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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查報告通用多篇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53W

法律調查報告通用多篇

法律調查報告 篇一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雲縣人民法院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一、案情主要內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松山區廣源貿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僱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雲段西大橋上時,由於該車右後輪螺絲斷裂發生側翻,佔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雲交通大隊接報案後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於現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並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後調集,攔截了1輛剷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雲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生損壞,後由於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後,廣源貨棧在密雲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後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峯市。20xx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雲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雲交通大隊於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xx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雲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餘元。

二爭議焦點: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場時,調來剷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雲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萬餘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採取措施清理了現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訴訟經過

密雲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明文規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警察,在處理現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量等相關因素,採取適當措施以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在這一過程中應當避免因行使職權造成財產損失。由於被告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只是採取了嚴重不當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現場,使相對人的合法財產受到了嚴重損壞,違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清理交通事故現場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已構成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被告因為違法清理事故現場,致使貨物嚴重受損,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號行政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國道密雲西大橋段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方式違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號行政賠償判決,判決交通大隊事故科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萬餘元,訴訟費6497元亦由交通大隊事故科承擔。

交通大隊事故科和原告分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4月分別作出(20xx)一中行終字第177,180號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交通大隊事故科不服,於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xx年6月再次申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6月裁定再審。同年6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清理事故現場行為合法。當日,被告對原告遭受的財產損失給予行政補償人民幣19萬元。

四、調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認為:

(一)交通大隊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現場的行為的合法性

該東風大貨車在101國道主路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查是由於該車右後輪兩條螺絲陳舊性斷裂致使車輛失控導致側翻,車上貨物隨車廂一同翻倒並損壞,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貨車司機行車前對車況疏於檢查,沒有及時發現車輛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發生後,尹某等人無能力自行搬運貨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組織清運。當時正值深夜,現場無法組織人工清運,交通堵塞也不允許事故車輛在此地長時間停留。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為的是保證車載貨物少受損失。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對輔路的車輛,行人會帶來極大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車上裝載的800餘隻箱子隨即散落在道路上。當時現場的緊急情況不允許,也沒有條件組織人工搬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趕赴現場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和"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的法定職責對他們來説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現場是101國道,這條路是首都東北部連接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的唯一通道。經我局指揮調度中心測算,當時機動車日平均流量十一萬輛,平均每小時的'車流量四,五千輛,每天七至八時的高峯時段,每小時的車流量二,三千輛。當日又趕週末,如果該事故車輛造成長時間的交通堵塞,會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在當時情況下,"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比"搶救財產"更為重要。交通大隊事故科在時間緊急,車,貨整體吊裝又失敗的不得已情況下,緊急徵用車輛,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恢復交通,兼顧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這種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隊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採取的清理現場的行為方式也並無不當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是依行政職權作出的,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這種行為的具體方式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實施這種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急情況,受事故直接影響的道路狀況和車輛通行情況及所具備的人力物力條件,來決定所應採取的必要方式。由於整個清理過程是在動態變化之中,其間也常常會發生事先不能預料的情況,從而使這種方式也會隨之變化,以適應客觀需要。對這種行為方式的客觀評價,不能僅僅以結果定論,而更應當實事求是地評價其選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負責清理事故現場的交通民警在車貨整體吊裝不能的情況下,緊急徵用,調用剷車和自卸車,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採用的方式在當時的特定時間,地點和情況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後人們坐在房間裏可以設想若干個最佳方案可以實現的

經驗和教訓是事後總結的,指揮和決策是現場最需要的現實的交通執法活動中,交通民警在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經常是為了搶救傷者,不得已而採取二次損壞事故車輛的方式來實現;也常常為了清理因違章超高被卡在橋下阻斷交通的大貨車,經常採取切割車輛的方式以實現恢復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為的結果來評價行為方式的正確與否,那麼將會出現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現場的法定職責後,其所屬的交通管理機關確因其所採取的行為方式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從當事人角度看是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但對行政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行政管理權造成一定的誤導,也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審判對行政機關執法的行為方式應當有統一,客觀的評判標準,這種標準應當是法治層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行事,正當地履行了法定職責,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免受損害。

(三)對清理現場過程中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財物損失,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國家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中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就不應當承擔國家賠償義務。行政侵權通常起源於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行為不產生行政侵權。在此種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補償屬於行政職責或義務範疇,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出於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屬於合法行為,不應當確認為濫用職權。"濫用職權只限於那些出於不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

交通民警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為了搶救傷者有時會造成事故車輛的二次損壞;有時為了道路暢通,不得不採取解體事故車輛的等方法,這當中都不可避免會給當事人的財產帶來損失。對這種損失,交通管理機關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據瞭解,我國即將出台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將這種由於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公共利益受損,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清理的,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承擔清理費用。如果當事人無過錯,行政機關對其遭受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此案中,原告由於自身過錯致使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側翻,使其車載財物遭受損失,清理的過程中再次造成損壞,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後的貨物存放在停車場,由於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貨物發生部分丟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是多因一果。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承擔適當行政補償。

在當今依法行政,國家強調最大限度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法治大環境下,如何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調動最快捷,最科學的人力,物力資源清理事故現場,減少事故當事人的損失,更合理地兼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會效益,是交通管理機關不斷思考和總結的一個重要課題。

法律調查報告 篇二

在大學聯考擴招後,大學生激增,全民素質也隨着逐步提高。毫無疑問,在中國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時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貫徹的效果。法律意識是一種較為寬泛的社會意識表現形式,對於大學生來講,法律意識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對實際法律問題的觀點、態度與解決方法,簡單得説,就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掌握,是對每一個大學生素質修養的必備要求,是能夠懂法運用法律的前提;對實際案例的解決是法律意識高低的具體表現,具有直觀性。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作為黨的基本政策貫徹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特別是加入WTO後,掌握和應用法律日益重要。因此,為了客觀地瞭解我校在校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瞭解我校在校學生對法律問題的觀點與態度,海大青年法學社、法律援助社組織了關於公民憲法意識的問卷調查。

