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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44W

廢物管理制度(多篇)

廢物管理制度 篇一

一、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制度。

1、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認識,防止疾病的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2、明確各部門職責,嚴格按回收流程執行。

3、醫療垃圾應存放於黃色防滲、防鋭器穿透的盛裝容器內。

4、暫存地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防止小孩接觸等安全措施。

5、運輸時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防止醫療垃圾直接接觸身體。

6、每天運送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暫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

8、禁止醫療垃圾轉讓、買賣、郵寄。

二、醫療廢物收集、儲存、移交工作制度

1、醫用廢棄物由臨牀各科室產生,臨牀科室按廢棄物分類分別存放在所規定的所有醫用廢棄物標誌的塑料袋內,按標準處理後存放。

2、醫用廢棄物收集時間為每日按時由各科固定的職工收集,並移交至醫院固定收集點,收集點工作人員按分類,存放在貼有標誌的存放點內存放。

3、收()集人按雙人交接做好籤字移交。

4、收集點工作人員,按時與醫療廢棄物處理人員做好醫用廢物的及時外送移交工作並做好數量登記等工作。

5、每月底將月度報表交醫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備檢查。

6、收集點工作人員做好地面、送貨車等工具的消毒常規工作,按上級規定消毒藥物及濃度進行消毒。

7、存放點貼有明顯標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8、工作人員規範上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醫用廢棄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轉賣,如違反規定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制度

1、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處置 過程中預防醫療廢物刺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安全防護知識。

(4)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2、為有關人員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受到健康損害。

3、在工作中發現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及時報告。

四、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誌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4、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5、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6、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並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7、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並作好登記。

8、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9、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人員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登記本簽字,並對登記本保存三年備查。

10、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1、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2、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3.新上崗職工、進修醫生及護士、實習醫生及護士等。

3、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職業衞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税、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4、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分期、分批、分層次、分別採用多種形式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強化培訓與考核。

3.結合實際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程序邏輯和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演示。

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級上報制度

1、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時內向市衞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報告。調查處理結束後,必須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市衞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 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的科室:

(3) 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2、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3、當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衞生局報告,並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污染或損傷時,在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七、醫療廢物分類目

感染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

藥物性廢物

化學性廢物

廢物管理制度 篇二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廢物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了減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益,降低消耗,消除污染,加強密封管理,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應於本公司實施特種作業的安全許可證管理、現場監護、安全操作的管理。

3、職責

設備科負責公司全部密封點的監督管理工作,使用車間負責密封點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密封點的分類和統計範圍

化工機器與設備及其它(輔助生產)設備的密封點分為兩類,即動密封和靜密封。

4.1動密封

(1)定義:各種機電設備(包括機牀)連續運動的(旋轉和往復的)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動密封。

(2)統計範圍:各類壓縮機軸、泵軸、填料和軸密封處,減速機輸出入軸、閥門杆、各桶、罐類的攪拌軸等的密封均屬動密封點。

4.2靜密封

(1) 定義:各種設備及其附屬管線和附件,在運動過程中,兩個沒有相對運動的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靜密封。

(2)統計範圍:設備上的人孔、手孔、清理孔、視鏡、靜止機件的接合面;設備管線上的法蘭、各種閥門、絲堵、活接頭;機泵設備上的油標、附屬管線,加熱爐、水冷器的外露張口,電氣設備的變壓器、油開關、電纜頭、儀表孔板、調節閥、附屬引線,機牀上的各種變速箱、立軸、各種變速手柄;以及其它設備的`靜結合部位,均屬靜密封點。

5、密封點的計算方法:

(1)動密封點的計算方法:

一對連續運動(旋轉或往復)的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算一個動密封點。

(2)靜密封點的計算方法:

