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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14W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一、場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切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指導

2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講安全。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採石場各項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或期改正,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4、保障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採石場安全生產。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羣眾的監督。

7、加強生活區設施環境保護,搞好生產區衞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技術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製度,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編制企業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3、經常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考核。

4、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安全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提交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的措施,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5、協助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制訂安全防範措施。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本企業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2、參加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訂,並督促實施。

3、深入現場,瞭解採場、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道生產工序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堅持原則,按章處罰。

4、經常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報告領導處理。

5、抓好班組安全網絡建設,經常開展安全活動,表場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要協助保護好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上級對事故的調查,堅決執行上級對事故的處理決定,負責防範措施的落實。

四、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班(組)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直接責任。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模範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開好每天班前班後會。根據任務和職工思想狀態、佈置安全工作。要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要採取措施並及時上報。

3、班前必須對使用的生產機具、防護用品、設備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班(組)內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指揮,發現職工違章蠻幹要立即制止,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對新調入的工人要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產環境前,應指定專人指導,負責其人身安全。及時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6、對本班(組)發生的工傷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報告場長,協助調查,吸取教訓落實防範措施。

五、班組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安全副場長和礦安全員的業務指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班前安全佈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後安全總結,切實搞好班組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向有關人員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新工人上崗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進制止生產過程中的“三違”行為,井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5、檢查監督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要及時瞭解情況,維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六、機電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組織全隊職工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所管轄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負全面責任。

2、熟悉掌握設備的各種技術參數、結構原理、檢修質量標準,對管好用好機電設備負全面責任。

3、負責機電崗位責任制的實施和監督,編制機電設備定期檢修計劃、年度安全工作規劃,並督促實施。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考核設備完好率。

5、參加安全大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參與一切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6、加強設備管理工作,搞好設備的定期檢查,不斷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七、風鑽、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麻痺僥倖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採石場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4、瞭解爆破的一般機理和炸藥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鑽研業務,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實際操作能力和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6、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燬和挪作它用。

7、爆破後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8、爆破結束後,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9、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班、組長指揮,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八、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樹立為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保證一線的用風量。

2、熟悉壓風機及附屬設備的構造、性能、供電系統等情況,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對設備運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3、經常對設備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以便儘快處理。

4、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由他人代替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實事求事地將本班運轉情況填寫清楚,不能隱瞞事故,否則,造成後果山當班人自己負責。

6、保持設備和室內外的整潔。

九、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愛護安全設備、設施,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地區營林生產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營林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依照相關規定、標準,結合我區營林工作實際,制定《XX地區營林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XX地區轄區內從事營林生產作業的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發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政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條件,確保營林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第七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二章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應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外聘作業人員必須簽訂用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義務和權利。單位要為生產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營林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知識,在一線檢查時候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佩戴袖標等。

第十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為從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標準、在使用期限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認真填寫發放記錄,並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營林作業場所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各作業組要有班組長跟班作業,隨時督促檢查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要分工明確,妥善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保護事故現場,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向當地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並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穿長袖緊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蟲罩,紮緊袖口、領口和褲腳口以防止蜱蟲(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為作業人員注射森林腦炎疫苗,提前做好預防。

第三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配置安全設施,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保證行車安全;與客車會車時,必須先行避讓。

第十六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要按規定檢驗機動車安全性能,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狀態完好。嚴禁車輛帶病運行使用。

第十七條營林作業組建點、撤點時,要選擇駕駛經驗豐富,熟悉路況的駕駛員,嚴禁客貨混載、超員、超速。同時要有專人(管理人員)押車,控制安全車速,保證安全行駛。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使用或僱傭合法資質的車輛,並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規。

第四章營林生產作業點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營林生產作業點搭建營地要選擇地勢平坦、背風、朝陽的地點(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電區,營地絕不能紮在高地上、高樹下或比較孤立的平地上。要將已經選擇好的帳篷區打掃乾淨,清除石塊,矮灌木等各種不平整、帶刺、帶尖物的物品,並填平地面。

第二十條營林生產作業人員在春秋兩季生產時,必須辦理野外作業證,經過防火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山作業。

