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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寢室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32W

學校寢室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宿舍管理方案 篇一

為加強xxxx局xxxx路家屬院機關宿舍的管理,保證入住人員的安全,結合我局機關宿舍的實際情況,特做如下規定:

一、因工作需要,由xxxx局招錄、遴選及掛職、軍轉幹部等家在外地,且在xxxx市暫無住房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人事處進行審核後,方可入住。宿舍人員一般不得超過xx人。

二、已婚人員暫住時限為一年,未婚人員至結婚。

三、機關宿舍只限本單位人員入住,其他人員不得入住。

四、機關宿舍的水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天然氣費等,由入住宿舍人員共同負擔。

五、宿舍人員要對統一配備的物品設備,按要求使用保管,不得損壞、丟失。如有損壞、丟失,由責任人負責維修和賠償。

六、宿舍人員嚴禁在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大聲喧譁等;嚴防火災等意外事故發生。

七、宿舍入住人員要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搞好宿舍衞生和日常管理。

八、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宿舍的管理和設施的正常維修。

九、本規定為xxxx局內部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1 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確保員工安全、清潔、安靜的住宿環境,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XX公司員工及集團公司派駐的短期支持人員及集團公司或集團各子公司臨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出差人員。

3 職責

3.1 管理部為本程序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宿舍管理工作。

3.2 商務部負責宿舍物品的採購及相關事宜。

4 工作程序

4.1.1宿舍配置標準

4.1.2宿舍入住人員分類

(1)員工宿舍居住人員分為兩類:一類是XX公司常住工作人員,另一類為集團公司和關聯公司的短期支持人員或出差人員。

(2)有下列情況者禁止入住: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4.1.3入住人員審批和登記

(1)常住人員由個人提出申請到管理部領取並填寫《住宿人員申請表》,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交由管理部安排住宿,宿舍管理員做好入住管理記錄。

(2)集團公司派駐的短期支持人員及集團公司或集團各子公司臨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出差人員在到達本公司前1~2天需已下列方式通知本公司管理部:

①各子公司及集團公司以部門對口的方式通知本公司接口部門,內容包括:來訪類別、來訪人員數量、性別、來訪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間、預計住宿期限、是否接送、是否在公司用餐等。

②公司接口部門接到通知後當天需及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通知公司管理部。

③公司管理部接到通知後登記備案,並於當天通知宿舍管理人員按規定安排房間。

④短期支持人員持出差審批單或相關證明由個人到管理部領取並填寫《來往客人住宿登記薄》,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後,由管理部安排住宿,並填寫住宿人員登記表。

⑤宿舍管理員按照宿舍配置標準為臨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住宿人員發放鑰匙及生活用品。

(3)退宿人員至管理部把房間鑰匙交還給宿舍管理員,管理員對宿舍物品進行清點,宿舍管理制度損壞物品應做相應記錄,宿舍管理制度範本宿舍管理制度並由當事人在《來往客人住宿登記薄》簽字認可。

(4)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該員工應於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4.2員工宿舍管理人員的配備和職責

4.2.1員工宿舍樓配備宿舍管理員一名。

4.2.2宿舍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宿舍樓道、樓梯的衞生清潔工作,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早晚一次;

(2)負責臨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支持人員房間的清潔和整理工作,宿舍管理制度臨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支持人員退房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要清洗被套牀單,以保證房間隨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可以安排再次入住;

(3)負責管理宿舍鑰匙,並按照管理部的安排,給短期入住人員發放鑰匙;

(4)負責登記非住宿人員的進出;

(5)宿舍管理制度負責生活垃圾的清理;

4.2.3 有下列情況百思特網之一者,應通知管理部百思特網:

(1)違反宿舍管百思特網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留宿親友者。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

(4)住宿人員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並送醫院。

4.3 住宿人員(含派駐或出差人員)管理規定:

4.3.1 住宿人員早晨8:00前必須離開宿舍到工作崗位。

4.3.2 住宿人員上班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間不得隨便進出宿舍樓。

4.3.3 宿舍管理制度常住住宿人員退房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應保證房間內物品齊備無損,並及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交回房間鑰匙;臨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住宿人員完成在煙台工作需返滬者,應提前1~2天告知本公司管理部,包括相關信息:如是否需代為買票、是否需車輛送至車站等,以便管理部提前做好安排,在離開當天辦理相關的退宿手續並將房間鑰匙交給宿舍管理員。

4.3.4 非住宿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宿舍樓,訪客需在宿舍管理員處進行登記,填寫《非住宿人員進出登記表》。

4.3.5 宿舍管理制度範本住宿人員對所居住宿舍,應儘管理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4.3.6 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4.6.7 宿舍管理制度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玻璃、衞浴設備、門窗、牀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住宿人員使用,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論處。

4.3.8 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1)服從管理部和宿舍管理員的管理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個人棉被、墊被起牀後須疊齊。

(5)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及其易燃物品放置整齊並注意安全。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餘衣、鞋必須收入櫃內。

(7)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8)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任何人員不得在宿舍樓內打鬧以及大聲喧譁,保證安靜的住宿環境。

(9)就寢後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10)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11)不得於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2)污穢、宿舍管理制度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3)常住人員的房間衞生由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4)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15)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牲畜,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窗外潑水、亂倒雜物。

(16)宿舍內無人員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必須將門窗關好,不得以通風為由開着窗户長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間離開。

(17)接受宿舍管理員每週一次不定期的衞生檢查。

4.3.9 住宿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退宿)並呈報管理部:

(1)不服從舍監或所長的監督、指揮者。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鬥毆、及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4)擅自於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8)宿舍管理制度有偷竊行為者。

4.4 宿舍管理制度相關人員責任

4.4.1 保安值班人員要定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到宿舍樓內巡查,發現危害員工住宿安全的行為要及宿舍管理制度範本時制止並報告。

4.4.2 管理部要建立常住人員檔案,以便為管理提供方便和應對突發事件。

5 相關文件

6 相關記錄

6.1《住宿人員申請表》 JL-HR-030

6.2《來往客人住宿登記薄》 JL-GL-01

6.3《非住宿人員進出登記表》 JL-GL-02

寢室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我校三牌樓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內住宿的所有學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計劃統招的全日制學生和在我校短期進修培訓、訪學交流等其他學員和我校來華留學生。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總體規劃和牀位測算;負責學生宿舍的整體調整分配,推進學生宿舍管理規範化、科學化;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三牌樓校區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管理物業的招標和監管、指導宿舍物業履行對學生宿舍的檢查、保潔、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並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通報需要其處理的相關情形。相關具體事務由學生工作處下設的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管辦”)處理執行。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供給年度招生、畢業、學籍變動等涉及學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為學生宿舍分配和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學院負責住宿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為規範教育,指導和督促住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安全防範意識。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學生宿舍的各項具體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確認研究生住宿許可條件。

第七條:學校保衞處負責學生宿舍區的安全防範管理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查辦;負責學生宿舍樓宇安防設施的維護和更換;負責督導物業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防火防盜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資產管理與實驗室建設處負責學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調配和學生宿舍傢俱購買配備、空調維修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財務處負責確定學生住宿收費標準,並按照“學管辦”供給的學生住宿信息按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條:學校基建處負責新學生宿舍的規劃和建設。學校後勤管理處負責現有學生宿舍的修繕、綠化與景觀工程、水電氣設施維保、道路維修、生活服務類設施設備建設與維保以及裝修改造的具體落實等。

第十一條: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宿舍的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的建設和維護、一卡通業務、網絡故障維修等工作。

第十二條: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參照本規定製訂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並協調留學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導宿舍物業進行留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三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南京郵電大學學生手冊》及《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已辦理好開學報到手續,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牀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牀位或佔用其它牀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後,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佔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範圍內從事其他活動。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及牀位進行調整,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及時自覺地到指定的宿舍牀位居住,不得拒絕調整。

