。(區建管委、區生態環境局)

(8)鞏固河道治理成果,落實屬地河長責任,加強日常巡河和問題發現反饋。(區建管委、各街道(鎮))

4.雨污混接改造不夠徹底,城市面源污染管理有待加強

4.1普陀區部分企事業單位雨污混接改造需要加快推進。督察發現,雲嶺西排水系統工程-真光路排水管網工程正在施工過程中,安居朝陽園、芝巷小區、郵電三村等小區尚未完成雨污混接改造,清澗四小區、達安春之聲等小區尚未完成截流井改造。部分區域市政管網設施老化,存在污水滲漏隱患。

牽頭部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

責任部門:區建管委、區房管局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雲嶺西排水系統工程-真光路排水管網項目已建成。(區建管委)

(2)安居朝陽園、清澗四小區、達安春之聲小區已完成截流井改造;芝巷小區、郵電三村小區已完成雨污混接改造。本區分流制區域內的小區雨污分流改造和小區截流井改造已全面完成。(區建管委、區房管局)

(3)針對部分區域市政管網設施老化,存在污水滲漏隱患問題,區建管委已按照“污水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要求,根據普陀區18個分流制排水系統雨污混接調查工作中的管道結構性檢測報告,委託專業設計單位制定了維修方案,下一步將對存在結構性損壞的污水管道進行維修。該項目擬於2020年內開始實施,2021年底前完成。(區建管委)

4.2督察組檢查發現,部分洗車點、集貿市場、路邊餐飲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現象。城市面源污染精細化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

4.2.1部分洗車點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現象。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各街道(鎮)、區城管執法局、區建管委、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各街道(鎮)、區城管執法局、區建管委、區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由區綠化市容局對全區已備案的車輛清洗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如發現有雨污混接管道的現象責令企業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由區綠化市容局聯合城管、環保、水務等部門進行執法,取消其備案資格。(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建管委、區生態環境局)

(2)進一步規範清洗備案許可規定,新申請備案企業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三級污水沉澱池),排水設施應做到場地平整,排水通暢,有排水溝。污水須經污水沉澱池重點清除泥砂和油污後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區綠化市容局、區建管委)

(3)各街道(鎮)加強對洗車點的巡查力度,發現環境不潔、違法排放等問題及時制止、督促整改;及時發現和取締無證洗車點位,區城管執法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務等執法部門加強執法指導和支撐。(各街道(鎮)、區城管執法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

4.2.2部分集貿市場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現象。

牽頭部門:區商務委、各街道(鎮)、區城管執法局

責任部門:區商務委、區建管委、各街道(鎮)、區城管執法局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進一步發揮行業主管職能,加強對集貿市場污水排放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相關市場進行雨污混接改造。(區商務委、區建管委)

(2)落實各街道(鎮)生態環保責任,監督管理區域內市場及時落實雨污混接改造。(各街道(鎮))

(3)針對集貿市場周邊佔道經營、無序設攤等違法行為造成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現象,由各街道(鎮)加強巡查和執法,由區城管執法局加強指導和支撐。(各街道(鎮)、區城管執法局)

4.2.3部分路邊餐飲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現象。

牽頭部門:各街道(鎮)、區城管執法局、區建管委

責任部門:各街道(鎮)、區城管執法局、區建管委、區市場監管局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由各街道(鎮)加強對轄區內餐飲類無序設攤和佔道經營等違法行為的巡查發現和執法取締力度。(各街道(鎮)、區城管執法局)

(2)由各街道(鎮)結合小餐飲備案,加強街面小餐飲店的准入審核,對辦理備案的小餐飲的整體環境、排污口設置等項目,逐一對標對錶,符合經營條件的予以備案,對不具備排污條件、經營管理不善的商鋪,堅決不予備案;由區市場監管局加強業務指導和工作支撐。(各街道(鎮)、區市場監管局)

(3)由各街道(鎮)加強沿街餐飲店的常態化巡查,如發現污水排入雨水管現象,聯合相關部門督促其落實整改。(各街道(鎮))

(4)由區建管委加強相關市政管網的巡查和維護。(區建管委)

4.2.4建築垃圾臨時處置點存在污水直排現象。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生態環境局、普環公司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對於此次污水直排行為,由區綠化市容局責令責任單位(普環公司)立即整改,移除相應排水設施(整改於2019年12月19日檢查當日完成);由區生態環境局對普環公司進行立案查處,並予以罰款人民幣50萬元整。(區綠化市容局、區生態環境局、普環公司)

(2)由區綠化市容局責令普環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灑水車對廠區道路進行沖洗保潔。對於廠區道路的保潔,改用“三合一”洗掃車或者重型道路污染清除車定期進行作業。這兩款車型的作用是能將道路上的灰塵、雜質和污水清除並吸入到車箱內,以此杜絕污染物排放至雨水管網。整改已完成。(區綠化市容局、普環公司)

