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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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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提升民行監督能力調研報告

民事行政檢察的任務是:受理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並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抗訴條件的判決、裁定提請抗訴;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對於審查中發現的審判人員貪污、受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犯罪行為,依法查處。顯然,提高民行監督能力,對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國家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其作用是顯著的。本文就如何提高民行監督能力,從民行監督的全面性、正確行使監督權、民行監督的法定性和查辦職務犯罪四個方面,提出自己的膚淺認識。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在國家政治體制和司法體制中的功能定位,是各項檢察職能的綜合和本質特點。民事行政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總則都規定,檢察機關有權對民事審判實行法律監督,從法律上規定了檢察機關廣泛的法律監督權限。顯然,民行檢察部門要發揮好權力制約的功能,監督和支持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監督和糾正訴訟領域的違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嚴格執法,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由於,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諸多困難,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存在許多問題和爭議,依據省院近期出的規範性文本,本文就提高民行監督能力談幾點認識。

一、民行監督是全面監督

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一項神聖職責。監督內容,不僅是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的過程實施監督,也應包括對民行調解,執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監督。針對民事行政訴訟中依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現象,嚴重損害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破壞司法權威,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更應該嘗試用民事手段追繳國有資產流失的資金,保護弱勢羣體的利益。

監督的方式,要綜合運用民行抗訴和不抗訴、再審建議書、再審案件出庭、糾正違法通知書對民行審判活動實施監督。運用對審判人員執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的偵查權,對民行審判、執行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行使檢察建議權,積極運用支持起訴的形式開展公益訴訟。通過向黨委、人大送達抗訴書的形式,積極爭取黨委、人大的領導支持,努力提高民行監督的效力。

監督對象,在認真履行抗訴職能的同時,對確有錯誤的,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訴訟程序中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等,可以適用檢察建議,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對民事行政訴訟中存在的一般性、程序性的錯誤,可以用糾正違法通知書提出監督意見。

二、嚴格執行抗訴的法定條件,注重證據,確保抗訴案件的質量,是提高民行監督能力的重要保證。

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抗訴條件是:(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2)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3)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以上四條是抗訴的法定條件,但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但處理結果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權利義務影響不大的;以及原審違反法定程序,但未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不宜抗訴。主要是這兩種情形抗訴後,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浪費了訴訟資源和當事人的精力,對樹立檢察機關的形象也不好。

在實踐工作中,民行抗訴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審查人民法院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否達到了確實、充分,民行檢察部門在審查中,當事人也可以舉證,但以下三種情況不宜抗訴:(1)申訴人在原審過程 中非因法定事由未盡舉證責任的。(2)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判決、裁定存在錯誤或者違法的;(3)足以推翻原判決、

裁定的證據屬於當事人在訴訟中非因法定事由未提供的新證據的。以上情形不應抗訴的原因是,民事訴訟的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行政訴訟是“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誰舉證”。那麼,當事人在法定時間沒有充分舉證,則應該承擔舉證不力的責任。對於基於同一個事實,有兩種相反證據的,則要按優勢證據的原則進行審查,尤其要注意書證是證據之王。

三、正確行使民行檢察監督權,擺正自己的位置,要把民行監督建立在監督職能的全面履行和監督手段的理性運用上。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作為監督者,檢察人員應當獨立於當事人的實體利益之外,地位是屬於申訴人和人民法院之間,不代表某一方利益,保持中立地位,這是符合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原則的,檢察機關針對的是法院的審判活動,而不是針對具體的民事爭議,是以事實和法律衡量、判斷案件,糾正錯誤的裁判,維護司法公正,應該確定以下觀點。

1、作為監督者,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不能有“主張意識”,要尊重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2、作為監督者,不是當事人的代理人,不能有“代言”意識,要明白,檢察機關的地位是居於申訴人和人民法院之間,不代表某一方的利益。

