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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思考調研(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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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基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思考調研(精選多篇)
第一篇:基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思考調研第二篇:關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思考第三篇:基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考慮調研第四篇:淺談工會維權職責的履行第五篇:淺談工會履行維權智囊的思考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基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思考調研

文章標題:基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思考調研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這是黨中央在全局中對工會職能的定位,是《工會法》賦予工會的義務,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工會工作的要求。

一、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工會工作,樹立正確的維權觀,要把樹立正確的維權觀和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統一起來,提高對工會維護職能的理性認識。

要把工會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從全局來認識問題,研究和開展工作,積極主動地為大局服務。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人民總體利益的前提下,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具體利益,解決好職工切身利益中的突出問題。

要形成與時俱進的維護理念。工會工作與社會經濟矛盾、勞動關係矛盾密切相關,社會經濟不斷髮展、勞動關係的新的變化,使工會維護工作的領域、重點、對象、方法也要隨之變化,要履行維護的基本職責,必須注意研究經濟關係和勞動關係的發展變化,形成與時俱進的維護理念,不斷創新和豐富多元的維護手段,開拓實現維護的新的領域

。推進職工素質提升工程。把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職工的自我維護能力,保持職工羣眾在發展生產力中的先進地位,確立為工會維護職能價值的最高追求。這是工會對職工集體利益以的最本質最實際的維護。這種維護改變了職工羣眾在工會維護職能中的定位,把職工從客體轉變為主體,從被動轉變為主動,大大激發了職工羣眾的智慧和才能,以自身優良的素質和高超的勞動技能贏的優勢的競爭力。

二、充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職工法定權益。

工會組織要善於依法辦事,提高用法水平,通過法律來解決各種維權問題。

要掌握工會維權的法律依據,認真學習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要在精通法條上下功夫,要不斷提高工會幹部隊伍的素質,努力推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有具體規定的職工權益落實到位。

加大對《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依法辦事的氛圍,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通過人大執法檢查,促進《工會法》的實施

。發揮工會法律監督作用,工會要積極參與勞動、安全監察等部門的聯合檢查,監督落實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加強安全生產和防治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種源頭參與的渠道,做好源頭維護工作。發揮工作組織在我國政治體制中參與面廣參與線長的優勢,選好參與的角度,選好參與的層面,充分利用各種參與的渠道,從工會的立場、角度提出合理的主張和要求。參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通過與黨政部門的聯繫會議重點解決階段性突出問題等。

要抓住重點,找準切入點,把握時機,解決突出問題,抓出成效,提高維權的實效。不同企業、不同行業、維護的重點是不盡相同的。如私營企業維權的重點是工資是否合理、是否按時發放,是否交社會保險等。要切實解決為職工羣眾所普遍關注的實際問題,取得令職工羣眾更加滿意的效果。把處於相對弱勢的職工羣體,如進城務工人員和特困職工,作為重點維護對象,正確處理好他們的勞動關係,維護好他們的具體利益,從而創新和豐富多元的維護手段。

三、建立健全各項維權機制,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關於工會維權的兩個重要機制——職工代表大會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如何有針對性地探索創新維護手段,不斷賦予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新的生命力,以適應勞動關係的新變化?不斷提高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建制質量,促進勞動關係雙方在勞動關係運行中充分合作,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把集體協商作為協調勞動關係的動態性機制來建設,使集體協商經常化、動態化和制度化,並突出開展專項集體協商,以適應日趨複雜的勞動關係;不斷創新集體合同建制形式,實現集體合同的廣覆蓋,使盡可能多的職工,能受到集體合同的保護;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履約保證機制,保證集體合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認真研究和應對sa8000社會責任認證,推動企業通過集體合同更好地承擔起對職工的道德責任。

創新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推進非工企業民主管理工作。針對面廣量大的小型非公企業單獨召開職代會難的實際情況,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創新職工代表大會形式,通過建立區域職代