(3)由區綠化市容局責令普環公司對建築垃圾臨時處置點內雨污水排放情況進行徹底排摸,對可能存在的排水不暢情況及時進行疏通,確保排水通暢。整改已完成。(區綠化市容局、普環公司)

(4)要求普環公司舉一反三,將此事作為典型案例在全公司範圍進行通報反思,並及時組織管理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增強環保意識,提升環保能力。整改已完成。(區綠化市容局、普環公司)

(5)建立長效管理監督機制。普環公司加強自我巡查,做好巡查記錄。區綠化市容局開展例行檢查和飛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移交執法部門嚴肅處理。(區綠化市容局、普環公司)

5.部分街鎮河長制落實不夠到位,巡河護河責任有待壓實

5.1普陀區內90條河道已全部實行河長制,並對各級河長“知河、巡河、治河、護河”履職盡責作了具體要求。督察發現,部分村級河長綜合履職能力不夠。桃浦鎮陽光威尼斯景觀河小區水質反覆達黑臭,但三位村居河長2019年以來的巡河記錄中均未顯示有發現問題,並對區、鎮河長制工作重點目標任務、“2018年全市要全面消除黑臭”等水環境治理目標不清楚。

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眾仁河、真如港、橫塘河、上海家園景觀河等局部河段存在漂浮垃圾、大面積落葉和油污等現象,部分河段沿岸有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河道日常保潔養護不及時,但在河長巡河記錄中少有反映發現。河長巡河、治河、護河的履職實效還需提高。

牽頭部門:區建管委、桃浦鎮、真如鎮街道

責任部門:區建管委、桃浦鎮、真如鎮街道等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根據《2020年普陀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普河長辦〔2020〕2號),進一步健全機制,加強各級河長能力建設和責任落實。

(1)進一步壓實河長責任。提高各級河長治水、管水的主體意識、責任意識,深化落實企業(單位)、小區、公園等自管河湖治水責任,推動河長制工作重心下移。桃浦、長征兩鎮探索實施片區責任制,由片區分管領導協助轄區總河長擔任片區河道河長,提高街鎮級河長履職盡責效能。(區建管委、各街道(鎮))

(2)進一步提升各街道(鎮)河長辦的履職能力。組織召開全區河長制工作培訓會議。繼續以河長制標準化街鎮建設為抓手,落實街鎮全覆蓋申報,引導資源向基層治水工作集聚,建成一批示範標杆街鎮。積極引導廣大羣眾參與,不斷壯大民間河長、河道志願者隊伍,探索大型企業以及科研院校參與履行治水責任,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愛、珍惜、保護河湖的濃厚氛圍。(區建管委、各街道(鎮))

(3)進一步提升巡河效能。各街道(鎮)河長主動謀劃、主動推進,制定巡查方案,明確巡查責任,對重點區域加強巡查管控,加強河面、河岸保潔力度,同時加強排查沿河新增違建、私設排放口等現象,對涉河的違法違規行為能夠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從源頭杜絕污染源,並做好巡河台賬。全面落實各級河長安裝“上海河長APP”巡河,各級河長辦運用好“上海市河長制工作平台”,形成線上線下聯動,優化信息報送、水質監控、數據共享、河長巡河等河湖管理模式。(區建管委、各街道(鎮))

(3)眾仁河、真如港、橫塘河3條河道由區建管委加強日常巡查和保潔力度,落實相關河長責任,及時清除河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已完成整改。(區建管委)

(4)桃浦鎮陽光威尼斯小區景觀河相關問題。由桃浦鎮會同區相關職能部門,一是對陽光威尼斯河所在小區實施了雨污分流改造,阻斷入河污染源;二是聘請第三方對河道水質開展改善及養護工作;三是壓實河長責任,做好巡河台賬,形成長效管理。按照2020年1-6月水質均值,陽光威尼斯景觀河達到地表水V類水質標準,消除黑臭。已完成整改。(桃浦鎮)

(5)上海家園景觀河相關問題。由真如鎮街道加強對小區物業的監督管理並落實下列措施:一是排查封堵空調水等私排管道;二是定時啟動景觀河內循環系統,定期清理河面及岸線上的漂浮物及垃圾,夏季落實噴藥除蟲,並於2020年6月完成了河底清淤專項治理工作;三是由居村河長及護河志願者每週開展巡查,街道河長辦每月實地走訪,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整改,防止信訪案件回潮,並做好對小區居民的宣傳、解釋和溝通工作。已完成整改。(真如鎮街道)