一個靜密封接合處,一個密封點。如一對法蘭不論其規格大小均算一個靜密封點;一個閥門一般算四個靜密封點,如閥門後有絲堵或閥後有放空,則應各多算一個密封點;一個絲扣活接頭算三個密封點;特別部位,如連接法蘭的螺栓孔與設備內部是連通的,除了接合而算一個密封點外有幾個螺栓孔應加幾個密封點。

6、泄漏點的計算方法:

(1)有一處泄漏,就算一個泄漏點,不論是密封點或因焊縫裂紋、砂眼、腐蝕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點統計。

(2)泄漏率公式:

靜(動)密封點泄漏率(‰)=靜(動)密封泄漏點數/靜(動)密封點數×1000‰。

7、靜密封泄漏標準:

7.1靜密封泄漏標準:

(1)設備及管線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不結焦、不冒煙、無漏痕、無滲跡、無污垢。

(2)儀表設備及風引線焊接及其它連接部位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真空部位用吸薄紙條的方法)。

(3)電氣設備變壓器油開關、油浸紙絕緣電纜頭等結合部位,用肉眼觀察無滲漏。

(4)乙炔氣、氧氣、二氧化碳氣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氣體系統,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5)空氣系統(含真空部分),用長薄紙條試漏,無吹動吸引現象或用肥皂水檢查無氣泡。

(6)蒸汽系統用肉眼觀察不漏氣,無水垢。

(7)酸、鹼等化學物料系統,用肉眼觀察無滲跡,無漏痕,不結垢,不冒煙,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8)水、油系統,宏觀檢查或用手摸無滲漏,無水垢。

(9)各種機牀的變速箱,主軸變速手柄,宏觀檢查無明顯滲漏。裸露運動部件潤滑(如機牀等)不進行統計和考核。

(10)物料運輸設備蓋子宏觀檢查無明顯溢漏。

7.2動密封檢驗標準

(1)各類往復壓縮機曲軸箱蓋允許有微滲油,但要經常擦乾淨,填料使用初期不允許泄漏,到運行間隔期末允許有微漏。填料函不允許漏油,而活塞桿應帶有油膜,對有毒、易燃、易爆介質的填料函,在距離填料外蓋300亳米內,取樣分析,有毒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安全規定範圍。

(2)各種注油器允許油微漏現象,但要經常擦淨。

(3)各種傳動設備採用油環潤滑的軸承不允許漏油,採用注油的軸承允許有微滲,並應隨時擦淨。

(4)供油泵允許有微漏現象,範圍為每分鐘不超過一滴。

(5)水泵填料允許泄漏範圍,初期每分鐘不多於20滴,末期不多於40滴。

(6)輸送物料介質的填料處,每分鐘不多於15滴。

(7)凡使用機械密封的各類泵,初期不允許有泄漏,末期每分鐘不超過5滴。

8、密封管理區域的劃分

8.1各場所所屬設備、管線閥門等的靜、動密封管理,由各設備管線閥門所在單位負責管理,公共管線根據供出和接收單位維護劃分區域分別負責。

8.2生產設備及輔助設備裝置內的儀表工藝管路、風管、儀表專用伴熱管線(包括一次手閥及閥後引線),壓力錶的密封管理,由電儀車間負責。

8.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所在單位負責管理。

8.4電氣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電纜頭等的密封管理由電儀車進負責。

9、密封管理措施

9.1密封管理

(1)凡投入運行的生產裝置、設備都必須由各部門建立設備、管道靜動密封點登記簿,設備管理台帳。密封點統計無誤。

(2)設備科對生產現場密封管理的實際狀況進行檢查、考核、獎優罰劣。

(3)設備科要組織各種密封技術的研究,推廣應用密封新技術、新材料。

9.2鞏固無泄漏管理

(1)各車間結合本車間管理狀況,健全無泄漏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各車間要開展和鞏固無泄漏工段活動,消漏堵漏工作要經常化、具體化、制度化。靜密封點泄漏率保持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泄漏率保持在千分之二以下,暫不能消除的泄漏點應掛紅牌示意,並做出消除計劃。