第二十一條營地周圍要打防火隔離帶,煙筒必須安裝防火罩。在防火期內應有二號工具、防火桶及細沙等滅火器具。

第二十二條用火區應在下風處,距離帳篷區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火星燒破帳篷。爐筒和帳篷連接處要採取防火隔離措施。生產、生活用火要確定有專人管理。使用蠟燭時要與帳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嚴禁卧牀吸煙和隨意丟棄煙頭。

第二十三條機庫與員工帳篷不得連接搭建,機具、油料嚴禁放置於帳篷內。機庫與員工帳篷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50米。

第二十四條營林生產作業點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張貼或懸掛安全標語、條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記錄等。

第五章割灌機、油鋸、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割灌機操作人員、油鋸手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首次使用前要仔細閲讀使用説明書。

第二十六條嚴禁酒後、疲勞、患病者操作割灌機、油鋸。

第二十七條要穿緊身的`長袖上衣和長褲,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圍巾、領帶和工作衣進行作業。

第二十八條按規定穿工作服和戴相應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條添加油料時,油箱蓋和加油口四周必須在加油前清潔,以免有雜物進入油箱,割灌機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蓋朝上,加滿時不能外溢,加油後一定要用手擰緊油箱蓋。

第三十條要經常檢查安全裝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絲和螺母是否鬆動,燃油是否漏出,特別是刀片的安裝螺絲及齒輪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條保養與維修時,關閉發動機,卸下火花塞高壓線。

第三十二條割灌機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20米,油鋸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50米。

第三十三條割灌機與撿枝丫人員之間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四條注意怠速的調整,應保證鬆開油門後鋸頭不能跟着轉。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使用機器時或在機器附近吸煙,防止產生火災。

第三十六條如碰撞到石塊、鐵絲等硬物,或是鋸片受到撞擊時,應將發動機熄火。檢查鋸片是否損傷,如果有異常現象時,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條割灌機手、油鋸手在5級以上風或者降雪天氣禁止作業,以免風折木傷人或者視線不清傷人。

第三十八條割灌機手不宜長時間作業,3-4小時應強制休息,同時檢查各個零部件是否鬆動,特別是鋸片部位。

第三十九條機器運輸中應關閉發動機。搬運或存放機器時,鋸片上一定要有保護裝置,搬動時要使鋸片向前方。

第四十條油鋸在清理風倒木、懸浮木、折斷木時不得單作業,應配備助手,使用支架,並截斷就地歸堆。

第四十一條中幼林撫育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酒後從事生產作業。

第四十二條撫育後採伐木和藤條灌木不得高於5公分,伐區內高於40公分的舊伐樁必須伐掉。

第四十三條枝丫歸堆後必須橫山堆放,長不超過2米,寬不超過1.5米,高不超過1米,堆要整齊,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間,不得靠近活樹。

第四十四條修理打枝時,要將低於1.7米的死枝清理乾淨,確保樹幹光滑。

第六章採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採種作業人員,要選擇技術熟練,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和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禁止上樹採種。

第四十六條上樹採種,必須使用爬樹器、安全帶、安全繩等設備,保證防護設備質量,堅固適用。採種作業人員每組不得少於3人。

第四十七條在上樹採種時,必須站在不易折斷的枝丫上,並繫好安全帶,嚴禁跨越樹採種。採用機械設備採種作業的,應注意機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遇有搭掛樹和掛枝的樹木,以及身畸形怪狀等易折易斷樹木和五級以上風、雨、雪天時,不準上樹採種。

第四十九條地面撿運種子人員應佩戴好安全帽,嚴禁與採種人員交叉作業。

第五十條採種人員上下樹時,地面上要有人監護以防蹬空墜落,不準單人作業。

第七章割帶、整地、造林人員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割帶、整地等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十二條清理倒木、樹頭、枝丫時,要抬運,不準用肩扛,在坡度較和有滾動危險的地段清理倒木時,不準站在下坡作業。

第五十三條割帶、刨穴、撫育等作業使用的工具,要經常檢查,安裝要牢固,並將刀、斧上套,鋸上夾。

第五十四條刨穴時,首先清除障礙物,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十五條整地與造林同時進行時,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米。

