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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如何開展“治病救人”工作的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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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如何開展“治病救人”工作的思辨

對如何開展“治病救人”工作的思辨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幹部,幫助其認識和改正錯誤,不得混淆幹部所犯錯誤性質或誇大錯誤程度對幹部作出不適當的處理,不得利用幹部所犯錯誤泄私憤、打擊報復。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也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歷史經驗。隨着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把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貫穿監督執紀工作始終,對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更大戰略性成果,激勵幹部增強幹事創業的精氣神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下面就如何落實“治病救人”工作作出研究和探討。

一、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黨的十八大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出加強紀律建設,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創新和豐富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不放過嚴重違紀違法的“極少數”,又用紀律管住“大多數”,既注重當下,也着眼長遠,既體現了懲,又體現了治,是實現全面從嚴治黨標本兼治的有效路徑。它的提出,體現了紀律既有執紀嚴肅的剛性一面,也有關心愛護的温情一面。其在實踐中層層防治,有效切斷幹部從違紀走向違法的通道,改變了過去幹部不是“好同志”、就是“階下囚”的情況。在此之前,幹部一旦被查處,大多是因為嚴重違紀違法,直接失去了繼續為黨工作的可能性,隨着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不少幹部因發現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輕微違紀問題,受到第一、二種形態處置。2017年至今,XX市紀委監委精準運用“四種形態”處理X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佔比X%,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的真正成為極少數。

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決定了當前和今後黨紀處分、組織調整將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二、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執紀審查全過程

全面從嚴治黨,懲與治要結合起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關鍵時期,做好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必然要求。

抓早抓小,築牢思想防線。按照黨中央和中央紀委要求,我委高舉紀律戒尺,加強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通過批評教育、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方式,堅持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看見有問題就指出,發現有苗頭就提醒,強調治未病,將黨規黨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增強紀律規矩意識,為廣大黨員幹部築牢思想防線,維護整片森林的健康。2017年以來,我委運用常規式約談、工作式約談等方式主動開展約談,及時高效傳導壓力,其中約談下級黨組織“一把手”X人次。今年5月,根據協同推進政法系統教育整頓工作安排,我委對全市政法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談心談話。在談話期間,我委精準研判、明確問題,重點從思想認識入手,循序漸進、步步深人,傳導壓力,讓被談話對象充分認識和理解了“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制定初衷,增強了被談話對象早報告問題、早解決問題的決心和自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政策感化,消除思想障礙。紀律審查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審查紀律就是政治紀律。紀律審查本質上是黨內審查,用紀律去衡量被審查黨員幹部的行為,要靠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實證據,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黨員幹部,促使其講清問題、認識錯誤。我委在辦理X某某案中,面對被調查人在留置期間對抗調查、拒絕進食、選擇性交代問題的情況,辦案人員在旗幟鮮明講好黨紀國法的基礎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把切身相關的政策法規講深講透講到其心坎上,讓其認識到組織對其採取保護性留置措施的初衷,感受到組織的温暖,最終選擇相信組織,主動進食並交代犯罪事實。

關懷挽救,佔領思想高地。積極做好監督執紀後半篇文章,變處分處理終點站為中點站,推動黨員幹部真正從思想上實起來、嚴起來。在做好警示教育、強化跟蹤回訪同時,着重就受處分處理黨員幹部的整改表現進行綜合研判。對於一些一時糊塗犯錯,或者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深刻反思、積極整改的黨員幹部及時地拉一把,讓嚴管和厚愛實現有機統一。

三、加強對受處分幹部的教育管理

治病救人是一篇大文章,如果把執紀審查作為切掉病灶的前半篇,那麼,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就如同鞏固性的後續治療,是決定受處分處理幹部能否真正康復的“後半篇”。

