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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衞生防疫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12W

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新版多篇】

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一

一、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二、做好衞生法制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工作,協助指導轄區行政相對人遵守衞生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

三、瞭解責任區內無證行醫情況,對責任區內被查處的無證行醫點進行統計彙總,及時向一級哨點(衞生監督協管室)報告無證行醫行為;協助衞生監督所查處無證行醫行為。

四、發現衞生監督協管範圍內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協助所在地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衞生院衞生監督協管員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巡查工作。

五、完成衞生院衞生監督協管室和上級衞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二

一、及時掌握協管範圍內食品安全、職業衞生、公共場所衞生、傳染病防治、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户一檔。

二、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宣傳工作,指導行政相對人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進行預防性體檢,辦理“健康合格證明”。同時,負責開展社區衞生服務站和村衞生室衞生監督信息員的培訓工作。

三、實施經常性衞生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衞生法律法規進行執業活動,並製作檢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衞生監督意見書》督促其整改。

四、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行政相對人,應及時上報市衞生監督所,交由衞生監督人員依法處理,衞生監督協管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五、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時上報,並積極配合衞生監督所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六、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後,及時向市衞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衞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衞生監督執法工作。

七、發現轄區內的非法行醫案件,及時向市衞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衞生監督員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督促社區衞生服務站和村衞生室衞生監督信息員開展衞生監督工作,並定期對其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九、完成上級衞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三

一、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建立健全衞生監督協管範圍內內管理相對人的本底資料檔案;協助衞生監督所構收集、核實衞生監督信息。按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要求上報衞生監督信息;

三、協助衞生監督所開展衞生監督檢查;

四、對衞生行政許可申請人進行指導:

五、對管理相對人不符合衞生規範的行為及時提醒其糾正;及時報告並協助衞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違反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承辦衞生行政機關及衞生監督機構指定或交辦的工作任務。

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四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衞生、學校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醫療衞生和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衞生和公共衞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衞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衞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衞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衞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羣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羣眾舉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區衞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衞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的衞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衞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衞生監督工作。

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五

一、禁止以權謀私、索拿卡要、收受賄賂;

二、禁止工作時故意刁難、拖延或者不作為;

三、禁止無法定依據的收費;

四、禁止與被監督單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經濟關係;

五、禁止接受管理相對人安排的任何休閒娛樂活動;

六、禁止執行任務時接受管理相對人的宴請;

七、禁止泄露監督工作機密及被監督單位的商業技術機密;

八、禁止參與有損衞生監督協管員形象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