(五)延期畢業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含在校內學生宿舍區外住宿)。對未辦校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外住宿的學生,學院將給予批評教育,並按《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准後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的學生持學校決定或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應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生應在退宿手續完成後三日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對遺留的個人物品,學校不負責保存。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准後,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刷卡進入宿舍。

第十七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八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係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並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並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南京郵電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並經家長簽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辦理流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並簽署意見後,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後,將《南京郵電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複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後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後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範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彙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已退宿的牀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學管辦批准後方可回校住宿。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牀。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後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並説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後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准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安全保衞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應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並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校卡,經門禁系統確認允許經過後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校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學校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衞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並作登記。如因故需借用本寢室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會客時間段為8:00-21:00,學生應在一樓公共區域會客。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寢室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徵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並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並經宿舍管理站同意後,方可進入學生寢室內探訪;探訪時間段為8:30~12︰00,14︰00~17︰00,探訪時長不得超過0.5小時,原則上異性親屬不得入室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住宿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主要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衞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並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遵守消防規定。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一切在學生宿舍點蠟燭、點煤油燈、焚燒紙張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二十一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將違章電器帶入宿舍和使用。學生宿舍違章電器是指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電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蒸煮器、電爐、電熨斗、電炒鍋、電暖器、電熱毯、電曖寶、電吹風、電捲髮器、電暖鞋器、帶電加熱功能的飲水機、電冰箱等不論功率大小,均屬於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的違章電器;凡是無3C認證,不貼合質量規範的電器產品,不論其功率大小也屬於違章電器。嚴禁在學生宿舍給各類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嚴禁將枱燈、筆記本電腦直接放在牀鋪上使用;嚴禁無人值守時充電。違反以上安全規定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二十二條:宿舍傢俱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屬於物業維修的,由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不屬於物業直接維修的,由物業幫忙聯繫維修。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繫報修。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佈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傢俱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傢俱。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屬於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如屬於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用和材料費。

第二十三條:宿舍禮貌衞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不得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禁止攀爬門窗、頂樓、欄杆等危險行為。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衞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衞生,堅持牀鋪、桌面及書架等處的整齊潔淨。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衞生間、洗漱間、浴室、陽台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蹲坑及牆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污損牆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禁止在傢俱、門窗、牆壁上亂塗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傢俱任意挪位。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應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譁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對所飼養或種植的動植物予以清出宿舍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遊行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准。

(十)未經允許,不得在宿舍區內停放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各種電池驅動的車輛;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嚴禁在宿舍內吸煙、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非法的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幹部。

第二十五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並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表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採納後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故意損壞公物;

(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亂接、使用明火、亂扔煙頭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管制刀具;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誣陷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寢室管理制度 篇四

瑞安市輕工學校寢室管理員職責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宿舍的管理,為全體寄宿生創設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温馨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宿舍管理員工作職責如下:

一、日常工作職責

1、保證24小時在崗,工作時間內認真完成分工工作,不擅自離崗、串崗,特殊情況需預先向主管部門請假,並安排好人員代班。

2、填寫好工作日誌,做好來客登記,班主任寢室管理及值夜教師值日登記。

3、早、中、晚上課前督促學生離開寢室,按作息時間開關宿舍大門及電源。

4、按照宿舍檢查標準,積極主動地做好每日學生宿舍的各項檢查工作,及時反饋,上交政教處,發現物品損壞要及時登記並報修。

5、竭誠為廣大住校生服務,宿舍管理員為學生服務要熱情周到,及時地為學生排憂解難。不與學生及家長髮生衝突。服從學校主管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工作職責

6、按作息時間開關宿舍大門並做好安全工作。宿舍非開放時間裏,除學校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確需進入,須有班主任或者任課教師出具的證明並登記後進入。

