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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用地自查報告多篇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38W

農村用地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農村建設用地管理情況自查報告

局黨組:

我所於本月3日接到局下發<關於開展xx-xx年全縣農村建設用地管理情況調研工作的通知》後,立即對xx-xx年全鄉農村建設用地管理情況進

行清查,並認真梳理了轄區內農村建設用地管理情況,如實填寫了近三年來農民建房和其他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報批,收費和用地面積,現根據文件精

神對照本轄區內農村村民建房現狀彙報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1,農村村民建房選址不規範,千百年來形成的朝向,風水等因素,至使所建房屋不能規範統一,整齊劃一,影響整體佈局。

2,農村村民建房超面積時有發生,由於農村風俗所致,普遍超面積修建。

3,農村村民建房未批先建還未杜絕,往往是先看好日子,就動工修建。國土所力量薄弱,對違法用地也是我來他停,你走他修,玩貓和老鼠的遊戲。

(二),整改措施

1,加強宣傳力度,規範選址。使所建房屋規範統一,整齊劃一,呈現一個亮麗的新農村。改變千百年來形成的農村風俗習慣。

2,加大動態巡查,堅持四到現場,杜絕村民建房超標,超面積的現象。

(三)建議

1,每村規劃一片土地,集中連片修建。

2、杜絕村民建房隨意性的現象。

【第2篇】農村建房用地申請報告模板

範文一

申請人:xx

住少普鄉中山村下寨村民組

申請事由:

我少普鄉中山村下寨村民組,家庭人口3人,現有住房(包括輔助用房)2個房間30m,由於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遠,局部開始腐爛,已經搖搖欲墜,父母住一間,我本人住一間(還是住在火房),居住條件實在窮迫,因此,申請新建住房1間123m,需使用面積123m(包括廁圈),建房地址在少三公路右側中山村曹永國住處往上50米處串村馬路兩側,四界為東抵劉高峯地界,南抵劉代宇地界,西抵劉高銀地界,北抵劉高峯和劉高權地界。望上級領導現場勘察予以審核批准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範文二

x x土地規劃(管理所)局:

我叫x x x,是×x鄉x x村x x組農民。由於下列幾個原因,我申請新建住房。

一、我現住的房屋,因我兩兄弟均已成家,並生子,人均居住面積狹小(具體是多少可以寫上),還要堆放農具、存放糧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現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佔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為一樓一底,約xxx平方米。

特此申請,敬請審核批准。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農村建房用地申請報告

【第3篇】有關於農村建房用地管理現狀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我縣農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但是,在不斷高漲的農村建房熱潮中,農民個人建設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等現象,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也嚴重影響了村容村貌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阻礙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

一、農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我縣農村居民點用地20764公頃,按農村人口76萬人計算,人均佔地面積273平方米,遠遠高出國家規定的農村村鎮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標準。主要表現為:單户用地面積較大,通常户與户之間都會留有巨大的間隙,並且前有禾場後有庭院,以及人為形成的灣子林,破壞和浪費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閒置荒廢;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房屋與公路之間的土地基本閒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設佈局散亂。大多數村民建房隨意選址,建設用地雜亂無序,一般都選擇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較為便利的公路兩側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新房建設見縫插針,哪裏地勢好、風水好就在哪裏建,造成新房舊宅斑駁錯雜,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參差不齊,亂建亂佔現象嚴重,村容村貌較差,浪費了大量土地資源,也不利於基礎設施配套,這些都與新農村各項建設要求格格不入,嚴重影響了村莊規劃的落實。

(三)違建現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縣90%以上的農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國土部門履行了申報審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較好。但自xx年以來,由於税費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費,加之土地二輪延包實行長久不變政策,農民以為個人建房不收費,並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隨意建設,主動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農户數量也因此急劇下降。年起,每年辦理建房報批手續的農户不到500户,違法建房已成普遍現象。