第五十六條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時,要防止浮石滾落傷人。

第五十七條造林設臨時假植棚、要搭牢固,經安全員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條作業人員要了解熟悉生產作業場所的環境,嚴禁單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XX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規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三

一、總經理安全責任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負責貫徹實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

3.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本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時”。

5.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公司安全措施經費,配齊安全管理幹部,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支持安全部門工作,行使安全否決權。

6.主持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納入公司總體規劃中。

二、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

1.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規劃;審查批准安全生產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組織公司安全大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

3.組織對公司屬各單位的安全培訓與考核。行使公司安全否決權。

三、分管其它工作副總經理安全責任

1.直接組織領導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分管的職能部門落實安全責任,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2.負責制訂、審核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和防止事故的技術措施。

3.在組織科研、設計、施工、技術攻關、技術改造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技術規範規定,認真組織安全衞生的科研和安全技術的應用。

4.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鑑定。

5.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專職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有監察管理責任。

2.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根據上級指示、要求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定期、不定期研究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趨勢及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提議。

3.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駕駛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年檢年審、辦證工作。

4.經常瞭解現場安全情景,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解決不安全不衞生因素,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經費合理使用情景。督促有關部門制訂和貫徹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參與審查施工設計及施工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工程開工驗收,發現不貼合安全、衞生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技術方面的技術革新,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消除安全隱患。

7.協助領導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問題,提來源理意見,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8.指導所屬單位專(兼)職安全員的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搞好各自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勞逸結合、女工保護和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參與事故調查並提來源理意見。

10.在業務上理解上級安全部門和地方勞動部門的指導,按時報告安全工作情景。

六、財務部門安全責任

1.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措施經費,專款專用,單獨立帳,由安全部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

2.負責發放有毒有害等作業保健費和夏季清涼飲料費等工作。

3.監督檢查勞保用品購置費用標準。

七、人力資源部門安全責任

1.按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對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必須理解專業部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組織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發證。

3.對患有職業病的人員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調換工作、安排治療。

4.負責公司管理幹部的安全考核,把安全生產納入年度考核資料。

5.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行政部門安全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負責生活及辦公用電、用水、食堂飲食衞生等安全工作。

3.負責及時安排修理危房、漏房。

4.負責車輛運輸的合理調度,監督、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及駕駛員遵章守紀的情景。車況不好的不準出車。

5.與安全部門配合,負責駕駛人員的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對車輛事故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

九、經營合同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經常教育經營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注意安全。

3.承接項目時,經營人員負責協助調查各種現場施工條件,共同做好安全生產。

十、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

1.負責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面負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生產方針。

2.熟悉各種規章制度,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強迫工人冒險作業,對各種違章作業、野蠻施工行為必須立即制止。

3.經常對生產工人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不得指派未經技術培訓的員工進入技術崗位或未取得操作證的特殊工種上崗操作。

4.負責本分公司的安全工作,要經常性的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5.堅持執行“五同時”,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討論佈置安全工作,研究存在問題,提出改正意見,並組織實施。

6.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並進取採取改善措施。

十一、項目經理安全責任

1.對承包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景,制定本項工程各項安全生產辦法,或提出要求,並監督實施。

3.在組織項目工程專業承包、聘用專業人員時,要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並明確各專業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勞務隊伍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勞務隊伍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並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組織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十二、項目付經理安全責任

1.項目付經理協助項目經理搞好項目工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模範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規定,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隱患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3.認真執行“三項制度”的規定,並切實組織落實,監督實施。

4.組織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各工種的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驗收工作。

5.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組織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十三、項目技術負責安全責任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

5.主持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景應及時採取措施,嚴格控制不貼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參加配合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十四、安全員安全責任

1.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熟悉施工圖、規程、規範,指導施工作業人員按章作業。

3.參加安全技術方案的討論,並協助領導付諸實施,在實施中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4.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5.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每一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安全日記。發現事故隱患及違規現象及時制止糾正,直至停工整改。理解安全部門及人員的安全檢查監督,及時解決提出的安全問題,並上報有關領導。

6.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事故要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上報有關部門領導,參加事故調查。

十五、項目施工員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景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

3.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貼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理解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發生員工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