7、早、中、晚關門後,及時對所管轄的區域清場。晚上熄燈後,應對寢室周圍及內部各樓層巡視一遍,發現問題及時反映,然後鎖上大門,管好鑰匙。鎖門後,夜間無特殊情況做到不開門。

8、定期對宿舍內的各項安全設施(樓梯燈、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燈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

9、教育並督促寄宿生做好安全保衞工作,認真做好防偷、防火、防電(觸電等)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管理工作職責

10、督促學生做好每天的內務整理和室內衞生,並做好衞生評分。

11、管理學生午休紀律,晚就寢協助值班老師清點每個宿舍住宿學生人數、維持寢室紀律。

12、宿舍開放時間內,管理員需經常在宿舍樓內巡視檢查,督促學生保持好衞生,制止違紀行為。

13、對學生在宿舍內怪叫、起鬨、吵架、浪費水電、亂倒亂扔垃圾、挪用他人物品及點明火等舉動,要給予正面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方法要得當。主動、積極向學校提出改進宿舍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四、衞生工作職責

14、打掃人員打掃公共場所,保持宿舍區及周邊地段的衞生。無亂堆亂放現象。

15、做好宿舍管理員室的清衞工作。

16、其他政教處交予的任務

寢室管理制度 篇五

1、學生宿舍樓內的走廊、樓梯、門廳等公共場所衞生,由管理員和保潔員負責打掃並做好保潔工作;全體學生有堅持清潔的義務,不得亂扔垃圾。

2、學生宿舍內部衞生由本室成員共同負責清掃和堅持,及時清倒垃圾,堅持宿舍通風、整潔。學生應堅持個人衞生和牀鋪的整潔,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每週會有幹事隨機抽查宿舍衞生情景,並對宿舍衞生打分(髒、亂、差的宿舍根據實際情景整改;好的宿舍會被拍照,評選優秀宿舍)。

3、學生離開宿舍應切斷電腦、手機、飲水機等電器電源。

4、學生離開宿舍(或放假)要鎖門、關窗。不得將鑰匙借給他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門破鎖。

5、各類票證、銀行卡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除少量現金外,很多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6、宿舍熱水時間是每一天早上6點30—8點30,中午12點—14點,晚上17點—23點。

7、嚴禁自行車入樓,嚴禁陽台擺放雜物,嚴禁向室外拋扔東西,危害他人安全。

8、不準在牆壁上亂刻亂劃,損毀牆壁、地面,不得隨意張貼弄髒牆壁、門窗。

9、不準在宿舍、走道堆放雜物、拋灑垃圾,焚燒雜物,不得在宿舍、走廊打球等。

10、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飼養、攜帶影響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寵物。

11、禁止在宿舍吸煙、使用蠟燭等明火火源。禁止在宿舍使用各種電爐、電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暖器、電熱毯、煤油爐、酒精爐等大功率用電器。遵守曲靖師範學院學生社區水電管理制度,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用電,不得擅自違章維修,造成後果由職責人承擔。

12、禁止挪動或破壞學校消防器材、應急燈、安全疏散指示燈,堵塞安全門或應急通道等行為。

13、在樓棟活動室內嚴禁大聲喧譁,注意堅持安靜,維護公共衞生。

14、入學一週內檢查宿舍設施是否有損壞情景,如有損壞,請到宿管阿姨處報修,逾期不候。

15、宿舍樓內禁止從事任何經商活動。對上門推銷商品的人員應堅決抵制並及時向樓棟值班人員或保衞處報告。

16、作息時間(關燈、關門):週日—週四:早上6:20開門,晚上23點關門;週五—週六:早上6:20開門,晚上23:30關門。晚歸同學須到值班室登記,不準男女同學互相竄門,嚴禁夜不歸宿,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每週會有校自律委員會幹事檢查晚歸(不定時不定點)。

17、入住學生須服從學校的管理安排,擅自調換或拒不調換宿舍者,給予警告處分;未經批准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未經批准晚歸甚至夜不歸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未經批准在校外租住者,視情景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