(四)隱形市場極其活躍。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城郊結合部、交通區位優勢明顯的區域,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房價高企的影響,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往往不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在社會資金的加入下,採取對手成交、以租代徵等方式變相交易集體土地,並非法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小產權房地產開發,致使大量耕地被佔用,擾亂了正常的城區建設用地和房地產秩序,造成了鉅額土地收益流失。表現尤為突出的是鬥湖堤城區及周邊地區,其中王崗村一、七組的小產權房羣就是典型代表。

二、農民建房違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莊建設規劃滯後。我縣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於上世紀末期,由於以前各級對規劃重視程度不夠,且缺少公眾參與,加上受當時農村發展情況及編制技術水平的限制,規劃從一開始執行就顯現出它的不適應性。雖然現在土地修編已經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規範和引導農民建房的村鎮建設規劃,導致違法建房的行為時有發生,出現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責任田在哪,房屋就蓋到哪裏的現象。儘管在推進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各村都制訂了村莊建設規劃,但大部分都無法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規劃的控管作用並不明顯。

【第4篇】最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調研報告

農村的用地情況如何?為您整理的最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調研報告,供您參考!

按照局黨委《關於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實施方案》的要求,近期,與相關同志一起,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情況對部分市、鎮、村進行了調查研究。目的是找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問題的途徑和措施,引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步入依法、規範、科學發展的軌道。

一、全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基本情況

我市轄區共計62個鎮、2653個村莊,農村總户數652401户、總人口1621573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總面積為549297畝,其中:居民點用地308433畝、村內道路用地149293畝、村辦企業用地75084畝、公益性事業用地16487畝,人均建設用地面積約為225平方米。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據20xx年全市農村集體建設違法用地調查處理數據顯示,20xx年全市農村集體建設違法用地面積為8213畝,違法違規現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現在:有的村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農田建設工業廠房,對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 以租代徵 的方式,將土地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非法建設工業廠房;有的則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擅自佔用耕地,甚至基本農田建設永久性建築,進行畜禽養殖。僅調查的一個鎮,20xx年被立案查處的未經批准擅自建設及以租代徵的土地違法案件達18宗,違法總面積231畝,大量耕地遭到破壞,部分廠房閒置,既嚴重違背了土地管理軌道法規,又造成大量資源的閒置浪費。

2.農村住宅違法建設現象較為嚴重

近年來,由於農村集體經濟增長乏力,再加上國家取消了三提五統等税費,一些空殼村和自然環境較好的村把農村住宅建設當作集體收入的唯一來源,紛紛違法建設住宅對外出售和尋租,其表現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體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建設住宅,對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體土地為條件與他人聯合開發,建設住宅對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體將土地出租給他人,用於住宅建設;四是部分村民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建設住宅。僅調查的一個鎮,2022年被立案查處建設農村住宅的違法案件達436起,用地總面積109畝,嚴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政策,干擾了我市農村住宅的建設秩序。

3.農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時有發生

隨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農村住房價格差異的不斷提升,在鄉鎮中心區域,尤其是城鄉結合部,部分城鎮居民以及農村村民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非法交易農村住宅的現象時有發生,隨着舊村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一些違法交易現象逐漸表露。據調查的15個村中,8個村非法買賣農民住宅達250宗。經統計,僅我市轄區的一個市,自2022年以來因非法交易農村住宅引發的信訪案件佔總數的25%,訴訟案件佔土地行政訴訟案件的30%。農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僅嚴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擾亂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引發大量的土地信訪案件和民事訴訟,使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農村土地權屬混亂和產權糾紛,並給舊村改造及新農村建設帶來新的矛盾。

4.集體建設用地利用率低,閒置浪費現象較為嚴重

一是人均集體建設用地面積較大,利用率低。國家規定農村人均集體建設用地面積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農村人均建設用地規模由規劃基期的180平方米降為規劃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3年以來,人均建設用地面積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遠高於國家規定標準;二是農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較多。部分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後,因考學、參軍、工作、在外購房居住等原因,將户口遷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閒置;部分村民因結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內單獨申請建房居住,後又繼承其父母或親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導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閒置。此次調查的15個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總數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閒置住宅757宗,分別佔宅基地總數的6.4%和15.5%。農村住宅閒置及一户多宅等問題,造成了農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費。