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紮實推進

6.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不到位

6.1督察期間,上海於12月10日晚發佈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12月12日上午解除預警。督察組檢查發現多個工地在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未按預案落實相應管控措施。位於長壽路街道的天安陽光廣場工地11日上午仍在進行建築垃圾裝載外運,甚至還在進行露天打磨和露天噴漆作業,施工機械也未按規定停止作業;軌道交通14號線7標東新路站、長風5A公共綠地、桃浦中央綠地(二期)等工地11日上午均在進行土方工程、綠化種植等施工作業,施工機械也未按規定停止作業。長壽、石泉等部分街鎮巡查人員不完全瞭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具體管控措施,導致巡查流於形式,未能及時發現及按預案向相關部門報告建設工地違反重污染黃色預警管控措施的問題,區建管委、區綠化市容局等部門也沒有對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未採取應急響應措施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綠化市容局、長風新村街道、桃浦鎮、長壽路街道、石泉路街道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建管委、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桃浦智創城公司

整改時限:2020年7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建立告知機制。相關職能部門接到空氣重污染應急啟動通知後,立即將相關管控措施告知施工單位,並進行確認。(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綠化市容局)

(2)建立執法查處機制。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按照《上海市普陀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措施開展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區建管委、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3)完善問題移交機制。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鎮)依據各自的職責及時查處發現的違反管控措施的問題。各街道(鎮)在巡查中發現屬於相關職能部門管轄權限的違反管控措施問題,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反饋,由區生態環境局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區生態環境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4)加強培訓。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和各街道(鎮)的培訓,普及空氣重污染管控知識。職能部門和街道(鎮)加強對各自執法、巡查人員的培訓,重點加強《上海市普陀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和相關法律的學習,提高執法查處工作能力。(區生態環境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道(鎮))

(5)天安陽光廣場工地在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未按預案落實相應管控措施,區建管委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於2019年12月13日下午已整改到位。對施工單位罰款2萬元,並對項目負責人實施記分處理。(區建管委)

(6)軌道交通14號線7標東新路站在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未按預案落實相應管控措施,區建管委於2019年12月13日立即通知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於存在的問題進行情況通報,要求進行整改並作相應整改回復。要求區市政管理中心到現場督促工地完成整改,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清單化,逐一對照落實整改,確保不缺項,不留死角。已完成整改。(區建管委)

(7)長風5A公共綠地新建工程在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未按預案落實相應管控措施,區綠化市容局即知即改,當天就責令現場暫停施工,立即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黃色預警措施;對於未覆蓋到位的裸土和建築材料組織人員重新覆蓋,並增加灑水頻次(2h/次)。長風5A公共綠地目前已經竣工驗收,環境優美。(區綠化市容局)

(8)桃浦中央綠地(二期)工地在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未按預案落實相應管控措施,桃浦智創城公司即知即改,當即責令施工單位整改,並於12月11日現場確認整改完成。12月12日組織參建各單位召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專題會,制定整改措施,落實專人負責預警報告制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再次組織交底,嚴令重污染天氣現場一律停止施工,由監理單位負責具體監督。舉一反三,內部開展全員教育,提升全員文明施工及環保責任意識。(桃浦智創城公司)

7.建設工地監督管理不到位

7.1督察組抽查了34個工地,其中24個工地分別存在無沖洗噴淋降塵措施、未設置車輛沖洗設備、路面有積塵、易起塵建築材料未覆蓋、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裸土未覆蓋等情形。

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督察發現,部分工地揚塵檢查不到位。14號線真如站、15號線梅嶺北路站、長風公園站等工地存在檢查頻次過少、檢查記錄單無檢查人員簽字等情形。部分市政工程工地揚塵污染問題反覆出現,整改不力。武威路(真南路-祁連山路)道路改擴建及配套工程,2019年7月3號、7月29日、10月22日的監督記錄上存在主道路缺少灑水、部分裸土未覆蓋等情況,督察組12月11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工地仍有大量裸土未覆蓋,未進行整改。區建管部門對工地揚塵監管力度偏軟偏弱。對於多次發現的揚塵問題僅對工地發放暫緩施工單,有時僅有口頭要求整改,執法不嚴,未起到應有的法律震懾效果。2019年督察組入駐前區建管部門僅對2家工地罰款3萬元,且作出的揚塵處罰案件均未執行已提高處罰力度的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而是執行了2004年出台的《上海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督察組轉辦檢查發現的工地揚塵污染情況後,部分違法行為仍未進行立案查處。

牽頭部門:區建管委、區城管執法局、桃浦鎮等各街道(鎮)

責任部門:區建管委、區城管執法局、桃浦鎮等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根據此次環保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完善文明施工長效管理機制及各項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嚴格落實建築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建立違法案件移送機制,提高處罰力度。(區建管委)

(2)針對此次環保督察中發現的部分工地無沖洗噴淋降塵措施、未設置車輛沖洗設備的問題,已對區域內在建土建工程全面排摸,符合安裝條件的工地,嚴格按文明施工管理標準,設置車輛沖洗設備及圍牆噴淋降塵裝置,並實現噴霧與揚塵監測數據聯動,對進出車輛全面落實沖洗制度。(區建管委)

(3)加大建築工地文明施工巡查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管理相關措施,減少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區建管委)

