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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查報告多篇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1W

法律調查報告多篇由本站會員“jimmy12345”投稿推薦,但願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法律調查報告多篇

調查報告是反映對某個問題、某個事件或某方面情況調查研究所獲得的成果的文章,通過事實説明其觀點,對調查對象作出評價,闡明其意義,或從總結點上的經驗入手,講明某個道理。調查報告要怎麼寫呢?小編精選了一些關於調查報告的優秀範文,讓我們共同閲讀吧。

法律調查報告

前言

法律意識是公民理解、尊重、執行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的重要保證,公民的遵紀守法行為不會自然產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觀念,

法律意識的指導下實現的,具備了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就會做到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的尊嚴。大學生樹立法律意識,是現代化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成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調查主體

1

相關社會背景和主要目的

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十分嚴峻。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同時大學生法律觀點偏差,法制觀念淡薄。很多大學生在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會選擇沉默,而不是去爭取他們的利益。這就會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會越來越淡,導致高等院校呈現出逐年上升的違法犯罪現象。

大學生正處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

大學生亟需在學校的正確教育和引導下,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強大學生的道

德修養和法律素養,是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方針的基本要求,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學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調查對象的選擇與簡要情況

此次調查選擇的是天津理工大學在校及剛剛畢業的學生。

3

調查方法與過程

此次調查採用的是問卷調查的方法,在校內展開不記名調查,共徵集問卷139份。

4

調查內容

分析和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是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前提和基礎,對於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進一步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促進大學生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特進行本次問卷調查活動,本次調查採用不記名方式。

調查結果及分析

你的性別

A男

45.61%

B女

54.39%

你的你所在年級

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本次調查覆蓋面比較廣,男女比例較為平均

你對法律方面的問題

A很重視

40.29%

B一般關心

56.12%

C無所謂3.6%

你為我們大學生的總體法律意識情況如何

A很強13.67%

B一般62.59%

C較弱17.88%

D很弱5.87%

作為一名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覺得法律與你的聯繫程度怎樣

A

很緊密41.77%

B

一般50.21%

C幾乎沒有8.02%

被調查去的大學生平時對於法律方面,報以為所謂態度的是少數,但是重視程度明顯不足,多數同學都只報以一般關心,並且同時認為總體法律意識也只是一般。重視程度不夠,總體意識不強,這就是當代大學生對於法律意識ZUI重要的問題。

大多數同學的法律知識來源於課本與電視,課本上知識過於侷限,過於書面化,沒有與實際生活很好的聯繫。而電視上的,雖然有很強的靈活性,但是專業性不夠,甚至有可能還有錯誤,對接收知識的時間和空間有着很大的限制。

5

對於結果的評價分析

由於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複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並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根據調查數據來看,大學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識,並不是完全的法盲,每個學子從小到大受傳統的倫理道德的教育,對法律基本知識早已耳濡目染,儘管受到一些負面因素的影響,但是我院大學生整體的法律素質還可以的,這裏所説的只是基本常識,而不是深沉的理論,當今我院大學生也沒有必要對法律學習得面面俱到。

知法並不代表能運用法律,它們是兩碼事,運用主要是以知道為基礎,由於當今大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少,社會經驗不足,再加上大學生自身的特點,如行動容易衝動,易受別人的煽動,追求時尚和個性,好面子,在處理具體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確使用法律,甚至做出違法的事情。

而維權更不用説了,當今大學生遇到侵犯個人權益時,大部分的學生會選擇迴避,忍讓,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雖然他們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他們沒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識內化為法律意識,沒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價值,缺少公平,正義的理念,對法的信任程度低。

在知識經濟作為世界經濟發展主導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質成為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高校作為對青少年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對大學生進行德,智,體,

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從而培養出高素質,全方位的人才,來迎接世界科技迅速發展的挑戰.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意識的培養,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是高校進行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也是當前社會發展對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務.當代大學生肩負着民族發展的重任,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棟樑.他們的素質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國年輕一代的精神面貌,反映了我國參與世界競爭的實力.眾所周知,素質教育是着眼於受教育者及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

在全面進行素質教育中不能忽略對受教育者法制意識的培養,這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作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長期不懈地在大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使他們懂得遵紀守法對社會進步和個人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