一:調查方法

這次調查對象是海南大學20xx級、20xx級法學、文學、農學、理工、經管等五個學院的本科生。調查的方式是發放和填答調查問卷。為了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應調查者的思想,由法學院韓立收博士設計的問卷充分考慮了被調查者的思維與文化水平,對各個方面問題打亂編排,對相關法律專業術語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達,問卷也從分注意到問題的中立性。本次調查不記名。被調查者回答問題的方式主要是採用封閉式的回答方式,即預先設計好四種可能答案,將這些答案全部列於問題下面,由被調查者從中選擇一種答案作為自己的答案。調查內容除了對法律問題的回答外,還包括專業、年級、政治面貌、有(何)無兼職經歷、是否學生幹部等基本情況,以便我們做比較研究。調查問卷工發放400份,除了部分由於填寫基本資料和回答問題不符合要求的外,有效資料為360份。這些資料是比較完整可靠的,佔應調查對象的90%。

二: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1:專業:本次調查的360名學生當中

專業 人數(人) 百分比(%)

文科(法學、文學) 145 40.3

理科(農學、理工、經管) 215 59.7

2:年級:

年級 人數(人) 百分比(%)

20xx 197 54.7

20xx 163 45.3

3: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人數(人) 百分比(%)

共產黨員 18 5

非黨員 342 95

4:有無兼職工作經歷:

有無兼職工作經歷 人數(人) 百分比(%)

有 91 25.3

無 269 74.7

5:是否學生幹部:

是否學生幹部 人數(人) 百分比(%)

是 63 17.5

否 297 82.5

三: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

如前所説,法律基本理論知識是一個大學生較高法律意識的形成的基礎,雖然作為非法律工作者(法學專業除外)不必對法律理論知識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但一些法制的觀念與法理的原理需要我們加以瞭解,特別是新時代的大學生。

⒈對一些法律觀念與術語的理解

題6:“依法治國”的“法”是指

a:僅指憲法等“法律”級的法律;b:整個法律體系;c:主要指憲法,即“依憲法治國”;d:法治的精神

題5:關於“人治”的含義

a:一人之治,一把手説了算;b:專制,官員不聽取羣眾的意見;c:權力運行中,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太大;d精英為民做主,精英的統治

題7:“法律至上”的含義

a:任何人都要守法;b:法律的效力高於道德等其他社會行為規範;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規則辦,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權;d: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依據,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題9:對“以德治國”的看法

a:以“以德治國”為重;b:“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並重;c:以“依法治國”為主;d:只需實施“依法治國”

題10: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員無特權;d:關鍵是政府與民間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表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有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6 高D 44.4% 29.0% 33.0% 28.6% 35.0% 28.6% 24.9% 35.6%

較高C 11.1 23.4 24.2 22.3 19.0 23.6 21.8 24.0

偏低B 38.9 42.4 38.5 43.5 38.1 43.1 47.2 36.2

需加強A 5.6 5.3 4.4 5.6 7.9 4.8 6.1 4.3

題5 高D 27.8 21.6 23.1 21.6 20.6 22.2 21.8 22.1

較高B 16.7 13.6 9.9 14.9 14.3 13.5 12.2 15.3

偏低A 22.2 14.0 24.2 11.2 15.9 14.1 14.7 14.1

需加強C 33.3 50.9 42.9 52.4 49.8 50.2 51.3 48.5

題7 高D 5.6 10.5 4.4 13.3 7.9 10.8 13.2 6.7

較高C 22.2 25.4 27.5 24.5 22.2 25.9 21.3 30.1

偏低B 38.9 36.0 35.2 36.4 47.6 33.7 40.6 30.7

需加強A 33.3 28.1 33.0 26.8 22.2 29.6 24.9 32.5

題9 高D 0 2.6 3.3 2.2 1.6 2.7 2.5 2.5

較高C 11.1 14.9 26.4 10.8 12.7 15.1 12.2 17.8

偏低B 66.7 78.1 64.8 81.8 77.8 77.4 81.2 73.0

需加強A 22.2 4.4 5.5 5.2 7.9 4.7 4.1 6.7

題10 高D 5.6 8.2 8.8 7.8 3.2 9.1 8.1 8.0

較高B 16.7 37.7 40.7 35.3 36.5 36.7 32.5 41.7

偏低C 27.8 16.7 18.9 16.7 20.6 16.7 17.3 17.2

需加強A 50.0 37.4 31.9 40.1 39.7 37.7 42.1 33.1

我們的調查題目都是生活經常看見或者説到的法律概念,這些概念每個人都應該見識過,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過我們的調查表明,除了對“依法治國”這一概念比較滿意外,其他幾個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學們主觀臆斷的理解。同學們往往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侷限於生活層面,也就是説,沒有上升到一種以法律的觀念來思考問題,比如題七,對於“法律至上”,生活中往往想到的就是任何人要守法,這是法律權威的體現,也是人們在生活中經常遇見的,特別是處於弱勢羣體的人來,每個人沒有特權的遵守法律可能是他們的最大願望。但是,這些都只是一些表面的現象,是普通人或者説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也能這樣認識的。相對來説,“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機關,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這個答案,既堅持了法律的權威性(最後決策機關),又注意到了法律在實際生活中是不能理想化的,可能會有些毛病,但這不影響法律的施行,除非該法為惡法。選擇不理想的狀況説明我們還要加強法律意識的教育,雖然大學生具備了一定的文化知識,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礎教育的時間很少,都是從各種報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時得到,這些東西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與誘導性。建議對每個專業設置法律基礎課程,以強化法律意識。

需要説明的是,這次問卷調查不是對每個同學的法律意識做一個是非評判,每個問題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絕對對錯關係,選擇其中的每一個答案都代表着一個人對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時,也不是説同學選擇某個答案最正確時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識最高。譬如題九,我們認為,“只需‘依法治國’”的法律意識最高,因為這個答案認識到,只有依靠依法治國才能達到法制所要達到的目的,而選擇別的答案的可以看出對法律的功效還不能完全確信。

從統計中發現,對於法律相關術語的認識,各個類型的的選擇差別不太大,但其中,我們也能看出一些差別。20xx級的同學就比03級的同學在認識依法治國上更加深刻,對法律至上的理解也更加理想。究其原因,我們認為,主要是由於高年級在大學裏,接受的社會信息和對各種學科知識接觸面比03級同學廣很多,其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也自然深刻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黨員在後三道題中與非黨員的回答相比,讓人大吃一驚,因為按照調查表顯示來看,黨員的在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上明顯低於非黨員。應該説黨員是先進思想的代表,對黨的政策、方針、思想了解更加透徹,事實卻相反。究其原因,我們認為,黨員之所以在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上與非黨員有較大差距,問題也是出在太專心於對政策的理解,而忽視了自己對法律知識的加強。在題九中,選擇“以‘以德治國’為重”的佔到22。2%,是非黨員的五倍左右。這裏表明黨員對近年來‘以德治國’提出的重要性認識得比較深,輿論方向掌握較準,卻忽視了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機關所具有的作用。再如題十,黨員選擇“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的佔一半,但這又恰恰是我們認為最表層的認識的,可能在一些報紙刊物上能看見這樣的説法,大家都能認識到的,所以不能認為法律意識較強,雖然選項四隻提到了平等的主體,但這個選項明顯更加具有現實意義。黨員的這種差別提醒我們在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時,也要注意法律知識的強化。建議黨員在入黨前後寫申請書、思想報告時,加入對法律意識的認識彙報,作為是否批准入黨的一項考核條件。

