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央中心學校2011年關於加強學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規章制度為學校全體師生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徹底消除影響學校和學生的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制度如下:
1、學校務必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日常的教育工作中,並有計劃、有目標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長為第一負責人,親自主管學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使學校交通安全守法工作常抓不懈。
2、對學生教育要注重長期性和實效性。班主任要加強自身責任心,充分利用一切時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並與學生家長取得溝通,增強學生與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學校要定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檢查。少先隊要在隊中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或實踐活動內容。
3、學校要聘請民警擔任交通安全宣傳員,用事故案例向學生講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自覺遵守交通法的自覺性。
4、寒暑假及五一和十一長假來臨之際,學校都要召開遵章守法、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為主題的`全體大會,學校要制定交通安全保證書,並務必有家長簽字。
5、每學期,每位學生與學校簽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6、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園周圍的交通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務必採取有效措施預以解決。
為確保生命安全,我們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應當經常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制定了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紮實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全體師生交通安全,特訂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二、加強安全教育,每學期進行兩次全校性集體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並做好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重點是交通法規和自我安全保護。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確保車輛機械性能良好,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素質,保證交通安全。
四、嚴格管理校門,門外不得停機動車輛,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入內。
五、學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或無駕駛證的師生員工駕駛。
六、當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救,按照學校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工作,並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七、組織交通安全檢查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學生執行交通法規情況,禁止學生在公路上打鬧、玩耍,禁止雙人騎自行車,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
八、搞好家訪,掌握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生步行的路線,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認真貫徹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文件精神,並及時反饋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
1、交通安全形勢分析會制度。學校每學期召開一次交通安全分析會,分析學生交通活動不安全隱患,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進行記錄。
2、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學校每學期向學生教授交通安全法律知識不少於2課時,並按規定進行登記。
3、將交通安全教育內容作為每學期組織活動、少先隊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並做好活動記錄。
4、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網絡電視、學習園地、黑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徵文、漫畫、演講賽、文藝演出、安全小報等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並按規定進行活動登記。
5、建立同學生家長交通安全信息溝通制度,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家長會內容。
6、建立學生交通安全宣傳骨幹及小警察培訓制度,每學期集中培訓不少於1次,並組織開展校園日常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檢查活動,參加社會公益宣傳活動,並進行登記。
7、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溝通及交通安全信息反饋制度,及時把本學校交通安全情況反饋到教育局、交警大隊,以便於有針對性的開展教育活動。
8、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掌握情況調查制度,保證交通安全知識在學生中的普及率達到100%。
開展創建“交通安全學校”,就是在中國小中開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培養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並充分發揮中國小生“小手拉大手”的教育作用,使交通安全教育輻射到千家萬户。它是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保障全市中國小生的生命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一種有效形式和載體。為了更好的完成創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交通安全學校”創建工作領導機構,成員包括學校、交警大隊、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等;
2、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學校開學、放假前,各中隊民警至少要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課,今年重點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
3、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室。制度、宣傳掛圖等上牆,並備有交通安全學習材料向師生開放。
4、制定領導機構、職責和交通安全公約。
5、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欄,經常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事故分析等;
6、與學生家長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三方面職責和注意事項,並把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與老師、學生年度評優掛鈎;
7、營造創建“交通安全學校”的良好氛圍,請交警大隊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切實加強學校周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