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XX村電子商務服務站以本村村民為主要服務對象,以網絡代購、網上幫銷、快遞物流代辦、金融服務等為主要服務內容,開展便民服務,幫助村民將自己的農產品通過服務站點進行銷售,解決農村買賣難、運送難、價格低等問題。為使服務站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藉助電子商務平台鼓勵農村與城市商貿互通,促進自有產品資源向服務站匯聚,通過代買、代賣,商品代收、代發、代發佈信息等方式提升村民創收能力。
第三條 服務內容
1、向村民宣傳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的各項服務功能、宣傳電子商務相關行業資訊、網絡安全,培育農民網上購物、產品網上銷售、網上購買服務等習慣。
2、為村民提供網上代購商品、代收代發快遞服務。
3、協助村民解決有關購物過程產生的各種糾紛問題。
4、組織本村適銷的農產品,推薦給各個電子商務平台,幫助村民代售農產品。
5、為村民提供電子商務平台已開通的各項便民服務,包括水、電、氣、寬帶、話費等基礎項目的網上繳費和農村金融服務,以及車票酒店預定、就診預約、本地資訊獲取等服務。
6、服務站人員在為村民提供商品代購、產品代銷及其他服務時,可根據當地情況適當收取服務費用。
第四條 服務流程
1、商品代購流程
①填報需求:村民到服務站填報購物需求。
②協助購買:服務站人員協助村民完成商品網絡下單及款項支付。
③代收與退換:服務站為村民提供網絡商品的代收服務、提貨通知、辦理退換貨服務。
2、產品代銷流程
①服務站人員推薦當地農(副、特)產品到項目運營單位或其他電子商務平台。
②電子商務平台與農(副、特)產品經營人員進行業務接治。
③接洽成功的農(副、特)產品放到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同時服務站人員作為當地的業務聯絡員,協助落實相關業務事項。
第五條 代購的商品要及時交送,供應的商品要適銷對路,勤進快銷,加速資金週轉。對商品要妥善保管,防止殘損變質。服務站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政策,不準出售假冒、變質商品。若代購過程中產生消費糾紛可協商或提請鎮政府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第六條 服務站人員通過電商平台發佈各類供求信息,服務站發佈的商品或服務信息內容應合法、真實可靠,文字用詞要規範。
第七條 服務站人員有義務保護客户隱私,不得將客户所提供的私密信息泄露。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4日起試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