⒉對法治社會的認識

題12: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使用的範圍;c:各方面都差得很遠;d:整體上看人治的影響大於法治

題15: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a:完全正確;b:應是誠信經濟;c:法治建設促進市場經濟發展;d:不正確,二者有交叉

題19:法治的關鍵在於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b:必須保證法律是良好的;c:官員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監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願服從法律的統治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表: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有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2 高D 27.8% 24.6% 20.9% 26.0% 28.6% 23.9% 18.8% 31.9%

較高C 11.1 15.2 15.4 16.7 14.3 16.2 17.3 15.3

偏低B 50.0 48.2 59.3 44.6 47.6 48.5 52.8 42.9

需加強A 11.1 10.5 4.4 12.6 9.5 10.8 11.2 9.8

題15 高D 22.2 26.9 25.3 27.1 23.8 27.3 26.4 27.0

較高B 5.6 9.4 8.8 9.3 4.8 10.1 9.6 8.6

偏低C 72.2 56.4 60.4 56.1 65.1 55.6 58.4 55.8

需加強A 0 7.3 5.5 7.4 6.3 7.1 5.6 8.6

題19 高D 11.1 9.4 12.1 8.6 15.9 8.1 9.6 9.2

較高B 5.6 6.4 4.4 7.1 7.9 6.1 5.6 7.4

偏低C 5.6 7.3 7.7 7.1 9.5 6.7 5.1 9.8

需加強A 77.8 76.9 75.8 77.3 87.3 74.7 79.7 73.6

我國正在致力於建立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尊重人的自由與平等,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維護社會強勢與弱勢的平衡發展……基於法治社會的這樣一些特徵,我們從上面幾道題目中來尋找同學們對法治社會的認識情況。

從總體來看,同學對法治社會認識還是處於一個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認識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較少。比如題十九,法治的關鍵大部分人都選擇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方針,當然這沒有錯,但當認識到“法律必須是良法”的時候,已經在對法治的認識上上了一個台階,因為不僅僅前面所説的十六個字就能完全形成法治社會的,那十六個字只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法治社會同樣建立不起來。到最後一個答案“大家都信仰法律……”,答案之間沒有遞進關係,但我們實際地去分析,這裏面存在着一個對法律認識的高低問題。不管是各種情況的同學,對法制社會認識的整體情況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條化的灌輸裏面,接受的法律知識沒有主動性,不符合議和具有朝氣與思想的大學生形象。這種現象可以説是一種普遍的。我們認為,在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的基礎上,應該從方法上誘導同學們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形成理性的社會意識,特別是法律意識。

從統計中我們還可以發現,01級同學的表現同樣要好於03級的同學。説明大學的學習對同學們思考問題的培養有較大的幫助。

⒊對於法律作用的認識

題11: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靈丹妙藥;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適用的範圍;c:法治在任何情況下都勝過人治;d:應堅持“德主刑(法律)輔”的原則。

對該題統計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1 高B 33.3% 43.6% 45.1% 42.4% 39.7% 43.8% 40.6% 46.0%

較高C 16.7 15.0 15.4 14.9 15.9 14.8 13.7 16.6

偏低A 11.1 10.8 9.9 11.2 11.1 10.8 12.7 8.6

需加強D 38.9 30.7 29.7 31.6 33.3 30.6 33.0 28.8

法律的作用很多,如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對於法律的作用的理解,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法的“無用論”和“萬能論的”謬誤。這兩個極端都是要儘量避免的。法律是有侷限性的,不能干涉個人事務,不調整思想內容。

從調查結果中我們發現,在最法律意識的認識上,深淺分明,法律意識高的與需加強的人數相當,且兩者加起來佔了大部分。同時,年級的高低對於法律意識分界也很鮮明,再次證明了高年級同學的法律意識高於低年級這一結論。但在黨員是否、有無兼職、幹部與否上,法律意識的高低劃分依然不明顯。

⒋對法律知識點的具體認識

題18:審判“四人·幫”時,採用的是溯及既往的法律,即用現行的法律來給過去的行為定罪,而非“四人·幫”橫行時期的法律

a:正確,因為當時基本上沒有法律;b:不正確;c應宣佈以前的法為“惡法”,予以廢除;d:以某些政策作為法律來使用

對該題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8 高C 11.1% 19.6% 17.6% 19.7% 22.2% 18.5% 21.8% 16.0%

較高D 33.3 31.0 28.6 32.0 30.2 31.3 24.4 39.3

偏低B 16.7 20.2 28.6 20.8 17.5 20.9 21.8 19.0

需加強A 38.9 27.2 25.3 28.6 30.2 27.3 32.0 25.8

我們在法律知識點的這上面,選取了法律溯及力的這一問題進行調查。在法律的使用過程中,在時間效力上只能使用與該法律實施以後所發生的行為和事項,不溯及該法律實施之前的行為和事項。法律不溯及既往,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理念,因為任何法律的制定與施行都是基於現存的或已經發生的事實而定,它一般會對一些歷史遺留的既成事實給予法律確認,按照現行的法律補齊手續後加以合法化。這一法律理念的意義在於保持社會的穩定性和經濟發展的連續性,也體現了公平原則。

從調查結果來看,同學們對法律知識點的理解上,高低分佈比較均勻,主要集中在“較高”和“需加強”兩個階段上,“需加強”者偏多,但法律意識“高”和“偏低”的也不在少數,這種比較均勻的結果其實説明,同學們在認識這個法律點上,並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認識,或者説並沒有一個系統的學習、接受知識的過程,正好折射出,在我們現在的大學教育中,存在對於法律教育的空缺。隨着法治社會的到來,讓同學們瞭解認識法律,掌握法律這個工具,是必須和急迫的。

四:大學生對法律熱點問題的認識

1:對司法活動的認識

題1:號稱“世紀審判”的美國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案件,儘管多數民眾認為他就是兇手,但因公訴方證據不足,辛普森被判無罪,你有何看法?