三、對策及建議

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社會各階層的國策意識

一是搞好軌道法規宣傳,增強軌道意識。進一步創新宣傳方式,拓寬宣傳渠道,加大國土資源軌道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廣大幹部羣眾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覺性。二是搞好國情、國策的宣傳,增強危機意識。我國地少人多,土地資源嚴重匱乏,全國耕地總面積為18.27億畝,距離18億畝的警戒線只差2700萬畝,18億畝耕地底線一旦失守,勢必影響我國的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時,不斷加強國情、國策教育力度,增強廣大幹部羣眾的危機意識,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三是搞好科學發展觀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將正在開展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延伸到基層、到農村、到羣眾,將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持續發展的理念擴展、落實到農村基層,切實增強社會各階層的責任意識,把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變為廣大羣眾的自覺行為, 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 。

【第5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調研報告

按照局黨委《關於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二)強化執法,規範管理

一是強化審批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22〕71號)的有關規定,嚴格界定和控制鄉鎮企業、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用地的範圍和規模,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

凡鄉鎮企業、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使用集體土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和立項審批手續,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查通過,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進行建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要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禁止以興辦“鄉鎮企業”、“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或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凡符合條件的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由本人向本村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經鎮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市)級人民政府批准。鎮、村集體,申請統一為本鎮村居民建住宅的,也必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建房屋只允許出售給本鎮、本村符合建房條件的居民。農村村民購買本村住宅,必須符合建房條件,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房屋。

凡屬農村畜禽養殖用地的,要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省畜牡獸醫局下發的《關於規範畜禽養殖用地管理的意見》(魯國土資發(2022)61號)的要求,在不佔用基本農田、且不改變農用地用途的條件下,對農村畜禽養殖用地實行備案管理,對佔用基本農田、改變農用地性質的畜禽養殖用地要依法查處。

二是強化預防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市、縣(區)、鎮、村四級巡查網絡,普及執法監察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案件發現預防機制,增強市(區)、鎮、村基層執法監察網絡的效能,實行專人分片包乾責任制,突出重點區域,明確劃分區域,確定巡查週期,加大巡查力度,對土地違法行為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努力將土地違法案件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是強化執法管理。針對目前農村集體土地亂佔濫建和非法交易等行為,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制止和查處亂佔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要堅決依法處理到位。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推動國土、公安聯合執法機制,共同查處、處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不斷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及處理力度,有效制止各類違法行為。

(三)多措並舉,提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

二是積極推進農村居住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實施村莊合併、集中興建多層民居,將黨的城鄉統籌政策惠及到大多數農民,落到實處。首先,全面摸底,科學規劃。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科學編制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要充分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導作用,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統籌合理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和其他土地資源,整合優化農村住宅的佈局。第二,結合實際,分類實施。按照我省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逐步採取撤村並居型、小城鎮集聚型、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型、村莊整治改造型、逐步撤併型及整村遷建型等方式,引導經濟條件較好、建房積極性較高的地區先行啟動農村住房建設。對中心村、經濟強村和大企業駐地及周邊村莊,按照農村新型社區的標準,統一組織建設集中居住區,並可通過宅基地換住房、換社保的方式,將擬撤併村莊的農户吸引進來。鼓勵經濟強村兼併周邊弱村,鼓勵大企業整建制兼併改造村莊,通過集中建房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拓展發展空間,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村土地閒置、浪費及低效利用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挖潛改造、調整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第三,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對在批准的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多層農村住宅,應嚴格控制户型和麪積,可參照經濟適用房的户型和麪積,堅決制止建設大户型和豪華型公寓;同時,還應嚴格控制供應條件和範圍,僅限於符合申請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拆遷農民,嚴禁對外出售,謀取不合法利益。對新農村建設節約的土地,通過整理復墾,置換用於城鎮建設。第四,資金扶持,紮實推進。各級政府應從城鎮土地出讓收益中拿出專項資金,用於補助拆遷村和搬遷居民,保證農村居住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三是積極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置換和掛鈎。集體建設用地置換和掛鈎,就是通過置換和掛鈎的方式,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結合,通過整理復墾,將農村廢棄、閒置、低效利用的建設用地整理成耕地,並將整理復墾後取得的建設用地週轉指標由市(區)統一調劑用於城鎮及工業園區項目建設。通過農村建設用地置換和掛鈎,一方面能夠有效地整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佈局,優化用地結構,提高農村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另一方面,整理出的建設用地週轉指標置換到城鎮、工業集聚區,能夠有效拓展用地空間。