3、作為監督者,不是案件的裁決者,不能有“裁判”意識。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是一種保障審判權和執行權合法行使的監督,有權啟動再審程序,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中的違法行為得到糾正,最終還是由審判機關最後裁決,不應當試圖擁有檢察監督的最終裁決權。

4、作為監督者,不是案件的調查主體,不能有“調查”意識。民事訴訟最主要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顯然,舉證的責任在主張一方的當事人。作為監督者,審查民事、行政抗訴案件,應當以審查原審案卷為主,非確有必要,不進行調查。只有下列情形,可以進行調查:(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由於法定情形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證據,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證據線索,人民法院應予調查取證而未進行調查取證的;(2)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調查取證而未調查取證的;(3)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可能有貪污、受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違法行為的;(4)人民法院據以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可能是偽證的;(5)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的證據。

5、作為監督者,應自覺維護司法權威,對人民法院的正確裁判和認識上有分歧但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的案件,注意利益衡量,耐心解釋,使當事人服判息訴,防止矛盾激化;對於社會影響大,申訴人態度激烈的案件,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做好化解工作;當事人在申訴中,有和解可能的,要儘可能促成和解,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司法權威。

四、積極查辦民事行政審判、執行中的職務犯罪,是提高民行檢察監督能力的重要途徑,可以增加抗訴工作效果,使抗訴與偵查兩種法律監督手段形成合力,達到強化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目的。

近年來,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迅速增多,涉及的企業、地方和個人利益越來越廣泛,民事行政訴訟中仍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現象,嚴重損害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破壞司法權威,人民羣眾反映強烈,而其背後的職務犯罪,已成為造成司法不公的重要根源,為了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構建和諧社會,檢察機關必須強化對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基於上述情況,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整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偵查分工,明確規定,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對在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職務犯罪線索,經檢察長同意和批准,可以進行初查和直接立案偵查,這是在新形勢下,民行檢察監督的新任務,也是遵循司法規律,強化民行監督的重要手段,整合了民事行政抗訴和查處民事行政訴訟中的職務犯罪兩種監督手段,有利於提高民行檢察監督力度,懲治司法腐敗,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全面開展。

筆者認為,認真做好查辦審判人員職務犯罪工作,提高民行監督能力,應注意以下方面。

1、要處理好抗訴與偵查的關係,要充分利用審查民行申訴案件的有利條件,發現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線索,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增強抗訴工作效果,使抗訴與偵查兩種法律監督手段形成合力,達到強化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目的。

2、要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會辦案、辦好案,要認真學習偵查知識及相關法律,注意總結偵查實踐經驗,提高偵查民行訴訟中職務犯罪的意識和水平,增強偵查此類職務犯罪案件的能力,切實履行查辦民事行政訴訟中職務犯罪案件的職責。

3、要深入羣眾,瞭解民事行政審判、執行中的職務犯罪線索,深入研究民事行政訴訟中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注重偵查對策和謀略。

4、開展偵查工作,要嚴格遵守辦案紀律,對偵查工作進行科學而嚴格的管理,加強辦案安全,搞好偵查工作的協調配合,執行法律要嚴,一定要防止借刑事手段解決辦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問題的發生。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開展偵查工作,查辦職務犯罪,這是一項神聖職責,任重而道遠,這項工作搞好了,可以使抗訴工作有很大的推進,促進民行檢察的監督力度,極大的樹立檢察機關的形象和法律權威,對司法公正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對於提高民行監督能力的作用是巨大的,成效是顯著的。

【第2篇】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調研報告

我國目前的人口13億多,約有9億農村人口,農村的經濟發展影響着我國經濟的整體發展,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緩慢,嚴重的制約了我國農民的增收致富,教育發展不理想,資金不到位,農村失學率一直高於城市,城鄉結構不合理,城鄉居民財富差距擴大,兩極分化嚴重,不能讓我們的農民羣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農村市場發育嚴重滯後,農產品商品率十分低下,產供銷體系沒有建立,資源配置無法優化;農村人口眾多,農村教育水平極其低下,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城鄉居民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為貫徹落實《中共永昌縣委關於深入開展“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的實施方案》(縣委發〔xx〕15號)以及執行《永昌縣教育局關於深入開展“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實施方案》(永教字〔xx〕80號)文件精神,落實聯村聯户幹部任務,是達到宣傳政策、反映民意、促進發展、脱貧致富的目的。

