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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參考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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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參考2020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賴於治安部門的有力執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責任書範文,歡迎大家閲讀。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1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為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更好地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服務於經濟建設,為公司改革和生產經營創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按照上級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

1、各基層黨政領導要把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擺在議事日程,明確寫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納入內部管理範圍,並作為本人年度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向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

2、黨支部書記(指導員)是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綜治工作,要定期組織研究分析內部治安狀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3、要結合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治保、普法、幫教、調解、巡邏組織,積極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保持內部穩定。

4、黨支部要經常檢查、督促、支持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在內部治安管理中的職能作用。

二、基層基礎工作

1、認真落實公司綜合治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內部治安管理的需要,紮紮實實的開展工作。

按時參加公司治安綜合治理會議,及時彙報情況。

2、結合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做到月度安排,季度小結,年終總結,要有記錄,做到資料齊全、準確。

3、加強對職工隊伍的管理,負責向每個職工簽訂年度個人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並監督實施。

4、充分利用黑板報、通訊報道、集體學習等形式,廣泛深入進行宣傳教育,不斷提高職工自覺維護治安穩定的自覺性。

5、加強對職工、家屬子女的普法教育,完成年度普法教育任務,不斷增強法律意識。

6、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創建、達標活動,爭創先進單位。

7、積極做好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調解率達95,調解成功率達9以上。

8、認真做好後進和列管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做到對象、措施、效果三落實,幫教率達1。

9、積極做好本單位內部治安防範工作,強化重點要害部位防範措施的落實。

根據內部管理的需要,不斷加強防範力度,杜絕各類案件的發生。

1、認真開展四無(無重大刑事案件、無民轉刑案件、無重大治安災害案件、無內?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狽缸?為重點的創建活動,爭創模範先進單位。

11、對可能發生的停工、停產、上訪和械鬥等突發事件,要及時發現報告,並採取穩妥措施處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惡劣影響。

三、目標與任務

1、保證內部職工無一人犯罪及勞動教養。

2、杜絕特大、重大治安案件發生,保證單位年度不出現重大刑事案件。

3、嚴禁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損壞公司財物的現象發生。

4、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辦事,防止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

5、強化管理,杜絕公司財產內盜和被盜案件發生。

6、發生違法違紀案件,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對單位進行處罰。

四、獎罰規定

1、本責任書規定的本年度基礎工作及目標任務,列入責任人的工作目標,作為考核政績和晉級依據之一。

2、對治安綜合治理責任人和單位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完成本年度目標任務的不獎不罰。

3、對嚴重失職,管理不善,發生案件造成影響的,取消責任人和單位年度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除按規定賠償經濟損失外,並給予罰款;

情節嚴重的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五、其它

1、黨政第一責任人如有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

2、本責任書解釋權在公司綜治領導小組。

3、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責任人:基層責任人: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2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責任書範文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兩個《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紮實推進新一輪平安丹陽建設的深入開展,根據中央五部委《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和《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與保障

(一)各鎮(區)黨委、政府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列入黨政綜合考核(不低於綜合考核總分的10%)。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綜治與平安建設工作,聽取情況彙報,切實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黨政“一把手”為當地綜治和平安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範圍內綜治和平安建設的責任。把領導幹部抓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實績作為幹部考核、晉職晉級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並制訂完善有關工作程序和操作辦法。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單位責任制以及警示制、一票否決制和領導責任查究制。

(二)充分發揮政法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政法隊伍。不發生在盛鎮江市有重大影響的司法腐朽犯罪案件以及政法幹警犯罪案件。

(三)綜治委成員單位積極參與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創建責任,制定本系統參與新一輪平安建設的意見,指導本系統和所轄單位認真開展平安建設工作。綜治委各專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對專門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深入開展聯繫點共建工程,對基層綜治與平安建設工作給予指導和幫扶。

(四)各鎮(區)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健全。鎮(區)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綜治委負責人,配備專抓綜治和平安建設的黨政副職領導。綜治委定期研究綜治工作,加強對基層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年度開展4次專項檢查或明查暗訪。

(五)加強各鎮(區)綜治辦(創建辦)建設。鎮(區)綜治辦行政編制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到位,常住人口5萬人以下的鎮(區)配備1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5萬人至10萬人的鎮(區)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10萬人以上的鎮(區)配備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加強鎮、村(社區)綜治辦的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有效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綜治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

(六)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路交巡警中隊和人民法庭等基層政法組織建設,人員配備、裝備設備及辦公用房符合上級規定。

