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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作出補償決定需提交的材料清單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96K

1、房屋徵收決定(可由徵收部門提供)

報送作出補償決定需提交的材料清單

2、房屋徵收公告(可由徵收部門提供)

3、項目徵收補償方案(可由徵收部門提供)

4、被徵收人身份情況證明(被徵收人死亡的提供房屋使用人身份情況證明)

5、拆遷房屋產權查詢核對表(情況表)

6、被徵收房屋平面圖(標明具體尺寸、計算過程。民房、有自建部分的成套房還需提交1988年及2004年矢量圖,並用紅線劃出其具體範圍)

7、被徵收房屋房地產估價報告書及其送達回證(被徵收人對估價報告提出異議、被徵收人死亡或產權不明確的必須鑑定。若經鑑定的,需提供鑑定報告及經鑑定後重新出具的估價報告。原估價報告、經鑑定後重新出具的估價報告均要送達被徵收人。)

8、安置房房地產估價報告書及其送達回證(具體同第7項)

9、協商通知書及其送達回證

10、協商記錄

11、見證人身份證明(社區、街道)

12、實施單位項目工作人員名單

13、報請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報告書(註明時間,同時提供電子稿)

14、提供的安置房若為期房的,需提交過渡房源表、過渡房情況相關證明、過渡房不拆證明;提供的安置房若為現房的,需提交安置房產權證明

15、被徵收人死亡或產權不明確的,被徵收房屋應當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提交公證書(產權明確但有自建部分的房屋建議也進行證據保全)

16、實施單位名稱變更説明函(早期項目實施單位原稱拆遷工程處,現更名為徵收工程處)

17、其它與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相關的材料

注:1、以上材料需送達被徵收人的,送達程序應先直接送達,無法直接送達的郵寄送達(註明所寄文件名稱、文號),郵寄送達也無法送達的再公告送達,需同時提交送達方式相關材料(直接送達回證、郵寄單、退件單、公告報刊等)。

2、若被徵收房屋存在買賣但房屋產權未辦理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人放棄該房屋相關權利的,需提供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人確認放棄被徵收房屋權利及確認該房屋建築面積的證明,估價報告(被徵收房屋及安置房)、約談通知書均要送達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人,並分別對他們進行協商,作出協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