A:堅持了“正當程序”原則;b:可以接受;c:不可以接受;d:完全是錯案

題2:對當前眾説紛紜的司法腐敗問題,你的觀點是:

a:司法腐敗主要是法官品德太壞;b:關鍵是法官的法律素質太低;c:主要是司法不獨立造成的;d:司法的壓力太大了

題8:對我國公安機關開展“嚴打”活動的看法:

a:完全贊同,治亂世用重典;b:應與“嚴保(人權)“相結合;c:不贊成這種運動式的活動;d:完全反對,輕視相關人等的人權

題16:對我國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的看法:

a:堅決清楚“釘子户“,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及國家重典工程的順利進行;b:合理補償,不能一刀切式以超低價補償拆遷户;c:政府應完全退出,有拆遷户與房產商或國有公司自由協商;d:政府應站在中立的立場上

對以上題目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 高A 27.8% 51.2% 49.5% 50.2% 50.8% 49.8% 53.8% 45.4%

較高B 44.4 27.4 29.4 27.9 33.3 27.3 26.4 30.7

偏低C 27.8 19.2 18.7 20.1 12.7 21.2 17.8 22.1

需加強D 0 2.0 2.2 1.9 3.2 1.7 2.0 1.8

題2 高D 5.6 6.7 12.1 4.8 4.8 7.1 6.1 7.4

較高C 55.6 62.0 53.8 42.0 58.7 62.3 65.0 57.7

偏低B 16.7 20.4 22.0 20.0 17.5 20.9 18.3 22.7

需加強A 22.2 10.8 12.1 11.2 19.0 9.8 10.7 12.3

題8 高D 0 3.8 3.3 3.7 3.2 3.7 3.0 4.3

較高C 11.1 17.3 24.2 14.5 17.5 16.8 13.7 20.9

偏低B 33.3 49.4 42.9 50.6 50.8 48.1 54.8 41.1

需加強A 55.6 29.5 30.0 31.2 28.6 31.3 28.4 33.7

題16 高D 0 9.1 15.4 6.3 6.3 9.1 6.6 11.0

較高C 0 10.5 11.0 9.7 6.3 11.1 9.1 11.0

偏低B 100 73.4 68.1 77.0 79.4 73.7 78.2 70.6

需加強A 0 7.0 5.5 7.1 7.9 6.4 10.7 7.4

“ 在社會有限資源的分配中,程序公正是獲得社會廣泛認同的堅實基礎。” 在社會實踐中,人們一般會對程序規則的不合理不公正提出疑義,而只要程序公正合理,無論產生的結果如何,都是可以被人接受認可的;司法的腐敗屬於最危險的腐敗,因為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也被突破,那麼受到傷害的就不僅僅是當事人,而且還有我們司法機關的形象、法律的尊嚴和人民對這個國家的信心;嚴打是我們在司法過程中針對一段時期內某項領域的違法犯罪進行加大加重處罰而經常運用的一個手段,在社會上有很大的感召力,同時也對打擊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種形式一直受到法學界的質疑;房屋拆遷問題涉及到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係問題,涉及到裁決人利益衝突的迴避問題,涉及到合理補償的問題,還涉及到立法和司法救濟的問題。這幾個問題在現實中都是大家普遍關心的,經常遇見的,雖然經常從報刊雜誌上看到這些問題的介紹、報道,但同學們這些問題從法律意識的角度到底有多高呢?各種類型的同學又有沒有差別呢?至少可以從統計結果中得到一些答案。

從統計結果來看:整體上,同學們對程序公正這一問題看法較好,多數能夠接受因為程序公正而得到司法審判結果;對司法腐敗的認識較高;對嚴打鬥爭必要性認識較好,但很少從法律穩定等角度來考慮這一問題,法律意識偏低,需要加強;對房屋拆遷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的法律意識偏低。

分開來看,我們可以看出其中幾個特點,首先依然要提到的是黨員的法律意識依然沒有非黨員的法律意識活潑,且平均低於非黨員的水平。這也是最初讓我們困惑的地方。經過仔細的研究與對比,我們發現,黨員的法律意識存在於政治認識中,思想較為統一,這説明黨員在思想是堅定的、政治上是過硬的,但反過來,正是因為這種統一的思想認識,切這種思想認識政治因素多一些,法律意識也就被沖淡。我們黨員在看待法律的問題時,往往與宣傳是一致的。當然這不是説所宣傳是不正確的,關鍵是輿論方向與司法有一定的差別,這其中輿論與司法有時候甚至有其衝突的地方。因為我們這裏講的法律意識,很大程度上也根源於一種理想的法律狀態。這就是為什麼黨員總是表現不如非黨員法律意識滿意的重要原因。黨員在思想統一、不夠活躍的突出表現在16題上,全部選擇了B項,我們結合題目來看,這個答案是目前解決房屋拆遷問題一個迫切切有效的方式——合理補償,但從長遠來説,應該來約束和中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這才是法律最理想的一種解決模式。

以上幾題的另一個特色是,除第一題不相上下外有,兼職工作經歷的同學比無兼職工作經歷的同學表現要好。我們在前面法律知識的調查時,並沒有發現有兼職經歷與無兼職經歷的同學在法律意識上的區別。但一到具體的法律熱點問題時,有過社會實踐的同學就馬上把從社會上吸收到的成分表現了出來。學習是一個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過程,可能在學校裏學到的理論知識大家都在一個水平,但在綜合運用知識上,又實踐與無實踐經歷的同學變處於了不同的層次。特別是作為要求動手實踐能力非常強的法律這塊,實踐對同學們法律意識的提高或多或少都有幫助,這是我們從調查結果裏找到的一個現象。

2:對生活中一些“尋常事情”的認識

題3:你對父母打罵孩子的看法:

a:正常;b:不大好,措施不當;c:很不好,違反道德;d:是家庭暴力

題4:在國家司法考試中,找人考的行為:

a:問題不大;b:品德問題;c:紀律問題;d:違法問題

題13:一元錢的官司要不要打:

a:一定要打;b:不打,得不償失;c:運用其它解決糾紛的辦法;d:通常不打,但特殊情況下可以打

題17:窮人有流浪的權利嗎?

