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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棚户區改造項目“3.15”着火事件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06W

關於棚户區改造項目“3.15”着火事件調查報告

關於棚户區改造項目“3.15”着火事件調查報告

工程名稱

榆中縣**路棚户區改造項目

着火部位

**路棚户區改造項目一標段4#樓北側負二層—2層

發生日期

2018年3月15日14時25分

施工單位

甘肅第三建設集團公司

監理單位

蘭州華鐵工程監理   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一、事件發生時間、地點

事件發生時間:2018年3月15日14時25分;發生地點:**路棚户區改造項目一標段4#樓北側負二層—2層

二、着火事件發生經過

2018年3月15日14時25分,**路棚户區改造項目一標段4#樓,施工作業人員在3層剪力牆鋼筋綁紮採用電渣壓力焊作業時,焊渣引燃4號樓北側負二層SBS防水卷材,引發火災。火災發生後,4#樓3層進行鋼筋綁紮作業的4名工人和電渣壓力焊的2名特種作業人員(殷祖俊、焦萬華),看見火情後立即呼救,負責該樓作業的施工員龔虎立即疏散施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並組織其他施工人員用水管和滅火器進行滅火自救。在滅火自救的同時,龔虎向項目經理楊劍報告,楊劍於2018年3月15日14時30分趕到現場,第一時間疏散施工作業人員,並安排人員撥打119報警電話;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於2018年3月15日14時32分趕到現場,此時火勢已蔓延,引燃一層和二層樓內廢舊方木和模板,楊富強立即從**路棚户區改造項目其他標段調集灑水車2台進行滅火作業,並逐級上報。2018年3月15日14時35分,建設單位各負責人趕到現場,又從其他項目部調集8台灑水車,趕赴現場進行滅火作業,並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2018年3月15日14時50分,縣消防大隊消防人員趕到,封鎖着火現場並進行滅火。縣住建局和城關鎮相關負責人趕到現場,組織人員協助縣消防大隊進行滅火作業,火災於2018年3月15日15時10分撲滅。隨後,縣消防大隊對監理單位負責人和施工單位負責人例行詢問,取證之後,於2018年3月15日15時40分撤離現場。為了防止零星火點再次復燃,施工單位安排值班人員對起火部位進行了全面檢查,2台灑水車隨時待命,確保不再復燃。

三、起火原因

通過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瞭解情況,並對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走訪詢問,起火原因為3層剪力牆鋼筋綁紮採用電渣壓力焊作業時,焊渣引燃4號樓北側負二層SBS防水卷材(易燃物),致使發生火災。

四、初步財產損失情況

現場防水卷材過火面積約200平方米,單價:15元/㎡(含人工費、材料費),經濟損失3000元。

五、處理意見

1.項目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成立着火事件聯合調查小組,本着“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詳細調查此次事件,並形成調查報告上報建設單位;

2.要求施工單位委託具有結構安全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4#樓進行結構安全鑑定(進行鑑定之前,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呈報檢測方案,審核通過後報縣質監站審批實施);

3.要求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教育、處罰。

六、處罰決定

針對着火事件各單位處理意見如下:

1.建設單位

(1)榆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全質量部對項目監管不到位,對部門負責人李謀奎處以500元罰款並由公司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

(2)榆中盛世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對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對部門負責人董毅處以500元罰款並由公司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項目甲方代表楊富強處以300元罰款並由公司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

2.施工單位

甘肅第三建設集團公司,針對本次着火事件,你單位作為實施主體單位管理不到位,未辦理動火手續,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不徹底,現對你單位處以10萬元處罰,並責令你單位將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上報建設單位。

3.監理單位

蘭州華鐵工程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針對本次着火事件,你單位作為監督單位,存在監督不力,總監不到場,現場管控不嚴,現對你單位處以2萬元處罰,並責令你單位將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上報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