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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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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1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某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羅田縣衞生監督局

二〇一四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責任書

二○一二年三月

為了更好地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促進社會治安持續好轉,確保穩定,根據“屬地管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按照《羅田縣2014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有關內容,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牢固樹立“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思想,把維護國家安全,加強綜合治理工作列入我局工作的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做到安全、檢查、總結工作時都有綜合治理的內容,保證單位責任目標的落實,切實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二、抓好本單位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掛帥,層層簽訂責任書,做到層層有人抓,級級有人管,認真落實單位各項治安保衞制度。

三、切實做好本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及時向局支部反映職工思想的動向,對發生問題的要及時果斷的處置。做好綜治宣傳月和階段性“三防(防火、防盜、防事故)宣傳教育工作。對廣大幹部羣眾加強國防教育、邊境管理法規教育、廣播電視網絡安全教育和生產、交通、電力通信安全教育以及各單項法律法規的再學習。積極訂閲法制報刊雜誌。

四、將綜合治理工作列入股室的考核指標,將問題處理在基層。抓好檢查督導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單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治安問題,對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人的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採取安全防範和幫教措施。

五、加強單位的月度自查工作,把綜合治理工作與政治、經濟待遇掛鈎,做到獎罰分明。

六、深入開展綜合治理宣傳教育,使職工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

七、維護穩定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重視,責任明確,措施有力;綜合治理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並能發揮作用,本單位年內不發生影響政治、社會穩定的重大的事件。

八、單位不發生網絡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傳播,不發生“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及人員赴省、進京非法集聚、滋事及破壞活動事件發生。

九、單位無越級上訪或集體上訪,上訪前排查率和領導接待率達到100%。民事糾紛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防止矛盾激化。

十、單位不發生非法遊行、集會、示威等羣眾性鬧事事件。單位無非法組織。情報信息不遲報、誤報、漏報。

十一、單位不發生“黃、賭、毒”案件,幹部職工不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十二、暫住人口登記率達到98%以上。 十三、單位內部治保會健全,盡職盡責。

局長簽字:分管局長簽字:

二○一二年月日

第二篇:201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201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維護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根據《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及“一票否決權制”的規定》以及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全力打造和諧城市的意見》,市直機關市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的相關內容,結合我單位實際,特制訂二○○九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

1、本責任書由局與公司簽訂,各單位為局的二級治安責任區,其黨政一把手為責任區的第一治安責任人,分管政法綜治工作的黨政領導為第二治安責任人。第一治安責任人對本責任區的社會治安工作負總責。

2、各治安責任區的黨政組織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計劃,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專題研究一次,及時解決綜上所述治工作的困難和問題,重要問題、重大行動第一責任人應親自過問、親自抓。

3、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健全,人員落實,工作制度完善,所需經費列入單位總體預算,定期檢查考核下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認真執行一票否決權制度,按時完成市綜治委交給的各項綜合治理工作任務,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各單位由市局綜治辦組織檢查,每季度綜合治理考核分數報局綜治辦,並公開評比結果。

4、各單位四季綜合治理考評分數作為年終目標考核的依據。

5、各單位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加強綜合治理工作,建立綜合治理工作聯繫點,積極探索總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新經驗,有效地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

6、各單位應積極履行市局綜治辦所規定的職責和任務,充分發揮職能責任,加強對下屬單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並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和部門優勢,參與全社會的綜合治理。

7、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健全內部安全保衞組織和工作制度,切實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8、全面推進平安創建活動,着力打造“平安城市”。將平安創建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統籌安排,加強領導督辦,落實人、財、物保障,有步驟、分層次、全方位推動“平安單位”和基層平安建設工作,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羣眾滿意、社會穩定”的目標。

9、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局與其簽訂治安責任書,並行使年度綜合治理“優勝單位”、“合格單位”、後三名及黃牌警告單位和“一票否決”單位的建議權。