A:當然有,這是最基本的權利;b:沒有,允許流浪會造成社會的動盪;c:應加以限制,不能隨便流浪;d:應重視人權,為他們提供救濟

對以上題目的調查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3 高D 16.7% 17.8% 14.3% 19.0% 22.2% 16.8% 17.8% 17.8%

較高C 0 5.8 5.5 5.6 6.3 5.4 6.1 4.9

偏低B 77.8 68.7 69.2 69.1 62.0 70.7 69.5 68.7

需加強A 5.6 7.6 11.0 6.3 9.5 7.1 6.6 8.6

題4 高D 50.0 50.9 50.5 50.9 41.3 52.9 54.8 46.0

較高C 44.4 22.2 17.6 25.3 22.2 23.6 22.8 23.9

偏低B 5.6 26.0 29.7 23.4 31.7 23.6 21.3 29.4

需加強A 0 0.9 2.2 0.4 4.8 0 1.0 0.6

題13 高D 22.2 49.1 42.9 49.4 54.0 46.5 52.3 42.3

較高C 44.4 24.9 30.8 24.2 17.5 27.6 20.8 31.9

偏低B 22.2 5.8 9.9 5.6 9.5 6.1 5.1 8.6

需加強A 11.1 20.2 16.5 20.8 19.0 19.9 21.8 17.2

題17 高D 61.1 48.2 50.5 44.6 30.2 49.5 50.3 47.2

較高A 11.1 23.7 25.3 22.3 22.2 23.2 19.8 27.0

偏低C 22.2 21.6 15.4 23.8 33.3 19.2 24.4 18.4

需加強B 5.6 6.4 8.8 5.6 11.1 5.4 5.6 7.4

對於身邊發生的一些事情,同學門經常耳目濡染,認識更加深刻,這從統計結果中就可以看出來。同學們在對身邊的事情的法律意識普遍集中於“高”、“較高”和“偏低”三個層面,特別是“高”與“較高”兩個階段。説明大多數同學能夠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待生活中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一些事情,比如家長教育孩子問題等。這也是作為大學生基本素質所在。大學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文化功底,對事物的分辨也能比較理性與科學。所以對待自己身邊的事情也能比較理性的認識。各種類型的同學在這一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法律意識差別不太明顯,雖然有得題目中有一些差距,但綜合來看,比較平均。

3:對熱點法律制度的認識

題14:對律師制度的看法

a:不好,會造成誰有錢(請律師)誰有理的現象;b:律師制度是一把雙刃劍;c:律師制度利大於弊;d:沒有律師制度,就不會有真正的法制與人權

題20:死刑應該廢除?

A:堅持人道主義,廢除死刑;b:不該廢除死刑;c:目前有保留的必要;d:嚴格限制死刑的使用範圍,但決不能廢除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4 高D 5.6% 15.5% 16.5% 14.9% 14.3% 15.2% 13.7% 17.2%

較高C 33.3 27.5 26.4 21.9 20.6 23.9 21.8 24.5

偏低B 61.1 52.6 51.6 85.2 44.4 56.9 57.9 47.2

需加強A 0 9.1 5.5 9.7 1.6 10.1 6.6 11.0

題20 高C 33.3 36.0 31.9 37.2 25.4 38.0 37.6 33.7

較高A 16.7 9.4 13.2 8.6 14.3 8.8 6.6 9.2

偏低D 38.9 44.1 40.7 45.0 42.9 44.1 46.7 40.5

需加強B 11.1 10.5 14.3 9.3 17.5 9.1 9.1 12.3

律師制度是現代國家民主法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追求社會主義的宏偉事業中,律師作為一支相對獨立力量而存在。律師通過自己的執業活動,使社會秩序和法律實施更加公正和完善,使社會正義得以伸張,使民主法制得以加強。從一定的意義上説,律師代表着一定的民權;死刑在中國刑律上存在由來已久,一般民眾似乎已經習慣存在死刑的社會。但隨着民主政治的發展,對人權特別是生命權的重視,法學界要求逐步廢除死刑的呼聲已經是越來越強,但更多的法學家要求“先限制,後廢除”的模式來處理死刑問題。

這兩個問題能一定層面上代表熱點法律制度問題。我們之所以沒有把這個問題放到法律知識點來討論,是因為這些問題本身就是在民間有着廣泛的交流平台,雖然涉及到法律知識的運用,但同學們可能

法律調查報告 篇三

一、大連商業祕密保護現狀

20xx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向大連100家企業發放了“企業知識產權問卷調查表”,回收率比5年前多了一倍多。問卷涉及商標、專利問題,內容包括:是否對擁有的知識產權採取保護措施,是否被侵權?糾紛與否?有無商業祕密,是否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對入世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有沒有應變對策?

大連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但在遭受侵害時顯得比較無助。這是大連市中級知識產權庭法官分析企業調查問卷得出的結論。通過對42份回函的分析,法官發現,83%的企業對商標有了相應的保護措施,但一旦被侵害,自我救濟方式較單一,缺乏力度。回函中有19家企業承認知識產權受侵害,有10家選擇了行政救濟,2家不作為,5家選擇打官司,即司法救濟,還有2家司法行政方式並用。

調查還發現,有40%的企業商業祕密被侵犯,可是法院歷年受理的案件僅為6件,二者懸殊驚人。法官分析認為,除了受制於原告舉證責任重、證據不易收集外,最根本還在於企業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足,體現在保密範圍不明、制度不全、措施不力,即便打官司也很被動。

二、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和認定

所謂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構成要件:①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即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②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③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④所謂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法律方面的調研報告 篇四

“六五”普法的重點對象應是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工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包括個體工商企業)、青少年、農民。

四、“六五”普法長效機制機制

(一)構建普法工作領導機制

建立以黨委、政府為核心的領導機制,堅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實施黨政一把手問責制;堅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總體發展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統一督促、統一檢查,形成以黨委統一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普法體系。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構建普法工作組織保障機制

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確立組織保障機制。不僅要求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普法組織機構,而且還要賦予其相應的職能和權限,不能讓普法機構成為擺設。特別是普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職責,必須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確立,讓它們真正在全民普法中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落實普法經費保障機制,縣級普法經費按人均0.3元列入縣級財政預算,鄉鎮普法經費按人均0.5元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縣級各部門普法經費按工作需要列如部門專項支出。