改進意見

1

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學校開設法律基礎課,通過老師的講授,讓每一個學生都知道遇到問題,糾紛應該採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衞自己的權益,而不是採取暴力手段解決,在課時的內容的選擇上,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和需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講授一些發生在學生周圍的案例,提高學生的興趣,適當的對學習方法進行改革,不僅僅採用老師講授,還要採用課堂討論,進行案例分析結合錄象等多媒體教學,提高學習積極性。同時根據大學校園發生的事件及時採取措施,以及反省發生的原因,同時適當的進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學作為必修課,讓每個學子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

3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普硬法律知識法制教育對提高學生自身免疫力極為重要.通過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其判斷能力.自覺地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響.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在於培養他們維護法律尊嚴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習慣.因此.不僅在課堂上要宣講法律知識.法制理論,還要充分利用廣播,校報,閉路電視等多種宣傳陣地,大張旗鼓地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另一方面,也可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競賽,典型生動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於樂,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學生知曉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時時處處以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把他們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繫統的法制意識,法律觀念提高為完整,系統和科學的法律觀念,使他們從法律方面認識到自已的權益及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知法,學法,懂法。

結束語

分析和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是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前提和基礎,對於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法律是我們保護合理權益的武器,尤其對我們當代大學生來説,更應該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保護我們的合法的權益,而知法,守法,維權更是我們瞭解法律的過程。總之,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國家的發展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社會,學校,國家,個人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使大學生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的提高。

法律調查報告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為我的實踐內容。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__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a、農村74%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a、有18%b、沒有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並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黴”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a、能24%b、不一定能14%c、大部分能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32%

b、缺乏法律知識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a、經常12%b、偶爾74%c、從不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裏規定的試用期_時限是()?

a、三個月22%b、六個月48%c、一年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_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並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42%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26%

d、不重要0%

法律調查報告

調查目的:通過對目前農村情況調研和了解,希望能夠引起重視,增強農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國真正的深入人心。

調查方法:面談,實際走訪

調查地點:中和鎮,中和街道

調查時間:__年12月28日—__年1月13日

從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199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第五條,從此,我國真正意義上實施了依法治國,時至今日,依法治國已經實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響也極具深遠。以此同時,民主意思不斷增強,人民更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這些只是從全國的平均水平來看的,我們當然知道,現在的中國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們讀懂的運用法律。可是如果從基層來看,特別是從鄉鎮、農村、農民,來看的話,結果又會怎樣了呢?秀山縣也是一直都是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

一、調查內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從我瞭解到的情況來看,現在很多人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的人們都在有形、無形之中有了一種意識,就是遇到糾紛、權利受到侵害時,會多考慮集中解決方法,而很多時候會想到運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自秀山縣的一位姓王得建築工,他是農民工,年齡也比較大,50大幾了,家裏負擔也比較重,還有個上大學的孩子要他供着,對於那種農民家庭,供一大學生是比較困難的,就靠這麼一點工資,根據他説,也幸好現在建築工資提高了些,因此還算不是很窮。到年末了,其工資還有被拖欠的,為了拿回拖欠工資,他們已經不像以前建築工人那樣,把建築工地上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帶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闆鬧事了,索回工資。而是,先跟建築老闆商議,交涉。之後見未果,就去找縣政府,請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資。當時,他們還有一種想法就是如果實在不行就是會去法院對建築老闆提起民事訴訟。基於這種認識我相信,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相信法律是解決爭議,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便開始信仰法律了。對這點我感到很欣慰,因為我們國家封建時間太長,受歷史影響,人治色彩太濃了,能夠樹立法治意識已經很不錯,即使不是很深。

(二)對法律知曉不夠,認識不足

我就是來自農村的,所以對於農村生活還是有較深的瞭解。相對來講是比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時候,跟家鄉那邊的村民聊天中發現,他們基本是不知道什麼多少法律,只是通過電視、別人講的知道點法律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權益被侵犯時能夠即使得到救濟。就這樣開始對法律有種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奧的東西。一般村民是瞭解不到,知曉不多,當得知我的專業就是法學時候,再他們看來,那是個很好的專業,很有前途的。可他們並不清楚,法律其實就是調整社會普遍生活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規範。就是與他們生活有關,也是從他們的生活中抽象出來的用於指導以後的社會生活。而且,他們有很多人對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認為法律只是給有錢、有權勢的人準備的,總結起來就是為有地位的人準備的,一般的農民根本就得不到什麼好處,只要有錢,也只要給錢,就會有相對輕的結果,就能贏得官司,平頭老百姓因為既沒錢也沒有地位,所以總是吃的啞巴虧,這種看法對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目標是中曲解,對法律認識不到位,這樣對法制建設產生影響,偏離正常法治軌道,對我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產生不良影響。