實踐中,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卻在許多單位成為管黨治黨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三點:一是不願管。在一些黨組織負責人眼裏,受處分處理幹部已經是沒有政治前途的人,不值得花工夫去關注、培養在一些地方,黨員幹部一旦受處分處理,就意味着走出組織考察視野,連上不上班都沒人知道。二是不敢管。一些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對受處分處理幹部新的違規違紀苗頭性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對他們存在安撫心理,開展教育管理時理不直氣不壯。三是不會管。一些黨組織教育管理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方法不多,存在心有餘而力不足現象。

此外,還有部分紀檢監察幹部認為,紀檢監察機關是執紀執法機關,應該把工作重心放在查處、懲治的前半篇上,於是對受處分處理幹部能否在心理上真正接受處分處理決定、所在黨組織是否履行了日常管理職責等沒有及時跟進,情況不明、底數不清,導致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在事實上成了監督盲區。而從近幾年本市案件查處情況來看,有的受處分處理幹部對處分處理決定口服心不服,如若不對其進行跟進並加以教育管理,可能會使其一蹶不振、自暴自棄,甚至是繼續犯錯。

紀委監委是執紀執法機關,更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在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中不應缺位。針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推進:一是建立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跟蹤回訪制度。針對每個回訪對象制定不同方案,堅持誰處理、誰負責,通過與回訪對象、所在單位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談話,檢查處分決定執行落實、瞭解受處分處理幹部知錯改錯、工作表現和思想動態等情況。此外,回訪情況要向受處分處理幹部所在黨組織反饋,作為幹部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據;二是指定一名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作為教育幫帶責任人,做好受處分幹部的教育轉化、跟蹤聯繫、心理疏導等工作。教育幫帶責任人每半年要和教育幫帶對象至少開展一次交心談心,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並定期向黨組織報告教育幫帶情況。發現教育幫帶對象思想消極、履職不力或者有新的違規違紀苗頭問題的,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應當及時研究處理或向有權處理機關反映。

2017年以來,X紀委監委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的為X黨員幹部澄清正名,積極開展受處分人員教育回訪,使X名“跌到”幹部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工作幹勁。實踐證明,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是監督執紀工作的自然延伸,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

四、如何防止受處分幹部帶病提拔

積極落實受處分影響期滿黨員幹部的評優晉升、調整任用等政策,可以使犯錯誤幹部既認識到紀法的剛性約束,又感受到組織的關愛温暖,讓監督執紀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那麼在實際工作中,什麼樣的黨員幹部能重新使用?怎樣保證“病”好了,重新使用要有什麼程序?

對於犯錯誤幹部的重新使用,應在明確犯了什麼情形、類別錯誤的幹部具有重新使用可能性的基礎上,實行差異化的分類管理。對那些經教育仍不反省和改正錯誤,或者在影響期內再次違規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而對於那些確實改過自新,能力上確有所長,或者在工作中表現積極、實績突出,可以給予其相應的平台,使他們繼續為黨工作,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貢獻自身的力量。此外,幹部對自己所犯錯誤的認識態度、受處分處理後的工作成績、周圍幹部羣眾的評價等,也要作為受處分處理幹部能否被使用的主要參考依據。

同時也要注意,這些幹部畢竟犯錯誤在先,對於他們的政治前途,社會敏感度和影響度都非常高,因此重新使用時應堅持從嚴、謹慎規範的原則,在選任情形、條件、程序上應嚴於一般幹部要求。據向市委組織部調查瞭解,對受處分處理幹部影響期滿後首次重新使用,主要履行以下程序:一是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受處分處理幹部日常表現,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重新任用的意見,並徵求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二是深入瞭解情況,重點了解幹部在處分處理影響期內的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三是書面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四是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五是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受處分處理幹部重新任用情況。除此之外,還要考慮社會輿論、用人責任,更重要的是不搞紀律鬆綁,不能把關愛幫扶當保護傘,必須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和適用情形,防止混淆問題性質,嚴格依規依紀履行程序。

使用或重用受過處分的幹部,關係到黨的公信力,關係到黨的前途事業,必須慎之又慎,既要為改過自新者搭台,又要避免帶病提拔,雙向發力才能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