會、行業職代會、企業集羣職代會制度,為這些小企業職工參與民主管理,行使知情建議權、審議通過權、檢查監督權,提供一個新的平台。另外,要積極推動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發揮作用,定期研究解決區域勞動關係中存在的焦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探索如何發揮勞動爭議處理“第一道防線”——勞動爭議調解機制的作用,避免勞動者判決或裁決勝訴,卻被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現象發生。為困難職工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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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關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思考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這是黨中央在全局中對工會職能的定位,是《工會法》賦予工會的義務,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工會工作的要求。一、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工會工作,樹立正確的維權觀要把樹立正確的維權觀和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統一起來,提高對工會維護職能的理性認識。要把工會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從全局來認識問題,研究和開展工作,積極主動地為大局服務。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人民總體利益的前提下,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具體利益,解決好職工切身利益中的突出問題。要形成與時俱進的維護理念。工會工作與社會經濟矛盾、勞動關係矛盾密切相關,社會經濟不斷髮展、勞動關係的新的變化,使工會維護工作的領域、重點、對象、方法也要隨之變化,要履行維護的基本職責,必須注意研究經濟關係和勞動關係的發展變化,形成與時俱進的維護理念,不斷創新和豐富多元的維護手段,開拓實現維護的新的領域。推進職工素質提升工程。把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職工的自我維護能力,保持職工羣眾在發展生產力中的先進地位,確立為工會維護職能價值的最高追求。這是工會對職工集體利益以的最本質最實際的維護。這種維護改變了職工羣眾在工會維護職能中的定位,把職工從客體轉變為主體,從被動轉變為主動,大大激發了職工羣眾的智慧和才能,以自身優良的素質和高超的勞動技能贏的優勢的競爭力。二、充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職工法定權益。工會組織要善於依法辦事,提高用法水平,通過法律來解決各種維權問題。要掌握工會維權的法律依據,認真學習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要在精通法條上下功夫,要不斷提高工會幹部隊伍的素質,努力推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有具體規定的職工權益落實到位。加大對《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依法辦事的氛圍,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通過人大執法檢查,促進《工會法》的實施。發揮工會法律監督作用,工會要積極參與勞動、安全監察等部門的聯合檢查,監督落實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加強安全生產和防治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源頭參與的渠道,做好源頭維護工作。發揮工作組織在我國政治體制中參與面廣參與線長的優勢,選好參與的角度,選好參與的層面,充分利用各種參與的渠道,從工會的立場、角度提出 合理的主張和要求。參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通過與黨政部門的聯繫會議重點解決階段性突出問題等。要抓住重點,找準切入點,把握時機,解決突出問題,抓出成效,提高維權的實效。不同企業、不同行業、維護的重點是不盡相同的。如私營企業維權的重點是工資是否合理、是否按時發放,是否交社會保險等。要切實解決為職工羣眾所普遍關注的實際問題,取得令職工羣眾更加滿意的效果。把處於相對弱勢的職工羣體,如進城務工人員和特困職工,作為重點維護對象,正確處理好他們的勞動關係,維護好他們的具體利益,從而創新和豐富多元的維護手段。三、建立健全各項維權機制,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關於工會維權的兩個重要機制——職工代表大會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如何有針對性地探索創新維護手段,不斷賦予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新的生命力,以適應勞動關係的新變化?不斷提高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建制質量,促進勞動關係雙方在勞動關係運行中充分合作,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把集體協商作為協調勞動關係的動態性機制來建設,使集體協商經常化、動態化和制度化,並突出開展專項集體協商,以適應日趨複雜的勞動關係;不斷創新集體合同建制形式,實現集體合同的廣覆蓋,使盡可能多的職工,能受到集體合同的保護;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履約保證機制,保證集體合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認真研究和應對sa8000社會責任認證,推動企業通過集體合同更好地承擔起對職工的道德責任。創新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推進非工企業民主管理工作。針對面廣量大的小型非公企業單獨召開職代會難的實際情況,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創新職工代表大會形式,通過建立區域職代會、行業職代會、企業集羣職代會制度,為這些小企業職工參與民主管理,行使知情建議權、審議通過權、檢查監督權,提供一個新的平台。另外,要積極推動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發揮作用,定期研究解決區域勞動關係中存在的焦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探索如何發揮勞動爭議處理“第一道防線”——勞動爭議調解機制的作用,避免勞動者判決或裁決勝訴,卻被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現象發生。為困難職工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篇:基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考慮調研