一、基本情況

(一)梅家寺村基本情況

梅家寺村屬焦家莊鄉管轄的行政村之一,全村共轄9個村社,554户,2180口人,總耕地面積3880畝,人均1.8畝,上年人均純收入5721元。該村產業主要以種植、畜禽養殖和勞務輸出、個體經商為主,92户種植塑料大棚;31户建有養殖暖棚;建有衞生室和文化活動室,電視電話普及,77户從事個體經商。村內道路硬化4.6公里。上年有2150人蔘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143人蔘加了農村養老保險,110户人家常年在城鎮居住。全村共有貧困户數98户,294人。

(二)幫扶對象基本情況

根據縣“聯村聯户、為民富民”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縣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學校安排11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和17名教師直接參與聯村聯户行動,共聯繫梅家寺村39户困難羣眾。該村致貧原因主要有:一是產業結構單一,主要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二是信息閉塞,很多農業信息不能及時瞭解;三是農村致富能手少,科技力量跟不上,缺乏新思路新方法;四是個別家庭由於老弱病殘障的原因,經濟收入來源少,致富難度大。

二、主要做法

(一)迅速傳達學習,統一思想認識。

縣教育局召開“聯村聯户、為民富民”活動動員大會之後,我校召開了專題會議及動員大會,學習、領會和傳達了省委書記王三運在全省開展“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動員大會上的講話,及市、縣有關“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精神,並學習了縣教育局《關於深入開展“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的實施方案》,統一了全體教職工的思想認識,成立了領導小組,制定了《永昌縣職業中學開展“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實施方案》,研究部署了現階段工作,抽組專門人員經辦具體事務,把“雙聯”行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擺上議事日程,為積極開展“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二)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安排部署。

為保證“聯村聯户、為民富民” 行動順利開展,我校召開了會議專題研究行動部署事宜,成立了以校長任組長,黨支部書記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的日常事務工作。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有效保證了“雙聯”行動的有序開展。

(三)深入現場對接,靠實幫扶責任。

1.進村入户,調查摸底,簽訂幫扶責任書。

根據縣“聯村聯户、為民富民”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縣教育局的工作安排,抽調11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和17名教師直接參與聯村聯户行動。在校長、黨支部書記的帶領下,分期分批深入聯繫村焦家莊鄉梅家寺村39户貧困户家中,進行細緻地調查摸底後,與之一一簽訂了幫扶責任書。在入户過程中,嚴格遵守“八個不準、”“三個防止”紀律要求,吃、行等都是自己解決,做到了不擾村、不擾民、不花村組和羣眾一分錢。

2.根據實情制定發展規劃。

我校幫扶幹部與鄉村幹部一起走訪了特困户,同他們交流,座談溝通,詳細瞭解幫扶户的家庭人口情況、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子女上學、看病就醫、農作物耕種、禽畜養殖等相關情況,查看農户家庭的住房、生產生活用具,詢問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急需解決的問題等,同時與村委會幹部召開座談會,詳細瞭解村情民情,並與鄉村幹部共同商討下一步的工作計劃,對梅家寺村的今後發展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會診”,提出了基本的工作思路,初步明確了幫扶的基本目標,為今後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扶工作奠定基礎。同時將幫扶對象全部落實到每名幹部或教師身上,落實了幫扶責任,明確了幫扶方向。

3.宣傳引導,物資幫扶,解決農户目前的困境。

入户調查時,我們重點加強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幫助貧困户樹立新的生產生活理念,特別是現代農業發展觀念,移風易俗,破舊立新。根據聯繫村和聯繫户的實際情況,和村幹部一道,探討確定了初步的幫扶計劃,併為聯繫村送去了3000元的扶持資金,價值3354元的化肥78袋,價值xx元的水泥五噸,捐贈圖書1025本,幫系村和聯繫户解決了眼前的實際困難。

