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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決定何時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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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決定何時作出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延伸閲讀

工傷報案時間要求有限制嗎

工傷報案時間要求有限制,在工傷之日起一年內。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在上班期間打架受傷算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進行界定的相關條款,勞動者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反之,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打架不是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履行工作職責等受到暴力傷害,或者是故意的互相傷害,與工作無關,則這種情況不應認定為工傷。

對省級工傷鑑定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對省級工傷鑑定不滿意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