(3)各車間要認真執行設備的定期保養,按時做好設備管線密封泄漏點的檢查、統計工作。

(4)各車間要定時定點進行巡迴檢查,發現泄漏及時處理,並認真執行掛牌制度。機電動力部每月對部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檢查中若發現泄漏點未掛牌者,一律按泄漏點對待。每月的檢查結果將作為考評設備管理好壞的主要依據之一。

(5)設備科人員應經常監督巡迴檢查、掛牌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應用獎懲手段加以控制泄漏。

(6)各車間在鞏固無泄漏管理制度成果的同時,要積極做好設備清潔文明生產活動。

廢物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保護環境和公民身體健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條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公司的危險廢物名錄由公司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進行公佈(附20xx年公司危險廢物名錄)。

第四條 部門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危險廢物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制訂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負責審查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資質並組織處理;負責向當地環保部門及時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並組織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訂公司危險廢物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標識等情況;負責定期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負責危險廢物出門證的`管理。

(二)財務部負責核算處置危險廢物發生的費用。

(三)保衞部負責監管危險廢物按規定程序出廠。

(四)物流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對公司廢油進行處置。

(五)能源中心負責組織對公司含鋅除塵灰進行處置。

(六)銷售部負責組織對公司廢焦油(次品焦油)進行處置。

第五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職責

(一)對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收集、貯存點、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二)建立危險廢物貯存台帳,並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貯存、利用台帳。

(四)負責危險廢物出廠現場監裝。

第六條 危險廢物利用單位職責

(一)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必須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要求。

(三)建立危險廢物處置台帳,並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處置情況。

第七條 危險廢物處置流程

(一)危險廢物產生(回收)單位將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處置單位、處置方案等報安全環保部。

(二)安全環保部會同監察審計部對危險廢物回收處置單位進行資質認定,包括審查“四證”,即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其處置工藝進行審查後,簽訂回收處置合同。

(三)財務部會同安全環保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定危險廢物回收處置費用,核定有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外銷價格。

(四)有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的出廠按《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有回收利用價值的一般廢物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五)無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的出廠按《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無利用價值的一般廢物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六)安全環保部在地方環保部門的指導下對危險廢物的回收處置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七)產生(回收)單位核對危險廢物出廠數量,及時統計、彙總,按月報送安全環保部。

(八)固體廢棄物處置(理)後,由產生單位填寫《固體廢棄物處置台帳》。

第八條 公司暫不能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安全環保部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按上級環保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

第九條 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户收集、貯存和處置。

第十條 嚴禁將危險廢物亂存亂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嚴禁將危險廢物倒放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填埋場地。

第十一條 運輸危險廢物,必須採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禁止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二條 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括該類廢鋼鐵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接受公司相關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四條 各二級單位必須制訂危險廢物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並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安全環保部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並酌情扣責任單位20xx-10000元/次。

(一)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無台帳,現場收集和貯存無標識,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處理危險廢物的。

(三)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户收集、貯存、處置的。

(四)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處置的。

(五)擅自停運或者閒置危險廢物處理裝置、設備的。

(六)在運輸、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條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和責任者,扣責任單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責任者500-1000元/次,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廢物管理制度 篇五

一、立即報告院感科。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衞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廢物管理制度 篇六

一、認真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凡在診療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藥物性廢物,每天由科室分類收集並註明標識,專人轉運至院內醫療廢物暫存處,轉運車輛應密閉,防滲漏、防遺撒。

二、醫療廢物暫存處由後勤科派專人負責管理,每日對貯存室、貯存容器和轉運車輛進行清潔消毒,並做好醫療廢物的登記工作,登記內容包括來源、日期、種類、重量、經辦人雙方簽字、處置方法、最終去向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三、醫療廢物臨時貯存室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漏、防鼠、防蟑螂、防盜和預防兒童接觸。