(4)針對武威路(真南路-祁連山路)道路改擴建及配套工程,區建管部門對工地揚塵監管力度偏軟偏弱、執法不嚴的問題。已於2019年12月13日起,分別對包括武威路(真南路-祁連山路)道路改擴建及配套工程在內的7家問題單位進行立案處罰,處罰金額共計18萬元。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滬府令29號),區建管委配合區城管執法局做好執法工作,對違反文明施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時移送區城管執法局查處。(區建管委、區城管執法局)

(5)根據《普陀區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職責》文件要求,做好區內市屬重大工程的揚塵污染防治協調事項。(區建管委)

(6)加強對市屬重大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管工作,做好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工作,做好檢查記錄文檔存留,增加日常檢查頻次。(區建管委)

7.2拆房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督察組檢查發現,李子園拆房施工現場無施工銘牌,大型拆房機械拆房時無沖洗噴淋降塵措施,工地大門口未設置車輛沖洗設備,無法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作業。督察組調閲資料發現,房管局2019年3月13日檢查發現上海申浦拆房公司永登路277弄拆房工地發現圍擋有缺失,有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覆蓋,3月23日第二次檢查仍然發現有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覆蓋,但未有行政行為。2016年以來,普陀區無拆房工地揚塵污染處罰記錄,區房管局認為自身無處罰權,區城管執法局認為部分揚塵執法權未劃轉給城管執法部門,普陀區拆房工地領域揚塵污染執法工作缺失。

牽頭部門:區房管局、區城管執法局、桃浦鎮

責任部門:區房管局、區城管執法局、桃浦鎮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區房管局加強拆房工地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巡查監管工作,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區房管局)

(2)對於督察組檢查發現,李子園拆房施工現場無施工銘牌,大型拆房機械拆房時無沖洗噴淋降塵措施,工地大門口未設置車輛沖洗設備,無法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作業等情況。已由桃浦鎮要求施工單位落實以下措施:一是立即製作施工銘牌,並張貼在工地大門口;二是拆房前先對牆面灑水控塵,大型拆房機械拆違時必須用高壓水槍沖洗噴淋降塵;三是在大門口設置車輛沖洗設備,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作業;四是48小時內未清運的建築垃圾必須用綠網覆蓋。桃浦鎮城管中隊對拆除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開具談話通知單,於2019年12月19日約談施工方負責人。同時,要求李子園村做好現場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1月,該拆房項目工地竣工,目前對該地塊用綠網全覆蓋防塵,等待地塊收儲。桃浦鎮將加強後續監管,舉一反三,開展不定期巡查和突擊檢查,嚴格落實控塵措施,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桃浦鎮)

(3)對於督察組調閲資料發現,區房管局2019年3月13日檢查發現上海申普拆房公司永登路277弄拆房工地發現圍擋有缺失,有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覆蓋,3月23日第二次檢查仍然發現有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覆蓋,但未有行政行為。經核,永登路277弄已於2019年10月21日竣工。區房管局進一步加強拆房工地的日常巡查監管工作。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滬府令29號),區房管局與區城管執法局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對接。(區房管局)

(4)對於督察組提到的拆房工地領域揚塵污染執法工作缺失問題,區城管執法局將結合文明施工執法事項劃轉的要求,對各類工地開展相關執法檢查,並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方式逐步落實常態化執法監管。同時積極對接職能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雙向移交等工作機制。(區城管執法局、區房管局)

7.3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督察組檢查發現,交通路、蘭田路、祁連山路、祁春路等道路揚塵污染嚴重,道路揚塵管理有欠缺。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桃浦鎮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建管委、區生態環境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區綠化市容局督促普環公司加強對交通路、蘭田路、祁連山路的保潔工作。(區綠化市容局)

(2)桃浦鎮督促桃浦保潔公司加強對祁連山路、祁春路的保潔工作。(桃浦鎮)

(3)區城管執法局加強對交通路、蘭田路、祁連山路、祁春路的行駛的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的揚塵執法查處工作。(區城管執法局)

(4)桃浦鎮、萬里街道、石泉路街道加強本轄區範圍內上述道路揚塵污染的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聯繫保潔公司或上報區揚塵辦。(桃浦鎮、萬里街道、石泉路街道)

(5)區生態環境局將街道(鎮)移交的道路揚塵問題轉交給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區生態環境局)

7.4夜間施工備案審查不嚴。督察組調閲資料發現,建管部門(市政管理中心)收到2019年5月30日上海市路政局道路養護處通知後,對軌交14號線土建24標6月3日至13日和蘭田路架空線入地及道路整修工程6月11日至21日的涉及中大學聯考期間的夜間施工仍然准予備案,備案工作審查不嚴。

牽頭部門:區建管委

責任部門:區建管委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嚴格按照《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2020年大學聯考、會考期間禁止建築施工作業時間安排的通知》(滬環氣〔2020〕117號)要求,提前對各備案單位進行書面告知,明確停止夜間施工備案的時間節點,落實各項備案審查制度,對備案事項、備案時間進行認真自查,主動排摸,堅決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2020年中大學聯考期間未受理過夜間施工備案。(區建管委)