基於工會履行維權職責的考慮調研

保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根本職責,這是黨、地方在全局中對工會職能的定位,是《工會法》賦予工會的義務,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工會任務的請求。

一、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工會任務,建立正確的維權觀 ,要把建立正確的維權觀和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統一起來,進步對工會保護職能的感性認識

要把工會任務放到大局中去掌握。從全局來認識成績,研究和展開任務,積極主動地為大局效勞。在保護變革發展穩定大局、保護羣眾總體利益的前提下,實在保護好職工的具體利益,處理好職工切身利益中的突出成績。

要構成與時俱進的保護理念。工會任務與社會經濟衝突、勞動關係衝突親密相關,社會經濟不斷髮展、勞動關係的新的變化,使工會保護任務的領域、重點、對象、辦法也要隨之變化,要履行保護的根本職責,必需留意研究經濟關係和勞動關係的發展變化,構成與時俱進的保護理念,不斷創新和豐厚多元的保護手段,開闢完成保護的新的領域。

推進職工素質晉升工程。把進步勞動者素質,加強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保持職工羣眾在發展消費力中的保守地位,確立為工會保護職能價值的最高追求。這是工會對職工集體利益以的最本質最實際的保護。這種保護改變了職工羣眾在工會保護職能中

的定位,把職工從客體改變為主體,從被動改變為主動,大大激起了職工羣眾的聰慧和才幹,以本身優良的素質和高明的勞動技藝贏的優勢的合作力。

二、充分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職工法定權益。

工會組織要善於依法辦事,進步用法程度,經過法律來處理各種維權成績。

要掌握工會維權的法律根據,認真進修與職工利益親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要在通曉法條高低功夫,要不斷進步工會羣眾隊伍的素質,努力推進法律、法規和政策有具體規則的職工權益落實到位。

加大對《勞動法》、《工會法》、《安全消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揚力度,營建依法辦事的氛圍,進步職工自我保護認識。經過教代會檢查監督,推進《工會法》的施行。

發揮工會法律監視作用,工會要積極參與勞動、安全監察等部門的聯合檢查,監視落實勞動合同的簽署、履行,加強安全消費和防治職業損害的監視檢查任務。

要充分利用各種源頭參與的渠道,做好源頭保護任務。發揮任務組織在我國政治體制中參與面廣參與線長的優勢,選好參與的角度,選好參與的層面,充分利用各種參與的渠道,從工會的立場、角度提出 合理的主張和請求。參與政策的制定,經過與黨政部門的聯絡會議重點處理階段性突出問題等。

要抓住重點,找準切入點,掌握機遇,處理突出成績,抓出成效,進步維權的實效。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保護的重點是不盡相反的。如公營企業維權的重點是工資能否合理、能否按時發放,能否交社會安全等。要實在處理為職工羣眾所普遍關心的實際成績,獲得令職工羣眾愈加滿意的成效。把處於絕對弱勢的職工集體,如進城務工人員和特困職工,作為重點保護對象,正確處理好他們的勞動關係,保護好他們的具體利益,從而創新和豐厚多元的保護手段。

三、建立健全各項維權機制,推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關於工會維權的兩個重要機制——職工代表大會和對等商量、集體合同制度,《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都有明白規則。如何有針對性地探索創新保護手段,不斷賦予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對等商量集體合同制度新的生命力,以順應勞動關係的新變化?不斷進步集體商量和集體合同建制質量,推進勞動關係單方在勞動關係運轉中充分合作,更好地保護職工合法權益。把集體商量作為協調勞動關係的動態性機制來建立,使集體商量經常化、動態化和制度化,並突出展開專項集體商量,以順應日趨繁雜的勞動關係;不斷創新集體合同建制方式,完成集體合同的廣覆蓋,使盡能夠多的職工,能遭到集體合同的保護;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履約保證機制,保證集體合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推進企業經過集體合同更好地承當起對職工的品德義務。