三、存在的問題

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單位的指導下,我校聯村聯户工作有序開展。在“雙聯”工作過程中,我們雖然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部分幫扶户老弱病幼,需贍養和撫養,憑個人之力無法解決,這對幫扶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阻力。

(二)產業結構單一,主要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

(三)信息閉塞,很多農業信息不能及時瞭解

(四)農村致富能手少,科技力量跟不上,缺乏新思路新方法。

(五)由於學校工作的特殊性,只能利用雙休日開展“聯村聯户”活動。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根據存在的問題和初步的摸底調查情況,我們擬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在廣大師生中、聯繫農户間堅持不懈地宣傳省委省政府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形勢、順應廣大人民羣眾新期待、立足推動轉型跨越新實踐、着眼密切黨羣幹羣關係新要求的全局性戰略性重大決策。

(二)從農户最迫切的需求出發,解決實實在在存在的難題。學校努力做到“四個一”,聯繫幹部認真落實“四幫四抓”,幫助貧困户做到“四個一”和“四個到户”,力爭使羣眾最關心的問題、社會穩定最突出的矛盾以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反映、早掌握、早處理。

(三)充分利用雙休日時間入户走訪、農情調查、專題調研,嚴明工作紀律,達到入户要求,記好“民情日記”,盡最大努力做到教學工作和“雙聯”活動兩不誤。

(四)根據聯繫村和幫扶户的情況,制訂並落實好幫扶計劃,先解決當前在生產、生活上存在的困難,再商討探索脱貧致富的新途徑和新舉措。

(五)實施走訪紀實制度,聯户幹部將走訪時間、走訪對象的基本情況、反映的問題、意見建議等,認真詳細地記錄下來,作為進一步開展好聯户走訪工作的“參考書”。

(六)積極引導羣眾。堅持既深入羣眾、聯繫羣眾、服務羣眾,又宣傳羣眾、教育羣眾、引導羣眾的工作方法,因勢利導,滿足人民羣眾的需要,依靠羣眾自身的力量做好羣眾工作。

【第3篇】關於提升民行監督能力的調研報告

內容摘要:要處理好抗訴與偵查的關係,要充分利用審查民行申訴案件的有利條件,發現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線索,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增強抗訴工作效果,使抗訴與偵查兩種法律監督手段形成合力,達到強化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目的。

民事行政檢察的任務是:受理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並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抗訴條件的判決、裁定提請抗訴;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對於審查中發現的審判人員貪污、受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犯罪行為,依法查處。顯然,提高民行監督能力,對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國家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其作用是顯著的。本文就如何提高民行監督能力,從民行監督的全面性、正確行使監督權、民行監督的法定性和查辦職務犯罪四個方面,提出自己的膚淺認識。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在國家政治體制和司法體制中的功能定位,是各項檢察職能的綜合和本質特點。民事行政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總則都規定,檢察機關有權對民事審判實行法律監督,從法律上規定了檢察機關廣泛的法律監督權限。顯然,民行檢察部門要發揮好權力制約的功能,監督和支持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監督和糾正訴訟領域的違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嚴格執法,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由於,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諸多困難,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存在許多問題和爭議,依據省院近期出的規範性文本,本文就提高民行監督能力談幾點認識。

一、民行監督是全面監督

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一項神聖職責。監督內容,不僅是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的過程實施監督,也應包括對民行調解,執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監督。針對民事行政訴訟中依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現象,嚴重損害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破壞司法權威,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更應該嘗試用民事手段追繳國有資產流失的資金,保護弱勢羣體的利益。

