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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24W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整齊美觀、秩序優良、清潔衞生、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使宿舍成為體現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制度:

1、各宿舍選一名舍長,負責檢查宿舍日常衞生和內務秩序。

2、宿舍管理實行規範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及牀位。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3、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作息進間,早上6點30分準時起牀、晚上8點30分準時就寢。

4、注意安全,學生離開宿舍內必須收藏好自己的錢和貴重物品,最後離開宿舍的學生必須及時關鎖好門窗、電燈等,如發現失竊或可疑跡象應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5、住校學生晚上不得隨便出校門。

6、嚴禁將易燃易爆及違禁物品帶回宿舍。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7、宿舍公共財產不得損壞、丟失,舍長負責監督,如損壞或丟失無責任人,由本宿舍全體人員賠償。

8、應服從老師和舍長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不聽勸告、不講衞生、不按規定執行、無理取鬧者,嚴肅處理,留記檔案,重者取消住校資格。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1、按時作息,不得提前、推後。下晚自習後,應及時洗漱、歸寢。不準在操場上打球、打鬧、相互追逐,非就寢時間不得在寢室逗留。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

2、起牀後整理好內務。被子疊好,盆子、毛巾、水瓶、碗筷、漱口杯等用品保持整潔,並有序地置放在固定地方。

3、不準在寢室裏洗漱,亂潑髒水,嚴禁往窗台、室外扔垃圾或其它東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並承擔垃圾處理費。

4、不準在寢室裏打鬧,熄燈後不準吃東西、講小話乃至吵鬧,影響別人休息。凡違反者,一律實行紀律處分。

5、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寢室清潔,垃圾、髒水不準存放在垃圾桶裏,更不準將垃圾倒在廁所裏,飲料瓶、快餐麪碗、果皮等不準往廁所裏扔,以免堵塞糞便通道。每天早上必須打掃,特殊情況下適時打掃,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者,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為止。

6、男女生值周的班,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各自的清潔區,要衝乾淨廁所。值日生要關閉電燈。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為止。

7、下課十分鐘不準進寢室,鑰匙不準轉交他人。

8、寢室裏不準留宿外人,更不準不假外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9、寢室裏不準點蠟燭,冬季不準燒煤油爐、電爐等燒火烤,嚴防火災。自己的錢、物妥善存放保管,注意防盜。

10、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更不準打鬧推搡。凡違背此項制度,釀成事故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1、不準亂動牀鋪、電路、滅火器等設施。凡有損壞,照價賠償。

12、鋁合金窗開關要仔細,不得向上向外用力,謹防窗扇滑落損壞,乃至傷人,凡亂推亂搡,造成損壞或傷人者自行承擔有關全部責任。

13、嚴格服從寢管老師的管理。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生常規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牀位就寢,起牀後迅速整理內務工作,由值日生打掃衞生,離開前關好門窗。下晚自習後,立即回宿舍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準備就寢,舍長查清人數後報宿管人員,值班人員查牀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説髒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2、熄燈後,不能在宿舍內説話、吵鬧,影響其他人休息;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後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牀、熄燈就寢;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及時關燈,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況,經允許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安全保衞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能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准,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門前或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髒水;

14、不能把手機、隨身聽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牀、門、牆壁等處亂貼亂畫;

16、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三、檢查、評比標準:

(一)宿舍紀律:

1、晚寢熄燈鈴響後不就寢,説話、打鬧等每人次扣2分;玩手機、遊戲機等每人次扣5分;外出玩耍(上網等)夜不歸宿者或留宿他人者,每人次扣10分;打架者扣10分。

2、私自更換牀位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4、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5、課間無故進入宿舍而無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6、宿舍紀律較差,扣5分,若是混合宿舍,不明確責任人則分別扣宿舍內班級5分。

7、沒有班主任批准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並給與相應處分。

8、吸煙、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

9、破壞室內外設施,除索賠外,每人次扣5分。

(二)、宿舍衞生、內務整理:

1、衞生(5分):要求打掃乾淨,垃圾清除,無污水,牀底等無雜物,宿舍內無衞生死角,窗玻璃乾淨無塵土、無貼畫等,窗台乾淨無塵土;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暖壺、洗刷用具等相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不得亂放。值日生未打掃者扣班級5分,垃圾未清除、打掃不徹底、垃圾傾倒於門口處、物品擺放雜亂等酌情扣1——3分。