(2)繼續落實整改措施的要求,提高思想認識,嚴格執行夜間施工備案的各項要求,減少施工擾民行為的發生。(區建管委)

8.餐飲油煙擾民問題較多,監管不夠到位

8.1普陀區餐飲業與居民區密集相鄰導致油煙擾民問題較多。督察發現,普陀區對產生油煙餐飲項目源頭管控不到位。區市場監管部門對位於常德路1246號上海江勇豪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和位於長壽路742號上海歐爵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未配套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違規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餐飲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8〕53號)要求,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從事熱食類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依法不予受理。普陀區市場監管部門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專用煙道沒有相關的標準規定要求為由,未向上級或者相關專業部門諮詢,而是自行認為該公司經營場所屬於已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向其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街道(鎮)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區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街道(鎮),對督察反饋的2家單位立即落實整改,現已註銷許可證。(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街道(鎮))

(2)在發放許可方面,一是嚴格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餐飲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8〕53號)要求,對申請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的申請不予受理;二是對存疑的經營場所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徵詢;三是舉一反三,對已發放的許可證進行排查,查疑補缺。(區市場監管局)

8.2督察發現,十村餐飲店、胖媽媽麪館、紫涵麪館、古法牛肉湯、福德旺麪館、和平酒家、軒迪餐飲店等7家餐飲店存在超範圍經營情形。以上餐飲店持有糕點類食品製售(蒸煮類)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經小餐飲臨時備案(熱食類簡單處理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但實際經營活動中存在有油煙經營活動,對於這類居民投訴較多、經常反覆出現的問題,區市場監管部門沒有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

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由區市場監管局各相關屬地市場監管所對督察發現的7家餐飲單位超範圍經營的行為及時開展監督執法,對以上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現已全部結案,共處罰沒款15.1455萬元。目前,上述單位的超範圍經營行為已全部整改完畢。(區市場監管局)

(2)由區市場監管局各相關屬地市場監管所聯合街道(鎮)對上述7家單位開展不定期的巡查,強化常態化管理,嚴防問題反彈,鞏固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成效。(區市場監管局、各相關街道(鎮))

(3)區市場監管局舉一反三、以點帶面,要求各市場監管所對存在超範圍經營風險的餐飲單位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減少類似情況的發生。(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鎮))

8.3督察發現,少數餐飲單位未按規定安裝油煙淨化設施,部分餐飲店存在油煙淨化設施運行不正常問題,區環保和城管部門日常監管執法力度不夠。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

整改時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加強對餐飲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嚴格按照《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餐飲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8〕53號)要求,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執法局)

(2)開展集中式商業廣場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由商業廣場物業管理部門對本廣場內的餐飲單位開展日常環保管理工作,督促餐飲單位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定期對油煙淨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利用油煙在線監控平台及時發現油煙淨化設施存在的問題並要求餐飲單位及時自行整改。(區生態環境局)

(3)區生態環境局已對督察組現場交辦的國春酒家未安裝油煙淨化器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0.2萬元,並督促該單位完成了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整改。(區生態環境局)

9.汽修等行業精細化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9.1督察組檢查8家汽修企業,發現馳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寄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等企業存在未辦理環評、危廢處理合同過期、廢活性碳更換無記錄等問題。督察發現,上海利均模型設計有限公司存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擅自增加噴漆工藝、無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等情況。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和危險廢物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0年7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在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管理方面,一是開展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情況的排查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名單;二是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的要求,進一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指導工作;三是通過專項檢查、雙隨機檢查等方式對汽修行業單位開展各類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台賬記錄不規範等行為。(區生態環境局)

(2)在汽修行業危險廢物管理方面,一是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在2019、2020年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檢查、危險廢物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進一步督促相關單位建立規範化的危險廢物清單台賬,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分區貯存,在收集、貯存、運輸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二是利用信息化系統加強管理,要求本區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開展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向區生態環境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危險等級、貯存設施、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或委託外單位利用處置方式等有關資料和信息;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對重點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特別是本區的汽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照企業申報材料,檢查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嚴厲打擊不簽訂危廢處置合同、違規堆存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處置安全,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區生態環境局)

(3)區生態環境局已對督察組現場交辦的馳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寄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利均模型設計有限公司分別進行了查處。其中,對馳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5萬元,目前該單位已完成了環評手續的審批工作;對上海寄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萬元,目前該單位已辦理了危險廢物合同的備案工作;對上海利均模型設計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 30萬元,目前該單位已停止了噴漆作業。對廢活性碳更換無記錄的問題,區生態環境局已要求相關單位建立和完善活性炭更換或脱附記錄。(區生態環境局)