(三)運用法律解決糾紛較少

基層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雖然對法律有了一些瞭解,也知曉了一些法律知識,也稍微增強了法治意識。但是,真正會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糾紛、維護自己的被侵之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醫院看望我一個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從其他病人中瞭解到,他們很多人是因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屬也遇到這種情況,當我得知他們很多人為了要求行為人支付醫療費,很多要麼就是通過聯合親戚朋友,強制威脅行為人賠償,妖媚就是與行為人私下協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費用。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私下解決,即私了。私了,地區解決起來更迅速,但是,這樣的話容易引起打擊報復,相互之間,由於威脅或者忍氣吞聲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裏不平衡,容易引發之後一系列的不良潛在的影響,而且,私了,賠償的數額很多要麼具有敲詐性,要麼就是讓受害人受損。儘管如此,他們還是不願意讓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干涉。

(四)農民提起的訴訟少

我去秀山縣人民法院瞭解到,現在法院受理的案件雖然在增多,特別是,民事案件增多,這説明人民越來越接受司法解決爭議,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增強。後來我才發現那些提起訴訟的原告很少有農民的,聽法院內部人説就民事案件,農民提起訴訟比例不足民事訴訟的10%,基本都是些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一些收入相對較高的縣城居民。這也説明了,農民中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對運用法律解決爭議心存恐懼

經過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但是,在他們心中人仍就認為法律並不是煮好的途徑,因為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引起對方的打擊報復。因為在我們農民心中,一向喜歡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後果,所以特別是在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朋友,有些權勢,會利用聚集眾人暴力威脅,那勢必對今後的生活引起不良影響。特別是現在咱門中國的黨、政幹部,由於其受嚴格監督,極易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到處魚肉農民。同時還有個問題就是,當廣大農民與政府有關部門鬧矛盾,那麼,農民處於弱勢地位,而政府及相關部門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權,加上執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強勢了。可以通過給農民辦理各種事情通過拖延,敲詐勒索等各種方式來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因為就與農民關係密切的還是政府,從出生到死亡都是離不開的,也正是在此,即使當時通過法律維護了權利,但是在以後就不好辦了。會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煩。

二、調查結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很少由農民會運用法律來維權,原因可能是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纏上國家機關,但ZUI主要的是費用問題,因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進行司法救濟那麼久的請懂法的律師,那麼就得花費很多,而請律師,我們都知道,費用是比較高的。好像ZUI少也是總費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時由於我國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還多是誰告誰舉證,因此花費的時間、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識缺乏。同時,在農民看來就那些訴訟費用也是很高的,訴訟費用可能由於我國人口多,問題也多,而國家給予的經費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滿足辦案需要,可能多訴訟費用高有些影響。更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員在我國比較少,一個縣就一個法院,一個律師事務所,少量的人在農村地區做法律服務者。據估計也就差不多十萬農民就兩法律服務者,五到七個司法工作人員。而且,因為案件多,各種舊案,新案都拖沓,堆積,辦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個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後才有結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療花費大,家裏條件不好,很多親戚朋友湊齊錢進行治療,當對肇事者要求賠償時,肇事者只賠償小額之後就沒有支付。為此,就請律師打官司,但是,由於自己費用沒有,又不好想大夥借時,律師便提議有律師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資金給我舅先行治療,而由律師進行訴訟,而對於勝訴而得到的賠償就歸律師所有。從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運用法律來解決的話,那麼就得拖延很久,對治療就非常的不利。因為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有點遠水解不了進火。

(二)觀念上不願打官司

在農村生活久了就會發現,現在的農村受傳統的思想影響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國家機關干預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司法機關干預他們的糾紛。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達威飼料公司的工人中瞭解到,其實他們基本都是從農村來的,當問到他們對打官司的看法時,普遍的反應是他們都是害怕,在他們一向看來,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覺都是壞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麼好人,都是有錯的。而且他們也根本就不想跟國家機關接觸,有種對國家機關的恐懼感,而且農民還會感到他們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認為即使有理由也很難站的住腳,也容易受其借用種種理由敲詐。