2、牀上:要求被子、枕頭摺疊擺放整齊,統一放一端;牀面伸展、乾淨,無飯渣、雜物等;。不疊被每人扣2分,卷苫、席者每人次扣2分。

3、鞋、盆:每人的鞋、臉盆必須整齊擺放在牀下;否則每次扣所在班級1分/每人次。

4、牆壁:牆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鈎亂掛物品,否則每次扣1分/每人次。

5、門前大小便者每人次扣10分。

(三)、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紀律、衞生、內務等管理事務;

2、值日生負責好本寢室本天的衞生、物品排放等情況;舍長要做好督促、指導

3、宿舍紀律、衞生、內務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教幹、班主任、學生會檢查,成績記入班級量化管理積分。

4、宿舍內有違紀現象,而不能明確具體學生的扣本宿舍學生所在班級積分;

5、對於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協同管理。宿舍整體扣分、衞生得分為各班共有;

6、住宿生自行車擺放與走讀生自行車擺放一同抽查記分;

7、根據檢查積分等情況,每月評選“文明宿舍”,學期末根據宿舍紀律、衞生、內務整理等情況評選優秀舍長,並給所在班級加5分。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衞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衞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衞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台開展相關係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並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瞭解並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係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並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後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牀位確定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藉口出租、出借牀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牀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後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後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維護公共衞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乾淨,個人牀鋪潔淨,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衞生,公佈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及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並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於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牀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衞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於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五

1、尊敬師長,舉止文明,服從管理,嚴守時間。在宿舍做到“三輕”即:動作輕、説話輕、開關門輕,不做與休息無關的事,不影響他人(她人)休息。男生有紳士風度,女生講淑女風範。

2、值班室要嚴格把好入門關,非睡覺時間嚴格控制學生進入宿舍(特殊情況有班主任批條或校醫證明),進入公寓一律要問明情況, 詳細登記。嚴禁在校外住宿,不準留宿他人(含家長),兩睡期間嚴禁異性人員進入女生宿舍。定位睡覺,不準串宿舍、合鋪或隨意調換牀位。

3、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控制與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同學生病、摔傷、失火、水管爆裂、突然停電停水、學生鬥毆、物品丟失等情況都要及時及時處理報告。做到9不準:

1)不準學生帶刀、剪刀、鉗、錘、鋸、繩子等制傷性工具到宿舍。

2)不準學生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到宿舍。

3)不準學生帶手機等貴重物品、現金、不健康書籍進宿舍。

4)不亂串房間,不準下棋打牌,不準將球類帶到宿舍,嚴禁吃帶零食。

5)不準師生私接電源,使用家用電器,動用、安裝、拆卸、破壞各種電設施。

6)不準私自開空調,不準師生進入配電間,不準學生玩弄消防器材。

7)不準學生攀爬樓梯扶手,不準學生跳躍樓梯台階,私自上頂樓。

8)不準翻越陽台、窗户防護網和護欄,不準學生用力擦玻璃和私自拆裝紗窗。

9)不準私自動用他人物品;不準學生追逐打鬧或開不正當玩笑。

4、節約用電、用水,努力養成節約的好習慣。愛護學校公物,不在牆壁上亂

塗亂畫,無意損壞公物要及時上報並自覺規定價格賠償,有意損壞公物除紀律處罰外還要加倍賠償。

河南宏力學校國中生活處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一、五不準:

1、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紙、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準向窗外倒水和亂扔雜物;(污水倒到學校規定地點)

3、不準在宿舍內亂拉繩子、鐵絲和隨意攀掛;

4、不準在牆壁門窗上張貼字畫,嚴禁在牆上塗寫踢腳;

5、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瘋鬧及其他劇烈體育活動。

二、四做到: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做到勤洗腳、勤理髮、勤換衣服、勤曬被褥;

2、學生宿舍及宿舍外區域和樹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掃(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個“整齊統一”:牀上被服用品疊放整齊統一;洗漱飲食用具擺放整齊統一;書籍物品存放整齊統一;衣帽用品掛放整齊統一;牀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齊統一。

4、做到地面、牆壁、門窗整潔乾淨,保證無灰塵、痰跡、蛛網等。

三、值日製:

學生宿舍衞生由各宿舍舍長全面負責,輪流值日;

四、檢查制:

1、平時學校組織有關人員隨時檢查“五不準”執行情況,凡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者要嚴肅處理。

2、學生宿舍由學校政教處、團委學生會負責檢查,檢查結果要記入學校,作為評比學生宿舍的標準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