四、固體廢棄物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

10.生活垃圾分類實效有待進一步提高

10.1督察發現,中遠兩灣城、金邁路303號等部分社區生活垃圾分類不徹底,存在乾濕垃圾混合投放,需二次分揀問題。

牽頭部門:宜川路街道、桃浦鎮、區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宜川路街道、桃浦鎮、區綠化市容局、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中遠兩灣城社區生活垃圾分類不徹底問題。已由宜川路街道實施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制度保障,堅持黨建引領,發揮基層黨組織核心作用,形成社區黨組織、居委會、物業、業委會、志願者的“五位一體”,合力抓實三級垃圾分類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加強管理實效,對接網格化管理機制,加大對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頻率,定期分析發現的問題,並建立情況通報機制;三是加強宣傳發動,入户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和培訓,廣泛宣傳動員,培育志願者隊伍,切實提升源頭分類參與度和居民投放準確率,深入推進居住區垃圾分類兩定工作。(宜川路街道)

(2)金邁路303號社區生活垃圾分類不徹底問題。經現場核實,金邁路303號槎浦新家園濕垃圾減量房,因濕垃圾純淨度還沒有達到處理設備要求,確實存在二次分揀的情況。現場檢查時二次分揀平台環境整潔有序,濕垃圾處理設備運轉正常。

已由桃浦鎮實施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黨建引領作用和“三位一體”管理職能,努力營造垃圾分類工作氛圍,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提高垃圾分類純淨度;二是加強對垃圾分類第三方的監督管理力度,防止在二次分揀過程中產生垃圾落地,出現異味、粉塵、噪音擾民等問題,維持垃圾房及周邊的環境整潔;三是鎮綠化和市容管理所、城管中隊等部門保持持續關注,加強檢查督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桃浦鎮)

(3)下一步將繼續做好以下工作,不斷提高本區垃圾分類實效:一是各條線單位、各街道(鎮)進一步強化垃圾分類社會宣傳,不斷提高居民分類自覺性和分類準確率;二是全區開展“一月一重點”的執法檢查,每季度實現對居住小區、商場樓宇等重點行業投放環節、對收運單位收集和運輸環節的全覆蓋執法檢查;三是由各街道(鎮)的城管中隊加強屬地內相關問題的日常監管和執法。(區綠化市容局、各街道(鎮))

10.2部分居民區的垃圾駁運點位設計不合理,導致投放和收運效率偏低。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房管局、區地區辦、各街道(鎮)、西部集團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根據市環保督察現場組移交問題彙總,本項問題主要為裝修(大件)垃圾的投放點設置不合理問題。下一步將從兩方面進行整改:

(1)全面開展排查,梳理駁運點位設計不合理的小區清單。(區綠化市容局、區房管局、區地區辦)

(2)針對問題小區,指導、督促相關街道(鎮)按照《關於印發〈普陀區老舊住宅小區裝修(大件)垃圾清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普綠容〔2019〕51號)的文件要求,優化居住區裝修(大件)垃圾的投放點的點位設置,方便居民分類投放,提高收運企業收運效率。(各街道(鎮)、西部集團)

10.3部分餐飲業廢棄油脂管理缺位,無收運協議。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

整改時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源頭管控,加強監管。加大對全區餐飲產油企業的檢查力度,對餐飲業簽訂油脂收運協議到期情況開展排查,及時發現違規問題,及時採取處置措施。加大收運協議到期的監管力度,在收運協議有效期結束前,提前告知企業辦理延期手續,確保油脂收運行為規範有序。同時加強對收運企業與產油企業簽約率的考核力度。(區綠化市容局)

(2)聯勤聯動,強化治理。由區綠化市容局聯合區城管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加大聯勤聯動力度,定期開展餐飲企業的雙隨機執法檢查,及時查處違規行為。確保簽約全覆蓋。(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

10.4據《環源公司有害垃圾收集統計彙總表(2019)》統計分析,普陀區有害垃圾存放站收集量明顯偏小,有害垃圾分類效果不佳,垃圾分類意識需進一步增強。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各街道(鎮)、普環公司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2020年上半年,環源公司在普陀區收運居民分出的有害垃圾7180公斤,收運量較2019年上半年的163公斤同比增長約44倍。下一步還將從以下3個方面繼續強化有害垃圾管理:

(1)指導各街道(鎮)進一步強化垃圾分類社會宣傳,強化提高居民分類自覺性和分類準確率,實現居住區有害垃圾應分盡分,應收盡收。(區綠化市容局)

(2)督促居住區物業企業對居民已分出的有害垃圾及時收集並駁運至壓縮站,妥善存放。(各街道(鎮))

(3)由普環公司妥善管理有害垃圾暫存點,準確統計有害垃圾入庫量並根據環源公司的收運和處置要求,分類存放有害垃圾;及時對接環源公司完成有害垃圾的收運、中轉和處置。(普環公司)

