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保障性住房需求情況調查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調查對象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一)基本條件。具有**市**區城鎮户口,包括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指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單身申請人指年滿35週歲的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二)具體條件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收入條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760元;
(2)住房條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3)户口條件:家庭成員應具有**區城市居民常住户口,其中至少1人應達到5年(含)以上;
(4)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
2.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
(1)申請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區城鎮常住户口達5年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22368元;
(3)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於家庭年度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4)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
3.符合限價商品住房條件:
(1)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33552元;
(2)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於家庭年度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
二、調查方式
採取調查對象自主申請申報並逐級審核的方式。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
1.全面部署,宣傳發動。區、街道層層召開動員會議,統一思想、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加大宣傳力度,在電台和各類媒體進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傳報道,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同時,公佈區房改辦與各成員單位辦公電話,便於居民諮詢,推進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2.準備材料,組織培訓。設計製作申請表、彙總表及宣傳材料等。組織對各成員單位指定負責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二)申請受理階段(
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
1.申請人填寫的《**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區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表》或《**區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和户口簿;
3.申請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房屋所有權證或承租證明,申請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承租公房的承租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住房證明;
4.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區勞動保障局出具的養老保險繳存基數證明;
5.申請人填寫的家庭財產申報表;
6.婚姻狀況證明;
7.其他相關證明。
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的時間內(
(三)複核審查階段(
區房改辦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區民政等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復審。
(四)備案登記、彙總階段(
區房改辦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備案登記,並將申請人信息錄入計算機管理,建立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動態管理數據庫,並根據調查情況,形成我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情況調查報告及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
四、職責分工
區政府辦:負責下發調查方案和協調組織召開動員會議;負責對各責任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調查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區城建規劃局:負責籌備動員會議;負責制訂調查工作方案、制定申請表格、編制宣傳材料等;負責做好調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協調;負責對街道調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建立數據庫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提供城鎮低保家庭名單並審核其他中低收入家庭收入、財產和婚姻狀況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協助核查申請人的户籍情況。
區財政局:負責審核調查經費預算,並及時撥付資金。
區勞動保障局:負責協助查詢並出具養老保險繳存基數證明。
區統計局:負責提供我區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計數據。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街道中低收入家庭的宣傳動員,受理本街道申請人的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
五、組織領導
1.成立區保障性住房需求情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和調度各項調查工作。
2.各街道、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調查工作,充分認識開展此次調查的重要意義。要把調查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安排責任心強、綜合素質高、熟悉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員具體負責,切實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確保調查工作過程嚴密、數據翔實。
3.要建立調查工作督查通報制度。區政府督查室、區城建規劃局要定期對調查情況進行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在全區進行通報。
附件:**區保障性住房需求情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