四是逐步建立農村住宅退出機制,實行有償使用。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市曾對農村住宅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不僅有效解決了農村住宅亂搭濫建、少批多佔的問題,還較好地改善了村容村貌,受到廣大農民的好評。最近下發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明確提出:“對農民拆除舊住房、交還宅基地的可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對超佔宅基地的農户實行有償使用,具體標準由縣(市、區)政府制定”。目前,一户多宅和超標準佔地問題,在我市農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要有效解決此類問題,應建立農村住宅退出機制,實行有償使用,利用經濟手段逐步促使農户自願交還多餘住宅。具體方法可採取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宅少收或不收有償使用費、對一户多宅和超標準佔地的多收有償使用費。具體標準可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村按村民公約的方式確定。

【第6篇】有關於農村建房用地管理現狀調研報告範文

近年來,隨着我縣農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但是,在不斷高漲的農村建房熱潮中,農民個人建設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等現象,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也嚴重影響了村容村貌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阻礙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

一、農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我縣農村居民點用地20764公頃,按農村人口76萬人計算,人均佔地面積273平方米,遠遠高出國家規定的農村村鎮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標準。主要表現為:單户用地面積較大,通常户與户之間都會留有巨大的間隙,並且前有禾場後有庭院,以及人為形成的灣子林,破壞和浪費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閒置荒廢;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房屋與公路之間的土地基本閒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設佈局散亂。大多數村民建房隨意選址,建設用地雜亂無序,一般都選擇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較為便利的公路兩側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新房建設見縫插針,哪裏地勢好、風水好就在哪裏建,造成新房舊宅斑駁錯雜,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參差不齊,亂建亂佔現象嚴重,村容村貌較差,浪費了大量土地資源,也不利於基礎設施配套,這些都與新農村各項建設要求格格不入,嚴重影響了村莊規劃的落實。

(三)違建現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縣90%以上的農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國土部門履行了申報審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較好。但自xx年以來,由於税費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費,加之土地二輪延包實行長久不變政策,農民以為個人建房不收費,並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隨意建設,主動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農户數量也因此急劇下降。年起,每年辦理建房報批手續的農户不到500户,違法建房已成普遍現象。

(四)隱形市場極其活躍。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城郊結合部、交通區位優勢明顯的區域,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房價高企的影響,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往往不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在社會資金的加入下,採取對手成交、以租代徵等方式變相交易集體土地,並非法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小產權房地產開發,致使大量耕地被佔用,擾亂了正常的城區建設用地和房地產秩序,造成了鉅額土地收益流失。表現尤為突出的是鬥湖堤城區及周邊地區,其中王崗村一、七組的小產權房羣就是典型代表。

二、農民建房違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莊建設規劃滯後。我縣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於上世紀末期,由於以前各級對規劃重視程度不夠,且缺少公眾參與,加上受當時農村發展情況及編制技術水平的限制,規劃從一開始執行就顯現出它的不適應性。雖然現在土地修編已經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規範和引導農民建房的村鎮建設規劃,導致違法建房的行為時有發生,出現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責任田在哪,房屋就蓋到哪裏的現象。儘管在推進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各村都制訂了村莊建設規劃,但大部分都無法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規劃的控管作用並不明顯。