(三)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不高

由於我國實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過關,很多都是中專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幹部只是經過短期培訓就上崗,很多都沒有接受正規的大學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因此他們中很多人,素質低,辦理案件是容易出現錯案,同時很多司法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也比較差,道德素質也比較差,沒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審查,合理解決糾紛,相反很多人還利用職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把這種機會當作是發財機會,到處收受錢財。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拋於腦後,給農民以很不良的影響。

(四)法律意識不深,對法律知之甚少

在農村那塊,法制宣傳不夠,農民們對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從別人那聽來的,很多都是不準確的,沒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沒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識,很多農民遇到正義,首先想到的並不是用法律來解決,而是用比較慣常的手段,鬧或者威脅,只有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想法設法去運用司法解決。這就足以説明農民不瞭解法,也沒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識。

(五)中國法治建設大背景

在我國,法制建設是在政府的推動下進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顯特徵,即是政府推進型、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型、法制觀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進型法治中,政府權力很少受限,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傳都是由政府推進,而且很多的法治執行無形之中也讓基層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權力制約問題還不完善,這更是阻礙了法制建設,而在農村,這種狀態體現在政府與其他權力機關的權屬不明確,職權錯位;就法制觀念來説,我國距西方發達國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來説,和西方國家沒有多大差異,科技的差別也很小,制度差別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觀點現在才提出,而人家幾百年前就提出來了,這就是差距。再與我國農民的法治意識中,更是有距離。

(六)經濟基礎

在我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所以我們的法律本質的認識也是以馬克思主義為立場,採取階級意志劃分的。而根據馬克思的相關理論的理解。階級是有掌握一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人組成的一個社會階層,就為統治階級,相反,則為被統治階級。而在現實的中國,真正掌握大多數財富的那些認為人數不多的黨,幹部,以及相當多的富有階層。而廣大農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談不上統治階級。這雖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這對農民來説,就他們的切身體驗來説,是很貼切的。即使這樣,把黨和人民,幹部和人民割裂了開。因此,在經濟基礎都不牢靠的農民,很少有能有農民會真正運用法律,樹立法制觀念。

三、調查體會

為了真正貫徹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基層,而關鍵又是農民那塊。因為我國農民人數眾多,我國整體提高法治水平是一個挑戰。為此:

首先,我們得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增強農民階層的經濟基礎,是他們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產,以便於他們負擔各種司法費用,以及相關因為運用法律而產生的各項支付。

然後就是加強對從事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工作有關的服務人員的素質教育,是他們的服務水準更上一個台階,更好的服務,具體説來,可以是,加強對司法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嚴格專業法律服務人員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過大學專業法學教育的大學生入司法服務系統,充實整個隊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時還得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們思想、道德水平,使他們真正樹立公正司法,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權謀私。

還有,對司法機關進行改革和監督,加強管理,加大簡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對舊案、積案的處理,在保證公正的基礎上儘快結案,及時解決爭議。

再有,我們應該加大法治宣傳,加強法治教育,發揮各種媒體宣傳作用,可以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向廣大農民宣傳,同時也引導農民去學習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同時,也去積極監督其他主體守法。如,對政府,對黨員,對幹部進行監督。

ZUI後,廣大幹部,黨和領導人,自己要積極主動守法,維護法律,同時司法部門應對違法法律的行為人依法處理懲罰,為全社會建設法治社會樹立榜樣,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更是要樹立典型。為全社會建設法治創造良好環境。

我相信,我縣農民法治問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會取得長足進步的。

法律調查報告

一、前言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離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穩定,家庭的不穩定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由此可見,離婚不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昔日曾共同生活、親密接觸乃至有過甜蜜時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終人散、分道揚鑣。作為法科學生,我們除了需要紮實的理論功底之外,還需要在真正的實踐中得到學習的提高,瞭解到更多的實務方面的問題。鑑於此我在鹽湖區法院禹都法庭實習期間對離婚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認真調查和分析研究。