監督的方式,要綜合運用民行抗訴和不抗訴、再審建議書、再審案件出庭、糾正違法通知書對民行審判活動實施監督。運用對審判人員執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的偵查權,對民行審判、執行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行使檢察建議權,積極運用支持起訴的形式開展公益訴訟。通過向黨委、人大送達抗訴書的形式,積極爭取黨委、人大的領導支持,努力提高民行監督的效力。

監督對象,在認真履行抗訴職能的同時,對確有錯誤的,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訴訟程序中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等,可以適用檢察建議,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對民事行政訴訟中存在的一般性、程序性的錯誤,可以用糾正違法通知書提出監督意見。

二、嚴格執行抗訴的法定條件,注重證據,確保抗訴案件的質量,是提高民行監督能力的重要保證。

裁定的證據屬於當事人在訴訟中非因法定事由未提供的新證據的。以上情形不應抗訴的原因是,民事訴訟的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行政訴訟是“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誰舉證”。那麼,當事人在法定時間沒有充分舉證,則應該承擔舉證不力的責任。對於基於同一個事實,有兩種相反證據的,則要按優勢證據的原則進行審查,尤其要注意書證是證據之王。

三、正確行使民行檢察監督權,擺正自己的位置,要把民行監督建立在監督職能的全面履行和監督手段的理性運用上。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作為監督者,檢察人員應當獨立於當事人的實體利益之外,地位是屬於申訴人和人民法院之間,不代表某一方利益,保持中立地位,這是符合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原則的,檢察機關針對的是法院的審判活動,而不是針對具體的民事爭議,是以事實和法律衡量、判斷案件,糾正錯誤的裁判,維護司法公正,應該確定以下觀點。

1、作為監督者,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不能有“主張意識”,要尊重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2、作為監督者,不是當事人的代理人,不能有“代言”意識,要明白,檢察機關的地位是居於申訴人和人民法院之間,不代表某一方的利益。

3、作為監督者,不是案件的裁決者,不能有“裁判”意識。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是一種保障審判權和執行權合法行使的監督,有權啟動再審程序,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中的違法行為得到糾正,最終還是由審判機關最後裁決,不應當試圖擁有檢察監督的最終裁決權。

5、作為監督者,應自覺維護司法權威,對人民法院的正確裁判和認識上有分歧但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的案件,注意利益衡量,耐心解釋,使當事人服判息訴,防止矛盾激化;對於社會影響大,申訴人態度激烈的案件,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做好化解工作;當事人在申訴中,有和解可能的,要儘可能促成和解,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司法權威。

四、積極查辦民事行政審判、執行中的職務犯罪,是提高民行檢察監督能力的重要途徑,可以增加抗訴工作效果,使抗訴與偵查兩種法律監督手段形成合力,達到強化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目的。

近年來,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迅速增多,涉及的企業、地方和個人利益越來越廣泛,民事行政訴訟中仍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現象,嚴重損害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破壞司法權威,人民羣眾反映強烈,而其背後的職務犯罪,已成為造成司法不公的重要根源,為了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構建

【第4篇】2022年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調研報告

我國目前的人口13億多,約有9億農村人口,農村的經濟發展影響着我國經濟的整體發展,長時間來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緩慢,嚴重的制約了我國農民的增收致富,教育發展不理想,資金不到位,農村失學率一直高於城市,城鄉結構不合理,城鄉居民財富差距擴大,兩極分化嚴重,不能讓我們的農民羣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農村市場發育嚴重滯後,農產品商品率十分低下,產供銷體系沒有建立,資源配置無法優化;農村人口眾多,農村教育水平極其低下,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城鄉居民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為貫徹落實《中共玉門市委關於在全市開展“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的實施方案》(玉發【xx】10號)以及執行《玉門市疾控中心xx年“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實施方案》(玉疾控【xx】15號)文件精神,落實聯村聯户幹部任務,是達到宣傳政策、反映民意、促進發展、脱貧致富的目的。

一、基本情況

(一)東灣村基本情況玉門市昌馬鄉東灣村位於昌馬鄉東南處,全村人口789人,共計221户,耕地4850畝,黨員48人,4個黨小組,成員7人,交叉任職,全村困難羣眾34户99人。