二、責任目標

10、及時依法打擊和挫敗境內外敵對勢力的陰謀破壞活動、非法宗教活動和邪教活動,嚴密控制和處理好法輪功頑固分子的違法犯罪活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定期排查和及時化解責任區內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渠道暢通,控防措施得力;把各種羣體性突發事件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單位內部,不發生因羣體性事件導致打砸搶燒或堵塞鐵路;一旦發生,能依法及時妥善處置。

11、繼續堅持“嚴打”方針,大力加強治安防範,針對本系統、本單位實際和突出的治安問題,配合政法部門有計劃、有聲勢地開展打擊行動和各種形式的專項鬥爭,切實加強對治安狀況不好單位的重點整治。

1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廣泛發動羣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力加強對幹部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法律觀念和防範意識。積極倡導和大力表彰獎勵見義勇為。總結推廣綜合治理工作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加強綜合治理宣傳,不斷探索創新。

13、加大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力度,努力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規定,儘快建立由財政、受益單位和個人共同出資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羣防羣治經費保障機制,不斷壯大專羣結合、有償義務相結合的羣防羣治隊伍,廣泛動員組織羣眾開展聯防和自防,建立健全的基層治安防控體系,加強重點單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衞工作。

14、刑事發案率穩中有降,爆炸、放火、劫持、殺人、傷害、強姦、綁架、搶劫等重大刑事八類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逐步減少,嚴防命案發生;青少年犯罪人數與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無重新犯罪;幹部職工違法(指受到公安機關治安處罰的)與上年相比下降,嚴防幹部職工犯罪案件發生。

15、依法加強治安管理,特別是要嚴防火災、嚴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16、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力爭各單位達到平安單位標準。

17、重要警衞任務、重要外事活動和重大節慶活動確保安全。

三、獎懲規定

18、本責任書的職責任務列入二級治安責任區第一、第二治安責任人任期目標,作為考核其政績、評先授獎和職級升降的重要依據。

19、根據《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規定,發生重大治安案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機關、部門和單位,一年內不得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人一年內不得評先受獎和晉職晉級。

20、按照武發[2014]11號文件要求,對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市直一級單位一次性獎勵本單位在冊全體工作人員一個月工資,資金由受獎單位自理。對被省綜治委評為平安單位或黃岡市綜治委表彰的,一次性獎勵本單位在冊全體工作人員一個月工資,資金由受獎單位自理。對被黃岡市綜治委評為平安單位的,一次性獎勵本單位當年在冊全體人員半個月工資,資金由受獎單位自理。

2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予以一票否決或黃牌警告,否決的,取消其評選先進稱號的資格。除此之外,一律按武發[2014]11號文件要求取消該單位在冊工作人員公務員年度考核的一個月獎勵工資;黃牌警告的,扣發本單位當年在冊工作人員公務員年度考核一個月獎勵工資的50%。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還要根據其承擔的責任和《內保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1)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兩誰”、“三自”方針不落實,領導和工作不力,造成本責任區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2)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疏導化解不及時、處理不當,以致發生集體上訪、非法遊行、聚眾鬧事、阻斷交通、停工、停產、停課等問題並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影響的;

(3)集體越級上訪,造成重大影響的;

(4)因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發生重、特大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公民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發生羣體性鬧事、械鬥事件,處理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

(6)發生“賭、毒、黃”案件,造成重大影響的;

(7)發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問題或重大責任事故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8)存在重大隱患或行業管理漏洞,經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提出書面警告和整改通知,而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

(9)其他造成不良後果和不良影響的事件,上級綜治委認為要予以否決的。

22、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由市局綜治辦根據市綜治委的要求,負責制定考評辦法,組織檢查考評。

23、本責任書,若黨政領導人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市局單位

局長簽字:負責人簽字:

第三篇:2014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灤平縣林業局

201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二○一一年二月

林業局2014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按照《灤平縣201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辦法》,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紮實推進“和諧灤平”活動的深入開展,根據《灤平縣201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細則》的要求,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與保障

1、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納入我縣林業發展和林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局黨委書記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單位責任制以及警示制和領導責任查究制。

2、不發黨員幹部違法亂紀案件或瀆職犯罪案件。

3、完善涉林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和有服務對象和涉林羣眾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網絡。、