11.建築垃圾管控和執法工作不夠到位

11.1督察發現,普陀區建築垃圾處置缺少系統規劃,建築垃圾分揀處置能力不足。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規劃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普環公司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目前,普陀區的建築垃圾臨時處置點基本能夠滿足區內建築垃圾分揀、中轉的實際需求,設施投入使用後,在區生態環境局的指導下,加強揚塵管控和噪音管理,安裝了噴淋裝置、進出車輛沖洗裝置等環保設施,周邊道路進行常態化保潔。下一步,將按照最嚴格的環保標準,繼續配置高標準的環保設施,除塵降噪,確保達標排放。該設施已納入區生態環境局日常監管範圍。(區綠化市容局、區生態環境局、普環公司)

11.2陽光水岸苑等小區建築垃圾管理不規範,建築垃圾臨時堆放點內存在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油漆桶等物品混雜問題,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遮蓋。

牽頭部門:桃浦鎮、區綠化市容局

責任部門:桃浦鎮、區綠化市容局、區房管局、區地區辦、各街道(鎮)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陽光水岸苑小區建築垃圾管理不規範問題。已由桃浦鎮落實以下措施:一是充分發揮居委黨建引領和“三位一體”的作用,進一步加大對小區內裝修(大件)垃圾滯留情況的檢查,加強對裝修公司、物業管理、垃圾清運等相關單位的監督管理力度,對裝修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傾倒、管理、清運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二是指導和督促小區物業,按照方便居民、利於管理、便於分類、美化環境的原則,對裝修(大件)垃圾堆放點的設置進行進一步優化,並通過覆蓋綠網、定期灑水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和異味出現;三是指導和督促相關部門及時上報清運需求,預約普環公司及時清運,防止裝修(大件)垃圾大量堆積,同時進一步加大垃圾分類規定的宣貫力度,防止生活垃圾、有害垃圾進入裝修(大件)垃圾堆放點;四是在建築垃圾堆放點與外部人行道交界處用實心磚牆隔離,防止垃圾侵佔人行道,堆放點加裝頂棚並安裝大門、嚴格管理;五是由城管中隊約談小區物業公司,指出存在的問題,並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予以相應處罰。

2020年7月,由區綠化市容局會同桃浦鎮到陽光水岸苑小區開展現場檢查,現場情況良好,建築垃圾投放點沒有垃圾混投混放、未及時清運和垃圾積壓等不規範的現象,總體環境整潔、有序。(桃浦鎮、區綠化市容局)

(2)由區綠化市容局指導普環公司,一方面根據市級建築垃圾末端流量情況,統籌運能、合理挖潛,全力避免裝修(大件)垃圾積壓小區的現象;另一方面,通過每月“大清運”機制,努力提升居住區裝修(大件)垃圾清運的市民滿意度。據統計,2020年上半年普環公司在居住區共計清運建築垃圾85020.1噸(日均467.1噸),清運平均用時26小時20分鐘;清運大件垃圾10872噸(日均59.7噸),清運平均用時25小時50分鐘,清運時效符合《關於印發〈普陀區老舊住宅小區裝修(大件)垃圾清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普綠容〔2019〕51號)文件中48小時的要求。

(3)下一步,由區綠化市容局會同區房管局、區地區辦,共同指導各街道(鎮)繼續做好居住區裝修(大件)垃圾清運管理,不斷提高居民的滿意度。(區綠化市容局、區房管局、區地區辦、各街道(鎮))

11.3督察發現,東新四期拆房工地、曹家村舊改地塊、蘭鳳新村徵收地塊、中海地產紅旗村項目現場存在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混放現象,現場環境髒亂差。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房管局、區建管委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房管局、區建管委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針對東新四期拆房工地、曹家村舊改地塊、蘭鳳新村徵收地塊、中海地產紅旗村項目存在的建築垃圾混放、環境髒亂差等問題,由區綠化市容局會同區建管委、區房管局,督促要求責任單位委託專營單位進行清運,前期遺留的建築垃圾已及時清運;生活垃圾已由環衞作業企業清運,現場無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積混裝現象,總體環境較為整潔。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還將從以下5個方面做好建築、拆房工地建築垃圾常態化管理工作。

(1)由區綠化市容局告知普陀區建築垃圾運輸專營單位及時辦理建築垃圾清運申報手續,加快審批速度,儘快發放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證(副本),並督促運輸單位及時、規範清運建築垃圾。(區綠化市容局)

(2)積極協調區內建築垃圾中轉分揀點及市級消納場所,暢通源頭、運輸、消納兩點一線的處置渠道,確保建築垃圾及時清運。(區綠化市容局)

(3)在項目審批流程上,開工前對施工總包單位編制《揚塵防治專項預案》進行備案,要求各施工單位與有資質的建築垃圾清運企業簽訂合規的清運合同,並將建築垃圾處置證等資料作為開工審核依據。(區房管局)

(4)完善拆房、拆違工地現場管理制度,明確工地現場垃圾處置規範,設立相關指示標誌,劃定收集傾倒區域;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生活垃圾及時分類收集、分類清運。(區房管局、區建管委)

