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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9年度西部經濟隆起帶和“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項目績效評價迎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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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9年度西部經濟隆起帶和“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項目績效評價迎查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9年度西部經濟隆起帶和“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項目績效評價迎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學校: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西部隆起帶和“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廳將於2020年10月底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各地2019年度西部隆起帶和“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項目執行情況和成效進行評價,為做好迎查工作,各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要根據評價內容,認真準備好各類檔案材料,材料不全的要及時補充完善,做好迎查準備。各學校務於10月23日前將檔案材料整理好,所有材料一式2份,學校自存1份備查,上報縣教體局人事科1份,彙總整理全縣檔案。

根據評價指標,學校應整理以下方面的檔案材料:

1.受援學校管理制度健全。受援學校根據選派計劃制定支教教師教學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福利制度等的相關管理制度與措施。(要求提供完善相關制度)

2.派出學校根據選派計劃、方案等文件選派教學能力強、素質高、表現好,教育教學工作認真的骨幹教師進行支教。提供《支教教師花名冊》,《報名摸底情況統計表》。(要求報名摸底情況統計表上報名人數要多於支教選派人數,從報名人員中選出優秀的去支教)。

3.選派學校、受援學校與選派教師簽訂三方協議。

4.支教教師按要求及時到達受援學校支教。(要求提供支教介紹信,並按介紹信上的報到時間到受援學校支教,有相應的報到記錄或接待記錄、照片、簽到表、支教教師考勤表等材料)。

5.支教教師到受援學校支教時間達到2個學期。(提供支教教師簽到表、考勤材料)。

6.支教教師完成教學工作,按照受援學校要求授課(帶班),教學課時量達到學校規定要求,不低於省定標準,課時量達不到的將相應扣分。(要求提供受援學校兩學期排課計劃、教學安排,支教教師兩學期實際上課課程表、上課到崗情況考勤表、教案等)。

7.開展教研活動。通過示範教學、專題報告、集體教研等形式指導和推進受援學校教師開展培訓和學科課題研究。(要求提供教研活動計劃、方案;支教教師參加教研活動材料)。

8.支教教師日常管理。受援學校加強支教期間的日常管理工作,受援學校管理考勤到位。(要求提供受援學校日常管理、考勤材料)。

9.支教教師管理、考核。受援學校對支教老師支教期間的德、能、勤、績、廉進行考核,並對考核結果運用的不扣分,考核結果未運用的扣分。(要求提供支教教師年度考核材料;所教課程成績提升情況;受援學校支教教師的工作總結;考核結果運用資料等)

10.積極促進派出學校受援學校教學交流。受援學校通過支教教師加強與派出學校聯繫、交流,解決支教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並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的得分;否則,不得分。(要求提供受援學校與派出學校進行教學交流的相關證明材料)。(該項結結合訪談或問卷調查情況)。

11.支教工作總結。支教工作結束後,支教教師對支教情況做總結,並形成工作總結。(要求支教教師提交工作總結)。

12.對支教教師與本校教師同等對待。在教學管理、課時安排等工作中與本校教師同等對待,實行統計管理。(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該項結結合訪談或問卷調查情況)。

13.主動關心支教教師生活和工作。受援學校負責人主動關心支教教師的生活和工作,通過制度管理和人文關懷,為其安心支教創造良好的條件,確保支教工作順利進行。(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該項結合訪談或問卷調查情況)

14.積極配合派出學校和支教教師工作。組織受援學校教師、管理人員與支教教師結對跟學,加強與派出學校的交流,組織幹部職工觀摩學習支教教師和派出學校的先進經驗,切實通過支教工作提高辦學教學水平。(要求提供結對跟學、組織觀摩學習相關材料)。

15.對支教教師生活保障落實情況。受援學校保證支教教師支教期間的安全,為支教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用品和保障,為支教教師安排適宜居住的週轉宿舍。(要求提供受援學校提供保證支教教師安全、提供生活保障的相關制度及落實材料;週轉宿舍照片(結合現場滿意度調查情況);提供就餐方便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16.支教教師擔任班主任情況。(要求提供班主任相關材料)

17.支教教師公開課開展情況。每位支教教師在受援學校開設不小於4 節公開課的,不足的扣分。(要求提供開設公開課計劃、通知、課件或教案、開公課總結等材料)。

18.支教教師教研情況。支教教師積極參與各種教研活動,與其他教師共同探討教學理念、教學方法。(要求提供教學研究相關證明材料)。(結合對同事的調查問卷)。

19.帶徒情況。每位支教教師與1-2 位教師結對,並言傳身教,提高其教學育人和管理水平。(要求提供課程安排材料;結對教師名單、工作心得;支教教師工作總結;.受援學校考核)。

20.健全派出學校與受援學校教學交流、研討等長效機制。(要求提供建立長效機制文件,比如雙方交流合作協議;雙方溝通交流材料)。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