4、加強局黨委和以基層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治保、調解和各種形式的羣防羣治組織健全,人員到位,動作正常,內部保衞工作做到組織、人員責任和各項防範措施具體落實。

5、加強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組織領導,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範圍。

二、責任目標

1、認真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預防影響社會穩定的羣體性事件。

2、嚴厲打擊各類涉林違法犯罪,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3、深入推進“和諧灤平”活動。切實加強領導,廣泛發動羣眾,強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嚴格檢查督辦。

4、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範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5、機關管理到位,措施落實,秩序良好,健康文明,不發生有影響的突出治安問題。

6、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健全,嚴格報告督導制度。對各類矛盾糾紛

做到發現、疏導、化解及時。

7、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和諧灤平”宣傳工作納入年度宣傳計劃。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林工作。

8、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重大工作部署,完成縣綜治辦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及交辦的有關事項。

9、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和諧灤平”活動的探索和實踐,為指導和推動依法治林工作提供經驗。

三、檢查考核

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由局黨委牽頭,會同辦公室進行檢查考核,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與處罰。

林業局黨委股室、站、直屬單位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第四篇:2014 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金星鎮2014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精神,切實做好我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防範處理邪教問題等各項工作,努力形成黨政負責、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新局面,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根據《2014年度吳忠市區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

鎮綜治辦要立足於全鎮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大局,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全面加強和改善對各社區綜合治理和防範處理邪教問題工作的領導,加強對新形勢下綜合治理和防範處理邪教問題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認識,着力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1、綜治辦要把綜合治理、防範處理邪教問題工作及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思想重視、真抓實管。每季度專題研究綜治工作一次,重大問題第一責任人親自過問、親自抓。

2、專職幹部具體抓

(1)具體組織,實施綜合治理和防範處理邪教問題工作,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檢查,年終有總結;

(2)不斷完善綜合治理和防範處理邪教問題工作制度、信息報送制度、檢查考核制度、通報制度等各項制度;

(3)組織落實綜合治理和防範處理邪教問題工作的各項措施;

(4)認真抓好鎮安排部署的各項政法綜治和防範處理邪教問題工作,按時組織鎮召開的有關政法綜治和防範處理邪教問題工作會議;

二、宣傳教育

3、積極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動,使居民法制意識明顯增強;認真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強化居民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4、利用各種形式有計劃地對居民進行法律、法規,禁毒、反邪教、安全知識等宣傳教育,每季度一次法制課、每年一次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年內集中宣傳活動不少於4次。

5、針對本轄區紮實有效地開展青少年和重點人口的法制教育活動。 三、目標任務

6、切實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報告、通報、協調、督辦、報案制度,使本轄區影響穩定的各種不安定因素能及時發現並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對一般性的矛盾糾紛要做到預測在前、防範到位、認真排查、依法調處。認真做好信訪工作,不發生羣體性突發事件,無“民轉刑”案件發生。對居民關注、反映強烈、久調不決的重大矛盾糾紛要實行掛牌督辦、包調包辦。做到大事不出鎮,小事不出社區,對轄區的治安突出問題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整治。

7、加強單位內部人員的教育管理,杜絕打架鬥毆、酗酒鬧事、聚眾賭博、賣淫嫖娼等影響社會治安事件的發生,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8、平安社區的創建。認真落實區委、政府關於開展創建“平安利通”活動的實施意見,按照鎮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平安創建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做到“領導、人員、制度、工

作”四落。轄區90%以上的小區達到新一輪的“平安小區”的創建標準。9、羣眾有安全感。轄區內基本無突出治安問題,無重大惡性案件,無民轉刑案件,無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居民無嚴重刑事犯罪。

11、民事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地調處,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無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

12、社會風氣正。幹部法制、道德水準較高,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守望相助,尊老愛幼,依法辦事,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13、積極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做好轄區內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的 工作,做到“組織、人員、措施”三落實,無重新犯罪。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強化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力度。

1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部位、繁華商業區、公共複雜場所和城鄉結合部的整治力度,真正管好,不發生重大問題。

