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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門診部藥品採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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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門診部藥品採購制度
醫療門診部藥品採購制度
 1、成立以所領導、醫務室、財務室共同參與的藥品採購小組。
2、採購藥品必須從採購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的單位採購藥品,採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採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
3、藥品採購合同由藥品供應方提供合同初稿及藥品報價表,交由藥品採購小組共同審核後,由所長與藥品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4、每月藥品採購計劃由醫生根據全所用藥實際情況科學制定,每月21日前上報下個月藥品採購計劃,經所領導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採購。
5、採購必須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由醫生、醫保專幹、會計共同驗收,對藥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廠家、註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包裝情況進行驗收、核對。發現採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質量不合格的藥品要停止採購。
6、醫保專幹必須做好藥品出入庫登記工作,藥品入庫登記後將入庫單交由財務一份,醫務室留底存檔一份;出庫必須由醫生開具處方,交由醫保專幹進行出庫登記。
7、財務室做好藥品結賬工作,每月憑藥品入庫單和發票與藥品供應單位結賬。
8、醫務室必須定期向所領導彙報本年度的藥品品種和藥品質量等情況。所領導定期對藥品採購渠道、藥品質量,對藥品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9、在藥品採購過程中,嚴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賄賂及各種“回扣”,自覺接受工休人員的監督,發現存在的違規問題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