十六、項目班組長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本事。

3.開好班前會,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4.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

5.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十七、炊事員安全責任

1.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食品衞生制度,搞好個人清潔衞生工作。

2.腐爛變質的食品嚴禁購入和出售,生熟食品必須分開存放,飯、菜必須加蓋(罩),出售食品必須使用食品夾,嚴禁直接用手抓。

3.燒菜、煮蒸飯時揭蓋要細心,抬菜飯及湯時需走穩,以防燙傷。使用絞肉機、拌麪機時,嚴禁機器轉動時將手伸入食物。

4.經常打掃食堂清潔衞生。下班時,必須檢查煤氣灶龍頭是否關好,並收藏好食物,關掉好門窗。

十八、電工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公司“施工用電管理規定”。

2.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並及時報批。嚴格執行經審批的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負責現場用電巡視檢查,發現違規用電現象立即制止。

4.負責各級配電箱的維護保養和管理。

5.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十九、電焊工安全責任

1.持證上崗。

2.負責電焊作業區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3.配合安全員在施工作業前對電焊機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4.負責電焊機的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十、機修工安全責任

1.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保證檢修質量,下班後清理好現場,堅持工作現場清潔整齊。

二十一、材料員安全責任

1.在採購中,必須對自身的安全負責。

2.材料進場時,必須按指定位置根據規格、品種分類有條不紊地堆放,同時要提醒裝運的駕駛人員在工場內做到安全行車。

3.所有材料不得淹埋電纜、電線及其它用電設備。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快遞管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用户合法權益,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江蘇省郵政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快遞業務以及相關保障、服務、安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快遞服務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完善快遞業發展政策,引導、扶持快遞業發展,提升快遞服務水平,促進產業聯動,滿足經濟社會需要。

第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市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託市(縣)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國家安全、工商、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交通運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快遞業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用現代信息、自動化、物聯網等技術,開展技術改造和創新,高效利用交通運輸資源,降低能源消耗,發展低碳快遞。

第六條快遞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規定,制定快遞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信息、培訓等服務,促進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促進與保障

第七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快遞服務設施佈局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保障快遞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編制快遞業發展規劃,並會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編制包括快遞園區、快件處理場所、城鄉快遞服務網點等在內的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快遞業發展規劃、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應當為快遞業發展提供支持。

第九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快遞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快遞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鼓勵將工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用於快遞業發展,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的,經批准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總部或者區域總部落户本市;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本市總部經濟的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蘇南快遞產業園等快遞園區應當根據園區規劃,建立健全運行管理機制,完善園區功能,推動快遞產業集聚發展。

第十二條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住宅區、商業區為設置快遞服務網點提供便利。鼓勵利用城市配送網絡、郵政網點、村郵站、城市社區工作站、農村服務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遞服務。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城鄉客運班車、客運場站等開展快遞下鄉便民服務。

第十三條機場應當設置快件監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檢、配載、裝卸、交接、運輸通道,為快件快速通行、通關提供便利。

第十四條新建住宅區應當設置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快遞服務場所。舊住宅區整治改造時具備條件的,應當將快遞服務場所設置納入提升性項目,滿足居民對快遞服務的需求。

第十五條鼓勵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車站、機場、住宅區、商業區等場所設置符合國家《智能快件箱》標準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並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條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通行的前提下,為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參照省有關規定製定快遞服務車輛管理辦法。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機動車,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統一標識。

第十七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區、商業區、學校以及其他封閉管理的場所,應當為快遞服務提供通行、臨時停車、派送等便利。快遞收派員無法按址當面投交快件,經收件人同意交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代收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應當代收、代轉。

第三章快遞服務

第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推進服務質量體系建設,加強快遞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用户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的快遞服務應當符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鼓勵提供高於國家標準的快遞服務。

第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示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發佈提示公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上門取件服務的,應當在承諾或者約定的時限內完成;不能按照約定時限上門取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户。

第二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指導寄件人如實填寫快遞運單;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選擇保價或者保險業務;

(三)當場核對內件物品性質等運單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費標準、賠償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準確標註內件物品重量、資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分揀快件,不得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不得野蠻分揀快件。