(二)耕地保護政策受限。農村税費改革實施後,我省對涉及佔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落實佔補平衡,但現實情況是絕大部分集體經濟組織既無財力也無能力來落實,致使農民建房的耕地佔補平衡成為一句空話。國家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即使是農民建房佔用農用地,也要報經省政府授權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受到土地利用計劃、農民建房用地的面廣點多及隨機性的影響,需要大量紮實的工作投入才能辦理規範的農民建房用地審批手續。

(三)建設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門和鄉管理職責缺位。年以前,國土部門基本上實行的是自收自支財務體制,處於唯錢管地的狀態,出於部門利益追求和生存考慮,忽視和放鬆了農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實際工作中,鄉鎮政府履行耕地保護的責任也不夠,在經濟發展和耕地保護上,更加傾向於經濟發展。同時,縣直相關部門普遍認為農民建房用地是國土部門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夠,加上機構改革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質參差不齊,造成了土地違法行為多發。另一方面是村級管理越權或越位。部分村幹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越位行使對集體土地的完全所有權,擅自將農用地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謀取經濟利益,違反了國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農村用地秩序紊亂。

(四)羣眾法律意識淡薄。由於農村個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長,羣眾對國家惠農政策認識不足,以及珍惜保護土地意識淡薄,不少農民羣眾思想上存在一些錯誤觀念和不良傾向,助長了農村個人建房用地隨意性,導致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現了較為混亂的局面。同時,土地管理法對農民違法用地建房實行只能拆除的特殊處罰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農民經濟損失大,會產生許多不穩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違建房少之又少,違法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助長了違法佔地違法建設氣焰,導致城區及結合部非法哄搶及轉讓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現象愈演愈烈。

三、加強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目前,國土資源管理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關於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規定也在各級關於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現,關鍵是要加以貫徹落實,並針對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出台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強農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的審核作用,對各鄉鎮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狀況實行考核和責任追究。建議在縣政府對鄉鎮的重點工作綜合考核體系中,加入國土資源管理考核指標,除考核容易留於形式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外,重點內容應放在涉及面廣的農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鄉鎮對村級的年度考核中,也應把農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門要形成規範農民建設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規定,結合農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電力、供水部門憑農民取得的合法建設用地通知書及規劃許可證(包括改擴建)通電、通水;房產部門憑土地使用證書和規劃許可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對涉及農民進行經營性建房的,工商税務部門憑合法的土地房屋產權證明辦理工商税務登記。

(二)大力推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據公安縣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研究專題報告顯示,到2020年,全縣農村居民點整理潛力為14542.8公頃,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理在我縣尚未真正展開,而江浙一帶經濟發達地區早已嘗試並受益。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省國土資源廳有關文件的規定,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將若干農村建設用地地塊整理復墾為耕地或農用地後並經國土資源部門驗收後納入增減掛鈎指標儲備庫,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使用增減掛鈎指標的新增建設用地不佔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議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積極推行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佈局。對新建中心村或居民點所需用地作為村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為農民建房相對集中創造條件;對已分到農户需調整承包經營權的,可以用復墾新增加的耕地來調整平衡,多餘的耕地村組統一對外發包用於農業生產,農户復墾的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三)加大土地隱形市場整治力度。土地隱形市場非常普遍的一個手段就是利用户口遷移轉賣土地,必須採取相應的對策加以整治。比如對遷入中心城區的農業户口,村組不論什麼情況均不安排宅基地;對遷入城郊和城鄉結合部的農業户口,採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遷出地村組和國土資源所、遷入地村組和國土資源所共同確認是否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此外,加強土地價值明顯地區村組幹部羣眾的教育管理,預防土地違規交易。對在非法轉讓耕地上新建的小產權房,要組織強有力的專班,從重從嚴查處,甚至拆除部分影響大的違法建築,讓違法者不僅無利可圖,還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從而震懾和打擊隱形交易後違法用於房地產開發的現象。