調查人:喬鵬

調查時間:__年9月2日-__年12月28日

調查地點:禹都法庭

調查方法:旁聽案件

二、事實部分

結婚一直是國人心目中的人生頭等大事,古來就有“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的説法,可見婚姻在國人心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隨着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和現狀卻在傳統與現代的矛盾中不斷變化。現如今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過以往任何時期,為何離婚的勢頭反而越來越高?究竟是什麼促使了人們提出離婚呢?有人説,當初選錯了,不該娶她或不該嫁他;有人説,是因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説,為財產,起糾紛了;有人説,是生理缺陷,不過,也有夫妻在申請離婚時,很坦誠地寫出離婚原因:第三者介入。隨着社會的進步國人觀念和意識形態的不斷變化,人們對家庭的依賴程度反而變得越來越少,不少人僅把家庭看成是個吃飯睡覺的地方。很多年輕人認為,現代社會的戀愛、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門當户對、聽父母的話之類統統過時了,自己的感覺ZUI重要,如果不合適就散夥,互不拖累,婚姻觀念比較淡薄。

對於近年來離婚情況的分析統計如下:

1、離婚者年齡結構為:30歲以下離婚人數佔35.62%,30-40歲之間離婚人數佔55.62%,40-50歲離婚人數佔6.88%,50歲以上離婚人數佔1.88%。

2、由於家庭經濟困難而引發離婚的約佔21.79%。離婚者身份為:農民約佔離婚人數的約67.92%,無業人員和下崗工人約佔16.35%,事業單位(主要為教師和醫生)佔離婚人數的約佔5.03%,機關幹部佔離婚人數的約佔1.25%,其他佔離婚人數的約佔

9.43%。

3、由於一方長期外出,又不與家庭聯繫,漠視家庭責任和夫妻感情而引發離婚約佔8.97%。

4、由於婚前缺乏瞭解而草率結婚,婚姻基礎差而離婚的約佔18.58%。

5、婚姻基礎好,但婚後不注重培養感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離婚的約佔

5.76%。

對於從抽樣調查的30本案卷的情況來看,“80後”(1980-1989出生)已經成為離婚的高發人羣。在這些夫妻中“週末夫妻”、“AA消費制”、“合則聚不合則散”等婚姻理念頗受這些80後小夫妻的認可和追捧。他們是第一代獨生子女,從小就受父母驕寵,個性分明,父母對的孩子只付出,不求回報,造成現在這些80後小夫妻的驕縱。在婚姻生活中,缺少必要的寬容與忍讓,遇事容易衝動。凡事只考慮自己的感受,很少會為對方着想。即使對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互不相讓,因為他們不知道有時候應該作出謙讓。僅僅為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家長裏短等小事而打得不可開交,直至鬧離婚。缺乏忍讓和寬容,成為這些人羣離婚的主要原因。同時,他們對婚姻缺少正確地認識。結婚前,是浪漫而又甜蜜的,把生活想像得過於美好,而結婚後,卻要面對煩瑣而又實際的事情,強大的落差,使他們不能適應。他們缺少責任感,不能承擔責任與義務。浮躁,已經成為許多問題的根源。一些夫妻,對配偶缺乏必要的關心、尊重和寬容。當他們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時,不是溝通和寬容去解決問題,而是互相爭吵,而溺愛子女的雙方父母加入其中,則導致夫妻之間的矛盾發展成兩個家庭的矛盾,小事變大事。

經過翻看案卷,瀏覽起訴狀和法律文書,查詢資料,我總結出十個主要的離婚原因:(1)婚外情;(2)不能正確對待生活矛盾;(3)一方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夫妻長期分居;(4)雙方性格不合;(5)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6)家庭暴力;(7)一方被判處刑罰;(8)家庭經濟困難;(9)與家人發生矛盾;(10)其他原因。在多數的情況下,離婚的原因都不是單一的,而是幾種原因促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導致婚姻的末路。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續國強,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漢族,夏縣新建南路9號居民,現住運城市鹽湖區槐豫東路興農信用社家屬院西單元二樓西户。

被告杜婷婷,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漢族,現住天泰文化苑公司宿舍。

原告續國強與被告杜婷婷離婚糾紛一案,鹽湖區法院於__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靳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續國強、被告杜婷婷到庭參加了訴訟。