第二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的,經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為簽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應當對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簽收。快件註明為易碎品以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要求當面開拆驗收。對內件短少、損毀或者與運單不符的快件,快遞收派員應當在快遞運單上註明情況,並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遞收派員共同簽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字的,快遞收派員應當予以註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代收貨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付款;驗收時,可以檢查內件外觀,清點內件數量,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

第二十五條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與運單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户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用户對賠償事項未約定的,對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於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ˇ理。

第二十七條快遞收派員在收寄、投遞過程中,應當穿着具有企業統一標識的服裝,並佩戴工號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經營許可期內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遞服務。臨時停止或者暫停提供快遞服務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妥善處理未投遞的快件,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妥善應對快遞業務高峯期,制定快遞業務應急預案,做好業務量監測,加強服務網絡統籌調度,避免造成快件積壓,並及時向社會發布服務提示,處理用户投訴。

第三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項目收集、統計、分析運營信息,確保有關數據的真實、完整,並按時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送。

第三十一條提供快件代收、代轉等快遞末端公共服務的,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場所、人員以及設備,並接受市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郵政管理、國家安全、、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快遞安全保障機制,確保寄遞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保存從業人員個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保護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祕密,除法律明確規定或者用户書面同意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用户使用快遞業務的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置快件處理場所,應當事先徵詢市郵政管理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備、預留工作場地,其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收寄快件時,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當面驗視內件,符合寄遞規定的,應當當場封裝並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用户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條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遵守國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證明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依照國家規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憑證原件,核對無誤後方可收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第四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遵守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與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

第四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的,不得繼續轉發和投遞。對於依法應當沒收、銷燬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郵政管理、、國家安全等部門報告,並配合處理。對已經收寄但不需要沒收、銷燬的禁止寄遞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止寄遞物品之外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聯繫,妥善處理。

第四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以及電子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確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和電子檔案保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滿後,按照規定集中銷燬或者刪除。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指導快遞行業協會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遞行業協會應當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建立完備的自律管理制度,強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服務質量、消費維權、誠信經營的評價機制。

第四十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絡,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快遞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第四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快遞市場監管體系,規範和優化行政審批程序,加市場監管力度,提高行政監管效能。

第四十六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可以採取下列監督檢查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查閲、複製有關文件、資料、憑證;

(三)約談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按照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以及相關物品;

(五)經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開拆檢查。

第四十七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予以保密。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四十八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申訴制度,依法及時處理用户提出的申訴,並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違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或者野蠻分揀快件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按照規定收集、統計、分析運營信息,報送有關數據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繼續轉發和投遞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快遞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五

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羣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羣眾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一)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五進”活動,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二)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在企業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信息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六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與職業衞生規章制度的建設與管理,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各類制度的編制、發佈、使用、評審、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範。

3管理職能

(1)EHS部是公司安全生產與職業衞生規章制度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①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②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③負責主辦或會籤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④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係,並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⑤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門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籤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②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③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4管理內容與要求

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章或措施,並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核,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4.1規章制度的編制

(1)規章制度編制前,應廣泛蒐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編制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2)所有規章制度的編制,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3)編制的規章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4)編制或修編規章制度的依據:

①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法規;

②製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③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④上級有關事故通報,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⑤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⑥有關人員對規章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⑦規章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4.2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佈

(1)生產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佈:

①各項規章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徵求羣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採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後個別審閲的辦法進行審核;

②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③由主要負責人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佈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後,可採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籤,集體討論,最後領導批准的辦法頒佈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准頒佈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後由主要負責人批准後頒佈執行。

4.3規章制度的使用4.3.1規章制度的印刷及發放

(1)規章及管理制度必須經審批後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應符合標準要求;

(2)所有規章制度的發放應編號有序,由EHS部負責管理,承辦部門具體發放;

(3)人員調離公司時,應及時收回所有的規章、制度,其他單位索取規章、制度時,由EHS部按有關規定辦理。

4.3.2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1)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可分為四個級別,即國家頒佈,部、省頒佈,各級地方政府機關頒佈,公司自行頒佈。凡是根據上級頒發而結合公司實際編修的規章制度,執行中允許代替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與上級規定有衝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規章制度一經頒佈,即為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3)每個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並達到合格。