(四)發揮規劃的管控和引導作用。在充分徵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完全對接,用來控管和引導農民建房。特別是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注重發揮項目建設效益,避免重視房屋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輕視鄉風文明、管理民主;重視農業生產條件建設,輕視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造成只見新房不見新村的現象,發揮項目建設的整體功能。各部門要在項目規劃設計時充分徵求農民意願,從農民生產生活的實際出發,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作用,在引導農民新村建設時,可以依託項目先行搞好基礎配套設施,然後農民視生產生活的條件逐步改善居住條件。同時,各支農項目也要優先考慮小城鎮周邊的道路、水、電建設,為農民進城鎮居住創造條件。政府還應出台優惠政策,在防止出現新的違法用地情況下,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到小城鎮進行農民公寓建設。

【第7篇】農村建房用地管理現狀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我縣農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但是,在不斷高漲的農村建房熱潮中,農民個人建設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等現象,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也嚴重影響了村容村貌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阻礙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

一、農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我縣農村居民點用地20764公頃,按農村人口76萬人計算,人均佔地面積273平方米,遠遠高出國家規定的農村村鎮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標準。主要表現為:單户用地面積較大,通常户與户之間都會留有巨大的間隙,並且前有禾場後有庭院,以及人為形成的灣子林,破壞和浪費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閒置荒廢;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房屋與公路之間的土地基本閒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設佈局散亂。大多數村民建房隨意選址,建設用地雜亂無序,一般都選擇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較為便利的公路兩側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新房建設見縫插針,哪裏地勢好、風水好就在哪裏建,造成新房舊宅斑駁錯雜,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參差不齊,亂建亂佔現象嚴重,村容村貌較差,浪費了大量土地資源,也不利於基礎設施配套,這些都與新農村各項建設要求格格不入,嚴重影響了村莊規劃的落實。

(三)違建現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縣90%以上的農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國土部門履行了申報審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較好。但自XX年以來,由於税費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費,加之土地二輪延包實行長久不變政策,農民以為個人建房不收費,並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隨意建設,主動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農户數量也因此急劇下降。年起,每年辦理建房報批手續的農户不到500户,違法建房已成普遍現象。

(四)隱形市場極其活躍。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城郊結合部、交通區位優勢明顯的區域,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房價高企的影響,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往往不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在社會資金的加入下,採取對手成交、以租代徵等方式變相交易集體土地,並非法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小產權房地產開發,致使大量耕地被佔用,擾亂了正常的城區建設用地和房地產秩序,造成了鉅額土地收益流失。表現尤為突出的是鬥湖堤城區及周邊地區,其中王崗村一、七組的小產權房羣就是典型代表。

二、農民建房違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莊建設規劃滯後。我縣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於上世紀末期,由於以前各級對規劃重視程度不夠,且缺少公眾參與,加上受當時農村發展情況及編制技術水平的限制,規劃從一開始執行就顯現出它的不適應性。雖然現在土地修編已經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規範和引導農民建房的村鎮建設規劃,導致違法建房的行為時有發生,出現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責任田在哪,房屋就蓋到哪裏的現象。儘管在推進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各村都制訂了村莊建設規劃,但大部分都無法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規劃的控管作用並不明顯。

(二)耕地保護政策受限。農村税費改革實施後,我省對涉及佔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落實佔補平衡,但現實情況是絕大部分集體經濟組織既無財力也無能力來落實,致使農民建房的耕地佔補平衡成為一句空話。國家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即使是農民建房佔用農用地,也要報經省政府授權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受到土地利用計劃、農民建房用地的面廣點多及隨機性的影響,需要大量紮實的工作投入才能辦理規範的農民建房用地審批手續。