(二)幫扶對象基本情況潘述山,家庭人口1人,無勞動力,耕地面積0畝,因無勞動力而致貧,家住東灣村二組,年人均純收入不足千元。常言道:“工作要上去,幹部要下去”。執政為民,説到底就是要切切實實為基層羣眾解決問題、謀取福利。而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就必須進村入户,走到羣眾當中去,接接地氣,傾聽他們的呼聲,瞭解他們的訴求,幫助他們排憂解難,以脱貧致富。甘肅省委決定在全省開展“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正是加快全省脱貧致富步伐的實際舉措。此舉,一定會得到廣大羣眾的擁護和歡迎。我們必須看到,“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必須把握節奏,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分期分批進行,保持工作連續性,一步一個腳印,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幫羣眾脱貧致富,否則就成了“應景之作”。為確保“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深入紮實開展,我們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思想上重視,集中精力安排部署,可以通過集中輔導和討論交流的方式,認真學習理解惠民政策,對難以把握和有疑問的地方,集中聯繫諮詢相關業務單位,努力做到把政策吃準吃透,做到準確理解,靈活應用。有些幹部“進村入户”僅僅是為了完成任務,人到位了,心思和精力沒有到位。雖説該看的地方看了,該去的地方去了,就是發現不了問題,對基層的情況若明若暗,心中無數;有的下去指手畫腳亂指揮,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給基層添了亂,引起羣眾不滿。

二、實施了走訪紀實制度,聯户幹部將走訪時間、走訪對象的基本情況、反映的問題、意見建議等,認真詳細地記錄下來,作為下一步開展好聯户走訪工作的“參考書”。

三、真心實意做好事。按照胡總書記‘七一’講話要求,做好新形勢下的羣眾工作,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着力點,重點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羣眾中的各種思想問題,往往與實際問題聯繫在一起,不解決實際問題,思想問題也難以得到有效解決。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公僕意識,用實實在在的行動服務羣眾,千方百計謀民利、造民福,真心實意排民憂、解民難,盡最大努力為羣眾多辦好事、多辦實事,才能真正感召羣眾、凝聚羣眾。村民反應比較多的現階段問題都牽扯到農產品的生產、運輸等。如:道路路況較差,老百姓出行、生產、生活方面的存在困難。與此同時積極聯繫農業技術專家,進行農業技術專題授課。

四、密切聯繫羣眾。做好羣眾工作,首先必須從心底裏視羣眾為親人,拉近與羣眾的距離。當前,羣眾主要的意見,集中反映在“門難進、人難見、事難辦”。要充分發揮這次“聯村聯户、為民富民”活動的優勢、瞭解民情、反映民意、解決矛盾,不斷改革和完善黨羣溝通主渠道的定位職能和運作方式。真正把羣眾看成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懷着赤誠之心、赤子之心,主動和羣眾接觸、主動與羣眾交流、主動向羣眾問需,真誠地與他們交朋友,認真解決好他們的實際困難。

五、緊緊依靠羣眾。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人民羣眾的意見和經驗,是黨制定政策的基礎”。領導者的思想是否符合實際、作出的決策是否正確,人民羣眾感受最直接、最真切、最具體。要堅持眼睛向下,放下架子,甘當學生,問需於民,善於從羣眾的實踐中汲取營養,覓得良策,真正使羣眾積極性得到充分發揮,依靠羣眾的力量解決問題、推進工作。做好羣眾工作,必須善於向羣眾學習,時刻把羣眾放在心上,尊重羣眾、相信羣眾、幫扶羣眾,充分發揮羣眾的主體作用。六、積極引導羣眾。堅持既深入羣眾、聯繫羣眾、服務羣眾,又宣傳羣眾、教育羣眾、引導羣眾的工作方法,因勢利導,滿足人民羣眾的需要,依靠羣眾自身的力量做好羣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