4.4培訓與考核

(1)在安全生產與職業衞生規章制度發放後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並考核,瞭解並掌握公司安全生產與職業衞生規章制度;

(2)公司所列管理事項應分解列入有關人員的工作範圍內,與經濟責任制掛鈎考核獎懲,實行逐級考核。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由安全生產與職業衞生領導小組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

(3)對違反現場規章、制度的人和現象,每個工作人員都要提出意見,使其糾正;對堅持違章作業的人員,應停止其工作,並予以經濟處罰;對違反規章制度而影響辦事效率和效益的,要嚴格考核,接受教訓,制訂防範措施;對自覺執行規章制度,為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4.5評審

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組織全面審查一次,並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EHS部彙總上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4.6修訂與廢止

(1)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評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2)當發生重大變化或事故後及時進行修訂。

5附則

(1)本制度由EHS部負責檢查和考核。解釋權歸EHS部。

(2)記錄表格

《安全生產與職業衞生規章制度發放登記表》

《安全生產與職業衞生規章制度培訓考核記錄表》

《安全生產與職業衞生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評審修訂記錄表》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篇七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二條、公司要根據年度安全施工生產需要,由勞人部根據安質部提報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公司各項目要依據本單位施工生產狀況,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三條、對從業人員(含分包隊伍)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公司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公司負責對公司領導、公司管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取證和公司本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由項目所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公司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各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4、1項目部員工務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4、2項目員工每年務必理解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1)項目經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透過學習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務必理解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需理解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5)其他員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6)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在重新上崗前,務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3新進場的工人,在理解公司安全培訓合格,還務必理解本項目部進行項目、班組的二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1)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資料是:工地安全實施標準的執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現場設施、過程施工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2)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資料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資料、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4項目部與各班組負責人務必針對施工作業和施工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操作。

4、5項目部務必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4、6一般員工待崗、轉崗、換崗,員工重新上崗前以及新進場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由項目部自行組織培訓。

第五條、職工安全培訓,應當使用經國家各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審定的大綱和教材。

第六條、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並實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應使用公司三標一體程序文件中規定的格式。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八

1、為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主管在員工進廠前肯定要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及留意事項,避開意外事故發生。

3、未經允許嚴禁員工操作自己不熟識或不屬自己工作範圍的機器設備。

4、嚴禁亂動電閘電線,工作時消失故障必需請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時,必需穿戴好勞動愛護用品。

6、不準穿拖鞋、裙子上班。

7、機器設備使用人員要留意設備的運行狀況,發覺問題準時停機彙報有關領導或通知修理部門進行修理。

8、機電設備部門要常常到車間巡察,發覺設備運轉特別或漏電、漏水、漏氣現象要準時進行修理、上報。

9、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人身損害,其醫療費用由本人擔當,公司不予報銷。

10、車牀工、鑽牀工不準戴線手套、披長髮工作。

11、機電修理人員在修理機械設備和電力設施時需切斷電源,並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禁止開車"等警示標誌。

12、每週由管理部、設備部不定時的抽查1-2次各車間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違章操作、用電、消防設備安全等生產問題;每週日公司固定的組織全部管理人員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

12.1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依據狀況每項罰款5-20元,由管理部、設備部在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彙總下發到相關部門,由部門在一個工作日落實到責任人上報管理部或設備部,由管理部張貼通告並上報財務。

12.2安全隱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設備部同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到相關部門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職責部門進行復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罰款。

12.3依據存在的問題管理人員需負連帶責任的,每項罰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篇九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評審和修訂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4、職責

4.1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4.2公司安委會主任長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4.3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發佈工作。

4.4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適時修訂。

4.5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5.1安全生產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5.2安全生產部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5.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後由總經理審批,發佈實施。

6、評審與修訂

6.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6.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其他相關事項。

6.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着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6.1.3評審內容

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評審輸出

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6.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

6.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其它相關事項;

6.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着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訂依據:

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6.2.5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安委會主任審批後,修訂版發佈實施。

6.2.6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製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准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十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採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築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鹼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温、熱蒸汽、超低温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範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誌、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並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後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並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