(三)建設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門和鄉管理職責缺位。年以前,國土部門基本上實行的是自收自支財務體制,處於唯錢管地的狀態,出於部門利益追求和生存考慮,忽視和放鬆了農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實際工作中,鄉鎮政府履行耕地保護的責任也不夠,在經濟發展和耕地保護上,更加傾向於經濟發展。同時,縣直相關部門普遍認為農民建房用地是國土部門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夠,加上機構改革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質參差不齊,造成了土地違法行為多發。另一方面是村級管理越權或越位。部分村幹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越位行使對集體土地的完全所有權,擅自將農用地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謀取經濟利益,違反了國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農村用地秩序紊亂。

(四)羣眾法律意識淡薄。由於農村個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長,羣眾對國家惠農政策認識不足,以及珍惜保護土地意識淡薄,不少農民羣眾思想上存在一些錯誤觀念和不良傾向,助長了農村個人建房用地隨意性,導致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現了較為混亂的局面。同時,土地管理法對農民違法用地建房實行只能拆除的特殊處罰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農民經濟損失大,會產生許多不穩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違建房少之又少,違法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助長了違法佔地違法建設氣焰,導致城區及結合部非法哄搶及轉讓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現象愈演愈烈。

三、加強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目前,國土資源管理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關於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規定也在各級關於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現,關鍵是要加以貫徹落實,並針對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出台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強農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的審核作用,對各鄉鎮農民建房用地管理狀況實行考核和責任追究。建議在縣政府對鄉鎮的重點工作綜合考核體系中,加入國土資源管理考核指標,除考核容易留於形式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外,重點內容應放在涉及面廣的農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鄉鎮對村級的年度考核中,也應把農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門要形成規範農民建設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規定,結合農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電力、供水部門憑農民取得的合法建設用地通知書及規劃許可證(包括改擴建)通電、通水;房產部門憑土地使用證書和規劃許可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對涉及農民進行經營性建房的,工商税務部門憑合法的土地房屋產權證明辦理工商税務登記。

(二)大力推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據公安縣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研究專題報告顯示,到2020年,全縣農村居民點整理潛力為14542.8公頃,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理在我縣尚未真正展開,而江浙一帶經濟發達地區早已嘗試並受益。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省國土資源廳有關文件的規定,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將若干農村建設用地地塊整理復墾為耕地或農用地後並經國土資源部門驗收後納入增減掛鈎指標儲備庫,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使用增減掛鈎指標的新增建設用地不佔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議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積極推行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佈局。對新建中心村或居民點所需用地作為村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為農民建房相對集中創造條件;對已分到農户需調整承包經營權的,可以用復墾新增加的耕地來調整平衡,多餘的耕地村組統一對外發包用於農業生產,農户復墾的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三)加大土地隱形市場整治力度。土地隱形市場非常普遍的一個手段就是利用户口遷移轉賣土地,必須採取相應的對策加以整治。比如對遷入中心城區的農業户口,村組不論什麼情況均不安排宅基地;對遷入城郊和城鄉結合部的農業户口,採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遷出地村組和國土資源所、遷入地村組和國土資源所共同確認是否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此外,加強土地價值明顯地區村組幹部羣眾的教育管理,預防土地違規交易。對在非法轉讓耕地上新建的小產權房,要組織強有力的專班,從重從嚴查處,甚至強制拆除部分影響大的違法建築,讓違法者不僅無利可圖,還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從而震懾和打擊隱形交易後違法用於房地產開發的現象。

(四)發揮規劃的管控和引導作用。在充分徵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完全對接,用來控管和引導農民建房。特別是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注重發揮項目建設效益,避免重視房屋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輕視鄉風文明、管理民主;重視農業生產條件建設,輕視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造成只見新房不見新村的現象,發揮項目建設的整體功能。各部門要在項目規劃設計時充分徵求農民意願,從農民生產生活的實際出發,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作用,在引導農民新村建設時,可以依託項目先行搞好基礎配套設施,然後農民視生產生活的條件逐步改善居住條件。同時,各支農項目也要優先考慮小城鎮周邊的道路、水、電建設,為農民進城鎮居住創造條件。政府還應出台優惠政策,在防止出現新的違法用地情況下,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到小城鎮進行農民公寓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