(七)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組織網絡。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牽頭協調、司法行政業務指導、調處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原則,健全工作機制。各鎮(區)建立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並規範運作,村(社區)全面建立調解室,村民小組以及有一定規模的企事業單位建立調解站,建立健全行業人民調解組織,廣泛建立調解信息員隊伍,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網絡。

(八)高度重視農村平安建設,把農村平安建設工作列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加強村(社區)綜治辦建設以及羣防羣治隊伍建設,進一步規範村(社區)十位一體綜治辦建設,人員配備、辦公用房、裝備建設達到上級要求。全面提高對農村地區社會治安動態控制能力,年內40%以上的自然村推廣設立電子巡更信息點,確保巡邏防範到位。城市所在地的村(社區)綜治辦明確專人抓治安防範、矛盾糾紛調解和社會管理工作。城鄉專職保安聯防、流動人口協管員、單位內部保衞組織和保衞力量建設到位、經費落實、運作正常。

(九)努力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提供有力的經費保障。各鎮(區)黨委、政府要將政法機關正常運轉所需經費、執法辦案經費、政法綜治部門的裝備設備建設所需經費、綜治與平安建設專項經費以及維護穩定、“大調解”工作、“大防控”體系建設、外來人口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禁毒、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掃黃打非”、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專職保安隊伍建設等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按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保障到位。村(社區)綜治辦工作人員的報酬待遇落實到位。

二、責任目標

(十)認真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羣體性質事件。不發生阻塞鐵路、公路,衝擊黨政機關,教師集體不上課以及聚集人數在300人以上的嚴重羣體性質事件,不發生赴京集訪和敏感時期重點控制對象進京上訪事件,不發生因矛盾激化赴京、盛鎮江市或在當地造成重大影響的自殺、自焚、自殘等事件,赴京上訪人次低於上年。發生重大集訪和羣體性質事件能依法果斷處理,不造成較大影響和嚴重後果。__等__組織的破壞活動得到嚴密控制和堅決打擊,各項工作目標達到上級要求。民族宗教工作網絡健全,責任落實,不發生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影響地區穩定的羣體性質事件。建立健全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組織機制和工作機制,不發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十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健全。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訴訟調解的銜接機制,建立“大調解”與公安110接處警等其他糾紛處理機制的對接機制。各鎮(區)調處中心每月向上級調處中心報送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報告,嚴格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相關部門調處責任機制,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發現、疏導、化解及時。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檢查督導,對重大矛盾糾紛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民間糾紛調處率達98%,調處成功率達95%以上,民轉刑殺人案件發生數低於上年,不發生一次殺死3人以上的民轉刑案件。

(十二)有效控制刑事發案。刑事案件和八類主要刑事案件發案保持平穩,增幅分別控制在5%和3%以內,“兩搶一盜”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10萬元以上的盜搶案件得到控制。不發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員傷亡和鉅額資財損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在全省造成惡劣影響的涉黑涉惡團伙犯罪案件。

(十三)全面加強現代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以初步建成“技防市”為目標,繼續加快推進技防鎮(區)建設、道路治安卡口建設、重點單位技防建設、公共複雜場所技防建設和居民居住區技防建設“五大技防工程”建設。在城區以社區為單位,以轄區複雜區域為重點,城區所有派出所建立與110聯網的監控中心。城區出入口警務查報站安裝具有後台自動比對功能的道路電子監控系統,建設智能化治安卡口。年內技防鎮(區)建成率達100%。技防單位、技防一條街、技防小區建成率超過70%,主要商業嘗區全部建成技防街,技防村(社區)建成率超過40%。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3

根據集團公司及市、區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為把機場區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內部及駐場單位的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確保機場航空運輸生產安全和區域的治安穩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基本原則: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原則。

2、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全面落實機場區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負責制,確保各部門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對本部門發生的重大治安問題由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綜合治理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二、責任內容:

1、各部門、駐場單位要把內部安全防範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內部安全防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各單位要由單位的一名主要負責人擔任綜合治理責任人,並配有綜合治理工作人員,落實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到個人,綜合責任書籤約面達100%。

2、公安分局要健全安全保衞組織,制定防範措施,發揮預先防範作用,結合單位實際,爭創“四無”單位,確保治安秩序好。

3、各部門或各單位區域內無黃、毒、賭“六害”活動等刑事、治安案件發生;

對於本部門員工有吸毒、賭博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應採取“一幫一”的幫教措施,同時建立幫教檔案,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和人性教育,確保因幫教不力造成重大事件發生。

