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我國的民事答辯狀【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5.31K

我國的民事答辯狀【新版多篇】

答辯緣由。 篇一

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模板 篇二

答辨人(被告):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___

(如為個人,則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 性別: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 職務:___電話:___。

被答辯人(原告):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___

(如為個人,則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附: 1、本答辯狀副本__份;

2、證據材料__份。

民事答辯狀 篇三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本人範傑受原告施建浩的委託,作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相關法律,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答辯人:劉 ,男,8歲,漢族,住鄭州市二七區 街5號樓。 法定代理人:劉 ,男,38歲,漢族,住址同上。

因原告連 訴被告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重大過錯相適應的主要責任。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未成年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苗圃國小在組織學生上體育課期間,未盡到組織、管理、安全保障等相關義務,對學生在課上玩溜溜球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

據常理,我們都知道,對於兩個溜溜球因碰撞而導致爆炸,即便是成年人有時也是無法預見的,更不用説對於兩個年齡都是8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所以説這種爆炸行為也只能有學校特別是上課時的體育老師所能及時發現和預見到的,這也正是學校在法律上應當承擔的強制性義務。根據教育部2002年9月1日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款: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該案件中,事實是由於學校的疏於管理,保護不夠,學校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學校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主要原因,才導致了最後的傷害事故的發生。所以説,學校對於事故的發生是有重大過錯的,應當承擔法律所規定相適應的主要責任。

2、在該事故中,學校不積極履行告知和救助義務,嚴重違反

了法律所規定的事故處理程序,存在着重大過錯,直接導致了小孩傷情擴大和額外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於學校的'重大過錯和小孩傷情的擴大存在着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 學校應當對自己的重大過錯而引起的小孩傷情的擴大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五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後,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

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在該案件中,兩個小孩因玩溜溜球所造成的人身損害事故是發生在上午11點左右,當時的體育老師在發現之後,向其小孩的班主任報告了這一重要情況,但班主任得到信息後,並不在意,沒有當回事。未及時將傷者送醫院治療,也未及時通知兩個學生的家長。直到下午學生出現疼痛難忍才告知其家長,送往醫院治療。並且醫生也告知,如果小孩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治,不延誤治療的話也不至於造成這麼嚴重的傷殘情況。所以,由於苗圃國小未及時履行救助的義務,使小孩在長達六個小時的時間內一直接處於無人照管,無醫治療的狀態,才導致了小孩病情的發展,學校的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違反法律的問題,更是小孩雙方父母從心理上所不能接受的行為,我們不得不對學校的管理和保護行為產生懷疑。學校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擴大病情的事實承擔全部責任。

二、受害人對於損害事故的發生,本身也存在過失的,可以減

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兩個小孩玩溜溜球,對於碰撞發生的事故都有一定的過失,不能説誰有要任,誰沒有責任,因為是兩個人的行為結合所發生的一個損害事實,所以説,雙方對損害事故的發生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結合案件事實,對於答辯人來説,應當減輕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被告父母在得到學校告知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迅速趕往醫院,以小孩的人身健康為第一位,積極配合醫院治療,不僅僅從精神上關心、幫助受害人及其家屬,更從物質上去解決看病所遇到的醫療費用等實際問題,一次性拿出醫藥費用6000元,積極的去承擔責任。使小孩在送去醫院後第一時間得到救助,挽回了再次讓病情擴大的現實問題。當然,被告的這一做法使原告父母在心理上得到極大的安慰和理解,也得到了他們的諒解。相反,作為學校,則沒有表現出更多的讓雙方小孩父母能夠去理解的地方。

四、原告要求被告劉政對損害事實承擔連帶責任是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連帶責任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因責任後果比較嚴重,必須有法律、相關法規的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明確的約定才可以。對於法律無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無明確約定,是不能濫用連帶責任的;並且在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是否有連帶責任時也是非常慎重的。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

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現有的相關法律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學生傷害事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説,學生傷害事故是一種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比例責任,而非連帶責任。作為被告,我們只能依照法律積極承擔與自己過錯適應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學校應當對事故的發生承擔與其重大過錯相適應的主要責任。學校應當對小孩傷情的擴大以及由此造成的嚴重後果承擔相適應的全部責任。總之,由於受害人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害事故,應當減輕賠償義務人賠償責任,對於損害的擴大及擴大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答辯人沒有過錯,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請法院查清事實,依法公正判決。