(三)構建普法工作責任機制

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要全社會來共同參與。一方面需要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另一方面又需要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明確各自的責任,因此,必須要通過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構建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體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這樣才能做好普法工作,普法教育的質量才能提高。

(四)構建普法工作資源整合機制

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擁有的資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部門之間不溝通、開展工作單打一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必須樹立“大普法”觀念,整合資源,使普法教育才能與其他教育互為侵透,協調發展,普法工作的質量才能夠提高。

(五)構建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評機制

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學考核和評估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對部門、鄉鎮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指標。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制定出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實現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

“六五”普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上存在疲勞狀態。認為經過20xx年全民普法,該普及的法律法規知識已經普及了,再搞也沒有什麼新花樣。因此對“六五”普法應搞什麼、怎麼搞還不清楚,特別是長期從事普法工作的同志會存在憑經驗、憑老做法工作的情況,缺乏工作的激情和創造力;二是各級普法辦公機構編制、人員、經費不足,縣級普法辦公機構一般是設在司法行政機關,普法辦公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又沒有相應的規格,很難承擔面大量廣普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三是農村絕大多數青壯年勞力外出務工,只剩下留守婦女、兒童和無勞動能力老年人,農村普法成為盲區,難度增大。四是法制宣傳教育形式與法制建設的要求還不適應。法制宣傳教育的方式、針對性和實效性還不夠強,法制宣傳教育形式有待進一步創新。

(二)對策及建議

一是通過各種形式加大“五五”普法成果和“六五”普法宣傳啟動,增強全社會公民對開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提高全社會自覺參與“六五”普法工作的積極性。二是明確各級普法機構編制、規格,人員,賦予相應的職權,保障必要工作經費。縣級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應為常設機構,3至5人,副科級別,鄉鎮普法依法治理辦公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2人,各部門配備專兼職人員1人負責本部門普法依法治理業務工作。明確縣、鄉(鎮)、部門普法依法治理辦公機構職權和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職能作用。三是加強對外出農民工普法宣傳教育。有必要建立由勞動就業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培訓的普法教育模式,對即將就業的外出務工農民,勞動部門和中介組織可以將法制學習列入就業培訓的內容當中,通過考核、發證或推薦就業等機會引導外出務工農民自覺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從源頭上杜絕外出務工農民不懂法,克服企業自行學法的片面性。利用春節期間和農忙季節大量外出務工農民返鄉的時機,到車站、碼頭等聚集地設立律諮詢點,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諮詢活動。四是適應新形勢要求,不斷創新法制宣傳形式。充分利用手機載體、網絡載體、報刊、電視等現代媒體傳播快、覆蓋面大特點,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促進“六五”普法紮實有效開展。

法律方面的調研報告 篇五

一。調查目的及意義

現在我國正在加緊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在這個大背景下,瞭解我國法制建設成效是很有必要的。為了更加清楚反映在這個現實,我將調查對象主要定格在農村居民,但由於農村知識水平的侷限,因此我將問題設置的十分簡單,並且針對的是農村學生。調查時間就是這個寒假(即20__-1-12——20__-2-12),調查的主要方式是問卷調查。

此次調查主要是能夠及時反映我國法制建設所存在的不足之處,並給予自己的建議,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而貢獻自己的一份力,彌補農村的薄弱環節 ,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使得農民也能知法、懂法,從而做到守法、用法和護法。

在調查之前,我心中頗有幾個疑問:在新世紀,常言所説的“民不與官鬥”是否還存在人們的思想裏?人們是否有意識的去了解法律知識?人們是否敢於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能通過這次調查來了解。

二。調查方法

1.關於法律常識的問卷調查。

針對以上問題,我向羣眾發出的問卷有60份,回收51份,回收率達到85%。為了不耽誤羣眾的時間,我只擬定了10道選擇題。其中,7道題都是判斷題。對此,我選擇了5道題來進行分析。具體情況如下表

第一題 .您的文化程度?

選項

A.國中

B.高中

C.大學

D.其他

第二題 .您是否經常看法制節目?

A.是

人數(人) 19

第三題。您關注國內重大民事或刑事案件嗎?

項目

A.是

B.否

人數(人) 28 23

第四題。20__年舉辦的“全國公訴人與律師電視辯論大賽”是第幾屆?

選項 人數(人)

正確 19

錯誤 32

第五題。我國第一部憲法是何時制定的? 人數(人)

A.1954 42

B.1976 4

C.1982 5

三。數據分析

通過對以上數據的比較分析,大多數被訪者對法律知識有一定的瞭解,但瞭解不深。對最近發生的法律案件有過了解,但對法律知識的關注程度較低。 從第一題和第二題的數據上看,在被訪人中大學學歷的人居多,其他文化程度較少。但其中未經常看法律節目的被訪者約佔63%,這可能是他們認為法律太過於深奧和難以理解,對法律也無太大興趣。平時也不常用,對此有些忽略。況且,他們之間在發生糾紛是通常是通過居委會或村委幹部來協調解決的。因此,在大多數人眼中,法律知識是可有可無的。

從第三題的數據上看,多數被訪者還是經常關注國內重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大約佔總人數的55%。這説明大多數人還是有一定的意識來了解我國法律發展,不管關注刑事案件只是為了自己的好奇心理,還是認真想了解法律知識,但這在客觀上還是促進了法律知識在居民、羣眾中的傳播,加強了人們的法律觀念。由此可見,法制建設正在潛移默化的影響着人們,即使這種變化不是顯而易見的,不可否認的是,她的確在發揮着重要作用!