四、任何科室不得任意遺棄醫療廢物,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醫療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筒內。

五、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醫療機構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暫行規定》,所有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用後就地消毒、毀形,由醫療廢物處理專職人員統一回收,交院內醫療廢物暫存處,不得外流,更不得擅自出售。

六、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由後勤科負責監督檢查,每月一次,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與當月獎金掛鈎,實行獎懲兑現。

廢物管理制度 篇七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衞生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籤、引流棉條、紗塊及其他各種敷料物被視為感染性廢物。

三、將醫療廢物置於黃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內,將放射性廢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於紅色垃圾袋內。

四、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六、傳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示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類別、日期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九、科室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交接工作。

廢物管理制度 篇八

一、在醫院感染科指導下,有專人負責醫院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各科室醫療廢物有專人處理,污物處理人員(衞生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讓病人或家屬自行處理各種污物。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實施由院感科、總務科、護理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醫療廢物應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要嚴格分開,不能混放;醫療廢物用專用包裝袋(黃色、防滲漏)盛裝,紮緊袋口,雙層封閉處理,並粘貼明顯的警示標識。

三、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做好醫療廢物的登記工作,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四、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內傾倒污物,保證污物入袋(治療室、手術室、病房、診療室、換藥室、化驗室、輸血庫、病理科、供應室等),送至指定地點,由環保、城管部門統一收集、集中焚燒。

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衞生員清理,集中盛放於專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處理。

六、有機廢棄物收集容器,必須密封有蓋,防滲漏、防蠅、防鼠,便於搬運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後用1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後,由供應室按數回收、毀形後按要求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絕不可自行處理和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污染。

八、傳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用2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後,用雙層黃色污袋雙扎口,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由醫院統一收集,送焚燒。

九、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屍體單及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後應裝入專用污袋,由衞生員回收後,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採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科、細菌科、輸血科、檢驗科等使用後,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鐘後,用雙層專用污袋,送醫院指定地點,統一毀形、焚燒處理。

十一、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搪瓷製品經嚴密消毒後,指派專人集中,由醫院統一毀形處理。

十二、患者的排泄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引流物用專門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劑或石灰(乾粉)攪拌,浸泡2小時後倒入廁所。

十三、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或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它各種需處理的可燃性醫療污物均應用雙層黃色污袋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四、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污染環境或由醫院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醫院內交叉感染或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或形成不良後果者,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的責任。採取一票否決制,直接與科室質控掛鈎。

十六、醫療廢物處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潔員運送→垃圾暫存處專人管理:負責交接、登記、簽收。

廢物管理制度 篇九

1、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嚴格遵守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切實做好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2、任何人發現有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現象,可直接報後勤保障部或院總值班室,接報人應立即向分管院領導彙報。

3、院“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對現場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和相應的補救措施。並在48小時內向縣衞生局、縣環保局報告。

4、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5、消毒工作從感染性廢物污染最輕的區域向污染最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進行消毒。

6、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

7、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8、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在12小時內向縣衞生局報告。若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在2小時內向縣衞生局報告。

9、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傷後的處理方法:

a)可用肥皂水、清水、無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膚,用生理鹽水沖洗粘膜。

b)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壓,儘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局部的重力擠壓。

c)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後,應當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塗抹消毒幷包扎傷口;被暴露的粘膜,應當反覆用生理鹽水沖洗。

d)保留物品,以便辨認其傳染性。

e)向保健科彙報。內容包括髮生時間、發生地點、直接參與人及其相關的情況。

f)根據具體情況儘快採取醫療措施,醫學觀察。

10、對破碎體温計、血壓計泄漏的水銀收集方法:

①收集人需佩帶口罩、手套,用硬紙片做成小套,收集散落的水銀珠;

②將套內收集的水銀珠放進有蓋的小藥瓶中,藥瓶中須放有一定量的水;

③將小藥瓶送醫院設備科儀器維修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