此致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

法定代理人:劉

代理律師:陳奎13598815879

2009年10月15日

民事答辯狀模板 篇四

答辯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企業性質: 工商登記核准號:

經營範圍和方式:

開户銀行: 帳號:

答辯人因一案(或:答辯人因╳╳╳對一案所提起上訴),提出答辯如下: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説明:

本答辯狀供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刷,

並加該單位公章。對個人使用的答辯狀只需要寫名答辯人身份等自然情況即可。

民事訴訟答辯狀模板 篇五

答辯人: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林西縣西街

法定代表人:****

因中昊小區楊東輝訴答辯人賠償丟失電動自行車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原告請求答辯人賠償丟失電動自行車3100.00元沒有法律依據。

一、答辯人自接管中昊小區以來,一直嚴格按着《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為小區業主提供着物業服務。

對於原告丟失電動自行車一事,一直以積極的態度處理。

接到原告稱電動自行車在本小區丟失開始,答辯人及當班門衞人員積極協助原告到公安機關做筆錄,提供證據及相關線索,做到了應盡的義務。

而且答辯人屬於物業服務企業,門衞的任務是負責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視小區人羣居住情況指定管理制度,要求定時巡邏,發現火警、治安、交通事故時協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

而丟失電動自行車屬於治安刑事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與物業公司無關。

二、答辯人屬於原告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款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小區門衞的職責範圍只是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良好與穩定,是安全、消防、交通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並且,原告的電動自行車屬於私有財產,答辯人沒有與原告簽訂私有財產的保護合同,也沒有與原告簽訂電動自行車的保管協議,對於原告將其所丟失的電動自行車在停放時,沒有交給答辯人,也沒有告知答辯人的工作人員所停放的具體位置,答辯人的工作人員也並不知情,所以,答辯人不知道所以沒有法定義務對原告電動自行車進行保管,相應的也沒有賠付原告3100.00元的義務。

綜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原告的訴訟請求都是不合理的,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故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林西縣人民法院

XX縣**物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XX年XX月十三日

民事答辯狀範文格式 篇六

答辯人:張xx,男,1963年生,x族,雲南省大理市人,公務員,住大理市滿江片區“xxx別墅區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1978年生,x族,雲南省彌渡縣人,個體,住彌渡縣彌城鎮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xxx的全部訴求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範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的個體人員,20xx年9月經人介紹後擬為答辯人位於大理市滿江片區“xxxxxxxx號”別墅房進行裝修。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後,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8萬多元。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後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62877.50元。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之後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後,乙方再行組織施工。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範》的要求。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範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後,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後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另外,由於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難,xxx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後,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200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由於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8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築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築的總面積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152.2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337.31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337.31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62877.50元是比較客觀的。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按照原告提供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4項約定,原告要進行強弱電改造佈置,包括負責開管槽、埋線管、穿線。然而,原告在施工過程中,在地面上根本沒有開管槽,而是直接在線管上鋪設地板,而且其佈線極不合理,就像一張亂七八糟的網。當時答辯人已經向原告提出質疑,但是原告滿口承諾沒有問題。最後直接導致答辯人室內有好幾個開關無法使用,廚房的電源會有自動跳閘現象。由於原告的佈線混亂,根本無法查出問題的原因,不僅給答辯人的正常生活帶來不便,而且也給答辯人的房屋留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原告對答辯人房屋的四個衞生間地磚的鋪設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其中一間卧室內衞生間淋浴器下的水直接往衞生間門口流向卧室,導致根本無法在衞生間使用淋浴器;一間卧室內衞生間淋浴器下的水沒有從下水的地漏流走,而是往裏流向馬桶的方向;另一間卧室內的衞生間的下水也不流向地漏,而是直接流到浴盆的底部,形成積水;

牆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範,導致牆面出現大量的裂紋;

另外原告貼牆磚不規範,有空鼓現象;原告在對主客廳的背景牆測量時嚴重失誤,導致定製的木花格兩端沒有雕花,形成空白,影響美觀;由於原告的失誤,導致答辯人的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被迫廢棄。

原告對約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對答辯人的三樓衞生間沒有佈線,鏡前燈無法使用;

