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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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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一

1、工程概況

xx工程xx標包含xx。本工程廢棄物產生點主要為生產及生活兩塊區域,生產區為兩站一區間;生活營區為辦公及住宿區。

2、廢棄物分類

按照固體廢物對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危害程度分為: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按技術處置能力及其經濟性,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廢棄物。

2.1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

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或者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方法辯識的具有一定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學反應性,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棄物。如廢化學試劑、廢藥品、廢舊電池、廢電腦零件、含鉛廢物、石棉廢物、廢有機溶劑、廢電鍍溶液,電鍍槽淤渣、表面處理酸鹼渣、廢油品(含油抹布、手套)、辦公耗材(硒鼓、扭扣電池、墨盒、燈管、塗改液等)等,此類廢棄物需要有相應資格和專業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消納和處理。

2.2一般廢棄物

一般廢棄物:是指在施工、辦公過程、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態的、半固態(泥狀)及不屬於危險廢棄物的生活、辦公及施工垃圾。

2.3可回收廢棄物

可回收廢棄物:指可回收利用的紙張、外包裝、建築邊角材料等;

2.4不可回收廢棄物

不可回收廢棄物:指無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丟棄的(需要處置)的廢棄物;

3、廢棄物的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固體廢棄物應進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類回收,集中存放,統一處置”的原則進行。

3.1收集和存放

(1)各作業隊/班組每班至少清理一次場地,分類收集固體廢棄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2)收集的固體廢棄物應存放至項目部指定的存放區域/地點,生活垃圾由個人收集並存放至指定的區域/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扔或任意傾倒垃圾和隨便存放垃圾。

(3)項目經理部應在工地現場劃定專門的垃圾堆放點,必要時設置圍擋,並分區標識。垃圾分區一般可以分為四類,即有毒有害類垃圾區、不可回收類垃圾區、可回收垃圾區和生活垃圾區。對有毒有海垃圾應用容器存放。其他垃圾可堆放存放,清理運走時,一般可用垃圾袋打包裝袋。

(4)項目部一般應在室內劃定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的存放點。其中包括可重複利用類和可再生類固體廢棄物,並應分開存放,作好標識。

3.2運輸

(1)按照深圳市市容環衞局公佈的裝運建築垃圾運輸單位及運輸車輛名單,選擇其中的運輸單位和車輛裝運建築垃圾。

(2)對進入本工地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車輛應審核其是否持有環衞部門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文件。

(3)檢查運輸車輛是否符合本市對裝運建築垃圾車輛的車型規定和密閉要求。

(4)保證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做到車容車貌良好,駕駛人員自覺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車輛不超載;裝運渣土後及時對車輛進行沖洗,保證車容不整潔、車廂不密閉不出工地。

3.3處置

(1)配置專人負責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針對不同類別的固體廢棄物實施不同的處置方式。

(2)可重複利用的固體廢棄物由項目部及時安排利用。只要不影響產品質量,施工人員應儘量節約使用,回收利用。

(3)可再生類固體廢棄物應由項目部安排轉賣至有經營資質的廢舊物品回收單位。

(4)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定期委託具有垃圾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5)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分類打包裝袋,委託政府指定的專業處置點進行處理。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6)當本公司利用建設單位的原有的生活垃圾的處理渠道處置生活垃圾時,應具備建設單位和本公司的文件記錄證明生活垃圾的處置合規性。

3.4其餘處置方法

3.4.1廢水處理方法

(1)化糞池擬建前,應依據施工高峯期施工人數量,按規定配設有效容積的。化糞池,並向所在地市容環境衞生局申報建設。經申報同意施工後方可施工。在未搗制化糞池前,必須報申報部門查驗,經查驗批准合格才能使用。

(2)生活污水與糞污水必須分排,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化糞池,污水排入口必須設置格柵,控制垃圾流入下水道。

(3)施工污水處理措施:工地範圍內必須建立統一、集中、暢順的污水排放系統,在排放市政下水道前必須經過三級沉澱池,並定期清理沉澱池沉積物。

(4)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澱池,施工污水經沉澱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5)定期對排放污水的SS、COD、BOD、油、PH值進行檢測,符合排放標準後,方可排放。