創新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推進職工參與民主管理,行使知情

建議權、審議經過權、檢查監視權,提供一個新的平台。 另外,要積極推進勞動關係三方商量機制發揮作用,活期研究處理區域勞動關係中具有的焦點、熱點和難點成績。探索如何發揮勞動爭議處理“第一道防線”——勞動爭議調停機制的作用,防止勞動者判決或判決勝訴,卻被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景象發作。為艱難職工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安寧市昆鋼三小

王克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第四篇:淺談工會維權職責的履行

淺談工會維權職責的履行

梁平縣虎城鎮中心國小劉軒

《工會法》明確規定指出: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學校基層工會組織,應當怎樣履行好這個基本職責?

一、尋求統一,理直氣壯地履行職責

實踐證明,學校黨、政、工領導層認識的高低,是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廣大教職工的關鍵。工會維權就是要在學校工作中找到一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推動學校持續發展的結合點。工會工作儘管與黨支部、行政工作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大方向是完全一致的,對這一點不能有任何誤解。因此,工會要在黨組織的領導下,主動與行政溝通,積極宣傳《工會法》,並圍繞學校工作中心積極開展工會工作,充分發揮工會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以此尋求統一,只要學校黨、政、工的認識統一了,黨支部、行政就會更自覺,更積極地支持工會工作,工會就會理直氣壯地為黨的教育事業,為學校的持續發展,為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職責。

二、抓住重點,有效地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抓重點,就是抓主要矛盾。工會維權工作,既包括維護教職工的長遠利益,又包括維護教職工的眼前利益;既包括維護教職工的經濟利益,又包括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還要滿足教職工的精神文化需求。當前工會維權的重點,首先要解決好教職工普遍關心的焦點問題,解決好學校發展的難點問題。但不同的學校以及在不同時期,維權的重點是不盡相同的。

三、進一步健全機制,使工會維權工作落到實處

關於學校工會維權的重要機制——教代會(教工大會)、《勞動法》、《工會法》、《教代會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同時學校也出台了教代會實施細則,這些規範性意見綜合了學校黨、政、工各方面的共識,內容涵蓋了教職工的經濟利益、民主權利、精神文化權益等各個方面,在程序上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工會履行維權基本職責切實可行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學校基層工會履行維權基本職責,一定要緊緊抓住這個維權的主要機制,把它們貫徹好、落實好,並在實踐中進(來源説明好範 文網)一步提高和完善。

四、提高素質,工會幹部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學校分配製度的改革,及用工制度的靈活化,導致了勞動關係的複雜化。這對工會協調勞動關係,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會工作的政治性和業務性都很強。我們必須有一支懂政治、懂經濟、懂法律的工會工作隊伍。

要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工會幹部隊伍,一是要加強學習、培訓,二是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面對市場經濟的深化,知識經濟的興起,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工會幹部在知識能力上一定要有緊追感,抓緊“充電”,儘快提高自身素質,在工作作風上要有危機感,認識到工會工作的最大危險是脱離羣眾。基層工會應當對本單位每個教職工的工作、生活狀況瞭如指掌。通過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工會維權就有了力量,就能成為教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就能履行好所擔負的基本職責。

2014年6月

第五篇:淺談工會履行維權智囊的思考

淺談工會履行維權職能的幾點思考 目前,突出維護職能日漸成為工會工作的主旋律。與此同時,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廠務公開、工資談判等這些在計劃經濟時代沒有過的維權手段都出現了,並且都在組織實施。應該説,工會維護的力度是加強了。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工會履行維護職責還有諸多不足之處,特別是一些維護手段,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從實際情況看,簽訂集體合同、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監督等相當一部分只能説是形式上,並沒有形成真正的協商機制,並沒有起到保護職工權益的作用。比如,在集體合同中的有些條款,沒有完成,也只能是在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中,在落實職工提案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中説明就完事了,執行過程缺乏監督和制約,由誰來負責沒有完成的責任,工會就無權處理,也只能聽之任之,任由行政擺弄,根據行政的意志行事,這樣的集體合同,簽訂與不簽訂又有什麼區別,顯然不能廣大代表職工的意願,難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對職工具體利益和個案的維護上,工會在許多時候也顯得軟弱無力。對於企業經營者拖欠工資、加班加點等等侵權行為,或是當行政與職工產生利益矛盾或勞動糾紛時,許多工會幹部不敢站出來説話,而是膽戰心驚地周旋於兩者之間,處於一種既不敢得罪行政領導,也不情願得罪職工羣眾的尷尬境況。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眾所周知。隨着企業改革改制的深入,許多工會主席成為經營者的“僱員”,他們的命運均由經營者控制,維護職工的利益需要個人付出難以承擔的成本,對風險和成本的畏懼使他們難以挺直腰桿來進行維護。在職工羣眾和經營者發生矛盾時,他們