15、深化“嚴打”整治鬥爭,積極配合、支持有關部門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及案件的辦理工作。落實小區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積極協調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散住雜居區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16、建立健全便民服務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兩大網絡”,及時排查化解不穩定因素,認真做好重大活動、重大節日和敏感時期的維護穩定工作。高度重視信訪工作,不發生羣體性事件和赴銀進京非正常上訪事件。

17、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和其他社會醜惡現象,涉毒案件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三禁”措施得力。積極開展“無毒社區”的達

標活動,加大毒品危害的宣傳力度,對吸毒人員要落實幫教措施,防止復吸。

18、建立健全防邪組織,落實工作人員,嚴密防範 “法輪功”、“門徒會”等邪教組織的破壞活動,積極開展防邪教警示教育活動。

19、準確研判形勢,掌握“法輪功”等邪教活動規律、特點、方式,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重要時段、重點人員的防範控制,做到不留瑕疵,萬無一失。對新發現的、不放心的、有可能危害社會的人員全部納入管控範圍,逐人建檔,一人一冊,落實責任,明確到人。

20、繼續深入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回訪幫教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常態化的回訪幫教機制,嚴格落實鎮、社區、派出所、家庭“四位一體”幫教控制措施,切實幫助解決他們工作、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和困難,使其真正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

21、開展“無邪教創建活動”。將“無解教創建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活動之中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和任務。

22、加強宗教事務的管理,制止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 23、強化國家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的國家安全工作機構,落實工作措施,主動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暢通信息渠道,主動報告轄區內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況和信息。

四、獎懲辦法

24、本責任書所規定的職責任務,作為考核各單位綜治工作成績的依據之一。

25、本責任書執行情況由吳忠市利通區金星鎮黨委進行考核。 26、在責任書執行過程中,負責人若有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吳忠市利通區金星鎮領導簽字:

負責人簽字:

二 0一0年二月十日

第五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鄒埠村2014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鄒埠村村民委員會

二○一一年二月

鄒莊鎮2014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兩個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綜合治理的意見》,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紮實推進“平安邳州、法治邳州”活動的深入開展,根據中央五部委《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和《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與保障

1、各村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納入社會經濟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村支部書記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單位責任制以及警示制和領導責任查究制。

2、不發生村黨員幹部做惡性案件或充當黑勢力“保護傘”犯罪案件。

3、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村和有一定規模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調委會,村民小組設立糾紛調解信息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網絡。、

4、加強村委會和以基層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治保、調解和各種形式的羣防羣治組織健全,人員到位,動作正常,報酬落實,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衞工作做到組織、人員責任和各項防範措施“四落實”。

5、加強“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組織領導,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範圍。

二、責任目標

6、認真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預防影響社會穩定的羣體性事件。

7、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適時組織開展專項鬥爭。羣眾安全感調查滿意和基本滿意度達90%以上。

8、深入推進“平安邳州、法治邳州”活動。切實加強領導,廣泛發動羣眾,強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嚴格檢查督辦。

9、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範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10、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管理到位,措施落實,秩序良好,健康文明,不發生省市有影響的突出治安問題。

11、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機構,強化教育服務。暫住人口登記率達90%,發證率達95%,房屋出租户治安責任書籤訂率達100%。

12、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組織健全,措施落實。不發生脱管、漏管和失控現象。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就業。幫教率達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

1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健全,嚴格報告督導制度。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發現、疏導、化解及時。民間糾紛調處率達98%,調處成功率達95%以上。

14、認真做好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建立和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工作機制。

1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建設平安邳州、法治邳州”宣傳工作納入年度宣傳計劃。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工作。

16、認真貫徹落實黨委、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重大工作部署,完成鎮綜治辦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及交辦的有關事項。

17、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建設平安邳州、法治邳州”活動的探索和實踐,為指導和推動全鎮工作提供經驗。

三、檢查考核

18、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由綜治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並按有關規定實行獎罰。

中共鄒莊鎮委員會村(單位)

鄒莊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2014年2月1日201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