3.4.2廢物處理方法

(1)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採取防止揚塵措施。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2)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採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採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3)場地硬化,保持車輛運輸路線清潔,無粉塵積聚,車輛行走線路場地不予破壞,並派專人定時沖洗線路面。

(4)離開工地車輛在門口洗車槽處將車輪,車身沖洗乾淨,並經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上路。

(5)運輸車輛一律僱請散體物料運輸公司有準用證的車輛,絕不僱請野車。車輛裝土時,不得超載,並按規定要求做好圍蔽,防止在運輸途中掉落污染路面。

(6)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

(7)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8)水泥漿拌制等有粉塵污染物所作業的工人,必須對其發放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4、監督檢查和跟蹤

(1)每週應進行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2)項目部對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環境工作巡查和定期檢查時,都應將廢棄物的處置工作作為檢查的內容,認真進行檢查,並記錄在檢查記錄中。發現問題應開具整改單,督促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整改。

(3)對於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BT指揮部對於本項目經理部開具的廢棄物整改通知單,應立即組織整改,並及時作出回覆,保留整改回復的記錄。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餘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餘垃圾,是指食物殘餘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衞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區、縣市容環境衞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容環衞部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餐廚垃圾處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環保、工商、公安、農業、經濟、食品衞生、質量技監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減量化和資源化)

本市倡導通過淨菜上市、改進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量。

本市鼓勵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六條(義務主體)

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含個體工商户,下同),應當承擔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義務。

第七條(產生申報)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度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衞部門申報本單位餐廚垃圾的種類和產生量。

第八條(收集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市城鎮環境衞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餘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別單獨收集。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條(自行收運和處置)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市市容環衞局規定的條件,並在首次收運前向區、縣市容環衞部門備案。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餘垃圾的,其微生物處理設備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市市容環衞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衞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收運、處置的情形外,餐廚垃圾應當由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收運、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第十條(收運單位)

經市市容環衞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衞部門招標確定的生活垃圾收運單位為同一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運單位,負責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運。

第十一條(收運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收運餐廚垃圾時,其收運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應當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予以確認。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將餐廚垃圾送交處置單位時,應當由處置單位對送交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

餐廚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收運台賬)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記錄台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衞部門申報上季度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

第十三條(處置單位)

廚餘垃圾處置單位由區、縣市容環衞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由市市容環衞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市市容環衞局和區、縣市容環衞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招標確定的廚餘垃圾處置單位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以下統稱餐廚垃圾處置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第十四條(處置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並維護處置場所周圍的市容環境衞生。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按照《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取得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微生物菌劑,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處置台帳)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建立處置記錄台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衞部門申報上季度處置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情況。

第十六條(申報信息彙總)

區、縣市容環衞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彙總後,報送市市容環衞局。

第十七條(處理費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餘垃圾的情形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收運單位收運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衞部門指定的機構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具體的繳費標準和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衞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環衞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衞部門應當按照收運種類、數量,向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支付收運費用;按照招標處置的有關協議,向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後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二)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

(三)將廚餘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四)將餐廚垃圾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

(五)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運;

(六)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

市市容環衞局和區、縣市容環衞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可以會同工商、環保、農業等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查處。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市容環衞局和區、縣市容環衞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後,市市容環衞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衞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並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監管檔案和獎懲措施)

市市容環衞局和區、縣市容環衞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並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餐廚垃圾產生量連續3年低於同行業平均產生量的單位,由市市容環衞局公佈其名單,並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市市容環衞局另行制定。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市市容環衞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衞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招標收運、處置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垃圾收運、處置的招標。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市容環衞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衞部門或者市容環衞監察組織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未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建立收運、處置台帳或者未申報收運、處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可按每噸(不滿1噸的,以1噸計)500元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後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非經營性活動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衞部門或者市容環衞監察組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理)

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複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和廢止事項)

本辦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佈的《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三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2、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3、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繫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並長期保存備查。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7、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四

1、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2、建立廚房廢棄物管理台帳記錄,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

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8、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五

一、餐廚廢棄物由專人負責,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進行管理和處置。

二、食品處理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廢棄物容器應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三、餐廚廢棄物應分類放置,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做到日產日清。

四、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五、餐廚廢棄物應交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並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置協議。

六、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等情況,並長期保存備查。

七、嚴禁回收廢棄食用油脂進行食品加工。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