只能無奈地做出一些退讓和妥協。特別是一些工會幹部因維護職工利益而遭受打擊報復卻得不到公正解決的事例,更使他們不寒而慄。按説,敢於維護、敢於替職工説話的工會幹部,才是稱職的、優秀的工會幹部。但現實中,這樣的工會幹部往往是不受行政領導和經營者“喜歡”的。為了履行維護職能,有的工會幹部不僅得不到支持、肯定,反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有的可能被扣上與班子不合的帽子,不是被調離原單位就是被免職。工會幹部向職工羣眾負責,大都出於一種道義和良知的驅動。而這種動力在利益面前難免“單薄”。

此外,工會幹部的地位與企業行政領導的地位實際是不平等的。概括地説,工會履行維護職責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工會幹部管理體制問題。在我國,實行的是黨管幹部的原則。但在一些企業裏,這條原則並沒有得到切實遵守,工會幹部的職務升遷、待遇高低甚至是否“下崗”,大多由企業經營者説了算。儘管《工會法》明文規定,企業不得隨意撤換工會主席,撤換工會主席要經上一級工會組織同意。但是,不依法履行程序的現象依然存在。

第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工會法》賦予工會組織許多權利,如企業重大決策不經職代會審議是不準實施的,企業違反勞動安全法規,工會有權組織職工進行抵制,工會有權代表職工與經營者平等協商,簽訂包括保護職工權益在內的集體合同,等等,但這些權利在實踐中卻常常兑現不了。儘管修改後的《工會法》有了“法律責任”的規定,但由於規定得過於籠統,加上現實的執法環境,違反《工會法》的行為很多時候得不到追究。

第三,工會幹部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在當前,工會幹部維護職工權益是需要勇氣的,是要付出代價和成本的。但現在的問題是,

工會幹部維護職工利益,在求助於上級工會的支持時,常常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支持和保護。如果“我維護職工利益,誰來維護我的利益”問題長期不解決,工會幹部維護的勇氣會慢慢地“磨”掉。

第四,工會幹部的素質還不適應。膽量不足,勇氣不夠,這在現實工會工作環境下,還能理解。但不少工會幹部缺乏法律知識、現代企業管理知識以及協商談判技巧等,難以適應勞動關係日益複雜的新形勢則是工會幹部自身的問題。大部分工會主席只是敢怒不敢言,上會討論時也只能浮皮潦草地講一講,還要看參加會議都是什麼樣的人,都是工會系統的還可以,要是行政領導尤其是一把手在場就更不敢多言了,為什麼呢?都不言而喻。

工會組織如何加大維權力度,個人觀點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第一,應該將《工會法》中有關保護工會幹部的條款進行細化,提出保護工會幹部的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建立工會幹部維權保護基金,對那些由於維護職工利益而在經濟上付出代價和損失的工會幹部給予補償,對維權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幹部給予重獎;第三,建立工會幹部維權保護體系,上級工會要支持和保護下級工會,形成一級保護一級的維權保護機制;第四,探索和嘗試改革工會幹部管理體制,在一定層次和一定範圍內,建立工會幹部直管的管理體制;不受行政干預。第五,嚴格執行現有的有關工會維權的法律法規,對違法違紀的要敢於進行鬥爭和依法進行追究;第六,進一步加大依法組建工會的力度,為工會維權奠定組織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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