通過對第四題數據的瞭解,人們對20__年首屆全國公訴人於律師電視辯論大賽還不是很瞭解。但我認為這是情有可原的,因為這畢竟只是首屆而已,可能是宣傳還不到位,這檔節目的知名度還不是很高。眾人對此還根本不知道,尤其是工作者和在校學生。我想説的是“全國公訴人於律師電視辯論大賽”的確是一檔好節目,他所展現的不僅有精妙絕倫、激烈的辯論藝術,經典的案例分析和法學知名學者的評論,還有專業的法律知識。這裏你可以瞭解到大量的法律知識和欣賞法律人的精彩表現。有利於法律知識的發展和傳播。

在第五題中,絕大多數的人對我國憲法的制定時間都瞭解。這更説明大多數羣眾對法律知識只有一定的瞭解,法律知識的更新還跟不上時代。法律是為廣大人民而制定的,只有讓大多數的羣眾瞭解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實踐法律,才能更好的建設法制社會,實現真正的法治。

四。總結建議

建設法制社會任重而道遠。實現法治是一個長遠的目標,因此加強人民羣眾的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更不可忽視。

在這次調查中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其中經歷了幾番波折。原因在於當我發放調查問卷的時候,大多數人並不是很配合,以諸多理由推脱;要麼就對我不理不睬。在當時對我的打擊還是挺大的,但後一想,這也許是他們的自我防範意識吧。這也從另一方面表明了羣眾在對待陌生人的冷漠······

為此,我建議以下幾點:

1. 加大法制宣傳,在村務欄或公告欄上公佈法律知識,使法律知識得以普及。充實人們的知識面,使人們對法律有更深的認識,來促進法律在普通勞動大眾的影響力,使人們能夠對法律有一個大致的認識,使他們不在害怕法律。

2. 開展法制講評活動,以近期發生的案例來讓羣眾評説,增加羣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和興趣。這樣可以使他們不在固步自封,降低法律在他們心中的神聖不可及的觀念,是法律能夠真正進入人民的心中。

3. 加大法律節目的宣傳力度,擴大法律節目的知名度,調動觀眾的積極性,讓更多的老百姓參與到法制建設中來。大量豐富的案例可以引發觀眾的好奇心,他們相互探討,共同促進法制社會的建設。

4. 可以邀請律師來進行一個法律知識講座或設置一個免費的法律諮詢平台。在一週中抽出幾天來進行羣眾與律師有一個好的交流環境,律師的言傳身教讓羣眾近距離的接觸法律工作者,這對法律知識的傳播同樣具有重大的意義。

5. 發揚基層幹部的學法風氣來帶動人民學法,使法律真正成為人民的好幫手,而不只是避而遠之。因為在大多數人的眼中,法律只與犯罪、惡人聯繫在一起,而忽略了法律也是與他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基層幹部是最接近人民的,通過他們的言傳身教,可以很大程度改變人們忽略法律的心態,從而真正認識法律,瞭解法律。讓法律成為我們的助手,而不是讓我們仰望她。

法律並不是完全無情的,相反,她是處處有情,她是基於常情常理而設定的。我們不要只去敬畏法律,而要真正的去了解她、認識她,讓她成為我們的朋友。

法律無時不在。她是一種規範,一種制度。法律處處與我們相伴,關鍵時給予我們援助,保護我們的勞動成果。國家因她而強大,社會因她而安定,家庭因她而安康。她總在無形之中默默的奉獻她的力量,為我們的幸福生活做出了巨大貢獻!

讓我們以積極的心態去努力學法、懂法、用法、護法,做一個更富有正義與理想的新一代接班人!

法律調查報告 篇六

一、調查時間: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調查地點:大壩鄉沙廟村二隊

三:調查對象:大壩鄉沙廟村經常外出打工的農民

四、調查目的:瞭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瞭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調查方式:採用收集材料、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壩鄉沙廟村的農民工中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這份調查涉及到該村200人,年齡涵蓋18歲至55歲之間,有效答卷143份。

通過調查瞭解到,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從事建築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工廠幹臨時工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

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6%。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問題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説明大部分農民工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的社會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瞭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佈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

3、由於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這應該是今後法制宣傳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5、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目前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築工地、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的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急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羣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築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佔23.08%,這説明建築工地農民工人員集中,有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引導農民工法制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將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發揮媒體作用。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迴演講;二是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願者的作用,鼓勵法律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類法制講座;三是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徵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後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紮實、有成效地開展。

4、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並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金融、税收、勞動社保等相關的法律;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5、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衞生管理於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工的法律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較大。在以後的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建立工地民調組織,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在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上,在以後的工作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還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此次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的調查,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在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法律調查報告 篇七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婚姻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離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重也逐漸提升。離婚案件的增多給家庭的穩定帶來了衝擊,而家庭又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這樣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也更加突出,影響了和諧的社會秩序。基於此,筆者針對目前離婚案件進行調查,通過了解婚姻狀況,分析離婚案件突出的原因,從而提出相關有效的建議。

一、離婚案件調查情況

本次調查報告主要就我院20xx—20××年5年內的離婚案件進行調查,具體調查情況如下:

(一)離婚案件佔民事案件比例

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486件,其中離婚案件142件,佔總案件的29%;20××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24件,其中離婚案件186件,佔總案件的35%;20××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16件,其中離婚案件205件,佔總案件的39%;20××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76件,其中離婚案件269件,佔總案件的46%;20××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611件,其中離婚案件312件,佔總案件的51%。

(二)離婚案件處理方式

20xx年:判決56件,調解79件,撤訴7件;

20××年:判決48件,調解126件,撤訴12件;

20××年:判決49件,調解144件,撤訴12件;

20××年:判決76件,調解179件,撤訴14件;

20××年:判決91件,調解197件,撤訴24件。

(三)離婚案件當事人年齡分佈

20xx年:20-25歲35人,25-30歲72人,30-35歲24人,35歲以上11人;

20××年:20-25歲42人,25-30歲94人,30-35歲32人,35歲以上18人;

20××年:20-25歲69人,25-30歲95人,30-35歲23人,35歲以上13人;

20××年:20-25歲84人,25-30歲116人,30-35歲36人,35歲以上33人;

20××年:20-25歲137人,25-30歲114人,30-35歲人34,35歲以上27人。

(三)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佈

20xx年:男84人,女58人,女性佔40%;

20××年:男102人,女84人,女性佔45%;

20××年:男96人,女109人,女性佔53%;

20××年:男93人,女176人,女性佔65%;

20××年:男85人,女227人,女性佔72%。

二、近年離婚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從離婚案件佔民事常規案件的比例來看,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並且在民事常規案件中的比例已經超過50%,説明當前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二)離婚案件處理恰當

從離婚案件的處理方式上看,雖然判決案件數量有所上升,但是從其在整體案件中的比例看,是有所下降的。而通過調解方式處理離婚案件佔主要部分,且呈上升趨勢。這説明了在離婚案件中有效的貫徹落實了“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政策,有利於社會和諧,從而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婚姻低齡化

從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年齡分佈來看,20-35歲年齡段的離婚人羣較多。從20xx-20××年間,該年齡段人羣離婚數呈持續上升趨勢,婚姻出現低齡化。