4、各駐場單位“防爆炸、防破壞、防事故、防火災”制度健全,措施落實,無治安災害事故發生,無職工幹部違法犯罪。

5、單位內部調解作用好,一般民事糾紛治安問題調解率在95%以上,達到一般糾紛不出本單位。

重大糾紛及時疏導制止。無羣體性鬧事、械鬥等影響機場安全事件的發生。

6、各駐場單位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能讓職工在飛行控制區域從事各項影響飛行活動的作業,在機場有飛行生產任務時,任何人員不能進入機坪、聯絡道、跑道及橫穿跑道。

7、任何人不能在機場劃定禁止區域內放養各類動物及從事影響飛行安全的各項活動。

8、各部門要管理好本單位職工,不得損壞機場區域的各類航空安全設施及公物。

9、各部門要加強綜合治理信息收集、傳遞、上報工作,對於本部門發生案件事故及其他的治安問題要及時報告綜合治理辦公室;

嚴禁瞞報、遲報、漏報,否則將嚴肅處理。

10、綜合治理未能達標,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各部門負責人不重視綜合治理工作,治安責任不落實,存在重大問題隱患的單位,經公司黨委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實行“一票否決”,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部門和個人年度各類評選資格,並扣發責任人年度考核薪金的10%-100%;

對發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部門及個人或三年內連續不達標的;還將建議公司黨委給予其行政降職、撤職或開除處分,對於駐場單位則取消其駐場資格。

三、本責任書實施辦法:

1、本責任書由部門主要領導簽字,並組織實施。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年終組織考核驗收提出獎懲意見。

3、責任承包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____有限責任公司  各部門或駐場單位:

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人  綜合治理負責人:

簽字:  簽字: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4

為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更好地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服務於經濟建設,為公司改革和生產經營創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按照上級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

1、各基層黨政領導要把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擺在議事日程,明確寫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納入內部管理範圍,並作為本人年度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向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

2、黨支部書記(指導員)是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綜治工作,要定期組織研究分析內部治安狀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3、要結合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治保、普法、幫教、調解、巡邏組織,積極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保持內部穩定。

4、黨支部要經常檢查、督促、支持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在內部治安管理中的職能作用。

二、基層基礎工作

1、認真落實公司綜合治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內部治安管理的需要,紮紮實實的開展工作。

按時參加公司治安綜合治理會議,及時彙報情況。

2、結合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做到月度安排,季度小結,年終總結,要有記錄,做到資料齊全、準確。

3、加強對職工隊伍的管理,負責向每個職工簽訂年度個人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並監督實施。

4、充分利用黑板報、通訊報道、集體學習等形式,廣泛深入進行宣傳教育,不斷提高職工自覺維護治安穩定的自覺性。

5、加強對職工、家屬子女的普法教育,完成年度普法教育任務,不斷增強法律意識。

6、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創建、達標活動,爭創先進單位。

7、積極做好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調解率達95%,調解成功率達90%以上。

8、認真做好後進和列管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做到對象、措施、效果三落實,幫教率達100%。

9、積極做好本單位內部治安防範工作,強化重點要害部位防範措施的落實。

根據內部管理的需要,不斷加強防範力度,杜絕各類案件的發生。

10、認真開展四無(無重大刑事案件、無民轉刑案件、無重大治安災害案件、無內部人員犯罪)為重點的創建活動,爭創模範先進單位。

11、對可能發生的停工、停產、上訪和械鬥等突發事件,要及時發現報告,並採取穩妥措施處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惡劣影響。

三、目標與任務

1、保證內部職工無一人犯罪及勞動教養。

2、杜絕特大、重大治安案件發生,保證單位年度不出現重大刑事案件。

3、嚴禁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損壞公司財物的現象發生。

4、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辦事,防止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

5、強化管理,杜絕公司財產內盜和被盜案件發生。

6、發生違法違紀案件,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對單位進行處罰。

四、獎罰規定

1、本責任書規定的本年度基礎工作及目標任務,列入責任人的工作目標,作為考核政績和晉級依據之一。

2、對治安綜合治理責任人和單位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完成本年度目標任務的不獎不罰。

3、對嚴重失職,管理不善,發生案件造成影響的,取消責任人和單位年度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除按規定賠償經濟損失外,並給予罰款;

情節嚴重的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五、其它

1、黨政第一責任人如有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

2、本責任書解釋權在公司綜治領導小組。

3、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責任人:

基層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