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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衞生防疫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7.61K

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制度【精品多篇】

服務內容 篇一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

1、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衞生監督機構並協助調查。

2、組織轄區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流通領域(副食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開展規定項目健康檢查,並將相關資料(體檢表、一寸照片二張)報縣衞生局確定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辦理健康證,縣衞生執法監督大隊組織上述人員進行衞生法律法規、衞生知識培訓,並辦理衞生法規、知識培訓合格證。

3、在市、縣機構改革未完成前,繼續履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職責,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許可審查、現場監督。對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根據違法事實、職責權限依法查處或固定證據報縣衞生監督機構立案查處。

(二)職業衞生諮詢指導

1、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向縣衞生執法監督大隊報告,及時聯繫具有合法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檢查、鑑定。

2、掌握轄區內職業健康危害單位基本情況,每季度對職業健康危害單位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開展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完善健康檔案。

3、協助縣衞生執法監督大隊對企業管理人員、職工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危害防護知識的培訓,提高企業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4、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

(三)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

1、不定期對轄區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和學校自備供水單位進行巡查,發現水質異常變化情況和羣眾舉報投訴時及時報告並協助衞生監督部門處理;

2、督促供水單位每年定期對制、管水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協助縣衞生執法監督大隊開展供、管水人員衞生知識及業務知識培訓。

3、每季度定期對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制水工藝流程是否規範、混凝劑和消毒劑索證及投加是否規範,常規檢驗開展情況及記錄),並填寫衞生監督報告卡。

4、每兩月督促供水單位主動與縣疾控中心或取得相應試驗室檢測資質的醫療機構聯繫,進行一次水質抽樣送檢。

(四)學校衞生服務

1、每學期開學時和在校期間定期對轄區內所有學校傳染病防控(預案、晨檢午檢實施及記錄、因病缺課記錄、學生健康檔案)、飲用水衞生(自來水、飲用水索證及水質衞生現狀)、托幼機構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設施、幼兒個人衞生習慣、幼師健康證明及幼兒健康檔案)、教學設施(教室人均面積、採光照明、黑板、課桌椅)及學生生活設施(寢室人均面積、水衝式廁所、洗手設施)以及學生食堂食品安全情況開展衞生監督檢查,做好監督檢查筆錄及監督意見書,填寫經常性監督報告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縣衞生監督部門。

2、指導學校定期設立衞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課程表、教材教案);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3、協助開展對學校學生食堂衞生狀況進行不定期現場檢查,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應及時固定證據並報告縣衞生執法監督大隊立案查處。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信息報告

1、建立轄區內個體診所、村衞生室設置、人員等基本情況一覽表和被監管單位醫療廢棄物處置、傳染病報告基本情況統計表。

2、每季度對轄區個體診所、村衞生室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和傳染病報告等進行監督檢查;經常對轄區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縣衞生監督機構報告(每月提供可立案處罰非法行醫信息不低於1件);對非法行醫流動攤點給予現場處罰每月不低於2件;每季度組織個體診所、村衞生室進行相關衞生法律法規、消毒技術規範及醫療廢棄物處置等專業知識培訓。

(六)公共場所衞生服務監督管理

1、按照《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四川省公共場所衞生管理辦法》要求,建立轄區公共場所被監督單位登記一覽表;每月定期開展轄區內公共場所衞生監督檢查,覆蓋率100%;對被監督對象填報《公共場所被監督單位報告卡》;

2、協助衞生監督部門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預防性衞生審查;對轄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辦理健康證明,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組織從業人員培訓相關法律和衞生知識。及時上報並協助處理公共場所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

3、督促轄區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依法申報辦理衞生許可證,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現場審查,按要求規範填寫現場檢查筆錄和衞生監督意見書。

4、督促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落實禁煙措施,在大堂、包間張貼禁煙標識牌,教育業主和服務人員主動勸誡消費者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不在公共場所吸煙。

服務流程 篇二

四、服務要求

(一)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協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確定基層醫療機構衞生監督協管員,報政府法制辦認定後,明確其協管員身份,辦理相應的行政執法證件,明確職權範圍,提供工作經費,健全衞生監督體系,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縣級衞生監督機構要採用在鄉鎮、社區設派出機構或派出人員等多種方式,提高衞生監督協管覆蓋率;利用會議、考察學習等多種形式,對衞生監督協管員進行業務培訓,加強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監督協管的指導、培訓並參與業務工作考核評估。

(三)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衞生監督協管服務有關工作制度 ,配備專(兼)人員負責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明確責任分工。

(四)基層衞生監督協管員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範的要求,認真履行衞生監督協管服務職能,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

五、考核指標

(一)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

注:報告事件或線索包括食品安全、飲用水衞生安全、學校衞生、職業衞生、公共場所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

(二)協助開展的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職業衞生、公共場所衞生、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實地巡查次數每季度至少一次。

(三)業務工作具體考核內容以《南江縣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績效考核細則》為準。

六、附件

1、衞生監督協管信息登記報告表

2、衞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

3、南江縣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績效考核細則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後站內搜索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