__年3月3日,原告續國強與被告杜婷婷未經婚姻機關登記便舉行結婚儀式同居生活。__年11月3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續心堯。__年12月17日,原、被告補辦結婚登記。原、被告在婚後生活中,因被告在娛樂場所工作,經常晚上半夜才下班回家,加之原、被告缺乏溝通,導致原告對被告產生懷疑,雙方為此經常發生爭吵和打架。__年,被告向夏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在家人的勸説下撤回起訴。但原、被告之間的矛盾並未消除,仍然無法共同生活。現原告要求離婚,被告當庭表示同意。同時查明,被告結婚時的陪嫁物有榮事達半自動洗衣機一台、美的空調櫃機一台、大衣櫃一個、鞋櫃一個、餐桌餐椅一套、安吉爾飲水機一台、豆漿機一台、萬年曆鐘錶一個、被子十四條、被罩十條、毛毯一條、包袱六個(內有牀上用品五個四件套)及現金2萬元。原、被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有電腦四台、冰箱一個、健身器一台。被告當庭陳述陪嫁的2萬元已經在婚後花完,其餘財產均在原告家中。另查明,原、被告所居住的運城市鹽湖區槐豫東路興農信用社家屬院西單元二樓西户房屋系小產權房,由原告父親藉資並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而購買,價格為23萬元,其中被告從其孃家借款2萬元。被告辯稱該房屋系原告父親贈予原、被告的財產,且將孩子過滿月的禮金交給原告父親歸還了房貸,原告否認,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關於女兒續心堯的撫養,被告當庭表示自己暫時無力撫養女兒,應當隨原告生活,待日後有能力時再變更撫養關係。原告稱購買四台電腦向其朋友借款3萬元,被告否認,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

證實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原、被告的結婚證和女兒的户籍簿,以及原、被告能夠當庭印證的陳述。

法院認為:原、被告結婚後因生活瑣事產生誤會,雙方又缺乏溝通,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和打架,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原、被告當庭表示同意離婚,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被告結婚時的陪嫁物屬於被告婚前的個人財產,應當歸被告所有。運城市鹽湖區槐豫東路興農信用社家屬院西單元二樓西户房屋,系原告父親藉資並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而購買,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原告應當將被告孃家的借款2萬元予以返還。依照法律規定,原、被告對婚生女兒均負有撫養的義務,鑑於被告當庭表示無力照顧女兒,其女兒可由原告撫養,被告應當承擔部分撫養費。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作出了准予離婚的判決,並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案例二

原告董釗,男,1984年6月4日出生,漢族,中鐵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員工,住山西省萬榮縣皇甫鄉東社村。

被告吳慶文,女,1985年6月17日出生,漢族,住運城市鹽湖區怡景華庭27號樓2單元2樓西户。

委託代理人陳永寬,山西南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董釗與被告吳慶文離婚糾紛一案,法院於__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靳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董釗,被告吳慶文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永寬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董釗訴稱:原告與被告吳慶文__年1月19日登記結婚,由於婚前瞭解不夠,草率與其結婚,加之婚後兩地分居,感情一直不好。同時,被告不孝敬父母,性格暴躁,經常亂髮脾氣,經多次苦心規勸,仍不予改正。被告婚後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端的不負責任,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由於原、被告的性格不合,雙方自__年6月分居至今。現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請求依法判決離婚,婚生女兒董子涵由原告撫養。

被告吳慶文辯稱:原、被告自小就是一個村裏長大的,雙方結婚前是瞭解的,由於原告在外地工作,所以結婚後不能長期在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後,我一個人又要工作又要帶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和原告溝通較少。我對原告的父母也盡到了應盡的義務,並非原告所稱的不孝敬。春節期間,原、被告還在一起,所以夫妻感情並未破裂,被告不同意離婚。

經審理查明:__年1月19日,原告董釗與被告吳慶文登記結婚。__年9月22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董子涵。由於原告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中,原、被告相互溝通較少,導致雙方因生活瑣事及婆媳關係等問題產生矛盾。

證實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原告遞交的結婚證以及原、被告的當庭陳述。

法院認為:原、被告因異地工作而分居時間較長,相互缺乏溝通,尤其是孩子出生後,雙方對面臨的撫育子女和孝敬父母等生活問題沒有經驗,導致原、被告之間產生誤會和矛盾。原、被告在生活中應當相互包容和積極溝通,共同孝敬好父母和撫養好女兒。原告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對其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法院駁回原告董釗的離婚訴訟請求。

四、分析總結

單一看待離婚問題僅僅只是一個家庭問題,但是離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往往佔據了較大的比例,且也是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案件種類之一。對於離婚案件中問題處理不好往往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和糾紛。對於離婚案件中的問題本人有如下的看法和分析:

1、由於傳統的觀念的改變和變化導致的人們更加追求自由的天性,對於這種情況應當加強對離婚當事人的訴訟引導,避免由於衝動引起的離婚。針對80後小夫妻的草率離婚的問題,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疏導、化解年輕一代的婚姻煩惱,增加緩衝和冷靜的過程,可以是的很多受損程度較輕的家庭關係得到緩解和修復。對於法院的調解無效的,法院要做好庭前的指導工作,提高當事人舉證能力,瞭解舉證責任分配,知曉舉證不利的後果,促使當事人增強證據意識,提高依法舉證能力,及時收集和保存證據,保證舉證的合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無過錯方獲得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2、開展法制宣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婚姻觀、價值觀,要進一步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使得國民知法懂法,加強社會聯動,定期舉行關於家庭觀和婚姻法的知識講座,進一步加大婚姻法的宣傳工作,使得婚姻法中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誠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對夫妻,並且為廣大的人民羣眾提供婚姻家庭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將夫妻之間的矛盾化解,普遍的提高羣眾的法律責任意識,達到減少因為人生觀、婚姻觀、價值觀的改變而發生的離婚案件。

3、程度不同的違法問題,往往是ZUI終導致離婚的原因。比如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結婚不登記、欺騙隱瞞真實情況等現象。往往就是這些的違規、違法的行為嚴重的影響了法律的執行,使得相關人的相關權利受到了損失。同事也是造成了家庭的糾紛和夫妻之間的矛盾,也是離婚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因此預防和治理違法、違規的婚姻也就成為了當前應該治理和預防的重要任務。這就要通過家庭、單位、有關部門、政府婚姻管理機關等組織和部門發揮響應的作用,建立起一個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綜合預防體系,才能有效地防止違法婚姻的發生,限度地少離婚案件上升。

4、應當對婚姻有一個正確的理念。當今社會在發展進步的同時也同樣會促使人們提升對婚姻的期望值。男女之間的地位在社會上也越加的平等,於是人們對婚姻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環境下,夫妻對彼此的要求也隨之提高,期待和現實的落差,使得爭吵就多了,爭吵造成了夫妻之間的矛盾激化,促使婚姻走上了末路。對此應當加強教育使得人們對婚姻生活應有個正確的理念。一段婚姻要經過無數風吹雨打,在這個過程中,單靠ZUI初的激情是很難維持的,一定要真正用心去經營夫妻雙方應互相體諒,互相支持。同時幫助雙方明白彼此間面臨的差別和改進溝通方法,鼓勵夫婦雙方努力維繫婚姻,發揮家庭功能,減少婚姻中的衝突,即便通過調解雙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過調解將離婚的負面影響降到ZUI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雙方矛盾越來越大、裂痕越來越深。

5、實施向婦女適度傾斜的原則。婦女相對處於弱勢,在婚姻家庭破碎後受到的傷害也相對較深,在合法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女方,是司法關懷的一種體現方法。離婚時在財產處理地方,原則上均等分割,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大部分婦女的經濟條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適度照顧婦女的利益,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而影響其正常行使離婚權利,避免婦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絕境。同時要充分考慮婦女對家庭的隱形貢獻,按照照顧婦女利益的原則給予婦女適當補償。對於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訴訟代理人的農村婦女,法院在依法減免其訴訟費用的同時,可以主動與法律援助部門聯繫,為其申請法律援助,由律師無償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平等保護她們的訴訟權利。

6、加強對離異家庭子女的保護。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不僅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還要做好父母雙方的法制教育,非撫養方及時支付撫養費,撫養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視權,使子女能夠感受到父母雙方的温情,雙方相互,監督減少對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議有條件的法院可以與離異家庭、子女就讀學校建立聯繫卡,時時回訪溝通,瞭解子女生活學習情況,及時制止對子女利益損害情況發生,使我們的審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護離異家庭子女,防止其成為問題少年。

7、強化離婚案件的調解工作。利用調解前置程序,理清雙方的婚姻狀況及爭執焦點。人民法院出台的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司法解釋,將婚姻糾紛列入調解前置程序的框架,這樣便於法官及時瞭解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涉訴緣故,是否有調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數“對症施藥”。對夫妻感情較好的,只因一時衝動草率引訴的,可採用“冷處理”的方法;對雙方因誤解或誤會引起的離婚,幫助雙方消除誤會;對婚姻感情確以破裂,在調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應及時開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糾紛。審判中應貫徹和體現“能調則調,多調少判”原則,對死亡婚姻儘量勸離,讓雙方好聚好散,對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則應儘量調解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