(5)結合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加大工地現場管理力度,建立巡查反饋機制。(區建管委、區房管局)

11.4對於建築垃圾源頭申報、中轉分揀、及時清運以及建築垃圾偷亂倒問題,區綠化市容部門、區城管執法部門需進一步加強管控和執法工作。

牽頭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

責任部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

整改時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完善普陀區建築垃圾全程管理機制,根據《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完善《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陀區建築垃圾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建築垃圾源頭申報、啟運標準、中轉分揀、運輸處置、企業監管等具體要求,以及相應的懲處措施。(區綠化市容局)

(2)提前告知運輸企業辦理建築垃圾運輸申報手續,加大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證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擅自處置行為。同時,排摸全區斷頭路等易發生偷亂倒的路段,加大巡查力度,遏制偷亂倒現象。(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

(3)建立健全工作信息共享、雙向移交反饋等工作機制,充分掌握建築垃圾源頭申報、中轉分揀等信息;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查處建築垃圾偷亂倒行為。(區城管執法局)

(4)加大聯勤聯動力度,定期開展聯合整治,對違規行為予以車輛鎖定、停發處置證副本、處罰、停運整頓等嚴管嚴懲措施。(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

(5)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企業監管力度。健全運輸企業誠信檔案,並定期開展考核,促進企業按規申報、及時清運、規範處置。(區綠化市容局)

五、部分羣眾關注的環保熱點問題處理不到位

12.部分重複信訪問題尚未妥善解決

12.1普陀區羣眾來電來信反映的生態環境問題主要集中在噪聲、餐飲油煙、揚塵、小區毀綠等。現場核實普陀區信訪處理程序和結果基本滿足規定要求,個別信訪問題存在重複信訪,街道和相關部門雖進行了處理,但仍需進一步做好溝通解釋工作。個別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投訴件出現新的擾民問題。

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區信訪辦

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局、各街道(鎮)、區各相關職能部門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關於個別信訪問題存在重複信訪,街道和相關部門雖進行了處理,但仍需進一步做好溝通解釋工作的問題。下一步,各相關街道(鎮)和職能部門發揮好屬地管理職能,做好與居民的溝通解釋工作,同時繼續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相關街道(鎮)、區信訪辦、區規劃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

(2)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全面排查。各街道(鎮)和相關職能部門針對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和上海市環保督察信訪交辦件開展全面梳理排查和回頭看。即日起到2020年底,由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各街道(鎮)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各自牽頭辦理的督察交辦件實行周(月)報及專報信息調度機制,同時組織力量對部分交辦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現場抽查,確保督察交辦件無回潮反彈現象,落實常態長效管理措施。(區生態環境局、各街道(鎮)、區各相關職能部門)

(3)加強巡查力度,鞏固整治成果。各街道(鎮)進一步鞏固提升中央和市級環保督察整改成效,充分發揮網格化片區力量,對重點案件、重點點位進行固守、巡查,通過人工實地走訪和網格化視頻監控雙模式,鞏固治理成效。同時加強建設居民與政府的溝通橋樑,着力化解居民矛盾。(各街道(鎮))

(4)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處置機制。以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推進落實最嚴格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快解決突出問題,促進生態環境改善;探索在各街道(鎮)建立專職環保聯絡員,加強日常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溝通協調聯絡;區生態環境局積極與其他相關部門溝通,配合街道(鎮)做好環保信訪及其他相關事項處置工作,確保環保問題處理及時有效。街道(鎮)與各職能部門間加強溝通聯絡,做到職責內容明確、工作內容統一,部門聯動順暢,發現環境突出問題要“快、準、狠”解決到位。(區生態環境局、各街道(鎮)、區各相關職能部門)

12.2督察組檢查發現,長風新村街道棗陽路398號原東北餃子館已停業,信訪處理完畢,但現址新開重慶小面,仍存在超範圍經營和無油煙淨化裝置油煙直排等問題,繼續存在擾民問題。相關街道(鎮)及職能部門需形成切實有效的管理機制,對信訪矛盾解決後的新入駐企業加強管理和指導。

牽頭部門:長風新村街道、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部門:長風新村街道、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

(1)目前棗陽路398號已關門停業,並由長風新村街道約談房東,要求其引導業態良好的企業入駐。下一步由街道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餐飲業加強監管,鞏固整治成果,對新入駐的企業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長風新村街道、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

(2)對已經完成整改的場所,由街道聯合市場所、城管中隊等部門加強巡查,重點加強噪音擾民、揚塵污染、餐飲油煙等易反彈問題的日常監管,防止死灰復燃。(長風新村街道)

(3)由街道設專職環保信訪聯絡員,加強日常溝通協調聯絡工作;積極發揮街道的平台作用,街道各部門間做到聯動順暢,對於難點問題及時會商研究,區各相關部門加大對街道的支持力度,確保環保問題處理及時有效。(長風新村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