食品櫃未油漆,顏色嚴重不搭配,影響美觀。

《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5項開關插座以及47項筒燈、射燈,原告沒有安裝。

20xx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開關插座和燈具還沒有安裝,答辯人為了慶賀房屋完工,定於20xx年2月2日殺豬請客,同時確定了女兒的婚期在20xx年3月21日。在此情況下答辯人要求原告在20xx年2月28日之前將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完畢,但此時原告竟然背信棄義,乘人之危,獅子大開口,要求答辯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裝修費用。答辯人認為,自己支付的裝修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原告當時的報價,因此不同意原告的無理要求。但由於女兒的婚期臨近,而且佈線是原告完成,其他人來安裝不方便,為了儘快完成裝修掃尾工作,答辯人答應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費用。然而原告拒不同意,並擅自停工,離開了裝修工地。答辯人為此還專門請當時的介紹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為答辯人完成掃尾工作,萬般無奈之下,答辯人只有另行請人完成了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等裝修掃尾工作,並支付安裝費6000元。

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行為。

原告報價僅為62877.50元,然而實際達到83500元,現在又提出還欠59281.33元,如果這樣,在沒有增加施工項目的情況下比原先的報價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這無非由兩種解釋,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先以低價誘使答辯人將裝修工程交給原告,然後再加大工程量,這種欺詐行為不應當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沒有完成十幾萬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應當賠償答辯人的經濟損失。

由於原告存在違約行為,其裝修質量嚴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經給答辯人造成了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開關插座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480元;

筒燈、射燈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640元;

3、電線佈置不合理、三樓衞生間未佈線,應當賠償答辯人20xx元;

4、四個衞生間地磚重新鋪設費用(包含拆除原有地磚費用),按每個3000元計共12000元;

5、牆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範,導致牆面出現大量的裂紋,修復費用1000元;

6、牆磚空鼓重新安裝500元;

7、食品櫃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子廢棄損失1200元;

9、答辯人墊付刮瓷和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

以上9項共計30620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經超額向原告支付了裝修工程款,現答辯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而且原告的裝修質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由於其屬於無證經營人員,答辯人正苦於投訴無門,不料原告竟然惡人先告狀,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同時,判令其賠償答辯人經濟損失30620元。

範文 篇七

答辯人:XXXXXX有限公司

聯繫方式:12345678910

法定代表人:XX

住址:江蘇省XX市XX縣

因被答辯人訴XXXX公司連帶償還被答辯人材料款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Xxxx已付承包人柴成屯工程款,而且所負的工程款遠高於其工程量所需,可以説已經對承包人柴成屯履行付款義務。對於被答辯人與承包人柴成屯之間依口頭形式所訂立的買賣合同,只在被答辯人與承包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對被答辯人承擔付款義務的人應為承包人柴成屯,而不是作為第三方的晶都集團,由於承包人已經死亡,則合同義務人應為其繼承人xxxx不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xxxx與被答辯人之間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xxxx亦不為承包人柴成屯債務的連帶責任人,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對xxxx的起訴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日期:

民事答辯狀 篇八

答辯人:北京R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PM工業區177號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P市X公司

住所地:遼寧省P市X區工業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不服D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D商初字第9號民事判決書提起的上訴作出答辯如下:

第一,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如何定性並不會對本案產生任何程序或者實體上的影響,況且被答辯人在原審答辯狀中已經自認了“實際履行時雙方並未按照加工合同之約定履行”的事實。因此,原審以買賣合同糾紛立案並判決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第二,被答辯人在原審中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原料價格上漲”的事實,因此,原審判決根據被答辯人開具的增值税發票顯示的價格,認定雙方交易的單價為每噸16,900元是正確的。

第三,由於被答辯人是在其設在D市的加工廠將原料加工成成品的,該加工廠距離約定交貨的地點不足3公里,被答辯人的代理人在原審過程中自認兩地點之間的'運費是每噸15元。原審判決在被答辯人自認的基礎上作出相關認定並無不當。

第四,被答辯人已經在原審答辯狀中自認:“在合同期間我公司提供的貨物其中有一批36噸,以抽檢不合格為由被退回,我公司提出異議後,並請原告檢驗人員重新檢驗為合格”。但是,被答辯人並未提供能夠證明被退回的36噸貨物再次交付給原告的證據。因此,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也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當予以維持。

此致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北京R公司

200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