(四)女性離婚比例攀升

從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佈上看,20xx-20××年間,女方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比例持續攀升,至20××年,女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已經超過70%。這也説明了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逐漸提高,及其法律意識的增強,更加註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形成目前離婚情況的主要原因

離婚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它受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習俗的和當事人的健康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但從離婚的現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質卻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確已破裂。而導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感情基礎不牢靠

離婚案件中多是青年夫婦,他們婚前戀愛時間短,相互瞭解不夠,從而因為一時的情投意合而草率結婚,婚後矛盾日益突出,又缺乏合理有效的溝通,考慮問題不全面而輕易離婚。以在外打工的年輕人為例,他們接觸異性的機會大,父母無法在身邊監督,這樣的戀愛自由產生草率同居的副作用,隨之而來的是“閃婚”、“閃離”。在社會調查中,離婚案件中婚前戀愛時間不滿一年的`佔19%,表示後悔草率離婚的佔68%。

(二)經濟問題突出

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必要程序,而家庭則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一旦經濟基礎不穩定,那麼家庭、婚姻也會隨之出現裂痕。目前,因為缺少充實經濟來源而離婚的夫婦越來越多,他們對於物質條件的需求也逐漸提高。這種類似於成本與收益關係的經濟活動,如果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很容易導致婚姻破裂。

(三)婚姻質量要求較高

由於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衝擊,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後成為泡影。人們過高的追求高品質的生活,卻又無法調和現實中的矛盾與衝突中,使得婚前婚後反差太大,而對婚姻失去希望,從而選擇逃避,選擇離婚。

(四)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以前,女性社會地位低下,是社會中的弱者,今天,她們敢於發泄心中的不滿,集中表現因男方問題而導致離婚的情況顯著、普遍。離婚男性問題主要有大男子主義、存在婚外情、嗜酒賭博習慣、婚姻暴力等方面,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因為男性舊思想沒有轉變,視妻子為附屬品,從而在婚姻關係中不平等對待。隨着社會對婦女問題的重視,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們有權為自己做主,已經不需要通過自己的低聲下氣去換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對男人的種種罪行採取“零容忍”。

四、有關離婚案件調查的建議

經過對離婚案件的調查,我們應該以維持正常和諧的婚姻生活為己任,通過夫妻雙方的相敬如賓與司法部門的有效調解,減少離婚事件的發生率。對此,有以下幾條建議:

(一)避免草率離婚

婚姻並非兒戲,在產生離婚念頭的過程中,要全面進行考慮。婚後一至二年是最容易產生離婚案件的婚姻危險期,在這階段,雙方要多加強婚後交流、溝通,產生矛盾後要相互謙讓、包容,既要看到對方的優點,也要檢討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問題,就貿然辦理離婚手續,或許可以採用試離婚的方式。

(二)加強訴訟調解

作為司法機關,要清楚離婚案件始終,確保正常婚姻關係的延續,對此,要加強訴訟調解工作。

1、審查案件事實,找出案件爭議焦點;

2、傾聽當事人訴訟,找到當事人的問題結症所在;

3、剖析當事人舉證材料,找出矛盾來源,分清過錯方;

4、通過講法律、講事實、講證據,化解當事人內心矛盾,以雙方言和為目的。

(三)加強司法宣傳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充分利用電視台、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普法節目的宣傳力度,尤其是要做好《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的法律解釋工作,不斷深化人們對法律知識的瞭解,提高對婚姻的重視。司法部門要堅持開展“公正司法為民”的活動,通過庭審講法作為平台,落實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貼近羣眾,用人們聽得懂的語言闡釋法理,樹立人們對正確婚姻家庭觀念的理解,端正當事人的訴訟目的。

法律調查報告 篇八

一、前言部分

本人於5月x日至7月x日在蘇州萬傑裝飾公司進行社會實踐,就職工工傷認定案件問題做出調查,筆者發現,如何進一步保障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者的待遇水平,已成為我場當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令人深思。本文將重點分析其中幾個較為普遍發生的法律問題,希望對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有所借鑑和啟迪。

調查人:蔣友才

時間:5月x日至7月x日

地點:蘇州萬傑裝飾公司

調查方法:走訪職工

二、事實部分

我國的工傷認定製度建立於20世紀××年代中期,19××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是建國後第一部專門性的涉及工傷認定方面的法律。從建國後到改革開放之初,由於當時經濟結構單一,政企不分,企業承擔了大量的社會職能,因此是否構成工傷是由企業進行認定的,並主要由企業給予相應的工傷待遇,形成國家調劑與企業責任相結合的模式。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從20世紀××年代末開始,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的範圍,隨着20××年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工傷保險體系。

20××年至20××年,我區法院受理該廠工傷認定行政案件12、22和36件,案件數量增長幅度較大,遠遠高於同期行政案件增長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

(一)工傷認定行政案件數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該公司共有職工三百餘人,龐大的勞動者羣體,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大量的勞動爭議,從而引發越來越多的行政訴訟案件。

2,某些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從企業的角度看,不少企業只圖抓生產效率,不重視企業的生產安全,既忽視對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也缺少安全生產防範措施和制度建設。

3,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隨着我國法制環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傳活動的*開展,勞動保障部門和法院救濟勞動者實際案例增多,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在發生事故以後,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二)工傷認定案件的結案情況

20××年至20××年該公司的工傷認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敗訴率約佔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傷認定行政機關敗訴的原因主要有:

1.認定結論的事實證據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機關未能充分核實相關證據,未能嚴格把握“用人單位否認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這一原則,在缺乏充分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就做出事實認定結論,導致被法院判決敗訴。

2.認定程序違法。少數工傷認定行政機關執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夠規範,包括沒有履行好相應的告知義務,沒有進行必要的證據審核,超過法定期限作出認定等情形。

3.判斷標準與法院不一致。由於現行規範工傷認定的法律、法規規定過於原則,而在實際中新情況、新問題較多,勞動者發生事故的情形也是多種多樣,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工傷事故,往往存在許多爭議,行政機關和法院的認識標準不統一,也是行政機關敗訴的一個主要原因。

4.從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若干

問題第一,工傷認定的模糊地帶較多,立法層次過低,認定標準難以統一。

5.在可作為裁判依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條文規定方面,涉及工傷界定的主觀因素過多,彈性太大,缺乏確定性標準,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情況,哪些是“有關”、哪些是“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較廣的含義;再如對“上下班”行進路線亦未有明確定義,缺乏易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